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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商检标准】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9-01 18:36:56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 0124-92

  • 标准名称: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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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 0124-92.Method for determinati on coumaphos residue in meat and meat product for export.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SN 0124规定了出口肉和肉罐头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抽样和测定方法。
SN 0124适用于出口肉和肉罐头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检验。
2抽样和制样
2.1检验批
以不超过500箱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内商品应具有同一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等级等。
2.2样本大小
2.2.1肉
500箱及以下      取5箱;
501~1000箱      取7箱;
1001~3000箱    取11箱;
3001~4000箱    职13箱;
4001~5000箱    取15箱
2.2.2罐头
与(2.2.1)规定相同。
2.3抽样工具和方法
2.3.1肉
每箱取样一包,去掉塑料薄膜,从每包肉样抽取肉渣或肉块不少于25g,总样量不少于1kg,放入清洁的容器内,并填写标签,注明品名、日期、垛位、报验号、申请单位、抽样人,及时送交实验室。
2.3.2罐头
每箱抽一罐,填写标签,注明品名、日期、 垛位、报验号、申请单位、抽样人,然后送交检验。
2.4实验室试样制备
2.4.1 肉
将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充分搅碎混匀,取有代表性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 ,装入清洁容器内,密封,冷藏。
2.4.2罐头
将所抽取的全部样品整罐倒出,充分搅碎混匀,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装入清洁容器内,密封,冷藏。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SH0124—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蝇毒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代替 ZB XTO 003-8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和肉罐头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抽样和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肉和肉制品。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检验批规模为001-5000箱,单批次不超过500箱。 2.2 样本大小 2.2.1 肉:[按规定取样] 2.2.2 罐头:与2.2.1规定相同。 2.3 抽样工具和方法 2.3.1 肉:根据检验号、批次、垛位等信息进行抽样。 2.3.2 罐头:每箱抽一罐,填写日期、垛位、报验号、申请单号、抽样人全名,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实验室试样制备 2.4.1 肉:所抽取的肉样,总样量不少于1kg,放入清洁的容器中,密封,冷藏,然后送交检验。 2.4.2 罐头:将所抽取的全部罐头放入清洁容器内,密封,冷藏。这一批次的检验总样量不少于1kg。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本方法以乙酸乙酯提取,采用气相色谱仪进行测定,使用内标法定量。进行样品净化处理。 3.2 试剂和材料 3.2.1 乙酸乙酯:分析纯,纯度99%以上。 3.2.2 乙醚:分析纯。 3.2.3 石油醚:分析纯。 3.2.4 丙酮:分析纯,重蒸。 3.2.5 无水硫酸钠:80~100目。 3.2.6 蝇毒磷和内标物(亚胺硫磷)标准溶液。 3.2.7 标准工作溶液:用丙酮配制成适用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并配备火焰光度检测器(FPD)。 3.3.2 旋转蒸发器及250mL锥形瓶。 3.3.3 微量移液器。 3.3.4 振荡器。 3.4 测定步骤 3.4.1 提取及净化 取适量样品,加入无水硫酸钠,研磨均匀后,移入250mL锥形瓶中,加入乙酸乙酯进行提取并进行净化处理。 3.4.2 色谱测定 色谱条件: 载气:高纯氮气; 流量:空气50mL/min,氢气100mL/min; 柱温:230℃; 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250℃。 使用与蝇毒磷峰高相近的内标物(亚胺硫磷)进行测定。 3.5 空白试验 按上述步骤进行。 3.6 结果计算 利用色谱技术处理数据,通过比较样品中内标物(亚胺硫磷)峰高与标准工作溶液中内标物(亚胺硫磷)峰高的比值,计算蝇毒磷浓度。 计算公式: 蝇毒磷浓度 = (样品中内标物峰高 / 标准工作溶液中内标物峰高) × (标准工作溶液中内标物浓度 × 样品中内标物加入量 / 样品量) 注:结果如有空白值,计算时应扣除。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富恩承、郑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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