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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M(4)、S(6)和T(8)级焊接吊链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16:03:09
  • GB/T20652-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20652-2006

  • 标准名称:

    M(4)、S(6)和T(8)级焊接吊链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11-11
  • 实施日期:

    2007-03-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55.72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材料储运设备>>起重设备>>53.020.30起重设备附件
  • 中标分类号:

    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关联标准

  • 采标情况:

    ISO 4778:1981

出版信息

  • 页数:

    24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 计划单号:

    20031084-T-604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6-11-11
  • 起草单位: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圆环链分厂
  • 归口单位: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相关标签:

    焊接 吊链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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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M(4)、S(6)和T(8)级的单肢、双肢、三肢和四肢焊接吊链的额定值计算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的链条均应符合JB/T 8108.1,ISO 1835 ISO 3075和ISO 3076以及适当范围的零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机械连接吊链或肢长不等的焊接吊链。 GB/T 20652-2006 M(4)、S(6)和T(8)级焊接吊链 GB/T20652-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53.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652—2006/ISO4778:1981M(4)、S(6)和T(8)级焊接吊链
Chain slings of welded construction-—Grades M(4),S(6) and T(8)(ISO4778:1981,IDT)
2006-11-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03-01实施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rrKAoNrKAca-
GB/T20652--2006/ISO4778:1981本标准等同采用ISO4778:1981&M(4)、S(6)和T(8)级焊接吊链》(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O4778:1981。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圆环链分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喜、马瑞勇、程文运、李文悦、杜呈春、武兴旺、苗岩、张苏明、李希双。1范围
GB/T20652—2006/ISO4778:1981M(4)S(6)和T(8)级焊接吊链
本标准规定了M(4),S(6)和T(8)级的单肢、双肢、三肢和四肢焊接吊链的额定值计算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的链条均应符合JB/T8108.1,ISO1835,ISO3075和ISO3076以及适当范围的零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机械连接吊链或肢长不等的焊接吊链。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B/T8108.1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JB/T8108.1-1999,eqvISO1834-1980)ISO1835起重用短环链吊链等用M(4)级非校准链条ISO3075
起重用短环链吊链等用S(6)级非校准链条起重用短环链吊链等用T(8)级非校准链条ISO3076
ISO47791
M(4)级链条配用的锻制环眼起重吊钩ISO7597
3术语和定义
T(8)级链条配用的锻制环眼吊钩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吊链chainsling
包括一根或数根链条和连带其上、下端配件的链条组合件。用于把起吊重物连接到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的吊钩上(见图2~图5)。3.2
主环masterlink
为一侧边平行的环,是吊链的上端配件。通过它连接到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的吊钩上(见图2~图5)。
中间主环intermediatemasterlink用于将两个或两个以上链肢连接到主环上的链环(见图2~图5)。3.4
连接环joininglink
装在链条端部的链环,直接或通过中间环将链条连接到上端或下端配件(见图2~图5)。3.5
中间环intermediate link
用于在端部配件和装在链条上的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见图2~图5)。3.6
下端部lowerterminal
装在肢端的链环、吊钩或其他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部。GB/T20652—2006/ISO4778:19813.7
试验力proof force
试验整个吊链所施加的力或试验一段吊链所施加的力(见第10章)。3.8
极限工作载荷
workingloadlimit
在通常使用情况下,设计吊链能承受的最大质量。3.9
工作载荷workingload
在特殊工况下吊链能承受的最大质量。4规定
以下规定适用于本标准指定的吊链。4.1名义尺寸
吊链的名义尺寸是短环链制造时的名义尺寸。单个圆截面主环、连接环或中间环的名义尺寸是其制造时所用的材料名义直径。4.2吊链的名义长度
成品吊链的名义长度是从下端配件的内侧到上端配件内侧的有效长度(见图2~图5)。4.3吊链的等级
吊链的名义等级应与所用链条的等级一致,即M(4)、S(6)或T(8)(见第1章)。4.4额定值
吊链的额定值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5结构
符合本标准的几种吊链实例见图2~图5。连接环和中间环可以是:
a)侧边平行的环;
b)蛋形环,此环两头半径不等,呈梨形。KAoNKAca-
蛋形或梨形环任何情况下不应用作主环或下端环,因那个部位的链环有可能翻转、楔住以及由此而产生扭曲。
6尺寸和公差
用于符合本标准吊链结构的链条、主环、连接环和中间环的尺寸及公差如下。6.1链条
链条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第1章中所列的相应标准。6.2主环和中间主环
6.2.1环的内部尺寸及截面如下:a)吊链主环与起重机的M级吊钩配用时,吊钩的额定值比吊链大2级(见表1和表2);b)主环的内宽不小于a)中所规定的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倍;c)以吊钩作为下端的吊链,除非在无载时有夹持吊钩的其他工具,吊链的内部尺寸和截面应能允许下端件钩人主环内。主环与a)所规定的吊钩相匹配。6.2.2主环和中间主环可以是圆形或其他适当截面,但材料截面应按如下选择:a)
当验证承载能力时(见第10章),主环和中间主环应无任何明显的永久变形(见8.1);破断时其最小伸长率至少为对应级别链条的伸长率。6.3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
GB/T20652—2006/IS04778:19816.3.1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的数量及内部尺寸应保证各环间能灵活转动。6.3.2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的截面如下a)在验证承载能力后(见第10章),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应无任何明显的永久变形(见8.1);b)破断时的最小伸长率至少为对应级别链条的伸长率。注:附录A中列出了主环和中间环截面的计算方法。6.4环眼吊钩
环眼吊钩应符合ISO4779和ISO7597标准的规定并与链条相匹配(见6.1)。6.5公差
制造吊链时,名义长度的公差为0到十2个环。在验证承载能力后,当用1/5极限工作载荷的拉力测量时,多肢吊链最长肢和最短肢长度的差:长度为2m以下时不超过6mm;超过2m时可增为3mm/m。
7材料
部件制造用材料应符合相应级别链条的国际标准规定的条件。!8制造方法和工艺
8.1主环和中间环
主环的焊接方法、工艺、材料、轮廓形状和热处理应保证破断力与相应的验证力之间的比不小于2:极限工作载荷25t以下时(见图1)]。8.2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
链环的焊接方法、工艺、材料、轮廊形状和热处理应保证其破断力不小于链条的最小破断力。8.3热处理
所有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环和链条,在试验之前应进行热处理。注:只有持许可证的链条制造厂,方可焊接或热处理本标准所述及的吊链。当更换或修理链条组合件时,应由持许可证的制造厂来承担。
8.4试验数据
根据验证设计的需要,吊链制造厂应对供应的链环提供有相同尺寸、形状、材料、热处理的主环、中间主环、或连接环、或下端环、或中间环能表明实际试验情况的试验数据。9额定值
9.1单肢吊链
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等于结构中所使用链条的极限工作载荷。9.2多肢吊链
计算多肢吊链的承载能力,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a)均勾载荷法
吊链的计算,当链肢间在0~90°(对铅垂线成0°~45)范围内的任一角度时,按均匀极限工作载荷计算;或链肢间在90°~120(对垂线成45~60°)范围内的任一角度时,按均勾极限工作载荷计算。b)三角法
吊链的计算按极限工作载荷及所使用的链肢间的特定角进行,为此,通常引用三角函数表。9.2.1均匀载荷法
a)双肢吊链:
对于链肢间在0°~90(对铅垂线成0°~45°)范围内的所有角度,极限工作载荷=1.4×由相同链条GB/T20652—2006/ISO4778:1981制造的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iiKAoNikAca-
另外,当链肢间的角度范围在90°~120(对铅垂线成45°~60°)时,极限工作载荷一1×由相同链条制造的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b)三肢和四肢吊链:
链肢间的角度在0°~90(对铅垂线成0°~45°)范围内的所有角度,极限工作载荷=2.1×由相同链条制造的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另外,当链肢间的角度范围在90°~120对铅垂线成45°~60°)时,极限工作载荷=1.5×由相同链条制造的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注:在三肢吊链的情况下,链肢间的角度应取为对铅垂线所成角度的两倍,即2×β见图6)。在四肢吊链的情况下,链肢间的角度为其对角线相对的肢间角度(见图6)。9.2.2三角法
a)双肢吊链:
极限工作载荷=2×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cospb)三肢和四肢吊链
极限工作载荷一3×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Xcos9.3额定载荷
无论是用均匀载荷法或用三角法来标定的任何多肢吊链的额定载荷,应为吊链肢间角度为90°(对铅垂线成45°)时的极限工作载荷。10试验力
最终热处理之后,带附件的吊链应作为组合件进行试验:多肢吊链应进行截面试验。当组合件按照下面做法承受极限工作载荷时,吊链的各截面应能承受两倍该截面所能承受的力。10.1应用额定载荷的均匀载荷法计算试验加载的方法(见图1)。PL
极限工作载荷
试验力(2倍极限工作载荷)
注:极限工作载荷超过25t时,允许对链环PL,和PL加载的试验力按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推荐值减小。图1试验加载系数
10.2应用额定载荷的三角法计算试验时加载的方法10.2.1双肢吊链
GB/T20652—2006/ISO4778:1981双肢吊链每个肢的试验力应是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两倍。主环上的试验力应是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4倍。
10.2.2三肢和四肢吊链
三肢和四肢吊链每个肢的试验力应是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两倍。主环的试验力应是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6倍。中间主环的试验力应是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4倍。10.3试验加载完成并撤掉试验力以后,吊链应经有关人员仔细检验,并更换其不合格的零件。11标志
下列信息应在金属标牌或标签上表示。标牌或标签应牢固地连接到主环或紧换着主环的一个环上。如果环的机械性能不会显著削弱,则全部或部分信息可以标在主环上。11.1对于单肢吊链的信息为:
极限工作载荷(kg或t);
各识别号或识别符号;
等级[M(4)、S(6)或T(8)];
制造厂名或代号:
链条的尺寸(优选的);
用户和制造厂议定的其他信息。11.2对用均匀法计算的0°~90对铅垂线成0~45°)角的吊链:a)
极限工作载荷(kg或t),如极限工作载荷(kg或t)0°~90(对铅垂线成0~45);各识别号或识别符号;
等级[M(4)、S(6)或T(8);
制造厂名或代号;
链条的尺寸(优选的);
链肢数;
用户和制造厂议定的其他信息;h)
此外,还可以在标牌或标签或在以同样方法系住的另外标牌或标签上表示,适用的链肢间角度在90°~120°(对铅垂线成45~60°)的极限工作载荷表示如下:极限工作载荷(kg或t)90~120(对铅垂线成45°~60°)。11.3对用三角法计算的吊链
a)链肢间角度为90°(对铅垂线成45°)时的极限工作载荷为:极限工作裁荷(kg或t)90°(对铅垂线成45°);各识别号或识别符号;
等级[M(4)、S(6)或T(8)];
制造厂名或代号;
链条的尺寸(优选的);
f)链肢数;
g)用户和制造厂议定的其他信息。11.4如果11.1、11.2或11.3所述及的标牌或标签脱落,则吊链只能按保留的标牌或标签上所示的使用。如无保留的标牌或标签,在主环上又没有标出必需的信息时,则此吊链应停止使用。12检验证书
每个吊链应备有试验日期的检验证书,并给出下列信息:a)制造厂名或供货者;
GB/T20652-2006/IS04778:1981b)
吊链进行验证试验的部门;
识别标记或符号(见第11章);吊链型式(见第5章);
链条的尺寸和等级;
名义长度;
验证力或外加的试验力;
极限工作载荷;Www.bzxZ.net
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工作载荷;
吊链经过验证试验并经主管人员检验过的证书。极限工作载荷
链肢间角度为0°~90°主环在吊钩上的吊链极限工作载荷表1
各级链条尺寸
单肢/
极限工作载荷
双肢/
三肢和四肢/
TrKAoNhiKAca-
配M级起重机
吊钩/
注1:这些值根据均匀载荷法求得(见9.2.1)。注2:第1、2和3栏给出了各级链条的尺寸:4、5、6栏表示链肢间角度为0°~90(对铅垂线成0°~45)的单肢、双肢、三肢和四肢吊链。单肢吊链用R10优先数系,而双肢、三肢和四肢吊链的额定值是单肢分别乘以1.4和2.1导出的。这些系数不是按R10数系,所以双肢、三肢和四肢仅接近于此数系。注3:虚线连接吊链的额定值要求吊链的主环配.M级起重机吊钩(见6.2.1)。例如,一5.6t的双肢吊链(第5栏),在同~线上向左读T(8)级时,链条的尺寸为11.2mm;S(6)级时链条的尺寸为12.5mmM(4)级时链条的尺寸为16mm随誉虚线向右读,要求主环装在8t的M级起重机吊钩上。
尺寸/
GB/T20652—2006/IS04778:1981链肢间角度为90°(对铅垂线成45),主环装在吊钩上,由暂用附加尺寸链条制成的吊链(ISO1835,3075,3076)的极限工作载荷2
M(4)级(ISO1835)
三肢和四肢
S(6)级(ISO3075)
注:这些值根据三角法计算求得(见9.2.2)*T(8)级中的链条尺寸为22.0mm。配M
三肢和四肢
极限值(单位为吨)
T(8)级(ISO3076)
三肢和四肢
*32.8*63.0
GB/T20652—2006/ISO4778:1981吊链举例
图2~图5是为了举例表示典型吊链的型式及图示所用术语,并非为了限制吊链的设计。主环
中间环(需要时采用)
连接环
链钩或其他端部零件
图2单肢吊链
TTiKAoNiKAca-
图3双肢吊链
GB/T20652--2006/ISO4778:1981主环
中间环(需要时采用)
连接环
链钩或其他端部零件
GB/T20652——2006/ISO4778:198110
中间主环
a)三肢吊链
iiKAoNiiKAca-
中间环(需要时采用)
连接环
链钩或其他端部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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