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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7 23:34:03
- GB6514-2008
- 现行
标准号:
GB 6514-2008
标准名称: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86-06-23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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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MB
替代情况:
替代GB 6514-1995采标情况:
NEQ NFPA 3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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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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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6514-2008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514--2008
代替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Safety codefor painting
Safety,ventilation and air clean-up for painting process2008-1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GB7691一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
——GB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
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2007
-—GB14444—2006
-GB14773—2007
-GB15607---2008
—GB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6514—2008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一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本标准与GB6514一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一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引用GB50016一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补充了表2“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的内容,增加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两项。
将原标准中“空气喷涂“和”无气喷涂”两章合并为5.2“空气及无气喷涂”,将原标准中静电喷涂”和“粉末静电喷涂”两章合并为5.3“静电喷涂”。一补充了电泳涂漆工艺安全要求。将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调整为5.9“生产管理及设备检修”。一删除原标准中活性炭吸附净化、催化燃烧净化、热力燃烧净化、液体吸收等章节内容,对有机废气的净化要求提出符合GB20101的有关规定。一一对其他章节的内容也作了整合与完善。本标准的结构根据GB/T1.1一2000要求做了调整。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江苏长虹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德合资扬州斯普莱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奥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I
标准资料网WWW.PV265.COM
GB6514—2008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义铭、徐洪洲、仇洪根、黄立明、潘立峰、吕建立、王京、吴中直、茅立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514—1986、GB6515—1986、GB6514—19951范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GB6514—2008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T14441
GB14443一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一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16—200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涂漆工艺painting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爱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ofpainting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4涂漆区范围
4.1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标准资料网WWW.PV265.COM
GB6514—2008
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部空间;c)
涂料直接涂、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4.2除4.1外,涂漆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涂漆工艺安全
5.1一般要求
5.1.1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1.4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5.1.1.5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5.1.1.6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暨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50016一2006中3.1.1规定执行。涂漆作业场所火灾5.1.1.7
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
闪点抵≠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火灾危险性特征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酸、受热、撞击、糜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闪点等于或大于28,但低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雾滴闪点等于或大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表1(续)
火灾危险性特征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GB6514--2008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
5.1.1.9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1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GB50016一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5.1.2涂漆作业场所卫生
5.1.2.1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2。表2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OELs/(mg/m*)
中文名
英文名
ethyl ether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xylene(all isomers)
二硫化碳
多次甲基多苯基
多异鼠酸酯
三氧化铬、铬酸盐、
重铬酸盐(按Cr计)
carbon disulfide
polymetyhlene
polyphenyl
isocyanate(PMPPI)
chromiumtrioxide、
chromate
dichromate,as Cr
acetone
toluene
化学文摘号
(CAS No.)
60-29-7
1330-20-7;95-47-6;
108-38-3
75-15-0
57029-46-6
7440-47-3(Cr)
67-64-1
108-88-3
最高容许
时间加权平
短时间接
均容许浓度
触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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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TEL
GB6514—2008
中文名
1,3-丁二烯
汞-金属汞(蒸气)
汞-有机汞化合物
(按Hg计)
环氧氮丙烷
环己已
环已烷
苯乙烯
氧化锌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按Pb计)
三氯乙烯
丙烯腊
乙酸乙酯
乙酸丁酯
四氮化碳
松节油
其他粉尘
英文名
1,3-butadiene
pyridine
mercury metal(vapor)
mercury organic
compaunds+g Hg
epichdotobydrin
aniline
cyclohexanone
cyelohexane
benzene
styrene
zinc oxide
lea dand norganic
compounds,as Pb
lead dust
fead fume
chlorobenzene
trichlortethylene
acrylonitrade
ethyl acetate
butyl acetate
propyl alcohol
butyl alcohol
carbon tetrachioride
turpentine
particles not
otherwise regulated
表2(续)
化学文摘号
(CAS No.)
106-99-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110-86-1
7439-97-6
106-89-8
62-53-3
108-94-1
110-82-7
71-43-2
100-42-5
1314-13-2
7439-92-1
108-90-7
79-01-6
107-13-1
141-78-6
123-86-4
71-23-8
71-36-3
56-23-5
8006-64-2
OELs/(mg/m2)
最高容许
总尘8
时间加权平
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
触容许浓度
PC-STEL
皮,G2A
皮,G1
皮,G2B
G2B(铅),
G2A(铅的无
机化合物)
皮,G2B
皮,G2B
此处“其他
粉尘”指游
离Sio:低于
10%的粉尘
中文名
英文名
表2(续)
化学文摘号
(CAS No.)
最高容许
OELs/(mg/m)
时间加权平
均容许浓度
PC-TWA
GB6514—2008
短时间接
触容许浓度
PC-STEL
注1:表中最高容许浓度(MAC)是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率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指以时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指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注2:工作地点系指作业人员操作、观察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生产操作在作业场所许多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场所均算为工作地点。注3:有“(皮)”标记者为除经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注4:化学物质的致癌性标识按国际癌症组织(IARC)分级,作为参考性资料:G1确认人类癌物(tarcinogenictohumans);G2A可能人类致癌物(probablycarcinogenictohumans);G2B可聚人类致物(possiblycarcinogenictohumans)。注5:未列人表2的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5.1.2.2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遵照下列规定。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1)
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以下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限值
233及以上
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署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涂漆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作业地点气温。3)
5.1.2.3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应符合表4规定。表4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劳动强(分级)
I (轻)
Ⅱ(中)
m(重)
V(过重)
采暖温度/℃
5.1.2.4涂漆作业场所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采暖室温不应低于表5中的规定。表5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
辅助用室名称
厕所、盗洗室
办公室、休息室
技术资料室
存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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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
GB6514—2008
辅助用室名称
淋浴室
更衣室
表5(续)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的确定见表6。表6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
涂漆作业方式
空气喷涂、无空气喷涂作业
含铅、铬颜料的涂漆作业
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
其他方式的涂漆作业
5.1.2.6涂漆作业场所噪声
气温/℃
卫生特征级别
5.1.2.6.1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5.1.2.6.2涂漆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表7。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表7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日接触噪声时间/h
注: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5.1.3电气设备防火防爆
卫生限值/dB(A)
5.1.3.1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需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5.1.3.2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5.1.3.3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辽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散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4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5.1.3.5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5.1.3.6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11危险区域。6
涂漆区
表8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用有门隔培隔开的相邻场所
一道有门隔墙
门外水平距离7.5m以内为2区
涂料的储存、调配及输送
5.1.4.1涂料的储存
两道有门隔墙
(通过走廊或套间)
非爆炸危险区域
GB 6514—2008
两道隔墙门框间距离不应小于2m5.1.4.1.1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5.1.4.1.2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趋过一个班的用量。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在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5.1.4.2涂料的调配
5.1.4.2.1调配涂料般应在调漆室内进行。调漆室应符合5.1.3.1、6.1.和6.1.4的规定。5.1.4.2.2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5.1.4.2.3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4.3涂料的输送及处理
5.1.4.3.1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保持完好,严禁滴漏。5.1.4.3.2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人密闭容器中。5.1.4.3.3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当地有关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5.1.4.3.4废弃的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5.2空气及无气喷涂
5.2.1空气及无气喷涂应在喷漆室内进行。5.2.2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4一2006的规定。5.2.3喷漆室的作业场所,与相邻其他非涂漆作业场所之间,宜用不燃烧体隔墙隔开。5.2.4无气喷涂装暨中的各个部件均应按高压管件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配套的高压软管除经上述试验合格外,管线布置时,其最小曲率半径宜不小于软管直径的2.5倍。5.2.5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锁。5.2.6压缩空气驱动型无气喷涂装置的进气端应设置限压安全装置,并配置超压安全报警装置。5.3静电喷涂
5.3.1静电喷漆
静电喷漆应在静电喷漆室内进行。5.3.1.1
静电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4一2006和GB12367的有关规定。5.3.1.21
静电喷漆室的出人口宜设置防火门,并应装有闭门器。5.3.1.3
静电喷漆室的门宜与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有门开即断电的联锁装置。静电喷漆枪与供漆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773的规定。5.3.1.5量
5.3.1.6供漆管道周围800mm空间内,应悬挂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其他导体和电缆。5.3.2静电喷粉
5.3.2.1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应符合GB15607—2008的有关规定。粉末静电喷涂应在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的喷粉室内进行,操作者应在室外操作。5.3.2.2天
喷粉室室体的金属构架与工件应可靠接地。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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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14—2008
5.3.3高压静电发生器
5.3.3.1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应有控制保护系统,使工作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过载时自动切断电源。5.3.3.2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的高压输出与高压电缆联结端,应设量限流安全装置,高压电缆的屏蔽线应牢固地接人专用地线上。
5.3.3.3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插座应为防爆专用结构,插座中的接地端与专用地线联接,不应用零线代替地线。
5.3.3.4喷粉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宜配置具有恒场强的自动控制系统,在已整定的工作条件下,如喷枪与工件间距在许可范围内变化,则其电流值宜不超过整定值的10%。5.3.3.5喷粉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和联接电缆与粉末喷枪配套后,当电压调到最大值时,对地短路应无火花产生。
5.4电泳涂漆
5.4.1电泳槽宜设置间壁设施和通风排气装置。并应装有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安全或防护联锁装置。
5.4.2电泳涂漆的整流系统应单独设置在围护设施内。5.4.3电泳涂漆露排放的废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5.4.4电泳设备需采取接地措施,且电泳涂装设备的安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α。5.4.5电泳槽应做绝缘处理,保证干燥状态下耐压20kV。5.4.6两段电压间连接铜排应保证平整,防止拉弧现象产生。5.5浸涂、淋(流)涂、凌涂
没漆工艺安全应符合GB17750的规定。5.5.2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一般应设间壁防护设施。5.5.3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安全操作。5.5.4
淋涂、滚涂作业场所宜安装火灾报装置和自动灭火器。5.5.5工件滴落漆液的地方应设置漆液收集装置,并应设有局部排风装置。5.5.6
浸漆糖、淋涂、滚涂装置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淋涂的通风排气装置与供漆泵自动联锁。5.5.7
浸漆槽与烘干室共用厂房时,其间距不应小于7.5m。水性涂料的浸漆槽除外。5.5.8大型浸漆槽、淋漆装置应在室外设地下贮槽,不工作时应将漆液放入贮槽,发生火替时应能迅速将漆液排人贮槽。水性涂料除外。5.6手工涂漆、手工刮磨腻子
5.6.1手工涂漆及手工刮磨腻子等操作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5.6.2手工涂漆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涂漆区。5.6.3手工刷涂大型固定设备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手工刷涂、滚涂、措涂时,操作者应戴防溶剂手套和口罩。5.6.4
5.6.5干式打磨时,应设置通风除尘装暨。操作者应戴防尘口罩。5.6.6
滑洗涂漆工具的溶剂宜用毒性小、挥发性低的溶剂。5.7有限空间的涂漆作业
5.7.1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942的规定。5.7.2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是指对有限空间本身或设在有限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装修。除此以外,有限空间内不应作为涂漆作业场所。5.7.3在有限空间内进行脱漆作业者,也应符合本章的规定。5.7.4有限空间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宜增开一个工艺口。5.8干燥、固化
5.8.1涂漆设备不宜交替地用于涂料的干燥、固化。下列情况可以除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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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Safety codefor painting
Safety,ventilation and air clean-up for painting process2008-1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GB7691一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
——GB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
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2007
-—GB14444—2006
-GB14773—2007
-GB15607---2008
—GB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6514—2008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一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本标准与GB6514一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一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引用GB50016一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补充了表2“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的内容,增加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两项。
将原标准中“空气喷涂“和”无气喷涂”两章合并为5.2“空气及无气喷涂”,将原标准中静电喷涂”和“粉末静电喷涂”两章合并为5.3“静电喷涂”。一补充了电泳涂漆工艺安全要求。将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调整为5.9“生产管理及设备检修”。一删除原标准中活性炭吸附净化、催化燃烧净化、热力燃烧净化、液体吸收等章节内容,对有机废气的净化要求提出符合GB20101的有关规定。一一对其他章节的内容也作了整合与完善。本标准的结构根据GB/T1.1一2000要求做了调整。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江苏长虹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德合资扬州斯普莱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奥通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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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14—2008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义铭、徐洪洲、仇洪根、黄立明、潘立峰、吕建立、王京、吴中直、茅立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6514—1986、GB6515—1986、GB6514—19951范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GB6514—2008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T14441
GB14443一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一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50016—200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涂漆工艺painting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爱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ofpainting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4涂漆区范围
4.1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标准资料网WWW.PV265.COM
GB6514—2008
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部空间;c)
涂料直接涂、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4.2除4.1外,涂漆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涂漆工艺安全
5.1一般要求
5.1.1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1.4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一个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5.1.1.5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5.1.1.6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暨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50016一2006中3.1.1规定执行。涂漆作业场所火灾5.1.1.7
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
闪点抵≠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火灾危险性特征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酸、受热、撞击、糜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闪点等于或大于28,但低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雾滴闪点等于或大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表1(续)
火灾危险性特征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GB6514--2008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
5.1.1.9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1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GB50016一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5.1.2涂漆作业场所卫生
5.1.2.1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2。表2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OELs/(mg/m*)
中文名
英文名
ethyl ether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xylene(all isomers)
二硫化碳
多次甲基多苯基
多异鼠酸酯
三氧化铬、铬酸盐、
重铬酸盐(按Cr计)
carbon disulfide
polymetyhlene
polyphenyl
isocyanate(PMPPI)
chromiumtrioxide、
chromate
dichromate,as Cr
acetone
toluene
化学文摘号
(CAS No.)
60-29-7
1330-20-7;95-47-6;
108-38-3
75-15-0
57029-46-6
7440-47-3(Cr)
67-64-1
108-88-3
最高容许
时间加权平
短时间接
均容许浓度
触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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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TEL
GB6514—2008
中文名
1,3-丁二烯
汞-金属汞(蒸气)
汞-有机汞化合物
(按Hg计)
环氧氮丙烷
环己已
环已烷
苯乙烯
氧化锌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按Pb计)
三氯乙烯
丙烯腊
乙酸乙酯
乙酸丁酯
四氮化碳
松节油
其他粉尘
英文名
1,3-butadiene
pyridine
mercury metal(vapor)
mercury organic
compaunds+g Hg
epichdotobydrin
aniline
cyclohexanone
cyelohexane
benzene
styrene
zinc oxide
lea dand norganic
compounds,as Pb
lead dust
fead fume
chlorobenzene
trichlortethylene
acrylonitrade
ethyl acetate
butyl acetate
propyl alcohol
butyl alcohol
carbon tetrachioride
turpentine
particles not
otherwise regulated
表2(续)
化学文摘号
(CAS No.)
106-99-0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110-86-1
7439-97-6
106-89-8
62-53-3
108-94-1
110-82-7
71-43-2
100-42-5
1314-13-2
7439-92-1
108-90-7
79-01-6
107-13-1
141-78-6
123-86-4
71-23-8
71-36-3
56-23-5
8006-64-2
OELs/(mg/m2)
最高容许
总尘8
时间加权平
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
触容许浓度
PC-STEL
皮,G2A
皮,G1
皮,G2B
G2B(铅),
G2A(铅的无
机化合物)
皮,G2B
皮,G2B
此处“其他
粉尘”指游
离Sio:低于
10%的粉尘
中文名
英文名
表2(续)
化学文摘号
(CAS No.)
最高容许
OELs/(mg/m)
时间加权平
均容许浓度
PC-TWA
GB6514—2008
短时间接
触容许浓度
PC-STEL
注1:表中最高容许浓度(MAC)是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率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指以时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指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注2:工作地点系指作业人员操作、观察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生产操作在作业场所许多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场所均算为工作地点。注3:有“(皮)”标记者为除经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注4:化学物质的致癌性标识按国际癌症组织(IARC)分级,作为参考性资料:G1确认人类癌物(tarcinogenictohumans);G2A可能人类致癌物(probablycarcinogenictohumans);G2B可聚人类致物(possiblycarcinogenictohumans)。注5:未列人表2的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5.1.2.2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遵照下列规定。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1)
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以下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限值
233及以上
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署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涂漆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作业地点气温。3)
5.1.2.3涂漆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应符合表4规定。表4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劳动强(分级)
I (轻)
Ⅱ(中)
m(重)
V(过重)
采暖温度/℃
5.1.2.4涂漆作业场所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采暖室温不应低于表5中的规定。表5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
辅助用室名称
厕所、盗洗室
办公室、休息室
技术资料室
存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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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
GB6514—2008
辅助用室名称
淋浴室
更衣室
表5(续)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的确定见表6。表6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
涂漆作业方式
空气喷涂、无空气喷涂作业
含铅、铬颜料的涂漆作业
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
其他方式的涂漆作业
5.1.2.6涂漆作业场所噪声
气温/℃
卫生特征级别
5.1.2.6.1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5.1.2.6.2涂漆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表7。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表7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日接触噪声时间/h
注: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5.1.3电气设备防火防爆
卫生限值/dB(A)
5.1.3.1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需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5.1.3.2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5.1.3.3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辽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散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4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5.1.3.5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5.1.3.6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11危险区域。6
涂漆区
表8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用有门隔培隔开的相邻场所
一道有门隔墙
门外水平距离7.5m以内为2区
涂料的储存、调配及输送
5.1.4.1涂料的储存
两道有门隔墙
(通过走廊或套间)
非爆炸危险区域
GB 6514—2008
两道隔墙门框间距离不应小于2m5.1.4.1.1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5.1.4.1.2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趋过一个班的用量。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在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5.1.4.2涂料的调配
5.1.4.2.1调配涂料般应在调漆室内进行。调漆室应符合5.1.3.1、6.1.和6.1.4的规定。5.1.4.2.2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5.1.4.2.3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4.3涂料的输送及处理
5.1.4.3.1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保持完好,严禁滴漏。5.1.4.3.2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人密闭容器中。5.1.4.3.3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当地有关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5.1.4.3.4废弃的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5.2空气及无气喷涂
5.2.1空气及无气喷涂应在喷漆室内进行。5.2.2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4一2006的规定。5.2.3喷漆室的作业场所,与相邻其他非涂漆作业场所之间,宜用不燃烧体隔墙隔开。5.2.4无气喷涂装暨中的各个部件均应按高压管件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配套的高压软管除经上述试验合格外,管线布置时,其最小曲率半径宜不小于软管直径的2.5倍。5.2.5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锁。5.2.6压缩空气驱动型无气喷涂装置的进气端应设置限压安全装置,并配置超压安全报警装置。5.3静电喷涂
5.3.1静电喷漆
静电喷漆应在静电喷漆室内进行。5.3.1.1
静电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4一2006和GB12367的有关规定。5.3.1.21
静电喷漆室的出人口宜设置防火门,并应装有闭门器。5.3.1.3
静电喷漆室的门宜与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有门开即断电的联锁装置。静电喷漆枪与供漆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773的规定。5.3.1.5量
5.3.1.6供漆管道周围800mm空间内,应悬挂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其他导体和电缆。5.3.2静电喷粉
5.3.2.1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应符合GB15607—2008的有关规定。粉末静电喷涂应在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的喷粉室内进行,操作者应在室外操作。5.3.2.2天
喷粉室室体的金属构架与工件应可靠接地。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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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14—2008
5.3.3高压静电发生器
5.3.3.1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应有控制保护系统,使工作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过载时自动切断电源。5.3.3.2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的高压输出与高压电缆联结端,应设量限流安全装置,高压电缆的屏蔽线应牢固地接人专用地线上。
5.3.3.3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插座应为防爆专用结构,插座中的接地端与专用地线联接,不应用零线代替地线。
5.3.3.4喷粉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宜配置具有恒场强的自动控制系统,在已整定的工作条件下,如喷枪与工件间距在许可范围内变化,则其电流值宜不超过整定值的10%。5.3.3.5喷粉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和联接电缆与粉末喷枪配套后,当电压调到最大值时,对地短路应无火花产生。
5.4电泳涂漆
5.4.1电泳槽宜设置间壁设施和通风排气装置。并应装有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安全或防护联锁装置。
5.4.2电泳涂漆的整流系统应单独设置在围护设施内。5.4.3电泳涂漆露排放的废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5.4.4电泳设备需采取接地措施,且电泳涂装设备的安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α。5.4.5电泳槽应做绝缘处理,保证干燥状态下耐压20kV。5.4.6两段电压间连接铜排应保证平整,防止拉弧现象产生。5.5浸涂、淋(流)涂、凌涂
没漆工艺安全应符合GB17750的规定。5.5.2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一般应设间壁防护设施。5.5.3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安全操作。5.5.4
淋涂、滚涂作业场所宜安装火灾报装置和自动灭火器。5.5.5工件滴落漆液的地方应设置漆液收集装置,并应设有局部排风装置。5.5.6
浸漆糖、淋涂、滚涂装置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淋涂的通风排气装置与供漆泵自动联锁。5.5.7
浸漆槽与烘干室共用厂房时,其间距不应小于7.5m。水性涂料的浸漆槽除外。5.5.8大型浸漆槽、淋漆装置应在室外设地下贮槽,不工作时应将漆液放入贮槽,发生火替时应能迅速将漆液排人贮槽。水性涂料除外。5.6手工涂漆、手工刮磨腻子
5.6.1手工涂漆及手工刮磨腻子等操作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5.6.2手工涂漆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涂漆区。5.6.3手工刷涂大型固定设备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手工刷涂、滚涂、措涂时,操作者应戴防溶剂手套和口罩。5.6.4
5.6.5干式打磨时,应设置通风除尘装暨。操作者应戴防尘口罩。5.6.6
滑洗涂漆工具的溶剂宜用毒性小、挥发性低的溶剂。5.7有限空间的涂漆作业
5.7.1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942的规定。5.7.2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是指对有限空间本身或设在有限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装修。除此以外,有限空间内不应作为涂漆作业场所。5.7.3在有限空间内进行脱漆作业者,也应符合本章的规定。5.7.4有限空间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宜增开一个工艺口。5.8干燥、固化
5.8.1涂漆设备不宜交替地用于涂料的干燥、固化。下列情况可以除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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