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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汽车标准】 汽车转向拉杆总成技术条件
- QC/T522-1999
- 现行
标准号:
QC/T 522-1999
标准名称:
汽车转向拉杆总成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汽车行业标准(QC)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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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C/T 522-1999.
QC/T 522适用于汽车接头式转向横、直拉杆总成,也适用于整体式转向直拉杆总成。
1技术要求
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1.2 性能
1.2.1 运动件特性
球销沿拉杆轴线的极限摆角和摆动力矩应符仓设计耍求.在滑动表面润滑良好的情况下,运动件不得发生阻滞、卡死和松旷现象。
1.2.2 耐磨性
球销与球座的耐磨性能应相互适应和匹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当汽车行驶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时,不得发生局部剧烈磨损或早期磨损现象。
1.2.3 螺纹连接
接头式转向拉杆总成的拉杆与接头的螺纹连接应可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允许发生松动和脱扣,对丁长旋合长度连接螺纹的精度庇不低于7 H/6e,按(;B/T 197- - 1981《普通螺纹公差配合》,应保证在螺纹的全长范田内的旋合性,零件能完全互换并能自由调整。
1.2.4 润滑与防尘
1.2.4.1拉杆总成的润滑道应畅通,在正常的装配调整状态下,用油怆经过滑脂嘴加注的沟滑脂应能润滑其滑动工作表面。
1.2.4.2 拉杆总成具有良好的防尘装置.在球销极限摆角范围内,应能可靠地防止泥浆和尘土渗人。
1.2.5 可靠性
拉杆总成各零件的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耍求。当汽车行驶里程不超过18万公里时,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允诈发生杆身、接头、球销和拉杆弹贷的折断,当总成处于正常洞整状态时,球销不得从总成内脱出。

部分标准内容:
汽车转向拉杆总成技术条件
QC/T522-1999
代替JB3740-84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接头式转向横、直拉杆总成,也适用于整体式转向直拉杆总成。1技术要求
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1.2性能
1.2.1运动件特性
球销沿拉杆轴线的极限摆角和摆动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滑动表面润滑良好的措况下,运动件不得发生阻滞、卡死和松旷现象。
1.2.2耐离性
球销与球座的耐磨性能应相互适应和匹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汽车行驶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时,不得发生局部剧烈磨损或早期磨损现象。1.2.3螺纹连接
接头式转向拉杆总成的拉杆与接头的螺纹连接应可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允许发生松动和脱扣,对于长旋合长度连接螺纹的精度应不低于7H/Ge,按GB/T197-1981《普通螺纹公差配合,应保证在螺纹的全长范内的旋合性,零件能完全互换并能自由调整。1.2.4润滑与防尘
1.2.4.1拉杆总成的润滑近应畅通,在正常的装配调整状态下,用油枪经过滑脂嘴加注的润滑脂应能润滑其滑动工作表面。
1.2.4.2拉杆总成具有良好的防尘装置,在球销极限摆角范围内,应能可靠地防北泥浆和尘土渗人。1.2.5可靠性bZxz.net
拉杆总成各岑件的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当汽车行驶里程不超过18万公里时,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允诈发生杆身、接头、球销和拉杆弹贫的折断,当总成处于正常调整状态时,球销不得从总成内脱出。
在汽车保用期内确因拉杆总成制造不良而引起的折断,制造厂应免费给予更换。1.3外观
1.3.1拉杆总成的各岑件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和锐边:加工部位不得有叫陷、明显的碰痕:非加工部位应无折送、氧化皮和锈蚀等缺陷。1.3.2拉杆总成非配合表面应涂覆,涂层垃均匀,无气泡、漏涂和流溢,并保证与被双盖表面结合牢固,在一40~70C温度变化范用内不发生皱缩或剥落现象。2检验规则
2.1每件转向拉杆总成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2.2用户有权对收到的转向拉杆总成进行检查.检在项目为:a)外观;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3-15发布46
1999-03-15实施
b)与车轴相连接的装配尺寸;
c)球销的摆角和摆动力矩;
d)接头与拉杆连接螺纹的配合精度。QC/T522-—1999
2.3用户检查产品质量,抽验时按GB/T2828--19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批录和抽样次数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1每件产品应在醒目部位标出制造厂厂名或者厂标。3.2产品包装前应经清洗和防锈处理。包装箱应干燥、结实,每箱重不得超过500N(50kgf)).并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不致损伤。为主机厂配套的转向拉杆总成,允诈采用简包装,其要求由制造厂与主机厂商定。3.3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装箱单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出厂年月。3.4包装箱外应注明制造厂厂名和厂标、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和装箱年月、收货单位和地址,以及轻放、防潮等字样。
3.5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保管的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制造厂应保证在一年内不致锈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汽车配件制造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结、万廷扬。本标准1964年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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