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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
- GB/T1251.3-2008
- 现行
标准号:
GB/T 1251.3-2008
标准名称:
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Ergonomics - system of auditory and visual danger and information signal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7-16 -
实施日期:
2009-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62 MB
替代情况:
替代GB 1251.3-1996采标情况:
IDT ISO 1142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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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1251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B/T1251的第3部分。 为减少误解视觉和听觉险情信号所带来的风险,GB/T1251的本部分规定了包含不同紧急程度的险情和信息信号体系。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险情信号和信息信号,包括符合GB/T15706.2—2007中5.3规定的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以及有其他要求或工作条件下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本部分也适用于紧急程度处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之间的所有信号。当声音信号辅以视觉信号时,两者的信号特征都应进行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已采用特定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惯例(国际的或国家的)的领域,尤其是火灾警报、医疗警报、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警报、导航信号以及用于特殊领域活动(例如,军事活动)的信号。但为了保持一致性,在采用新信号时宜参照本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251.3—1996《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与GB1251.3—1996相比,本部分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GB1251.3—1996根据ISO/DIS11429(1992年版)制定,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429:1996;———本部分名称变更为“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删除了引言;———第3章3.5改为“快脉冲”;删除原标准中术语“啭(声)”及其定义;———第4章和第5章内容调换,题目分别调整为“设计和应用视听信号应遵循的人类工效学原则”和“视听信号体系”;———调整第5章部分技术内容。 GB/T 1251.3-2008 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 GB/T1251.3-2008
为减少误解视觉和听觉险情信号所带来的风险,GB/T1251的本部分规定了包含不同紧急程度的险情和信息信号体系。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险情信号和信息信号,包括符合GB/T15706.2-2007中5.3规定的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以及有其他要求或工作条件下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本部分也适用于紧急程度处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之间的所有信号。当声音信号辅以视觉信号时,两者的信号特征都应进行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已采用特定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惯例(国际的或国家的)的领域,尤其是火灾警报、医
疗警报、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警报、导航信号以及用于特殊领域活动(例如,军事活动)的信号。但为了
保持一致性,在采用新信号时宜参照本部分。
对于根据依紧急程度分级的听觉信息信号,本部分规定的信号特征体系可作为其信号语言设计的
指南。为了可靠、迅速地识别信号,本部分规定了信号的特定特征。某些类别的信号允许改变信号特征,如针对工作场所中接受过特定培训的员工所用的控制信号和警告信号。
对于视觉信号,现有的安全色的含义不受本部分影响。针对不同的需要,可采用定时模式和颜色交变作为视觉信号的补充含义。颜色交变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
GB/T1251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人类工效学 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第2部分:人类工效学 险情视觉信号 一般要求 设计和检验;
---第3部分: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
本部分是GB/T1251的第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429:1996《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1251.3-1996《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与GB1251.3-1996相比,本部分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GB1251.3-1996根据ISO/DIS11429(1992年版)制定,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429:1996;
---本部分名称变更为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
---删除了引言;
---第3章3.5改为快脉冲;删除原标准中术语啭(声)及其定义;
---第4章和第5章内容调换,题目分别调整为设计和应用视听信号应遵循的人类工效学原则和视听信号体系;
---调整第5章部分技术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冉令华、张欣、李晓东、傅小兰、郭小朝、刘太杰。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251.3-199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2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251.1-1989 公共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ISO7731:1986,eqv)
GB/T1251.2-2006 人类工效学 视觉险情信号 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ISO11428:1996,IDT)
GB/T12800 声学 紧急撤离听觉信号(GB/T12800-1991,eqv,ISO8201:1987)
GB/T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GB/T13379-1992,ISO8995:1989)
GB/T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 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ISO/TR12100-2:1992,eqv)ISO9921-1:1996,语音通信的人类工效学评价 第1部分:直接交流时听力正常的人的语音干扰级和交流距离(语音干扰级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设计和应用视听信号应遵循的人类工效学原则2
4.1 概述2
4.2 可分辨性原则2
4.3 听觉信号的特性2
4.4 视觉信号的特性3
5 视听信号体系3
5.1 目的和特征分类表3
5.2 听觉信号特征分类表3
5.3 视觉信号颜色分类表3
6 测试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6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代替GB1251.3—1996
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
Ergonomics-System of auditory and visual danger and information signals(ISO11429:1996,IDT)
2008-07-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01实施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计和应用视听信号应遵循的人类工效学原则4.1
4.2可分辨性原则
4.3听觉信号的特性
4.4视觉信号的特性
5视听信号体系Www.bzxZ.net
目的和特征分类表
5.2听觉信号特征分类表
5.3视觉信号颜色分类表
6测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GB/T1251分为三个部分: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第1部分:人类工效学公共场所和工作区域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一第2部分: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一第3部分:人类工效学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本部分是GB/T1251的第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429:1996《人类工效学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英文版)。本部分代替GB1251.3—1996《人类工效学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与GB1251.3--1996相比,本部分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GB1251.3—1996根据ISO/DIS11429(1992年版)制定,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429:1996一本部分名称变更为“人类工效学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删除了引言;
-—第3章3.5改为“快脉冲”;删除原标准中术语“(声)”及其定义;—第4章和第5章内容调换,题目分别调整为“设计和应用视听信号应遵循的人类工效学原则”和“视听信号体系”;
一调整第5章部分技术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冉令华、张欣、李晓东、傅小兰、郭小朝、刘太杰。本标准所替代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51.3—1996。
1范围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人类工效学险情和信息的视听信号体系为减少误解视觉和听觉险情信号所带来的风险,GB/T1251的本部分规定了包含不同紧急程度的险情和信息信号体系。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险情信号和信息信号,包括符合GB/T15706.2一2007中5.3规定的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以及有其他要求或工作条件下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本部分也适用于紧急程度处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之间的所有信号。当声音信号辅以视觉信号时,两者的信号特征都应进行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已采用特定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惯例(国际的或国家的)的领域,尤其是火灾警报、医疗警报、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警报、导航信号以及用于特殊领域活动(例如,军事活动)的信号。但为了保持一致性,在采用新信号时宜参照本部分。对于根据依紧急程度分级的听觉信息信号,本部分规定的信号特征体系可作为其信号语言设计的指南。为了可靠、迅速地识别信号,本部分规定了信号的特定特征。某些类别的信号允许改变信号特征,如针对工作场所中接受过特定培训的员工所用的控制信号和警告信号。对于视觉信号,现有的安全色的含义不受本部分影响。针对不同的需要,可采用定时模式和额色交变作为视觉信号的补充含义。颜色交变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25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251.1--1989公共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ISO7731:1986,eqv)GB/T1251.2--2006人类工效学视觉险情信号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ISO11428:1996,IDT)GB/T12800声学紧急撤离听觉信号(GB/T12800--1991,eqV,ISO8201:1987)GB/T13379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GB/T13379—1992,ISO8995:1989)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ISO/TR12100-21992,eqv)
IS09921-1:1996,语音通信的人类工效学评价第1部分:直接交流时听力正常的人的语音干扰级和交流距离(语音干扰级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交变声(或光)alternatingsound(light)在2个或3个声(光)谱之间不断地切换,每个片段的持续时间相等,至少是0.15s。3.2
发声burstsof sound
周期性发生的具有短暂而明显中断的脉冲声组,包括中断在内的脉冲周期在0.25s~0.125s之间。
GB/T1251.3—2008/IS011429:19963.3
信号特征characterofasignal
一种信号区别于其他信号的一个或几个视听要素的组合。3.4
闪光flash
持续时间小于0.5s的光。
快脉冲quick-pulse
持续时间小于0.5s的声音。
片段segment
声信号或光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单元,片段中的信号是持续的。3.7
声谱或光谱spectrum of sound(light)以频率或波长的函数形式表示的声强(声压级)或光强。3.8
扫频(声)sweeping(sound)
连续或离散变化的频率。
设计和应用视听信号应遵循的人类工效学原则4
4.1概述
4.1.1在其所有预期使用环境中,视听信号都应能被迅速地识别。信号识别取决于人的多种生理和心理物理因素。
为了在信号缺乏可靠性的时候,确保信号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宜将误警降至最少或完全消除。信号在任何情形下使用都应是有效的,包括识别过程中存在环境干扰的情形以及需采取最为重要和紧迫行动的情形。信号强度应符合GB/T1251.1和GB/T1251.2中的要求。4.1.2需考虑由信号引起恐慌的风险,但不宜高估。大体上,恐慌反应包括以下两个明显的阶段:首先,第一声脉冲或闪光可能造成意外的惊恐。为了避免这种意外震惊,初始声强不宜过高,而宜在信号持续过程中逐渐增强。
之后,是伴随“发生什么事了”的疑惑,这种疑感会导致不确定感和恐慌反应。因此,常规的信息是最重要的。
4.2可分辨性原则
对信号最首要的要求是信号具有某些典型模式,从而使信号含义明确,确保信号在各种不利环境下得以识别。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信号所需的变化,但基本上是变化声、光的强度或频谱。虽然声谱和光谱具有相似性,但是这种相似性在使用时存在局限性,即不能据此以类似的方式使用视听信号。例如,不能像使用扫频音调那样使用扫频颜色。对于光信号,可以使用五种颜色并赋予每种颜色特定的含义。但对于声信号而言,音调是声学环境中使信号可听的关键要素,因此不能类似地使用五种固定音调。在实践中,声、光两种信号的任何物理相似性均应表现为时间变化(例如,强度随时间的变化),例如,莫尔斯电码变化的特征。大多数人只能对极少数几个信号的时间模式有记忆和分辩能力。回声和声延迟可以改变信号的可觉察特性,尤其在使用单个声源时。4.3听觉信号的特性
应依照GB/T1251.1设计听觉信号。应用语音信号时应依照ISO9921-1:1996。2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听觉信号特征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见表1)。频率发生变化的信号(扫频或交变信号)专门用于最危险的状态。固定频率片段的信号可以是短暂成组脉冲(猝发声),也可以是等长或不等长的声片段序列。每个系列中不同长度的声片段只能有两种,且两者长度比不宜小于1:3。情况越紧急,对应的信号音调应越高,但对具体频率分布不做规定。针对多种特定的目的,“危险”和注意”两类信号的特征(即规定的特性)可以有多种变化。主分类(见表1)中仅给出了主要特征,使用主分类可进行多种变化。4.4视觉信号的特性
应依照GB/T13379和GB/T1251.2设计视觉信号。闪光时间极短但强度极高的某些特殊光源在报警方面有重要作用,但应符合GB/T1251.2一2006中4.2.2的要求。
注:为了和持续时间较长的闪光的亮度相当,应提高极短暂闪光的强度。持续时间约小于0.2s的声音脉冲也应如此。出于技术上的考虑,通常优先采用短暂闪光光源和短暂声音脉冲。5视听信号体系
5.1目的和特征分类表
表1和表2概述了信号体系的主要要求。表3和表4分别给出了针对声音编码和颜色编码的更为详细的设计参数和备注。
应根据紧急程度,选择表1中的信息类别和适当的信号特征。紧急撤离和公共警报信号应使用表2。5.2听觉信号特征分类表
听觉信号的附加特征见表3。
5.3视觉信号颜色分类表
视觉信号的附加特征见表4。
6测试
应根据GB/T1251.2--2006的第6章和GB/T1251.1一1989的第6章进行定期常规测试。测试内容应包括对信号特征的觉察以及对信号含义的理解。表1按紧急程度排列的一般用途信号的特征信息分类
采取紧急
敦护行动
在必要时
采取行动
采取强制
听觉信号
状态为“通”的特征
扫频声;
一猝发声;
-交变的音调(2个或3个
颜率阶跃)
注:可用快节奏、刺耳音或高频音表示紫急状态
仅一种有固定频谱的声音,
最短为0.3s
2种或3种不同的声音,均
有固定频谱
时间模式
连续的或交变的通/断;
交变的通/断;
一连续交变的通/断。
任何危险信号都应有和紧
急撤离信号(见表2)明显不同
的时间模式
交变的通/断;
明显区别于紧急撤离信号;
最多两种不同长度的“通”
片段模式,第一个长些
连续的或交变的通/断
视觉信号颜色
蓝色(见IEC73:1991)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信息分类
表1(续)
听觉信号
状态为“通”的特征
通知/消息
警报解除
公共引导
危险消除
双音调谐音
具有固定频谱的声音
注:声光一般不需同步,但同步能提高可觉察性。时间模式
高-低非周期性(指示随后)
持续至少30s;
为解除前述报警信号发出
的信号
表2紧急撤离和公共警报信号的特征信息分类
紧急撤离
公共警报
立即撤离
所在区域
采取行动
确保人身
听觉信号
状态为“通”的特征
每个声片段是0.5s,
可以是固定频谱、扫频
或是分离声片段(见
GB/T12800)
一扫频声;
—固定频谱
时间模式
3个短片段为-
组,重复周期为4 s
(见GB/T12800)
一连续的;
一交变的通/断,周
期为4s~20s
注;声光一般不需同步,但同步能提高可觉察性。视觉信号
视觉信号颜色
一般无光信号;
如需要,采用黄色非周
期性双闪信号
在GB/T12800中
与每组声片段同步
的红色闪光
红色间歌光
未作规定的光信号
固定的
室内或避难所的保
护指示(例如有煤气
随之是广播信息
对于已有设备,连续信号可用于紧急撤离。连续信号可具有各种反复出现的不同特征和时间模式表3听觉信号特征分类
频率以 5 Hz/s~ 5 Hz/ms
扫频声
猝发声,
快脉冲
交变声
的比率平滑增加或减少(在一
个周期内容许变化)
快脉冲成组时,每组至少
5个脉冲。脉冲频率从4Hz~
8Hz(脉冲长度从60ms~
100ms)
2个或3个不同音调的阶联
序列,每个片段是0.15S~
固定的频谱,最小周期是
危险,紧急
危险,紧急
危险,紧急
注意,警戒
最高扫频率主要用于高音频率,反之亦然。最低扫颊率不适用于短于5s的声片段和高于400Hz的有调音
脉冲频率高于5Hz时,混响可能引起觉察障碍,见GB/T1251.1
声片段在“通”状态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相同
使用不同长度的声片段时,推荐长度比例为1:3
序列声
拖延声
2个或3个不同的声音,每
个都有固定的频谱
固定的频谱
危险;
一异常状态
表3(续)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备注
命令,强制性
一正常状态;
一警报解除
表4视觉信号的颜色分类
一紧急状态;
一警报;
一停止;
一禁止;
一失败
一需要注意;
状态改变;
一干预
采取强制性行动的指示(见
IEC73:1991)
一誉警报解除;
一正常状态
反应;
一防护;
一特别注意;
为解除公共警报发出的信号在30s之内不应中断
红色闪光应当用于紧急撤离
用于没有被红、黄或绿色明确
规定的目的
一安全方面的规定或优先
次序安排
一恢复正常;
一继续进行
GB/T1251.3—2008/ISO11429:1996[]
IEC73:199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用颜色和辅助手段标记指示设备和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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