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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4 21:10:14
  • SN/T2859-2011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2859-2011

  • 标准名称: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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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859-2011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 SN/T2859-2011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859—2011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Protocol of the use and hygiene for the isolationpremise for imported animals2011-05-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1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859—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高、宋阳威、张敬友、柯家法、黄丛平、束荣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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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进境动物隔离场的使用和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手进境动物隔离场的使用和卫生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2859—201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隔离场使用计划
3.1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申请办理使用隔离场前(进境动物签订贸易合同前)向受理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提交隔离场使用计划。
3.2隔离场使用计划至少包含下述内容:进口单位情况: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备案资质证明;a)
b)进口动物情况:进口动物种类、数量(拟审批的数量)、用途和出口国等;隔离场情况:隔离场类型(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或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及其现状(首c)
次使用或再次使用及其上一次使用情况),隔离场平面图和隔离场适用动物种类及其最天容纳数量(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可以向隔离场所属单位索取);d)
隔离场的使用和卫生文件和记录,至少包含下述几个方面:1)总则,主要描述为达到我国相关进口动物检疫要求而制定的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及其熟知和遵守相关法规的承诺;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根据总则要求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和消毒防疫等机构;2)
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毒防疫制度,进出隔离场管理及登记制度,饲养管理制度,饲3)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料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隔离场日常管理制度、动物疫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病诊疗制度、生物安全处理制度和记录制度等4)培训制度及计划,保证隔离场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和了解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根据隔离检疫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4隔离场审核批准
4.1进境大中家畜
4.1.1进境大中家畜(如:猪、马、牛、羊等)应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国家级隔离场隔离检疫TYKAONT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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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按照《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预定。4.1.2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使用国家隔离场时,应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后.按照有关隔离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临时隔离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后批准使用。4.1.3再次使用的临时隔离场,使用单位需问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使用隔离检疫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并附隔离检疫场的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租用协议.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4.2进境其他动物
进境其他动物·应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隔离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临时隔离场使用许可证。
4.3审批要求
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申请使用临时隔离场是否符合要求:a)
临时隔离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合法的王地使用证明文件:临时隔离场所有者与使用者不一致时,申请使用者还需和临时隔离检疫场所有者签订使用协b)
议。使用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执行临时隔离检疫场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动物检验检疫和检疫处理工作的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隔离场规模、结构和现状应能够满足隔离场使用计划的要求;c)
临时隔离场的布局和建设应符合《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应隔离d
场建设标准的要求;
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验收的临时隔离检疫场,应保持原有临时隔离检疫场设施的e)
完整性、有效性,对临时隔离检疫场的改建、扩建应得到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和批准,隔离设施的重大改变应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f)临时隔离检疫场两次使用的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在此间隔期间,临时隔离检疫场内不得饲养动物,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如果隔离场内发生重大疫情,应空场3个月后方可使用。
4.4有效期
临时隔离场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每次批准的临时隔离场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
5隔离场使用前准备
5.1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5.1.1隔离场应提前组建日常管理机构和消毒防疫机构和落实相关人员,并按隔离场使用计划开展隔离检疫准备工作。
5.1.2隔离场至少应配备一名技术主管和与进口动物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主管应具有相关专业(兽医或水产等)中级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5.1.3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生活区服务人员等隔离场员工在进人隔离场前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无结核、布氏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至少提前10d人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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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饲草和饲料购备和防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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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进入隔离场的饲草、饲料应来自非疫区,并符合GB13078的卫生要求。根据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饲草饲料加工单位进行检疫考核。5.2.2不得在隔离场内用鲜活饵料投喂水生动物,特殊需要时应征得检验检疫机构同意5.2.3饲草、饲料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由有资质的单位参照附录A内的药剂和方法或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方法进行防疫消毒处理5.2.4隔离检疫期所需饲草、饲料尽量全部提前进场,并在隔离场全面消毒前完成贮存和消毒工作。5.3物资贮备和消毒
5.3.1隔离场应贮备足够的消毒防疫器具和材料,包括其他隔离检疫用工器具和材料。5.3.2隔离场应提供必备的办公和生活用物资。5.3.3能保存3个月以上的物资应在隔离场全面消毒前全部入场5.4隔离期间工作人员饮食要求
在进境动物隔离期间,隔离场内的人员严禁食用与隔离动物同类的动物产品。5.5培训工作
按照培训制度和计划,培训工作应在进境动物入场前完成5.6隔离场使用前全面消毒
在动物进场前7d~10d,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由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本标准推荐的方法对隔离场(包括道路、圈舍、墙壁、屋内顶、运动场、各种用具)进行有效消毒三次,每次间隔2d3d.并需要进行消毒效果的检测。
6动物进隔离场
6.1应考虑好动物从港口到隔离场的运输保障措施。6.2动物进场前.应准备好相应运输工具,并进行消毒防疫处理6.3运输工具进出隔离场消毒防疫:a)运输工具进入隔离场时,应通过专用消毒通道,并按要求对运输工具体表进行防疫消毒;b)动物卸载后,应在指定地点清理运输工具中残存的动物的包装物和铺垫材料等废弃物,并及时进行焚烧或深埋理处理;
c)运输工具及其使用器具应经清洗、消毒后方可出隔离场7隔离场日常防疫管理
7.1核对动物
动物进场后,应对动物数量、标识标记或品种进行登记,并进一步与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进行核对。若发现货证不符,应及时报检验检疫人员。7.2饲养管理
7.2.1隔离场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洗、消毒.保持隔离区清洁卫生。及时将动物粪类便、垫料等废弃物运TTKANY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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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指定处理场所。粪便按NY/T1168的要求处理,并符合GB18596的要求。垫料等废弃物应经过楚毁或参照附录A进行指定的消毒处理7.2.2隔离场应保持排污管道畅通,严禁污水溢出。隔离场应保持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效运转,确保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7.2.3对动物隔离检疫期间的饲养管理,做到统一饲养人员管理要求、统一饲料饲草供应、统一防疫措施标准、统一疫苗和药物的使用7.2.4临时隔离检疫场疫苗和药品的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严禁使用疫苗和药物。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允许使用的疫苗,应当在不影响隔离检疫结果并且在动物第一次采血后实施,疫苗应使用国家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疫苗。7.3防杂草种子处理
为防止动物体表或体内携带杂草种子,在动物人场后,隔离场应立即采取下述预防处理措施:a)检查动物体表并采取剪、刷、梳等方法清理杂草种,并采用楚烧或深埋处理措施;b)食草动物在隔离期的前14d的粪便采取焚烧、深埋处理措施或其他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处理措施。
7.4预防性消毒
隔离场参照附录A中的药剂和方法或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方法对隔离场生活区和隔离区进行日常消毒防疫处理。生活区每周至少一次,隔离区每周至少两次。7.5进出生活区
7.5.1隔离场应设有人员进人生活区专用通道,平时应保持关闭、上锁。7.5.2原则上进出生活区的人员限于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管理人员和生活区服务人员(特指采购人员)。其他人员进出生活区应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登记其姓名、职业、事由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7.5.3通道应设有洗手设施和肥皂及消毒药剂,地面应铺有消毒垫。并在入口处张贴清洗、消毒程序和要求。所有进出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人生活区。7.5.4除了隔离场专用车辆外,所有运输工具不得进入生活区。进出车辆应经清洗、消毒。7.6进出隔离区
7.6.1所有进入隔离区的人员应通过生活区与隔离区间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依次设有外更衣室(生活区端)、淋浴室和内更衣室(隔离区端)和消毒池或消毒垫。内外更衣室平时应关闭、上锁。7.6.2原则上进出隔离区的人员限于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管理和技术人员、隔离区水电等设施维护人员。其他人员进出隔离区应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登记其姓名、职业、事由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申明在过去15d内未接触其他同类动物或者从事相关动物疾病诊断工作。7.6.3外更衣室用于存放进入隔离区人员的外衣和鞋帽,7.6.4与动物接触的人员应将所有衣物等个人物品留在外更衣室,经过淋浴后.在内更衣室更换隔离场提供的干净衣物。与动物不接触的人员应在淋浴室洗手、消毒,并在内更衣室穿戴隔离场提供的防护衣物和鞋帽。
7.6.5内更衣室用于存放隔离场备有的进隔离区人员的衣物和鞋帽。用过的衣物和鞋帽应按附录A中的方法清洗、消毒。
7.6.6在隔离检疫期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禁止将隔离场内任何动物及其遗传物质和其他任何物质移出隔离场。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所有进出临时隔离检疫场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容器、用具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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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有效消毒,铺垫材料应经过无害化处理SN/T2859—2011
7.6.7不准将与隔离动物同类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与检疫无关的动物带进隔离检疫区。8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
8.1隔离场内要灭鼠、防蚊、防蝇、防火、防盗、防毒和防动物逃脱等应急处置措施和准备工作。在发生上述影响动物安全或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同时应立即报告检验检疫机构8.2发现可疑患病或死亡的动物,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同时迅速报告检验检疫机构:a)将患病动物进行隔离,由专人管理;b)对患病动物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用具、物品进行消毒;死亡动物应保留完整,等待检疫;d)严禁转移和急宰患病动物。
9解除隔离
9.1隔离检疫结束后·隔离场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和废弃物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工作。9.2隔离检疫结束后,剩余的饲料伺草、用具在隔离检疫结束后应在检验检疫局检疫官监督下彻底消毒后方可运出场外。
9.3动物粪便应按NY/T1168的要求处理,并符合GB18596的要求。污水应参照附录A中的方法消毒,确保符合环保排放要求。10检疫监管
10.1在隔离场人口处设置显著标志,指明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进人隔离场。10.2在进境大中动物隔离期间,检验检疫机构应派兽医专业人员对隔离场实施24h驻场监督管理,并进行详细记录;在其他动物的隔离检疫期间,检验检疫机构应派动物检疫专业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隔离检疫场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管理进行检查10.3动物进场前,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隔离场使用计划检查隔离场人员和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和隔离场是否符合要求:
a)凡发现有违反隔离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取消其资格;
b)对临时隔离检疫场周围环境、疫情及隔离设施改变,无法满足隔离检疫要求的,应停止再次使用隔离场;
进出境动物进人临时隔离场前1个月内,场内不得饲养任何动物,并不得违反本规范上述规e
定,否则,取消临时隔离场许可证;d)根据国内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情况,对位于疫区周围50km内的隔离场,应暂停有关企业进口;已经启运或已经抵达口岸的,应要求企业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临时隔离设施10.4动物进场时,检验检疫人员应核对动物数量和标识标记,检查动物健康状况,体表寄生虫感染和携带杂草种状况。
10.5隔离检疫期,检验检疫人员应监督隔离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定期检查隔离场工作记录,定期对隔离动物进行临床检疫。10.6进境动物隔离期满后,检疫监管人员应监督隔离场开展清洗、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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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疫处理
11.1隔离场发现死亡动物或疫情,应立即向检疫监管人员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11.2对死亡动物必要时进行户体剖检,分析死亡原因,并按GB16548处理;相关过程要留有影像资料。
11.3隔离期内检出检疫性疾病,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a)单独隔离,由专人负责管理;b)对污染场地、用具和物品进行消毒;c)尽快实施扑杀、销毁处理。
11.4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扑杀处理并销毁户体11.5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对阳性动物作退回或者扑杀处理并销毁尸体,同群动物在隔离场指定区域单独隔离观察,
11.6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名录》之外对农牧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疾病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12记录
12.1隔离场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管理制度,并如实记录。隔离结束后及时将各种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12.2记录包括:临床记录、检疫的原始记录、文字记载和声像资料等。同时还包括实验材料、血清、菌种、毒种、病理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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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陆生动物隔离场地消毒
A.1.1喷酒、喷雾消毒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消毒药物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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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过氧乙酸:0.1%~0.5%,用量为0.5L/m~1.0L/m。现用现配,配制之后应尽快用完不能过夜。
A.1.1.2氢氧化钠:1%~3%用量为0.5L/m~1.0L/m。A.1.1.3媒酚皂:3%,用量为0.5L/m~1.0L/m2。A.1.1.4生石灰:10%~20%石灰乳,用量为0.5L/m2~1.0L/m。A.1.2熏蒸消毒
A.1.2.1甲醛:每立方米空间按福尔马林(粗制的约含37%~40%甲醛的水溶液)10mL~30mL、高锰酸钾7.5g~15g计算用量(在舍温低于15℃时,加热水10mL~20mL),密闭熏蒸12h~24h。A.1.2.2过氧乙酸:3%~5%.1g/m2~3g/m2,加热密闭熏蒸1h~2h。A.1.3带动物消毒
A.1.3.1过氧乙酸:0.1%溶液用于喷洒,用量为0.3L/m~0.5L/m。现用现配.配制之后应尽快用完,不能过夜。
A.1.3.2强力消毒灵:0.5%,喷酒消毒.用量为0.3L/m~0.5L/m。A.1.3.3新洁尔灭:0.1%,喷雾消毒,用量为0.3L/m2~0.5L/m,A.1.3.4来苏尔:3%~5%,喷雾消毒,用量为0.3L/m2~~0.5Lm。A.2水生动物隔离场清塘消毒
A.2.1石灰:带水消毒0.5kg/m~1kg/m水体,泡1d~2d或干塘消毒100g/m2~150g/m。A.2.2漂白粉(含氯量25%~32%):30g/m~50g/m2水体,浸泡数小时。A.2.3三氯异氰尿酸:10g/m水体,浸泡数小时。A.2.4高锰酸钾:20g/m~30gm水体,浸泡数小时(仅限水泥池)。A.3车辆消毒
A.3.1二氧化氯:50mg/L,喷雾或擦拭作用5min~10min。A.3.2过氧乙酸:0.2%~1%,喷洒、喷雾或擦拭作用10min~60min。A.3.3甲醛:25mL/m2~50mL/m2,熏蒸作用12h~24h。A.3.4氢氧化钠:1%~2%,喷酒、喷雾A.4废弃物消毒
A.4.1二氧化氯:50mg/L~100mg/L,喷酒或浸泡作用5min~10mi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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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过氧乙酸:0.2%~1%,喷酒或浸泡作用10min~60min。用新鲜配制的0.3%过氧乙酸溶液或3%煤酚皂溶液喷洒消毒,用量为0.5L/m。A.5消毒池或消毒垫(至少每周更换一次)A.5.1二氧化氯:100mg/L~200mg/L,浸泡作用,1min~2min。A.5.2过氧乙酸:1%~2%,浸泡作用,1min~2min。A.5.3
氢氧化钠:2%~3%,浸泡作用,1min~2min。饲料消毒
饲草、饲料消毒
A.6.1.1环氧乙烷或虫菌畏300g/m2,48h~72h,A.6.1.2同A.1.2
A.6.2水生动物饲料、饵料
A.6.2.1鲜活饵料
二氧化氯:1.5mg/L~3mg/L,浸泡5min~10min。A.6.2.2新鲜饵料(鲜鱼肉等动物性饲料和水草等植物性饲料)二氧化氯3mg/L~10mg/L,浸泡10min~20min。A.6.2.3饲料
二氧化氯20mg/L,喷酒消毒,10min20min后再投喂A.7手和衣物消毒
A.7.1百毒杀:1:600,浸泡,1min~2min。A.7.2来苏儿:2%,浸泡,1min~2min。A.7.3新洁尔灭:0.1%.3min~5min。A.8
饲具消毒
A.8.1来苏尔:1%5%。
A.8.2新洁尔灭:0.1%。
水消毒
饮用水消毒
A.9.1.125%有效氯漂白粉:2g/L~4g/L。A.9.1.2过氧乙酸:0.01%~0.05%,1mL/L。A.9.1.3百毒杀:0.5mL/L~1.01m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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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4臭氧0.5mg/L~1mg/L,作用5min~10min后,水中保持臭氧浓度为0.1mg/L~0.5mg/L。
A.9.2污水消毒
25%有效氯漂白粉:6g/L10g/L
臭氧浓度为100mg/L~200mg/L.作用30min。A.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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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SN/T2859201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印张1
:字数19千字
2011年11月第一版
:2011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定价18.00元
书号:155066·2-22617
110—6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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