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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轻工标准】 木制写字桌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27 11:42:41
  • QB/T2384-199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2384-1998

  • 标准名称:

    木制写字桌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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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2384-1998.
QB/T 2384规定了木制写字桌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等要求。
QB/T 2384适用于主要部件由木材或木质人造材料制成的写字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3324- 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6-1997 桌、 椅、凳类主要尺寸
GB 4893-85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
GB/T 4983.9-92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10357.1-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 和耐久性
GB 10357.5-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199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QB/T 1951.1-94木家具质量检验 及质量评定
ZBY 80002- 88家具表面软质覆 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ZBY 80003- 88家具表面硬 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3定义
QB/T 2384采用下列定义。
3.1组合写字桌由主桌与副桌或边桌(有时还配有活动低柜)组合而成的多功能写字桌。
3.2 主桌
组合写字桌中可单独使用的主功能桌。
3.3 副桌
桌的- -端有腿,另一端的桌面由主桌上的构件承托的,在主桌左(右)侧与主桌长向呈某一-角度放置的辅助功能桌(亦称独脚边桌)。
3.4 边桌
与主桌没有结构上联系,在主桌左(右)侧与主桌长向呈某一角度放置的辅助功能桌。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分类号Y81
备案号1452-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384-98
木制写字桌
1998-05-14发布
国家轻工业局
1999-03-01实施
QB/T2384-98
本标准是新制定的行业产品标准,是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所覆盖的一个专项产品标准.制定本标准的主要依据为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1.1一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随着办公设备现代化,人们对写字桌的使用功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如今写字桌产品已从单件桌发展至主桌与副桌、边桌、活动低柜相结合的多功能写字桌。为能全面体现木制写字桌产品质量特性,本标准提出了组合写字桌的概念,因而,本标准的第4章纳入了对组合写字桌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市家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慧明。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木制写字桌
QB/T2384—98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写字桌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部件由木材或木质人造材料制成的写字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324一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6一1997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4893一85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T4983.9一92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GB10357.1-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10357.5一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7一199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QB/T1951.1一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ZBY80002一88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Y80003-88
3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组合写字桌
由主桌与副桌或边桌(有时还配有活动低柜)组合而成的多功能写字桌。3.2主桌
组合写字桌中可单独使用的主功能桌。3.3副桌
桌的一端有腿,另一端的桌面由主桌上的构件承托的,在主桌左(右)侧与主桌长向呈某一角度放置的辅助功能桌(亦称独脚边桌)。3.4边桌
与主桌没有结构上联系,在主桌左(右)侧与主桌长向呈某一角度放置的辅助功能桌。国家轻工业局1998-05-14批准
1999-03-01实施
3.5活动低柜
QB/T2384-98
底座装有万向轮,一般置于主桌下,也可自由放置的辅助功能低柜。3.6键盘托
安装在桌面下用于放置微机键盘的可水平推拉移动的托板。3.7抽屉连锁
能同时锁住同一面上数个抽展的装置。4产品分类
4.1分类原则
木制写字桌产品按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类,其产品分类及代号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
4.2型号命名
木制写字桌的型号由代号(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1)与外形尺寸(宽×深×高,用毫米数表示)两部分组成,组合写字桌的型号应增加第三部分:副桌或边桌的外形尺寸,每两部分之间用分隔号“二”相连。4.3型号命名举例
示例1:
外形尺寸宽1200mm、深600mm、高760mm的单柜写字桌型号:DGZ-1200×600×760
示例2:
外形尺寸,主桌宽1500mm、深750mm、高760mm;副桌(或边桌)宽1200mm、深450mm、高680mm的组合写字桌型号ZHZ-1500×750×760-1200×450×6805
技术要求
5.1主要尺寸和尺寸极限偏差
5.1.1木制写字桌主要尺寸应符合GB/T3326规定。5.1.2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2。5.2形状和位置公差
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3。5.3用料要求
5.3.1产品的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产品经销单位或团体订货单位对木材含水率另有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明示。5.3.2产品使用的木质材料应符合GB/T3324中4.3的要求。5.3.3使用的各种覆面材料、五金件、化工材料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5.4木工要求
5.4.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除内部隐蔽处外,均应进行封边处理。封边应严密、平整,不允许脱胶、表面有胶渍。
5.4.2薄木和其它材料覆面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5.4.3·后成型装饰板延伸弯曲成型包边过渡应顺滑,与基材型面严密贴合,无裂纹、压痕和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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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产品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致。5.4.5样及自装配拆装产品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固。5.4.6塞角、栏屉条等支承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配合不得松动。5.4.7启闭部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采用抽屉连锁的,应保证连锁的各个抽屉都能同时锁住或开启。
组合写字桌的副桌与主桌的结合要平稳、牢靠;配有活动低柜的,推动低柜应灵巧、自如。
5.4.9写字桌装有键盘托的,其安装应牢靠,击键时应稳固。5.4.10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荐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抽屉导轨上设计的可供选择安装孔除外)、透钉。5.4.11车木的线型应基本一致,车削线条应清晰。5.4.12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3.2~12.5um(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5~50um(粗光)。
5.4.13抽屉启闭力要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4。5.5涂饰要求
5.5.1产品涂饰应符合GB/T3324中4.5的规定。5.5.2产品软、硬质覆面表面纹理、色泽应相似,不允许有皱皮、裂痕、划伤、崩角和刃口。
5.6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涂层和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5。5.6.1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A5中序号1~8项的规定。5.6.2软、硬质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A5中序号1,2,3,5,6,7,8,9等8项的规定。
5.7力学性能要求
产品力学性能要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表A6,其中键盘托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A6中序号8,10项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产品外观检验、木材含水率、主要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测定应符合GB/T3324中5.1~5.4的规定。
6.2键盘托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应符合GB/T3324中5.4.7的规定。6.3理化性能试验
6.3.1漆膜涂层和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试验应符合GB4893规定。6.3.2软、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应分别符合ZBY80002,ZBY80003的规定。6.4力学性能试验
产品力学性能试验按3级试验水平。6.4.1桌的强度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合GB10357.1规定,6.4.2桌的稳定性试验应符合GB/T10357.7规定。6.4.3抽屉和键盘托的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GB10357.5中7.5的规定6.4.4抽屉启闭力的测定,按GB10357.5中7.5.1的规定在做抽屉和滑道耐久性试验前和试验后测定抽屉的启闭力。启闭力在抽屉开启和关闭时测量得出,启、闭抽屉各三次,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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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得的数值取算术平均值即为测定的启闭力。7检验规则
7.1型式检验
7.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1.2检验项目
检验应按5.1~5.7中与产品有关的项目逐项进行;当产品出现本标准技术要求以外的项目时,在企业标准中作出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7.1.3抽样与组批规则
7.1.3.1型式检验应采用抽样检验,在母样中编号后随机抽取检验子样。7.1.3.2单层、单柜、双柜写字桌的母样数不少于20件,从中抽取2件,1件送检,1件封存。
7.1.3.3组合写字桌的母样数不少于5套,从中抽取2套,1套送检,1套封存。7.1.3.4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的试样一般在受检产品上直接取得,也可在与受检产品相同的工艺条件下制作。试样的规格按GB4893规定。7.1.4检验程序
送检试样的检验程序:外观检验、力学性能试验、理化性能试验。7.1.5分等评定规则
7.1.5.1优等品,即A级产品。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均应合格:理化性能试验项目中允许有1项B级;其它项目中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中允许存在1项不合格其余项目均应合格。
7.1.5.2一等品,即B级产品。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均应合格:理化性能试验项目中充许有1项C级:其它项目中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中允许存在2项不合格,其余项目均应合格。
7.1.5.3合格品,即C级产品。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均应合格;理化性能试验项目均应达到C级:其它项目中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中允许存在2项不合格和木工及涂饰外观要求中允许存在2项不合格,其余项目均应合格。7.1.5.4不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7.1.6优等品和一等品等级的确认,须由国家级检验中心、行业专职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检验评定。7.1.7复验规则
7.1.7.1产品经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可进行一次复验,复验试样必须是封存在企业的备用样品。
7.1.7.2复验应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以及因试件损坏而未能检验的项目进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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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3复验结果评定应按7.1.5规定。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复验”。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在本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7.2.1检验项目
按5.1~5.4(5.4.13除外)和5.5中与产品有关的项目进行:当产品出现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时,在企业标准中作出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7.2.2抽样与组批规则
抽样与组批应符合QB/T1951.1中5.2的规定。7.2.3检验结果评定
7.2.3.1单位产品检验结果符合6.1,6.3规定的,评为合格品。7.2.3.2批产品的评定应符合QB/T1951.1中5.4中批产品的评定的规定。7.2.3.3产品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其结果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型式检验时评定要求的,应按型式检验时评定的产品等级出厂,若出现低于产品型式检验时评定结论的,应按实际达到的等级评定。
8标志、标签、包装
8.1出厂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厂名和厂址。
8.2出厂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或产品等级标志。8.3出厂产品必须有中文的说明书,内容包括:a)产品主要用材,表面涂饰主要用材;b)标准代号;
c)产品使用保养注意事项;
d)自装配板式拆装产品应附有图文并茂、清晰明了的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8.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和雨淋。8.5产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以防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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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木制写字桌要求附表
A1表A1中给出了木制写字桌产品分类。表A1木制写字桌产品分类
单层写字桌
单柜写字桌
双柜写字桌
组合写字桌
表A2中给出了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A2
表A2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
单层写字桌
单柜写字桌
双柜写字桌
组合写字桌
表A3中给出了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A3
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
翘曲度
邻边垂直度
脚底平稳性
平整度
位差度
下垂度、摆动度
≥1400
≥700
≥1000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抽展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展与抽展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嵌装式
键盘托
盖装式
嵌装式
盖装式
上、左、右分缝
中、下分缝
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
上、左、右分缝
抽屉面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
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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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中给出了抽屉启闭力要求。表A4抽屉启闭力要求
屉内净高(mm)
≤300
抽屉的支承件
木质托展档
金属导轨
木质托展档
金属导轨
抽屉和滑道耐久性
试验前
表A5中给出了漆膜涂层和软、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涂层和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要求表A5
试验项目
耐液10%碳酸钠
30%乙酸
耐湿热
耐干热
附着力
耐冷热温差
抗冲击
剥离强度
试验条件
交叉切割间距2mm
漆膜、宝丽板、华丽板2000
转,PVC和纸质贴面400转
试验温度(40±2)℃和
(-20±2)℃,3周期
光电光泽仪
冲击高度50mm
软质覆面3.5×102N/m
硬质覆面
1.4×103N/m
试验后
≤100
无鼓泡、无裂缝和明显失光
不低于3级
不低于3级
注:如桌面的涂饰工艺和桌的其它部位的涂饰工艺不同,序号1,2,3,5项试验应选用桌面进行,或在与桌面相同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试样上进行A6
表A6中给出了产品力学性能要求。表A6
产品力学性能要求
试验项目
桌面垂直静载荷
副桌面垂直静载荷
桌面持续垂直静载荷
桌面垂直冲击
桌面水平耐久性
桌面垂直加载稳定性
桌面垂直和水平加载稳
试验条件
加力1000N,加载10次
加力350N,加载10次
垂直荷重1.5kg/dm2,加载
质量25kg±0.1kg冲击器
跌落高度140mm,冲击二次
加力150N,循环加载15000
最小加力600N
垂直加力100N,水平最小
加力40N
应按GB10357.1中7.1.1.1的规定试验合格
应按GB10357.1中7.1.1.2的规定试验合格
应按GB10357.1中7.1.1.3的规定试验合格,其中桌面挠度与长度的比值的允值应≤0.4%
应按GB10357.1中7.1.3的规定
试验合格
应按GB10357.1中7.2.1的规定
试验合格,其中桌面位移值e的允值应≤15mm
应按GB/T10357.7中5.1的规定
试验合格
应按GB/T10357.7中5.2的规定
试验合格
试验项目
抽屉(或键盘托)和滑
道耐久性
抽屉结构强度
抽屉(或键盘托)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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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6(续)
产品力学性能要求
试验条件
线速度平均约0.25m/s,循
环次数40000次
加力60N,加载10次
加力350N,加载10次
应按GB10357.5中7.5.1的规定
试验合格
应按GB10357.5中7.5.2的规定
试验合格
应按GB10357.5中7.5.4的规定
试验合格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QB/T2384-98《木制写字桌》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轻工业局于1999年9月21日以国轻行「19991312号文批准,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录A的表A5中序号2、3对应的试验条件、要求用以下内容代替:序号
试验项目
耐湿热
耐干热
试验条件
A级:80℃
B级:70℃
C级:70℃
A级:85℃
B级:80℃
C级:80℃
轻工标准与质量1999年第5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木制写字桌
QB/T2384--98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地址:北京朝外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060022-2309
版权所有不准翻印
书号:155019·2423
印数:1-500册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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