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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压力管道件型式试验规则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7 16:23:09
- TSGD7002-2006
- 现行
标准号:
TSG D7002-2006
标准名称:
压力管道件型式试验规则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10-27 -
实施日期:
2007-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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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 MB

部分标准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Pressure PipingComponentsTypeTest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10月27日
TSGD7002—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B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C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D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E
压力管道用补偿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50)附件F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G
附件H
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带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1
聚乙烯(PE)原料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附件K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附件L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5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TSGD7002—2006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和安全性能试验。第三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其安全性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基本要求。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国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基本要求。
本规则不包据安全阀的型式试验。第四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第五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进口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附件的要求编制型式试验方案,并且告知具体的试验时间。
第六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或者委托的进口代理商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进口代理商还需提供其名称和地址);(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三)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四)型式试验需要的设计文件等其他资料。第七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包括设计(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
型式试验程序包括设计审查、抽取试验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试验样品的管理、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等。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见附件A,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B至附件I。
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1为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基本要求,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具体的产品结构制定详细的型式试验方案。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TSGD7002—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和增项制造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三)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第九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以不同的试验单元,覆盖一定的产品范围。试验单元根据压力管道元件的过程作用、制造工艺、设计方法、结构形式和失效模式划分,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见附件B至附件I。第十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样品(试样)进行检验与试验。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对检验与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伪造、算改检验试验结果。除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的或需要特殊专业设备的检验与试验外,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和检验场所内进行试验。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向委托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J、附件K)。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型式试验机构还应当将型式试验报告上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审批机关。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型式试验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每年年底填写本年度《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L),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一)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二)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系数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三)因产品的主体材料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改变且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
(四)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或者换证鉴定评审提出要求:(五)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第十三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型式试验机构交纳型式试验费用。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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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完件型式试验基本项具及其要求A1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对于国家标准系列的压力管道用管材、管件、密封元件等可以不进行设计文件审查。A1.1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1)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设计数据及其来源是否得当:
(2)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性计算,以确定抽样产品的设计是否存在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
当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中无相应产品结构型式或设计计算方法时,制造单位在提交审查的设计计算书中应有其产品工作原理介绍或设计计算方法的说明。
A1.2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主要生产工序的制造工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产品的验收要求是否符合规定。A1.3审查结果处理
设计审查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与制造单位沟通,当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A2抽样
A2.1抽样方式
抽样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由型式试验机构在制造单位成品库或者生产线末端经出广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应当保证抽样合理,能够覆盖制造单位申请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对于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按本规则规定的样品(试样数量,提供抽样产品;
(2)抽样人员应当熟悉所抽样品的结构与制造工艺,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抽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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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人员应当与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分离,但按照规定应当在抽样现场检验的除外:(3)抽样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等;
(4)抽样人员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检验资料,以确认检验资料与所抽样品(试样)的一致性。
A2.2样品(试样)封样
抽样后,应当进行封样,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抽样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见附表A),抽样单经抽样人员与制造单位双方确认后盖章;
(2)抽样人员应当对所抽取的样品(试样)进行封样,必要时,将设计文件(复印件)、制造工艺文件(复印件)、样品(试样)检验资料(复印件)等与样品(试样)并封样:(3)样品(试样)需要送样时,应当在抽样单上说明送样的日期及地点;(4)封样后,型式试验机构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不得与制造单位进行可能影响试验公正性的联系。
A2.3抽样规则
抽样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除附件B至附件I另有规定外,每一检验与试验项目应当在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进行型式试验(注),样品(试样)的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5件:(2)当试验样品(试样)不合格需要复验抽样时,除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另有规定外,应当加倍抽取复验样品(试样)。注:(1)当不同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可以在相同的样品(试样)上进行时,或型式试验机构已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项目除外。(2)同批的产品是指相同的设计、相同批原材料、相同的制造加工工艺(冷加工或热加工、热处理)、相同的规格尺寸。
A3检验与试验
A3.1试验方案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的压力管道元件,编制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方案,试验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相应的检验与试验细则,采用非标准方法检验与试验时,还应标明其方法的名称和编号并加以说明);(2)设计审查的项目和内容,并且加以说明:(3)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案,如抽样方式(集中抽样或者分批抽样)、抽样基数和抽样数的确定、以及保证型式试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说明等: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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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样品(试样)的要求、检验与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注),主要关键项目的检验与试验程序和方法,主要试验设备、仪器或装置要求,数据处理方法,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结果判定等。
注:(1)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仅是基本要求,对于没有规定的试验要求按相关标准的试验要求进行。
(2)对于特殊结构或者特殊材料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成本昂贵且不能形成批量生产时,型式试险机构在进行型式试验时,可采取适当的试验分析方法加以验证(如应力测定、制造技术鉴定等)以替代破坏性试验。
A3.2样品(试样)标识
试验过程中,应当保证试验样品(试样)有适当标识的样品号,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按样品(试样)号进行检验与试验。A3.3试验人员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保证操作专用设备的人员、进行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A3.4试验设备及场所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编制专用试验装置的校验校准程序,确保在试验过程中,型式试验用装置、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2)对影响检验与试验质量的场所加以控制,对与检验与试验无关的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并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环境条件不会使试验结果无效或者对试验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A3.5试验记录Www.bzxZ.net
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A3.6制造检验数据的认可
型式试验机构可以认可制造单位提供的某些项目的检验与试验报告,如果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中如原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有关力学性能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等检验与试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应当对其进行检验与试验。A3.7专业设备试验的监督
特殊情况下,需要借助其他专业试验设备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试验设备进行确认,并且应当派员监督试验过程,保证试验的公正、客观和准确。A4试验样品(试样)的管理
A4.1样品(试样)的保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制造单位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妥善保管试验样品(试样)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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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样品(试样)。
A4.2样品(试样)试验后的处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型式试验用样品(试样)在试验结束后,除检验与试验损耗或者另有规定的以外,制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取回样品(试样)又不提出处理意见的,自型式试验机构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后由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A5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A5.1判定原则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设计审查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结果都符合要求时,型式试验判定为合格。
A5.2设计审查
A5.2.1设计审查合格
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时,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判定为合格。A5.2.2设计审查不合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不合格:(1)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2)压力管道元件的主要生产工序的制造工艺不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3)压力管道元件的结构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A5.3检验与试验
A5.3.1检验与试验合格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均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时,则该样品(试样)判定为合格。A5.3.2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当同一检验与试验项目有一件样品(试样)不合格时,充许进行该检验与试验项目的复验,当该项目的复验样品(试样)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的样品检验与试验合格;否则该项目的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不合格。A6补充规定
本规则没有规定的,但其他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评定的试验项目,应从其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表A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地址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邮政编码
委托单位电话
委托单位联系人
委托单位传真
产品名称
制造标准
抽样日期
抽样基数
抽样方式
送达地点
样品保密说明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
制造单位邮政编码
制造单位电话
制造单位联系人
制造单位传真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批号
抽样地点
样品数量
封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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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备注:(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等)
型式试验机构(章)
抽/封样人:
制造单位代表:
日期:
年月日
制造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注:本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型式试验机构,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交委托单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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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B1典型产品及试验项目
B1.1进行型式试验的典型产品
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金属管、管件、支承件及其组合装置的典型产品包括:(1)输送石油、天然气用且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钢管:(2)钢制管件(弯头、三通、四通等);(3)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
(4)真空绝热管及其管件;
(5)绝缘接头、阻火器;
(6)弹簧支吊架;
(7)大口径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8)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25mm);(9)用于地下和地面之间输送液体或气体的金属油管和下入钻井眼内作衬壁的金属套管。
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见表B-1。
表B-1
典型产品名称
输送石油、天
然气用且公
称直径大于
200mm的钢管
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试验
单元号
设计审查
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与试验
钢管的成形工艺方法
和要求,热处理工艺
方法和要求,无损检
测方法和比例,钢管
对接焊缝和焊缝补焊
焊接工艺的评定试
验,检验与试验要
外观、几何尺寸,钢管基材和焊缝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硬度,钢管力学性能(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压扁、弯曲、断裂韧性),钢管焊缝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延性试验),耐压(静水压)强度,钢管及焊缝无损检测,钢管残余应力,钢管极限承载能力[或者补充耐压(静水压)强度],钢管抗大变形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典型产品名称
直理夹套管及
其管件
真空绝热管及
其管件
阻火器
绝缘接头
单元号
设计审查
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TSGD70022006
检验与试验
主要工序制造工艺和
要求,热处理工艺方
法和要求,无损检测
方法和比例,焊接工
艺及其评定(适用于
焊接产品),检验与
试验要求等
保温结构设计,疏水
管及其结构设计,主
要工序制造工艺热
处理工艺和要求,无
损检测方法、比例,焊
接工艺及其评定,检
验与试验要求等
绝热结构设计,主要
工序制造工艺,热处
理工艺和要求,无损
检测方法、比例,焊接
工艺及其评定,检验
与试验要求等
强度计算书,主要工
序制造工艺,热处理
工艺和要求,无损检
测方法、比例,焊接工
艺及其评定,阻火结
构设计(适用于阻火
器),检验与试验要
绝缘结构设计,强度
计算书,主要工序制
造工艺,热处理工艺
和要求,无损检测方
法、比例,焊接工艺及
其评定,检验与试验
要求等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焊接质量(适用于焊接产品),热处理,无损检测,硬度,爆破强度,晶粒度(当需要时),金相组织(当需要时),低温冲击性能(当需要时)
外观、几何尺寸、工作管及其管件的检验与试验项目[项目同1-2~
I-5试验单元的检验与试验项目
(注1),保温性能,防腐层性能,防腐层抗冲击性能,总体抗压强度和轴向滑动性能
外观、几何尺寸.内管及其管件的检验与试验项目[项目同I-2~I-5
试验单元的检验试验项目(注1)耐压强度和真空绝热性能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质量,热处理(当需要时),无损检测,耐压强度,气密性,阻火性能(用可燃气体实测)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质量,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液压)强度,气密性,电性能安全性能(绝缘电阻、抗电性能),环境温度适应性(气密性、绝缘电阻、抗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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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Pressure PipingComponentsTypeTest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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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B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C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D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E
压力管道用补偿器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50)附件F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G
附件H
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带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1
聚乙烯(PE)原料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附件K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附件L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5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TSGD7002—2006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和安全性能试验。第三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其安全性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基本要求。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国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基本要求。
本规则不包据安全阀的型式试验。第四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第五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进口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附件的要求编制型式试验方案,并且告知具体的试验时间。
第六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或者委托的进口代理商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进口代理商还需提供其名称和地址);(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三)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四)型式试验需要的设计文件等其他资料。第七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包括设计(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
型式试验程序包括设计审查、抽取试验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试验样品的管理、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等。型式试验基本项目及其要求见附件A,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见附件B至附件I。
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1为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基本要求,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具体的产品结构制定详细的型式试验方案。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TSGD7002—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和增项制造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
(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三)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第九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以不同的试验单元,覆盖一定的产品范围。试验单元根据压力管道元件的过程作用、制造工艺、设计方法、结构形式和失效模式划分,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见附件B至附件I。第十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样品(试样)进行检验与试验。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对检验与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伪造、算改检验试验结果。除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的或需要特殊专业设备的检验与试验外,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和检验场所内进行试验。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向委托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J、附件K)。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型式试验机构还应当将型式试验报告上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审批机关。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型式试验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每年年底填写本年度《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L),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一)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二)影响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结构形式、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标准、安全系数等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设计验证;(三)因产品的主体材料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改变且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
(四)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或者换证鉴定评审提出要求:(五)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第十三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型式试验机构交纳型式试验费用。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A
TSGD7002—2006
压力管道完件型式试验基本项具及其要求A1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对于国家标准系列的压力管道用管材、管件、密封元件等可以不进行设计文件审查。A1.1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1)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设计数据及其来源是否得当:
(2)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性计算,以确定抽样产品的设计是否存在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
当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中无相应产品结构型式或设计计算方法时,制造单位在提交审查的设计计算书中应有其产品工作原理介绍或设计计算方法的说明。
A1.2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主要生产工序的制造工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产品的验收要求是否符合规定。A1.3审查结果处理
设计审查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与制造单位沟通,当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A2抽样
A2.1抽样方式
抽样方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由型式试验机构在制造单位成品库或者生产线末端经出广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应当保证抽样合理,能够覆盖制造单位申请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对于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按本规则规定的样品(试样数量,提供抽样产品;
(2)抽样人员应当熟悉所抽样品的结构与制造工艺,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抽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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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人员应当与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分离,但按照规定应当在抽样现场检验的除外:(3)抽样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等;
(4)抽样人员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检验资料,以确认检验资料与所抽样品(试样)的一致性。
A2.2样品(试样)封样
抽样后,应当进行封样,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抽样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见附表A),抽样单经抽样人员与制造单位双方确认后盖章;
(2)抽样人员应当对所抽取的样品(试样)进行封样,必要时,将设计文件(复印件)、制造工艺文件(复印件)、样品(试样)检验资料(复印件)等与样品(试样)并封样:(3)样品(试样)需要送样时,应当在抽样单上说明送样的日期及地点;(4)封样后,型式试验机构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不得与制造单位进行可能影响试验公正性的联系。
A2.3抽样规则
抽样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除附件B至附件I另有规定外,每一检验与试验项目应当在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进行型式试验(注),样品(试样)的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5件:(2)当试验样品(试样)不合格需要复验抽样时,除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I另有规定外,应当加倍抽取复验样品(试样)。注:(1)当不同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可以在相同的样品(试样)上进行时,或型式试验机构已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项目除外。(2)同批的产品是指相同的设计、相同批原材料、相同的制造加工工艺(冷加工或热加工、热处理)、相同的规格尺寸。
A3检验与试验
A3.1试验方案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的压力管道元件,编制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方案,试验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相应的检验与试验细则,采用非标准方法检验与试验时,还应标明其方法的名称和编号并加以说明);(2)设计审查的项目和内容,并且加以说明:(3)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案,如抽样方式(集中抽样或者分批抽样)、抽样基数和抽样数的确定、以及保证型式试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说明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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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7002—2006
(4)样品(试样)的要求、检验与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注),主要关键项目的检验与试验程序和方法,主要试验设备、仪器或装置要求,数据处理方法,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结果判定等。
注:(1)附件B至附件I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仅是基本要求,对于没有规定的试验要求按相关标准的试验要求进行。
(2)对于特殊结构或者特殊材料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成本昂贵且不能形成批量生产时,型式试险机构在进行型式试验时,可采取适当的试验分析方法加以验证(如应力测定、制造技术鉴定等)以替代破坏性试验。
A3.2样品(试样)标识
试验过程中,应当保证试验样品(试样)有适当标识的样品号,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按样品(试样)号进行检验与试验。A3.3试验人员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保证操作专用设备的人员、进行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A3.4试验设备及场所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编制专用试验装置的校验校准程序,确保在试验过程中,型式试验用装置、仪器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2)对影响检验与试验质量的场所加以控制,对与检验与试验无关的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并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环境条件不会使试验结果无效或者对试验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A3.5试验记录Www.bzxZ.net
检验与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A3.6制造检验数据的认可
型式试验机构可以认可制造单位提供的某些项目的检验与试验报告,如果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中如原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有关力学性能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等检验与试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应当对其进行检验与试验。A3.7专业设备试验的监督
特殊情况下,需要借助其他专业试验设备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试验设备进行确认,并且应当派员监督试验过程,保证试验的公正、客观和准确。A4试验样品(试样)的管理
A4.1样品(试样)的保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制造单位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妥善保管试验样品(试样)及3
TSGD70022006
备份样品(试样)。
A4.2样品(试样)试验后的处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型式试验用样品(试样)在试验结束后,除检验与试验损耗或者另有规定的以外,制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取回样品(试样)又不提出处理意见的,自型式试验机构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后由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A5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A5.1判定原则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设计审查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结果都符合要求时,型式试验判定为合格。
A5.2设计审查
A5.2.1设计审查合格
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时,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判定为合格。A5.2.2设计审查不合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不合格:(1)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2)压力管道元件的主要生产工序的制造工艺不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3)压力管道元件的结构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A5.3检验与试验
A5.3.1检验与试验合格
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均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时,则该样品(试样)判定为合格。A5.3.2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当同一检验与试验项目有一件样品(试样)不合格时,充许进行该检验与试验项目的复验,当该项目的复验样品(试样)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的样品检验与试验合格;否则该项目的样品(试样)检验与试验不合格。A6补充规定
本规则没有规定的,但其他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评定的试验项目,应从其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表A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地址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邮政编码
委托单位电话
委托单位联系人
委托单位传真
产品名称
制造标准
抽样日期
抽样基数
抽样方式
送达地点
样品保密说明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
制造单位邮政编码
制造单位电话
制造单位联系人
制造单位传真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批号
抽样地点
样品数量
封样方式
TSGD7002—2006
编号:
备注:(型式试验样品(试样)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等)
型式试验机构(章)
抽/封样人:
制造单位代表:
日期:
年月日
制造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注:本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型式试验机构,一份交制造单位,一份交委托单位。7
TSGD70022006
附件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B1典型产品及试验项目
B1.1进行型式试验的典型产品
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金属管、管件、支承件及其组合装置的典型产品包括:(1)输送石油、天然气用且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钢管:(2)钢制管件(弯头、三通、四通等);(3)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
(4)真空绝热管及其管件;
(5)绝缘接头、阻火器;
(6)弹簧支吊架;
(7)大口径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8)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25mm);(9)用于地下和地面之间输送液体或气体的金属油管和下入钻井眼内作衬壁的金属套管。
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见表B-1。
表B-1
典型产品名称
输送石油、天
然气用且公
称直径大于
200mm的钢管
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典型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试验
单元号
设计审查
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与试验
钢管的成形工艺方法
和要求,热处理工艺
方法和要求,无损检
测方法和比例,钢管
对接焊缝和焊缝补焊
焊接工艺的评定试
验,检验与试验要
外观、几何尺寸,钢管基材和焊缝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硬度,钢管力学性能(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压扁、弯曲、断裂韧性),钢管焊缝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延性试验),耐压(静水压)强度,钢管及焊缝无损检测,钢管残余应力,钢管极限承载能力[或者补充耐压(静水压)强度],钢管抗大变形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典型产品名称
直理夹套管及
其管件
真空绝热管及
其管件
阻火器
绝缘接头
单元号
设计审查
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
TSGD70022006
检验与试验
主要工序制造工艺和
要求,热处理工艺方
法和要求,无损检测
方法和比例,焊接工
艺及其评定(适用于
焊接产品),检验与
试验要求等
保温结构设计,疏水
管及其结构设计,主
要工序制造工艺热
处理工艺和要求,无
损检测方法、比例,焊
接工艺及其评定,检
验与试验要求等
绝热结构设计,主要
工序制造工艺,热处
理工艺和要求,无损
检测方法、比例,焊接
工艺及其评定,检验
与试验要求等
强度计算书,主要工
序制造工艺,热处理
工艺和要求,无损检
测方法、比例,焊接工
艺及其评定,阻火结
构设计(适用于阻火
器),检验与试验要
绝缘结构设计,强度
计算书,主要工序制
造工艺,热处理工艺
和要求,无损检测方
法、比例,焊接工艺及
其评定,检验与试验
要求等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焊接质量(适用于焊接产品),热处理,无损检测,硬度,爆破强度,晶粒度(当需要时),金相组织(当需要时),低温冲击性能(当需要时)
外观、几何尺寸、工作管及其管件的检验与试验项目[项目同1-2~
I-5试验单元的检验与试验项目
(注1),保温性能,防腐层性能,防腐层抗冲击性能,总体抗压强度和轴向滑动性能
外观、几何尺寸.内管及其管件的检验与试验项目[项目同I-2~I-5
试验单元的检验试验项目(注1)耐压强度和真空绝热性能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质量,热处理(当需要时),无损检测,耐压强度,气密性,阻火性能(用可燃气体实测)
外观、几何尺寸,原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质量,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液压)强度,气密性,电性能安全性能(绝缘电阻、抗电性能),环境温度适应性(气密性、绝缘电阻、抗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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