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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30 21:15:37
  • DB11/587-2009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1/ 587-2009

  • 标准名称: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9-10-14
  • 实施日期:

    2009-1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5.71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综合>>Y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0.0 元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李传和、杨颖梅、李来福、尹伏瑞、张伟、杜雪松、王权山
  • 起草单位:

    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房山区石楼乡农具修配厂、北京创字炉具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提出单位:

    北京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会小组办公室
  •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相关标签:

    民用 燃煤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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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及使用要求、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型煤作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炉。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水暖煤炉。 DB11/ 587-2009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DB11/587-200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120
备案号:26213-2009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587—2009
代替DB11/587—2008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2009-10-14发布
2009-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安装与使用...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民用燃煤取暖炉室内安装及使用要求DB11/587—2009
本标准的3.2、3.3、3.4.1、4、7.1、7.2条款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代替了DB11/587-2008《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本标准与DB11/587-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外观3.1.2条款的内容;
增加了7.2条款“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增加了A.1.1“必备设施”中立体四通;增加了“图A.4立体四通示意图”;DB11/587—2009
修改了3.2条款“产品尺寸”中壁厚、炉瓦高度、封火盖中心孔径、封火盖边孔径的尺寸;调整了图示的位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在生产领域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在流通领域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在其他领域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北京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房山区石楼乡农具修配厂、北京创字炉具有限公司、北京桑普阳光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吴日光辉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老万生物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杨颖梅、李来福、尹伏瑞、张伟、杜雪松、王权山。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587-2008.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
DB11/587—2009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及使用要求、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型煤作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炉。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用水暖煤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
3.1外观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3.1.1炉具各部位应平整光滑,不能有尖端、毛刺。炉具外形为圆形或方形。
产品尺寸
应符合表1规定,示意图见图1、图2、图3、图4、图5。表1
烟道高度
烟道宽度
3块煤
炉瓦高度
4块煤
5块煤
炉盘高度
烟道口高度
烟道口内径
炉外圈至烟道口的距离
炉体内壁至炉瓦外壁的距离
炉盖厚度
炉小圈厚度
炉大图厚度
≥100
≥260
≥340
≥420
单位为毫米
DB11/587—2009
封火盖直径
封火盖厚度
封火盖中心孔径
封火盖边孔径
封火盖突弯高度
密封性能
炉圈应平整,不应翘起。
表1(续)
炉盘与炉体、炉底盘与炉体连接处应密封良好,不应漏烟。各部件装配后应配合紧密,不应泄漏,确保烟气从烟窗排出。3.4结构
民用燃煤取暖炉应符合图1的要求。3.4.2
1一炉盖
整体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各部件铸造厚度应均匀,不能有裂纹、砂眼、气孔,表面光滑。炉瓦不能有残缺、裂纹、变形。x方向
2—炉小圈
3—炉大圈
4一炉体
5—炉门滑道
6—炉门
7—炉盘
8-烟道
9—封火盖
10—瓦
11—炉
12一炉底盘
图1炉体结构示意图
Y-Y放大
≥155
Φ(5~12)
中(3.5~8)
炉盖示意图
炉小圈示意图
炉大圈示意图
DB11/587—2009
DB11/587—2009
3.5封火时间
≥10h。
安装与使用bzxZ.net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测。
5.2产品尺寸
用盒尺、游标卡尺等测量。
封火盖示意图
注:炉瓦高度的测量,从炉麓上面量到炉口的距离。5.3密封性能
目测。
5.4结构
目测,其中炉瓦在试验前目测检查,然后在炉具中放入煤,正常燃烧后目测检查。5.5封火时间
将火盖盖严,炉门留有一定的缝隙情况下封火。5.6
安装与使用
测量、目测。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6.1.2出厂检验按GB2828.1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2,其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见表2。4
6.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表2
试验方法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不合格分类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B11/587—2009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
型式检验按GB/T2829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为I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样本大小、判定数组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产品尺寸
密封性能
封火时间
产品安装使用
说明书
试验方法
标志、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7.1
产品上应附有耐久性标签和如下中文内容:a)
产品名称;
生产厂厂名、厂址;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编号:
在炉体显著位置标明如下警示语:1)
小心煤气中毒;
应定期清理烟道和烟窗内的烟垢:定期检查炉体各部位连接处的密封性:3)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
水平RQL值
不符合7.1要求判为不合格
不符合7.2要求判为不合格
在雨、雪等悲劣关气或封火后应注意使用场所通风;安装和使用详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7.2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应在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安装、使用产品前,请阅读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中文内容:产品名称:
DB11/587—2009
产品规格型号:
与型号相符合的图片及图片中结构各部位名称:本标准7.1中e)警示语;
安装及使用说明:
维护保养说明。
7.3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小心轻放,防止碰撞损坏。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
防雨的场所。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民用燃煤取暖炉室内安装及使用要求DB11/587—2009
本附录规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炉在实际使用中与烟窗等配套产品的安装及使用要求。A.1要求
A.1.1必备设施
炉具、烟肉、弯头、三通或立体四通、风斗(见图A.1)。A.1.2烟图连接
A.1.2.1烟肉应顺茬连接,见图A.2。A.1.2.2烟窗大头直径为(9.5土0.1)cm,小头直径为(9.1土0.1)cm。A.1.2.3烟肉伸出窗外时所需的开孔直径为(9.5土0.5)cm。A.1.3密封要求
A.1.3.1各连接部位应紧密牢固,各节烟窗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密封。A.1.3.2烟道缝隙应用耐火材料密封,不应有漏烟现象。A.1.4整体安装要求
A.1.4.1各部件连接后,应保证烟气顺畅排出。烟窗安装时,烟窗的出口应安装三通或立体四通。水平方向烟窗的垂直高度由室内逐渐向室A.1.4.2
外方向降低,坡度为烟窗长度的1%,水平长度不超过2.5m(见图A.2)。A.1.4.3风斗的尺寸见图A.3,在安装过程中不应小于该尺寸。A.1.5使用要求
换煤或封火后应加强室内通风。烧乏的煤禁止存放在室内。A.1.5.1
民用燃煤取暖炉使用30天应清理烟道和烟肉内的烟垢。与民用燃煤取暖炉配套使用的烟窗不应破损,并且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烟肉是否有损坏。定期检查炉盘与炉体、炉底盘与炉体连接处以及烟道是否密封良好。A.1.5.4
DB11/587—2009
1一炉具;
2—烟卤:
3—弯头:
4一三通(立体四通):
5一风斗。
图A.1取暖炉安装系统示意图
一小径
图A.2烟图安装示意图
注:本图标注尺寸适用于12m房间使用,如不在此范围内,可根据房间大小调整风斗尺寸。图A.3风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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