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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30 23:05:29
  • DB33/T394-2009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33/T 394-2009

  • 标准名称: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9-12-25
  • 实施日期:

    2010-01-25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7.70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79.010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林业>>B60林业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3页
  • 标准价格:

    0.0 元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方崇荣、徐漫平、郭飞燕、周国林、沈建康、陈曙红、杨伟明、于海霞、张根发、胡杭萍
  • 起草单位:

    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地板协会
  • 归口单位: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相关标签:

    木质 地板 安装 验收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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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地板安装的一般要求、施工程序、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确认等。本标准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竹地板等室内地面装饰用饰材的安装施工及验收。也适用于因安装不当引起的地板质量状态改变所发生争议的鉴定和确认。 DB33/T 394-2009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DB33/T394-200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79.010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942009
代替DB33/T394·2003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Installation, inspection guidelines for wooden flooring2009-12-25发布
2010-01-2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394—2009
DB33/T394—2009
本标准是对DB33/T394-2003《地板安装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DB33/T394-2003相比较,技术内容的变化主要包括:
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引用标准,如GB18580-2001、GB/T18102—2007、GB/T20238-2006等:提出安装前地板质量验收方法:增加资料性附录A,提供安装图解。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地板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瑞澄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康辉木业有限公司、浙江长方木业有限公司、湖州天龙木业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崇荣、徐漫平、郭飞燕、周国林、沈建康、陈曙红、杨伟明、于海霞、张根发、
胡杭萍。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3/T394-2003。DB33/T394—2009
1范围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DB33/T394—2009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地板安装的一般要求、施工程序、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确认等。本标准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竹地板等室内地面装饰用饰材的安装施工及验收。也适用于因安装不当引起的地板质量状态改变所发生争议的鉴定和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5036.1
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GB/T18102-2007
GB/T 18103-2000
GB18580-2001
GB/T 20238-2006
GB/T20240-2006
CECS191:2005
LY/T 1614-2004
WB/T1017-2006
WB/ T 1030-2006
3一般要求
3.1基础要求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竹地板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实木集成地板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木地板铺设技术与质量检测
3.1.1水泥地面、龙骨(搁栅)或配制的毛地板等安装的基础应平整、干燥,安装地板时的环境条件应达到或低于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和平衡含水率,不应含湿安装。3.1.2安装前应对已固的基础(如龙骨)进行验收。平整度不得超过3.0mm/2m:主要行走区域无松动或无异常响声:应使用隔湿物(防潮膜)对地板进行隔潮处理。3,1.3不得用水泥砂浆围固龙骨(搁栅)。3.2主材质量要求
3.2.1实木地板应符合GB/T15036.1的规定:3.2.2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GB/T18103—2000、GB18580-2001的规定:3.2.3竹地板应符合GB/T20240-2006的规定:3.2.4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应符合GB/T18102-2007的规定;3.2.5实木集成地板应符合LYT1614-2004的规定。3.3辅材质量要求
3.3.1铺装用木龙骨、垫块等应无虫蛀、无腐朽、无开裂,其含水率低于当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1
还剩13页未读,是否继续阅读?此文档由桃李酒一杯..分享于2012-08-29DB33/T394——2009
3.3.2毛地板可采用与胶合板同等性能的人造板材,其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质量要求,且其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01中E级的规定。4安装程序
4.1按WB/T1030一2006中4.3.3、4.3.4要求固定龙骨等基础并清除表面的装修异物含固定龙骨时所用的限位块)。
4.2铺设防潮层。应使用防潮层对地板和基础地面进行隔离,交接处防潮层应重叠50mm~100mm并用胶带封接;靠墙边处应上卷50mm100mm。4.3安装前应在得到用户对地板质量、数量等确认后,开始预铺、分检。为防止地板过大的色差,地板固定前需对其进行预铺,根据目测的效果调整地板,使其色差平缓过渡。4.4地板的铺设及固定
4.4.1总体定位
起铺的第一排离墙面约10mm处划线拉直,不直度应小于1%。4.4.2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的铺设固定前,应在地板舌内侧进行预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深度约为2/3地板厚,并用专用地板钉固于龙骨上。不得用木工胶粘剂进行实木地板的粘固。4.4.2.1相邻两排接头距离应不小于地板宽度;和其它地面材料(如水泥、地砖、花岗岩等)街接处高低差不大于1mm,并用薄膜封隔至板面同高。若高低差超过1mm时,应采用压条线过渡。铺装面积过大(地板宽度方向超过8m)时,应设分隔区,4,4.2.2铺设时应根据地板的材质、含水率、漆板或素板、环境条件等情况,区别对待。适度掌握铺设时地板间的松紧程度。原则上应留有拼装间隙,四周应留有8mm~12mm的伸缩缝隙。铺设时不得用坚硬的物品冲击或敲打地板的侧、表面,以免损伤漆膜及地板。4.4.3实木复合地板的铺设
4.4.3.1采用毛地板时的铺设
铺设方法同4.4.2。
4.4.3.2直接铺设
在保证地面平整、干燥的前提下,铺设防潮层后,可直接用木工专用胶粘剂在口处粘合铺设,四周留缝隙要求同4.4.2.2。
4.4.4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的铺设4.4.4.1起铺时,应先在不用胶的情况下(视房间的尺寸进行统盘考虑),预铺三排,看一下拼装的效果。使每排地板两端的长度≥200mm,首尾两排地板的宽度≥50mm后再作正常施工。4,4.4.2采用毛地板的安装方式,在铺好防潮层的基础上,使用强化术地板专用胶水均匀地施布在秤舌上,轻轻敲击地板的侧拼和端接处,使其相互拼(压)紧。从地板缝中挤出的胶水,待10分钟后(用手试不粘)用专用铲力铲除,再用清洁布擦去表面上多余的胶水。安装完前三排后,可等待20分钟,使胶水干到一定程度再装第四排。为节约时间,等待间隙可安装第二个施工单元,以便在后续安装中使用拉紧器。拉紧器的间距每米1个,拉力应适中。4.4.4.3不采用毛地板时,也可在铺好防潮膜的基础上直接铺设,方法同4.4.4.1、4.4.4.2。4.4.4.4强化木地板的安装多系悬浮式铺设,与其接触的区域(如墙、水管等)应留足伸缩缝隙(一般不小于8mm~12mm)。
4.4.4.5安装12小时后,方可在地板上行走:48小时后,方可摆设家具等物品。4.4.5各类木地板铺设面积超过80m2(横向跨度超过8m)时,宜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留出伸缩缝使用扣条过渡,以防面积过大时产生胀缩变形。用于四周限位的限位块应在地板安装完工后取出,以免地板产生变形。地板面层与踢脚线之间宜留有1mm~3mm的间隙,不得用油漆封闭。注: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地板等铺装示例见资料性附录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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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程地板铺设
遵照CECS191:2005执行。
验收条件
地板安装完工后,7日内按表1中所列条款进行验收、对安装有其它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协议进行验收、地板安装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表面质量
表面平整度
拼装高度差
拼装缝隙宽度
异常响声、松动
验收方法
检量工具
2m靠尺(或细线绳)
钢板尺,精度0.5mm
塞尺,精度0.02mm
或坐标百分表
塞尺,精度0.02mm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
地板、竹地板
漆膜不得损伤、无明显
≤0.8mm,每10m最
大拼缝为1.0mm的不
多于3处,其长以单块
地板为限。
实木复合地板
漆膜不得损伤、无明显
≤3.0mm/2m
多层结构,≤0.2mm:
(三层结构同左)
≤0.25mm,每10m2最
大拼缝为0.5mm不多于
3处。(三层结构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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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木地板
表面装饰层不得损
≤0.20mm,每10m2bzxz.net
最大拼缝为0.5mm
的不超过3处。
主要行走区域基本无异常响声和明显松动地板安装后的验收方法按见表2。未列项目按WB/T1030一2006中相关要求执行。表2
表面质量
表面平整度
拼装高度差
拼装缝隙宽度
异常响声
验收确认
检量工具
2m靠尺(或细线绳)
钢板尺,精度0.5mm
塞尺,精度0.05mm
或坐标百分表
塞尺,精度0.05mm
地板验收方法
检测方法
目测评定
观测评定
每室随机测量10处,取平均值
每室随机测量20处,取平均值和最大值
正常行走评定
躁踏时偶然响声属
在详细说明地板如何进行安全使用及正常维护(见WB/T1017一2006中4.3)、保养的前提下,用户应对安装的地板总体质量、安装的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并办理签字手续,可参照附录B。
家装地板在峻工验收后,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一年内出现地板状态改变(如离缝、开裂、变形、虫3
DB33/T394—2009
DB33/T394—2009
应按GB/T20238—2006、WB/T1017—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蛀等),
工程地板的验收和保修按CECS191:2005规定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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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铺装材料的验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铺装示例DB33/T394—2009
对重要的铺装材料,如木地板、毛地板、人造板、木龙骨、地板钉、防潮膜、胶粘剂、胶粘带、防水涂料等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DB33/T39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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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铺装前施工条件的检查
A.2.1木地板铺装是装修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应当在其它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得交叉混合施工作业。
A.2.2混凝土基层平整度、坡度不符合要求时应作整改,凹凸不平处应当填、凿平整。基层含水率超标时应铺防潮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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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防潮膜的铺设
DB33/T394—2009
可用空铺法、条粘法或点粘法将防潮膜直接铺于混凝土基层面上;防潮层接缝应错开,搭接宽A.3.1
度一般不少于100mm,并用胶粘接牢固,不得用不防水的胶粘接;因精
防潮层四周应上卷50mm~100mm(不超过踢脚板排所槽为限):防潮膜下(龙骨间)可设一塑A.3.2
料管使之隆起,形成排所道:防潮膜应保持密封完整,若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应当特别注意木地板与地砖或大理石等交接处的防潮隔离以及与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护隔离。A.4龙骨铺设
A.4.1木龙骨的间距按地板长度计算确定(但不超过400mm),以保证地板、毛地板、人造板垫层的接缝均搁置于龙骨中线上:龙骨位于防潮隔离层之上,以保护龙骨不受潮。AEM
A.4.2木龙骨固定的钉距不大于400mm,对局部不平处应作整修并采用厚≤5mm的木垫片垫平;与墙或固定家具、建筑构件等之间宜留10mm20mm的伸缩缝。DB33/T39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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