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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5 03:51:20
  • GB21976.1-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21976.1-2008

  • 标准名称: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6-04
  • 实施日期:

    2009-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860.10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0消防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6-01
  • 计划单号:

    20000013-Q-312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8-06-04
  • 起草人:

    李宝忠、金义重、严晓龙、孙宇、金餠、马伟光、韩翔、凌新亮
  • 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研所、浙江省消防总队等
  •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公安部
  • 相关标签:

    建筑 火灾 逃生 避难 器材 配备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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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安装、检查、更换、报废等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尝会堂等场所。各类居住建筑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GB 21976.1-2008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976.1—2008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Escape apparatus for building firePart 1: Equipping guide
2008-06-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6-01实施
本部分的5.6、6、7、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GB21976《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配备指南;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第3部分:逃生梯;
第4部分:逃生滑道;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第6部分:逃生绳;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一第8部分: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本部分为GB21976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GB21976.1—2008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1I3/SC5)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消防总队、吉林省消防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宝忠、金义重、严晓龙、孙宇、金韩、马伟光、韩翔、凌新亮。I
1范围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GB21976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安装、检查、更换、报废等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会堂等场所。各类居住建筑可参照本部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197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以下简称逃生避难器材)escapeapparatusforbuildingfire是在发生建筑火灾的情况下,遇险人员逃离火场时所使用的辅助逃生器材(如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等)。
逃生缓降器descentrescuedevice也称救生缓降器,是一种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自动下降并能往复使用的逃生器材。3.3
逃生梯descentladder
为固定式逃生梯和悬挂式逃生梯的统称。3.3.1
固定式逃生梯descentrescuemetallicladder和建筑物固定连接,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自动下降并能循环使用的一种金属梯。3.3.2
悬挂式逃生梯foldingescapeladder展开后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上供使用者自行攀爬逃生的一种软梯。3.4
选生滑道
escapeslide
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下滑逃生的一种柔性通道。1
GB21976.1—2008
应急逃生器
rescuedevice
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下降且具有刹停功能的一次性使用的逃生器材。3.6
选生绳
rescuerope
供使用者手握滑降逃生的纤维绳索。3.7
自救呼吸器devisesforself-rescue为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和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的统称。4器材分类
4.1按器材结构可分为:
a)绳索类:如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b)滑道类:如逃生滑道:
C)梯类:如固定式逃生梯、悬挂式逃生梯:d)呼吸器类:如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4.2按器材工作方式可分为:
单人逃生类,如逃生缓降器、应急进生器、逃生绳、悬挂式逃生梯、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等;
b)多人逃生类:如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等。5配备
5.1适用场所
5.1.1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5.1.2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5.2适用楼层(高度)
5.2.1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地上建筑可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楼层(高度)见表1。5.2.2
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楼层(高度)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表1选生避难器材适用楼层(高度)器材
配备楼层
(高度)
固定式
逃生梯
5.3配备数量
逃生滑道
≤60m
缓降器
≤30m
悬挂式
逃生梯
逃生器
逃生绳
过滤式
自救呼吸器
地上建筑
5.3.1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救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的要求。5.3.2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数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5.4配备数素的减免
化学氧
自救呼吸器
地上及地下
公共建筑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50016或GB.50045的要求,并且按GA654的要求进行管理时,其配备的逃生避难器材可相应减少。
5.5变更
GB21976.1—2008
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变更或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系统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确定该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5.6产品要求
配备在建筑物内的逃生避难器材应为通过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逃生避难器材的实际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范围。6安装
6.1安装位置
6.1.1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回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室外安装应有防雨、防晒措施。6.1.2逃生缓降器、逃生梯、应急逃生器、逃生绳供人员逃生的开口高度应在1.5m以上,宽度应在0.5m以上,开口下沿距所在楼层地面高度应在1m以上。6.1.3自救呼吸器应放置在室内显眼且便于取用的位置。6.2安装方式
6.2.1逃生滑道的入口圈、固定式逃生梯应安装在建筑物的墙体、地面及结构坚固的部分。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应采用安装连接栓、支架和墙体连接的固定方式,连接强度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悬挂式逃生梯应采用夹紧装置与墙体连接.夹紧装置应能根据墙体厚度进行调节。除固定式逃生梯外其他产品应设置在专用箱内。6.2.2逃生避难器材在其安装或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并配有灯光或荧光指示。6.2.3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等产品的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应固定在产品使用位置,自救呼吸器产品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应在其产品外包装上。6.2.4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展开后不应和建筑物有于涉现象,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的绳索垂线与建筑物外墙间的距离应大于0.2m,固定式逃生梯的踏板以及逃生滑道的外侧与建筑物外墙间的距离应大于0.3m。6.2.5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安装时在水平方向应保持一定间隔。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和逃生绳的绳索垂线间距以及逃生梯、逃生滑道外侧间距应大于1.0m,以防止使用过程中的相互干涉。
6.2.6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的安装高度应距所在楼层地面1.5m~1.8m;逃生滑道进口的高度应距所在楼层地面1.0m以内。6.2.7完全展开后的逃生缓降器和应急逃生器的绳索底端、悬挂式逃生梯最底端的梯瞪、固定式逃生梯最底端的踏板、逃生绳的底端距地面的距离应在0.5m以内·逃生滑道袋体未端距地面的距离应在1.0m以内。
6.3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满足相应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7检查
7.1周期
逃生避难器材安装后应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超出一个月。7.2内容
检查内容为7.2.1~7.2.8,检查数量为建筑物内全部已安装的逃生避难器材。7.2.1器材是否丢失或损毁。
7.2.2器材的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是否完好无损。7.2.3器材的绳索、编织物及橡胶制品是否出现霉蛙、老化或破损。3
GB21976.1—2008
器材的金属部件和连接栓、支架等是否出现损伤、锈蚀或焊缝开裂等现象。5器材是否出现卡阻。
6器材的紧固件有无明显松动。
自救呼吸器真空包装有无损伤、贮气袋是否出现鼓起,7.2.7
7.2.8器材是否超出产品有效期。7.3处理
出现任何异常现象的逃生避难器材均应立即停用整修。整修期间应设置可救助人数不低于原有器材的逃生避难器材。
8更换
逃生避难器材中的绳索、编织物、橡胶制品等易损及易老化件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参见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更换时应使用原厂部件。9报废
9.1逃生避难器材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报废:a)金属件出现严重腐蚀或变形;b)达到器材使用年限时。
2报废的逃生避难器材应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禁止继续使用。9.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参考计算方法A.1选生避难人数的计算方法
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可参考表A.1进行计算。表A.1
配备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的门急诊楼(部)、
病房楼(部)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和集体宿含
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
候车、候船、侯机厅(楼)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办公楼
地下车站、地下商场
等地下公共建筑
逃生避难人数
宾馆:员工人数(当班员工人数,下间)十床位数饭店:员工人数十座位数
GB 21976.1—2008
商场:员工人数十顾客人数(营业区面积每4m折算为1人)会索:员工人数十座位数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人数十座位数(彬剧院、餐饮场所、网吧等)或员工人数十顾客人数(歌舞厅、游乐和健身场所等,营业区面积每3m折算为1人)
思贝效内
折算为1人)
病房楼(部):员工人数十床位数教学楼:员工人数十学生人数
图书馆:员工人数十座位数
集体宿舍:员T人数十床位数
养老院:员工人数十床位数
托儿所、幼儿园:员工人数十学生人数员工人数十座位数
阅览室,员工人数十座位数
展览厅:员工人数十参观人数(观展区面积每3m折算为1人)办公楼:员工人数十办公人数
地下车站:员工人数十座位数
地下商场:员工人数十顾客人数(营业区面积每3㎡2折算为1人)5
GB21976.1—2008
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各类逃生避难器材的可助人数可参考表A.2进行计算,表中N代表器材实际安装高度。表A.2
器材名称
逃生缓降器
透生滑道
固定式逃生梯
悬排式逃生梯
应急逃生器
进生绳
白教呼吸器
其他生避难器材
不商于15m的楼层
20人/套
60人/套
150人/台
5人/件
1人/具
2人/根
(用于不高于6m的楼层)
可教助人数
商于15m的楼层
1+(N-15)/15人/套
1+(N-15)/15人/套
1+(N-15)//5人/台
1人/具
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GB21976.1-2008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l.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券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3千字
2008年9月第一版
2008年9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3275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
慢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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