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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仪表和设备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23 15:06:52
- GB/T22472-2008
- 现行
标准号:
GB/T 22472-2008
标准名称:
仪表和设备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10-29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7.06 MB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29.120电工器件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工材料和通用零件>>K15电工绝缘材料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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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装置和设备零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用以初步预示塑料的可燃性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使用场合。本标准可用于评定其他非金属材料。本标准不能用于评定建筑及装饰材料。 GB/T 22472-2008 仪表和设备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 GB/T22472-2008

部分标准内容:
ICS29.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72—2008
仪表和设备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Tests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2008-10-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修改采用UL94:2001《用作仪表和设备部件的塑料的燃烧性测定》。为便于使用,本标准与UL94:2001相比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UL标准的“前言”和“引言”;GB/T22472—2008
本标准中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对采用IEC(或ISO)标准对应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均用国家标准替代。
本标准技术内容与UL94:2001的差异如下:删除了原UL94:2001中的第13章;删除了原UL94:2001中的补充说明A和补充说明B。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于龙英。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1范围
仪表和设备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GB/T22472-2008
1.1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装置和设备零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用以初步预示塑料的可燃性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使用场合。
1.2本标准介绍的试验方法包括标准尺寸的试样,仅用于测量及描述用作仪器设备中的材料,在受控的试验室条件下,对热源及火焰的燃烧性能。材料对热源和火焰的实际反应则依赖于样品的尺寸及形状以及使用该材料的产品的最终用途。该标准不能用于评估最终应用中的其他重要特性的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易燃性,燃烧速度,火焰蔓延,能量释放,燃烧的剧烈程度,燃烧产物等。1.3材料的最终验收取决于材料在完整设备中的应用,它应符合该设备相应的标准,对材料燃烧等级的要求取决于所包括的仪器设备及材料特定用途,用本标准方法所得的材料的性能等级不能推算它与最终应用场合下的性能之间的关系。1.4本标准可用于评定其他非金属材料。1.5本标准不能用于评定建筑及装饰材料。1.6若产品含有新的或不同于制定本标准的已有的特征、特性、组分、材料或系统,并有火、电击、人员伤害的危险性,应采用适当的附加器件和最终产品要求对产品进行评定,以保证产品使用人的安全,达到最初制定本标准的意图。特征、特性、组分、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要求或规定有冲突的产品不宜采用本标准。建议采用与标准的发展、修订和执行方法相一致的要求的修订本。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IEC60695-11-10:1999,IDT)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ISO291:1997)ASTMD789聚酰胺的相对黏度、熔点、含水量的测定方法ASTME162
用辐射热源测定材料表面燃烧特性的试验方法ASTMD3195
ASTMD5025
ASTMD5207
转子式测速校准的实际操作
塑料小火焰燃烧试验用试验室燃烧器的详细说明塑料材料小火焰燃烧试验中校准20mm及125mm试验火焰的标准实际操作ASTME437工业金属丝布及丝网的详细说明(方孔系列)附录X3ASTMD3801
测定固体塑料垂直方向的相比燃烧熄灭特性的方法ASTMD4804
ASTMD4986
平燃烧性能的测定
测定非刚性固体塑料的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多孔聚合材料水平燃烧性能的标准试验方法多孔塑料小火焰下小试样的水
ASTMD5048使用125mm火焰测量固体塑料相比燃烧特性和抗烧穿性的标准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GB/T22472—2008
有焰燃烧afterflame
引燃源移开后,材料有焰燃烧的持续性。3.2
有焰燃烧时间afterflametime
引燃源移开后,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有焰燃烧持续的时间。3.3
灼热燃烧afterglow免费标准bzxz.net
引燃源移开后,若未发生有焰燃烧或有焰燃烧终止后,灼热燃烧的持续性。3.4
afterglowtime
灼热燃烧时间
引燃源移开或有焰燃烧终止后,在规定条件下材料灼热燃烧持续的时间。4试验意义
4.1在如下情况中,在规定条件进行的材料试验是有价值的,比较不同材料的相对燃烧性能,或者评定材料使用前及使用期间燃烧性能的变化,但不能给出实际运行条件下性能的相关性。4.2评估着火危险性,要求考虑如下因素:能量释放,燃烧剧烈程度(能量释放的速度),燃烧产物及环境因素,例如热源强度、暴露材料的方向性及通风条件等。4.3采用这些试验程序测得的燃烧特性受下列因索影响:密度、颜色、材料模塑条件的各向异性及试样的厚度等。
4.4某些薄型材料试样施加火焰未燃烧即可能发生收缩,在此情况下试验结果无效,须增加试样以得到有效的试验结果,若所有试样施加火焰未燃烧即发生收缩,则该材料不能用这种试验方法评定,可以考虑用本标准提及的替换试验方法。5设备
5.1试验室通风橱
试验时,内体积不少0.5m,室腔可观察及自由通风,且利于试样燃烧期间正常的热空气流循环。为安全和方便起见,最好橱罩(可完全密封上装有抽空装置,比如排风机,排出可能有毒的燃烧产物,但是进行试验时须关闭排风系统,试验完毕后立即打开以排除燃烧产物。注:燃烧试验中氧气盘的有效供给以维持燃烧是极为重要的。对按此方法进行试验,当燃烧时间延长时,腔内体积小于1m2可能不能给出精确的试验结果。5.2试验室燃烧器
典型的燃烧器带有一长100mm士10mm,内径为9.5mm士0.3mm的管组,燃烧管未配备支脚之类的附件,燃烧器与ASTMD5025中规定的一致。5.3燃烧器翼形喷嘴
喷嘴缝隙的尺寸为长48mm士1mm,宽1.3mm士0.05mm(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烧试验HBF,HF-1或HF-2,见第12章)。
5.4燃烧器固定器具
能将燃烧器固定在与纵向成20°角的位置[仅用于500W(125m)垂直燃烧试验,5VA或5VB见第9章]。
5.5固定支架
带有夹具或类似的附件,用于水平或垂直放置试样或铁丝网。支架带有可调角度和高度的夹具,一个由铝或铁制成的支撑网。
5.6计时器
精确到0.5s。
5.7测量尺
mm刻度。
5.8供气源
提供工业级甲烷(纯度为98%以上),并配有高节阀和流量计使气流均匀。注:热焰为37mJ/m2的天然气可提供几乎一致的结果,但当有争议时,应使用工业级甲烷。5.9金属网
GB/T22472—2008
尺寸为125mm×125mm,大约每25mm有20个孔,由直径为0.43mm士0.03mm的铁丝制成(仅用于水平燃烧试验,HB见第7章)。5.10处理室
要求空间温度为23℃士2℃,相对湿度为50%±5%。5.11HB支撑件
用来支撑非自支持试样的金属夹具,见图2(仅用于水平燃烧试验,HB见第7章)。5.12千分尺
可读到0.01mm。
5.13棉花
100%干燥医用脱脂棉。
5.14干燥器
采用无水氮化钙或其他干燥剂,在23℃土2℃时维持在不超过20%的相对湿度。5.15处理烘箱
烘箱能进行每小时5次换气,温度保持在70℃士1℃。5.16试样导向芯轴
用直径为12.7mm士0.5mm的圆棒制成(仅用于薄型材料燃烧试验,VTM-0、VTM-1、VTM-2……见第·1章。
5.17压敏粘带
仅用于薄型材料燃烧试验,VTM-0、VTM-1、VTM-2见第11章。5.18支撑网
由直径为0.88mm士0.05mm铁丝编成的网孔为6.4mm的孔网。用低碳钢、普通钢或不锈钢丝编成的丝网,约215mm长,75mm宽,沿长度方向端13mm处折成直角。关于网孔及铁丝直径的测定见ASTME437(仅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烧试验,HBF、HF-1或HF-2..见第12章)。5.19泡沫材料用支架
金属架能支起5.18中提到的支撑网,并可调节高度使燃烧器的高度可变,见图8(仅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烧试验,HBF、HF-1或HF-2..见第12章)。5.20压力计
可测量200mm水柱,增量为5mm。5.21流量计
用适合该气体的相关曲线按ASTMD3195流量计校准实际操作进行计量的转子流量计,或者用精确度不低于2%的质量流量计。6处理
6.1按照GB/T2918—1998,试样在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预处理48h。6.2有些试验的试样在试验前要求在70℃土1℃的空气循环烘箱中预处理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室3
GB/T22472—2008
温下至少冷却4h。
6.3干燥器中取出的试样必须在30min内试验。6.4试验环境为: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6.5棉花在使用前,应在干燥器内处理至少24h。6.6从干燥器中取出的棉花必须在30min内用于试验。7水平燃烧试验HB
注:ASTMD635、ASTMD4804、IEC60707、ISO1210中涉及水平燃烧试验方法。7.1试验规范
7.1.1按7.2.1~7.5.10进行试验的材料分类为HB级。7.1.2HB级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另见7.1.4)。a)厚度为3.0mm~13mm的试样,跨距为75mm,燃烧速度不超过40mm/min。b)厚度小于3mm的试样,跨距为75mm,燃烧速度不超过75mm/min,或者c)当火焰达到100mm刻度线前即停止燃烧,见7.5.1和7.5.9。7.1.3当提供的材料的最小厚度在1.5mm以下时判定为9HB级,则无须补充试验,即可判定厚度3.0mm士0.2mm的试样为HB级的材料。7.1.4若一组3个试样中只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则需进行另一组3个试样的试验,第二组的所有试样符合要求,该厚度下的该材料才能定为HB级。7.2试验设备
7.2.1见5.1、5.2、5.5~5.12、5.20和5.21。7.3试样
7.3.1试样可由板材切割而成,或由浇铸、注射、模压或挤出成型等方法制成。切割后清除试样表面灰尘、废料。试样边沿光滑。按当前ASTM的实际操作制样。7.3.2标准条状试样长125mm士5mm,宽13.0mm士0.5mm,厚度要取最小厚度和3.0mm=:mm。若试样最小厚度大于3.0mm或最大厚度小于3.0mm,则不必取3.0mm厚的试样。试样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最宽不超过13.5mm,边沿要光滑,导角半径不超过1.3mm。7.3.3材料范围:若要考虑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补强的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范围的试样。
7.3.4提供自然色的及被着上最浅色和最深色的试样,如果其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代表该颜色范围。附加做一组有机颜料含量最高的试样的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浅色最深色已包括了最高有机颜料的水平。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对燃烧特性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
7.3.5还须提供密度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作为该范围的代表,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特性不同,则测定仅限于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剂含量被测的材料,处于中间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含量状态的材料可附加试样进行试验。
7.4处理
7.4.1两组各三个试样按6.1预处理。7.5试验步骤
7.5.1进行一组三个试样的试验,在离试样棒燃烧端25mm,100mm处划上两道标记线,标记线与试样长度方向垂直。
7.5.2夹住离25mm标记线最远的一端,试样纵向保持水平,横向倾斜45°角。在试样下面水平夹持金属网,使试样最下边距金属丝网10mm十1mm,并使试样自由端的端面与金属丝网自由端的边沿同4
一垂直平面内,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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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如图3安装调节适合燃烧器的甲烷供气,使其气流速度为105mL/min,背压低于10mm水柱,见ASTMD5207。
7.5.4燃烧器远离试样并点燃,并将火焰调节成20mm士1mm高的蓝色火焰,可选调节气源及燃烧器的空气入口使其产生约20mm高顶端呈黄色的蓝色火焰。然后加大空气量直至黄色顶端消失,必要时重新测量及调节火焰的高度。7.5.5按照ASTMD5207进行火焰校准,每周至少一次,若气源改变,试验设备替换或数据有疑义等,均须校准火焰。
7.5.6若试样安放时其下面自由端下垂,则要在试样下面安装如图2所示的支撑件,并使支撑架上小的伸出部分距试样自由端至少20mm,试样被夹持端林要足够的空隙以便支撑件能从旁边自如地撤出,火焰沿试样向前燃烧,支撑架以与燃烧相近的速度向后撤退。7.5.7施加火焰于试样自由端下,燃烧器管中轴线与试样纵向底边处于同一垂直平面内,并与水平成45°角,见图1。
7.5.8放置燃烧器使试样自由端6mm士1mm长承受火焰,保持燃烧器位置不变,施加火焰30s,然后移开燃烧器,若不到30s火焰前沿已蔓延至25mm标记线,也立即停止施加火焰,火焰前沿到达25mm标记线处时启动计时器。
7.5.9若移开火焰后试样继续燃烧,记录火焰前沿从25mm标记处蔓延到100mm标记处的时间(s)及燃烧破坏长度L,若火焰前沿未到达100mm标记处即熄灭,记录从25mm标记线到火焰前沿停止处的燃烧时间(s),及长度(mm)。7.5.10至少要进行3个试样的试验。7.6计算
7.6.1计算线性燃烧速度u,单位:mm/min,对于每个试样,使用下列公式:=60L/t
式中:
U-线性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L一破坏长度,单位为毫米(mm);t——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注:若火焰前沿超过100mm标记处,L=75mm。7.7结果
7.7.1每个试样均需记录以下内容:a)
火焰前沿是否燃烧到25mm和100mm标记处。若火焰前沿燃烧到25mm标记处,但在100mm标记处前熄灭,记录破坏长度L和燃烧时b)
间t。
c)若火焰前沿超过100mm标记处,记录从25mm~100mm标记处的燃烧时间t。d)计算得出的线性燃烧速度。
820mm垂直燃烧试验94V-0、94V-1或94V-2注:ASTMD3801、IEC60707、ISO1210涉及20mm垂直燃烧试验方法。8.1试验规范
8.1.1按8.2.18.5.4进行小型条状试样试验,在此试验结果的基础上将材料归类为V-0、V-1或V-2级。
8.1.2有些材料在经受本试验时,由于太薄而易变形、收缩或会燃烧到固定夹具。若能制备相应的试样,这些材料可按薄型材料燃烧试验VTM-0、VTM-1或VTM-2..(见第11章)的方法进行测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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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表1列出材料的分级清单。规范条件
每个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或t
表1材料分级表
一组试样的总有焰燃烧时间(5个试样的t十t)施加第二次火焰后任何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加灼热燃烧时间(t+t)
任何试样有焰燃烧或灼热燃烧到固定夹具燃烧滴落物点燃棉花
≤10 s
≤50s
≤30s
≤30s
≤250s
≤60s
≤30s
≤250s
≤60s
8.1.4若一组5个试样中仅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则进行另一组5个试样的试验,若总燃烧时间在51s~55s范围内(对V-0而言),或在251s~255s范围内(对V-1、V-2而言),则附加进行另一组5个试样的试验,第二组所有试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该厚度的材料才能归类为V-0、V-1或V-2级。8.1.5归为V-2及尼龙66材料,其供货状态下的相对黏度(RV)应低于120(测定黏度的方法见8.1.6)。若相对黏度大于或等于120,则成型试样的相对黏度小于供货状态下相对黏度的70%。8.1.6测定相对黏度的方法见ASTMD789的溶解法,采用滴管或Brookfield黏度计。8.2试验设备
8.2.1见5.1、5.2、5.5、5.8、5.10、5.12~5.15、5.20及5.21。8.3试样
8.3.1试样由板材加工而成,或由浇注、注塑、传递模塑等方法制成,加工后清除试样表面的灰尘及废料,试样边沿光滑,按当前ASTM操作制样。8.3.2标准棒状试样长125mm士5mm,宽13.0mm士0.5mm,以最大和最小厚度供样,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若最大和最小厚度试样所得试验结果还不足以代表时,则要对中间厚度的试样进行试验,中间厚度之间的差值不超过3.2mm,试样边缘光滑,导角半径不超过1.3mm。8.3.3材料范围:若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增强剂有一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
8.3.4提供自然色的及被染上最浅色和最深色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附加做一组用特浓的有机颜料染色的试样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浅的最深色已包括了该有机颜料的色度,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具有特别有害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8.3.5还须提供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试样作为这些范围的代表,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特性不同时则测定结果仅限于提供被测的颜色、密度、溶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的材料,处于中间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状态和材料可附加试样进行试验。
8.4处理
8.4.1两组试样每组5个,按6.1所述进行预处理。8.4.2特殊情况下,两组试样每组5个,按6.2所述进行预处理。例外,工业层压制品可选择125℃士1℃,24h条件处理。8.5试验步骤
8.5.1试样垂直放置,沿试样纵向夹住试样顶端6mm处,使试样底部距试验台面上的干燥医用脱脂棉(50mm×50mm)300mm,棉花未加压厚6mm(见图4)。8.5.2如图3安装调节适合燃烧器的甲烷供气,使其气流速度为105mL/min,回压低于10mm水柱,见ASTMD5207。
GB/T22472—--2008
8.5.3调节燃烧器产生20mm士1mm高的蓝色火焰,可先调节气源及燃烧器的空气入口使其产生约20mm高顶端呈黄色的蓝色火焰,然后加大空气量直至黄色顶端消失,必要时重新测量及调节火焰的高度。
8.5.4按照ASTMD5207进行火焰校准,每星期至少一次,若气源改变,试验设备替换或数据有疑义等,均需校准火焰。
8.5.5火焰施加在试样底部中心,燃烧器顶端距试样底部中心10mm士1mm,保持此距离10s土0.5s,在此期间,根据试样的长度或位置的变化移动燃烧器,如果施加火焰期间试样滴融熔或着火物质,为防止滴落物落入燃烧器管,将燃烧器倾斜,角度不大于45,并使燃烧器稍微偏离试样正下方。使燃烧器顶部中心与试样剩余部分始终相距10mm(不考虑滴落物形成的丝)。施加火焰10s后立即撤走燃烧器150mm远,同时开始测量有焰燃烧时间t1,以s为单位,记录t1。8.5.6当试样上火焰熄灭后,立即依前方法再施加火焰,保持燃烧器与试样剩余部分相距10mm,施加火焰10s,若必要的话,移动燃烧器避免落人滴落物,10s后移开燃烧器至少150mm远,同时开始测量有焰燃烧时间t2和灼热燃烧时间t3,记录t2、t3。注1:若很难区分燃烧和灼热,用锻子夹住5.13所述医用棉花(约50mm见方)接触难于区分之处,棉花能点燃,则为有焰燃烧。
注2:若施加火焰期间火焰熄灭,须立即重新点燃和施加火焰,使总施加火焰时间为10s。8.6结果
8.6.1观察并记录如下结果:
a)第一次施加火焰后的有焰燃烧时间,t;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有焰燃烧时间,t2;b)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灼热燃烧时间,t3;c)
试样是否燃烧至试样夹具处;
滴落物是否引燃下面的脱脂棉。e)
9500W(125mm)垂直燃烧试验5VA或5VB注:ASTMD5048、ISO10351中涉及500W(125mm)垂直燃烧试验方法。9.1试验规范
9.1.1按9.2.1~9.6.5进行小条及板状试样试验,根据其结果,将材料归类为5VA或5VB级。9.1.2归类为5VA或5VB级的材料同时必须符合8.1~8.6.1所述的V-0、V-1或V-2级材料规范。9.1.3表2列出材料的级别。
表2材料等级
规范条件
对每一条状试样施加火焰第5次后的有焰燃烧时间与灼热燃烧时间之和任一条状试样滴落物点燃棉花
任一板状试样烧穿
≤60s
≤60s
9.1.4若一组5个条状试样中或一组3个板状试样中只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则另取一组试样进行试验。第二组所有试样必须符合要求,该厚度的材料才能归为5VA或5VB级。9.2试验设备
9.2.1见5.1、5.2、5.4、5.5、5.6~5.8、5.10、5.12~5.15、5.20和5.21。9.3试样
9.3.1试样可由板材切割而成,或由浇铸、注射、压力、传递或挤出成型等方法制成。切割后消除试样表面灰尘、废料。试样边沿光滑。按当前ASTM的实际操作制样。7
GB/T22472—2008
9.3.2条状试样长125mm士5mm,宽13.0mm士0.5mm,以最小厚度供样。板状试样至少(150士5)mm×(150士5)mm,以最小厚度供样,若最小厚度试样的试验结果表明有必要提供厚一些的试样进行试验,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试样边缘光滑,导角半径不超过1.3mm。9.3.3材料范围
若要考虑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补强的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9.3.4条状试样提供自然色(使用中的颜色)及被着上最浅色和最深色的试样,如果其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代表该颜色范围。附加做一组有机颜料含量最高的试样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浅色最深色已包括了最高有机颜料的水平,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对燃烧特性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
9.3.5板状试样
提供自然色即一般供货颜色的试样,作为该颜色范围的代表。9.3.6还须提供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作为该范围的代表,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特性不同,则测定仅限于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剂含量被测的材料,处于中间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含量状态的材料可附加试样进行试验。9.4处理
9.4.1条状试样两组,每组5个,板状试样两组,每组3个,按6.1进行预处理。9.4.2特殊情况下,条状试样两组,每组5个,板状试样两组,每组3个,按6.2进行预处理。9.5条状试样试验步骤
9.5.1夹住试样顶端6mm处并使试样纵轴线垂直,使试样底端距试验在面的医用脱脂棉(50mmX50mm)300mm士10mm,棉花不加压厚6mm,见图5。9.5.2如图安装调节燃烧器甲烷供气源,使气流速度为965mL/min,背压为125mm士25mm水柱。9.5.3在暗室中远离试样点燃燃烧器。燃烧器处于垂直位置,调节气流,调节火焰总高度约125mm士10mm,内蓝色锥焰高40mm土2mm,用燃烧器固定件固定燃烧器,使其管与垂直方向成20°角,试样窄边面对燃烧器,见图5。
9.5.4按照ASTMD5207进行火焰校准,每周至少一次,若气源改变,试验设备替换,数据有疑义等,均需校准火焰。
9.5.5在试样底角施加火焰,燃烧器管与垂直方向呈20°角,使火焰的内蓝色锥焰顶端接触试样。9.5.6施加火焰5s士0.5s后移开5s士0.5s,如此重复操作5次,试验过程中若试样熔融滴落,收缩或伸长,调节燃烧器使其内蓝色锥焰仍保持与留在试样底角的主要部分相接触。注:必要时手持燃烧器及其固定件以达至上述条件。9.5.7每一试样施加火焰5次后,观察并记录:a)有焰燃烧时间和灼热燃烧时间。b)滴落物是否点燃棉花。
9.6板状试样试验步骤
9.6.1用夹具将试样水平支撑在环形夹上,见图6。9.6.2按9.5.2~9.5.4所述调节、校准燃烧器。9.6.3火焰与垂直方向呈20°角,施加于板状试样底面中部,火焰的内蓝色锥焰顶端正好接触试样。9.6.4施加火焰5s后移开,重复操作5次,必要时手持燃烧器和夹子使蓝色内焰顶端与板状试样表面保持接触。
9.6.5施加火焰5次,待有焰燃烧及灼热燃烧均停止后,观察并记录火焰是否烧穿板状试样。8
10辐射板火焰蔓延试验
10.1试验规范
GB/T22472—2008
10.1.1材料火焰蔓延指数的测定应按ASTME162进行。10.1.2火焰蔓延指数以4个试样的火焰蔓延平均值为基础,按表3的范围确定。若其平均值低于50,则为6个试样的平均值。
表3辐射面板火焰蔓延等级
4个试样的火焰蔓延平均值
15最大值
25最大值
50最大值
75最大值
100最大值
150最大值
200最大值
火焰菱延等级
10.1.3该试验提供了测量和比较材料暴露在某规定等级的辐射热中时的表面燃烧性的试验方法,用于测量其表面易受火的影响的材料。10.2试样
10.2.1试样长460mm士3mm,宽150mm士3mm,试样包括厚度范围内的最大和最小厚度,若最大和最小厚度试样的试验结果不能代表该样品时,则要提供中间厚度试样。10.2.2材料范围
若要考虑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补强的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10.2.3提供自然色的及被着上最深色的试样,如果其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代表该颜色范围。附加做一组有机颜料含量最高的试样的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深色已包括了最高有机颜料的水平,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10.2.4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还须提供代表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性不同,则测定仅限于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剂含量被测的材料,处于中间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增强剂有一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11薄型材料垂直燃烧试验
注:ASTMD4804、ISO9773中涉及薄型材料垂直燃烧试验方法。11.1试验规范
11.1.1当材料按第8章所述20mm垂直燃烧试验V-0、V-1或V-2方法进行试验时,材料由于过薄而变形,收缩或一直燃烧到试样夹具处,检测到试样不符合20mm垂直燃烧试验要求,对这些材料可用本试验方法,但材料具有能使一个长200mm、宽50mm的试样围着一根直径为13mm芯轴纵向卷绕的物理性能(见11.3.2)。
11.1.2卷绕成圆柱形的试样按11.2.1~11.5.6试验,材料根据所得结果归类为VTM-0、VTM-1和VTM-2级。
11.1.3表4为材料的分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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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72—2008
仪表和设备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Tests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2008-10-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修改采用UL94:2001《用作仪表和设备部件的塑料的燃烧性测定》。为便于使用,本标准与UL94:2001相比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UL标准的“前言”和“引言”;GB/T22472—2008
本标准中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对采用IEC(或ISO)标准对应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均用国家标准替代。
本标准技术内容与UL94:2001的差异如下:删除了原UL94:2001中的第13章;删除了原UL94:2001中的补充说明A和补充说明B。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于龙英。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1范围
仪表和设备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GB/T22472-2008
1.1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装置和设备零部件用塑料的燃烧性测定,用以初步预示塑料的可燃性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使用场合。
1.2本标准介绍的试验方法包括标准尺寸的试样,仅用于测量及描述用作仪器设备中的材料,在受控的试验室条件下,对热源及火焰的燃烧性能。材料对热源和火焰的实际反应则依赖于样品的尺寸及形状以及使用该材料的产品的最终用途。该标准不能用于评估最终应用中的其他重要特性的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易燃性,燃烧速度,火焰蔓延,能量释放,燃烧的剧烈程度,燃烧产物等。1.3材料的最终验收取决于材料在完整设备中的应用,它应符合该设备相应的标准,对材料燃烧等级的要求取决于所包括的仪器设备及材料特定用途,用本标准方法所得的材料的性能等级不能推算它与最终应用场合下的性能之间的关系。1.4本标准可用于评定其他非金属材料。1.5本标准不能用于评定建筑及装饰材料。1.6若产品含有新的或不同于制定本标准的已有的特征、特性、组分、材料或系统,并有火、电击、人员伤害的危险性,应采用适当的附加器件和最终产品要求对产品进行评定,以保证产品使用人的安全,达到最初制定本标准的意图。特征、特性、组分、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要求或规定有冲突的产品不宜采用本标准。建议采用与标准的发展、修订和执行方法相一致的要求的修订本。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IEC60695-11-10:1999,IDT)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ISO291:1997)ASTMD789聚酰胺的相对黏度、熔点、含水量的测定方法ASTME162
用辐射热源测定材料表面燃烧特性的试验方法ASTMD3195
ASTMD5025
ASTMD5207
转子式测速校准的实际操作
塑料小火焰燃烧试验用试验室燃烧器的详细说明塑料材料小火焰燃烧试验中校准20mm及125mm试验火焰的标准实际操作ASTME437工业金属丝布及丝网的详细说明(方孔系列)附录X3ASTMD3801
测定固体塑料垂直方向的相比燃烧熄灭特性的方法ASTMD4804
ASTMD4986
平燃烧性能的测定
测定非刚性固体塑料的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多孔聚合材料水平燃烧性能的标准试验方法多孔塑料小火焰下小试样的水
ASTMD5048使用125mm火焰测量固体塑料相比燃烧特性和抗烧穿性的标准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GB/T22472—2008
有焰燃烧afterflame
引燃源移开后,材料有焰燃烧的持续性。3.2
有焰燃烧时间afterflametime
引燃源移开后,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有焰燃烧持续的时间。3.3
灼热燃烧afterglow免费标准bzxz.net
引燃源移开后,若未发生有焰燃烧或有焰燃烧终止后,灼热燃烧的持续性。3.4
afterglowtime
灼热燃烧时间
引燃源移开或有焰燃烧终止后,在规定条件下材料灼热燃烧持续的时间。4试验意义
4.1在如下情况中,在规定条件进行的材料试验是有价值的,比较不同材料的相对燃烧性能,或者评定材料使用前及使用期间燃烧性能的变化,但不能给出实际运行条件下性能的相关性。4.2评估着火危险性,要求考虑如下因素:能量释放,燃烧剧烈程度(能量释放的速度),燃烧产物及环境因素,例如热源强度、暴露材料的方向性及通风条件等。4.3采用这些试验程序测得的燃烧特性受下列因索影响:密度、颜色、材料模塑条件的各向异性及试样的厚度等。
4.4某些薄型材料试样施加火焰未燃烧即可能发生收缩,在此情况下试验结果无效,须增加试样以得到有效的试验结果,若所有试样施加火焰未燃烧即发生收缩,则该材料不能用这种试验方法评定,可以考虑用本标准提及的替换试验方法。5设备
5.1试验室通风橱
试验时,内体积不少0.5m,室腔可观察及自由通风,且利于试样燃烧期间正常的热空气流循环。为安全和方便起见,最好橱罩(可完全密封上装有抽空装置,比如排风机,排出可能有毒的燃烧产物,但是进行试验时须关闭排风系统,试验完毕后立即打开以排除燃烧产物。注:燃烧试验中氧气盘的有效供给以维持燃烧是极为重要的。对按此方法进行试验,当燃烧时间延长时,腔内体积小于1m2可能不能给出精确的试验结果。5.2试验室燃烧器
典型的燃烧器带有一长100mm士10mm,内径为9.5mm士0.3mm的管组,燃烧管未配备支脚之类的附件,燃烧器与ASTMD5025中规定的一致。5.3燃烧器翼形喷嘴
喷嘴缝隙的尺寸为长48mm士1mm,宽1.3mm士0.05mm(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烧试验HBF,HF-1或HF-2,见第12章)。
5.4燃烧器固定器具
能将燃烧器固定在与纵向成20°角的位置[仅用于500W(125m)垂直燃烧试验,5VA或5VB见第9章]。
5.5固定支架
带有夹具或类似的附件,用于水平或垂直放置试样或铁丝网。支架带有可调角度和高度的夹具,一个由铝或铁制成的支撑网。
5.6计时器
精确到0.5s。
5.7测量尺
mm刻度。
5.8供气源
提供工业级甲烷(纯度为98%以上),并配有高节阀和流量计使气流均匀。注:热焰为37mJ/m2的天然气可提供几乎一致的结果,但当有争议时,应使用工业级甲烷。5.9金属网
GB/T22472—2008
尺寸为125mm×125mm,大约每25mm有20个孔,由直径为0.43mm士0.03mm的铁丝制成(仅用于水平燃烧试验,HB见第7章)。5.10处理室
要求空间温度为23℃士2℃,相对湿度为50%±5%。5.11HB支撑件
用来支撑非自支持试样的金属夹具,见图2(仅用于水平燃烧试验,HB见第7章)。5.12千分尺
可读到0.01mm。
5.13棉花
100%干燥医用脱脂棉。
5.14干燥器
采用无水氮化钙或其他干燥剂,在23℃土2℃时维持在不超过20%的相对湿度。5.15处理烘箱
烘箱能进行每小时5次换气,温度保持在70℃士1℃。5.16试样导向芯轴
用直径为12.7mm士0.5mm的圆棒制成(仅用于薄型材料燃烧试验,VTM-0、VTM-1、VTM-2……见第·1章。
5.17压敏粘带
仅用于薄型材料燃烧试验,VTM-0、VTM-1、VTM-2见第11章。5.18支撑网
由直径为0.88mm士0.05mm铁丝编成的网孔为6.4mm的孔网。用低碳钢、普通钢或不锈钢丝编成的丝网,约215mm长,75mm宽,沿长度方向端13mm处折成直角。关于网孔及铁丝直径的测定见ASTME437(仅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烧试验,HBF、HF-1或HF-2..见第12章)。5.19泡沫材料用支架
金属架能支起5.18中提到的支撑网,并可调节高度使燃烧器的高度可变,见图8(仅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烧试验,HBF、HF-1或HF-2..见第12章)。5.20压力计
可测量200mm水柱,增量为5mm。5.21流量计
用适合该气体的相关曲线按ASTMD3195流量计校准实际操作进行计量的转子流量计,或者用精确度不低于2%的质量流量计。6处理
6.1按照GB/T2918—1998,试样在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预处理48h。6.2有些试验的试样在试验前要求在70℃土1℃的空气循环烘箱中预处理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室3
GB/T22472—2008
温下至少冷却4h。
6.3干燥器中取出的试样必须在30min内试验。6.4试验环境为: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6.5棉花在使用前,应在干燥器内处理至少24h。6.6从干燥器中取出的棉花必须在30min内用于试验。7水平燃烧试验HB
注:ASTMD635、ASTMD4804、IEC60707、ISO1210中涉及水平燃烧试验方法。7.1试验规范
7.1.1按7.2.1~7.5.10进行试验的材料分类为HB级。7.1.2HB级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另见7.1.4)。a)厚度为3.0mm~13mm的试样,跨距为75mm,燃烧速度不超过40mm/min。b)厚度小于3mm的试样,跨距为75mm,燃烧速度不超过75mm/min,或者c)当火焰达到100mm刻度线前即停止燃烧,见7.5.1和7.5.9。7.1.3当提供的材料的最小厚度在1.5mm以下时判定为9HB级,则无须补充试验,即可判定厚度3.0mm士0.2mm的试样为HB级的材料。7.1.4若一组3个试样中只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则需进行另一组3个试样的试验,第二组的所有试样符合要求,该厚度下的该材料才能定为HB级。7.2试验设备
7.2.1见5.1、5.2、5.5~5.12、5.20和5.21。7.3试样
7.3.1试样可由板材切割而成,或由浇铸、注射、模压或挤出成型等方法制成。切割后清除试样表面灰尘、废料。试样边沿光滑。按当前ASTM的实际操作制样。7.3.2标准条状试样长125mm士5mm,宽13.0mm士0.5mm,厚度要取最小厚度和3.0mm=:mm。若试样最小厚度大于3.0mm或最大厚度小于3.0mm,则不必取3.0mm厚的试样。试样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最宽不超过13.5mm,边沿要光滑,导角半径不超过1.3mm。7.3.3材料范围:若要考虑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补强的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范围的试样。
7.3.4提供自然色的及被着上最浅色和最深色的试样,如果其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代表该颜色范围。附加做一组有机颜料含量最高的试样的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浅色最深色已包括了最高有机颜料的水平。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对燃烧特性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
7.3.5还须提供密度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作为该范围的代表,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特性不同,则测定仅限于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剂含量被测的材料,处于中间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含量状态的材料可附加试样进行试验。
7.4处理
7.4.1两组各三个试样按6.1预处理。7.5试验步骤
7.5.1进行一组三个试样的试验,在离试样棒燃烧端25mm,100mm处划上两道标记线,标记线与试样长度方向垂直。
7.5.2夹住离25mm标记线最远的一端,试样纵向保持水平,横向倾斜45°角。在试样下面水平夹持金属网,使试样最下边距金属丝网10mm十1mm,并使试样自由端的端面与金属丝网自由端的边沿同4
一垂直平面内,见图1。
GB/T22472—2008
7.5.3如图3安装调节适合燃烧器的甲烷供气,使其气流速度为105mL/min,背压低于10mm水柱,见ASTMD5207。
7.5.4燃烧器远离试样并点燃,并将火焰调节成20mm士1mm高的蓝色火焰,可选调节气源及燃烧器的空气入口使其产生约20mm高顶端呈黄色的蓝色火焰。然后加大空气量直至黄色顶端消失,必要时重新测量及调节火焰的高度。7.5.5按照ASTMD5207进行火焰校准,每周至少一次,若气源改变,试验设备替换或数据有疑义等,均须校准火焰。
7.5.6若试样安放时其下面自由端下垂,则要在试样下面安装如图2所示的支撑件,并使支撑架上小的伸出部分距试样自由端至少20mm,试样被夹持端林要足够的空隙以便支撑件能从旁边自如地撤出,火焰沿试样向前燃烧,支撑架以与燃烧相近的速度向后撤退。7.5.7施加火焰于试样自由端下,燃烧器管中轴线与试样纵向底边处于同一垂直平面内,并与水平成45°角,见图1。
7.5.8放置燃烧器使试样自由端6mm士1mm长承受火焰,保持燃烧器位置不变,施加火焰30s,然后移开燃烧器,若不到30s火焰前沿已蔓延至25mm标记线,也立即停止施加火焰,火焰前沿到达25mm标记线处时启动计时器。
7.5.9若移开火焰后试样继续燃烧,记录火焰前沿从25mm标记处蔓延到100mm标记处的时间(s)及燃烧破坏长度L,若火焰前沿未到达100mm标记处即熄灭,记录从25mm标记线到火焰前沿停止处的燃烧时间(s),及长度(mm)。7.5.10至少要进行3个试样的试验。7.6计算
7.6.1计算线性燃烧速度u,单位:mm/min,对于每个试样,使用下列公式:=60L/t
式中:
U-线性燃烧速度,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L一破坏长度,单位为毫米(mm);t——燃烧时间,单位为秒(s)。注:若火焰前沿超过100mm标记处,L=75mm。7.7结果
7.7.1每个试样均需记录以下内容:a)
火焰前沿是否燃烧到25mm和100mm标记处。若火焰前沿燃烧到25mm标记处,但在100mm标记处前熄灭,记录破坏长度L和燃烧时b)
间t。
c)若火焰前沿超过100mm标记处,记录从25mm~100mm标记处的燃烧时间t。d)计算得出的线性燃烧速度。
820mm垂直燃烧试验94V-0、94V-1或94V-2注:ASTMD3801、IEC60707、ISO1210涉及20mm垂直燃烧试验方法。8.1试验规范
8.1.1按8.2.18.5.4进行小型条状试样试验,在此试验结果的基础上将材料归类为V-0、V-1或V-2级。
8.1.2有些材料在经受本试验时,由于太薄而易变形、收缩或会燃烧到固定夹具。若能制备相应的试样,这些材料可按薄型材料燃烧试验VTM-0、VTM-1或VTM-2..(见第11章)的方法进行测定。5
GB/T22472—2008
8.1.3表1列出材料的分级清单。规范条件
每个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或t
表1材料分级表
一组试样的总有焰燃烧时间(5个试样的t十t)施加第二次火焰后任何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加灼热燃烧时间(t+t)
任何试样有焰燃烧或灼热燃烧到固定夹具燃烧滴落物点燃棉花
≤10 s
≤50s
≤30s
≤30s
≤250s
≤60s
≤30s
≤250s
≤60s
8.1.4若一组5个试样中仅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则进行另一组5个试样的试验,若总燃烧时间在51s~55s范围内(对V-0而言),或在251s~255s范围内(对V-1、V-2而言),则附加进行另一组5个试样的试验,第二组所有试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该厚度的材料才能归类为V-0、V-1或V-2级。8.1.5归为V-2及尼龙66材料,其供货状态下的相对黏度(RV)应低于120(测定黏度的方法见8.1.6)。若相对黏度大于或等于120,则成型试样的相对黏度小于供货状态下相对黏度的70%。8.1.6测定相对黏度的方法见ASTMD789的溶解法,采用滴管或Brookfield黏度计。8.2试验设备
8.2.1见5.1、5.2、5.5、5.8、5.10、5.12~5.15、5.20及5.21。8.3试样
8.3.1试样由板材加工而成,或由浇注、注塑、传递模塑等方法制成,加工后清除试样表面的灰尘及废料,试样边沿光滑,按当前ASTM操作制样。8.3.2标准棒状试样长125mm士5mm,宽13.0mm士0.5mm,以最大和最小厚度供样,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若最大和最小厚度试样所得试验结果还不足以代表时,则要对中间厚度的试样进行试验,中间厚度之间的差值不超过3.2mm,试样边缘光滑,导角半径不超过1.3mm。8.3.3材料范围:若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增强剂有一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
8.3.4提供自然色的及被染上最浅色和最深色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附加做一组用特浓的有机颜料染色的试样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浅的最深色已包括了该有机颜料的色度,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具有特别有害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8.3.5还须提供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试样作为这些范围的代表,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特性不同时则测定结果仅限于提供被测的颜色、密度、溶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的材料,处于中间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状态和材料可附加试样进行试验。
8.4处理
8.4.1两组试样每组5个,按6.1所述进行预处理。8.4.2特殊情况下,两组试样每组5个,按6.2所述进行预处理。例外,工业层压制品可选择125℃士1℃,24h条件处理。8.5试验步骤
8.5.1试样垂直放置,沿试样纵向夹住试样顶端6mm处,使试样底部距试验台面上的干燥医用脱脂棉(50mm×50mm)300mm,棉花未加压厚6mm(见图4)。8.5.2如图3安装调节适合燃烧器的甲烷供气,使其气流速度为105mL/min,回压低于10mm水柱,见ASTMD5207。
GB/T22472—--2008
8.5.3调节燃烧器产生20mm士1mm高的蓝色火焰,可先调节气源及燃烧器的空气入口使其产生约20mm高顶端呈黄色的蓝色火焰,然后加大空气量直至黄色顶端消失,必要时重新测量及调节火焰的高度。
8.5.4按照ASTMD5207进行火焰校准,每星期至少一次,若气源改变,试验设备替换或数据有疑义等,均需校准火焰。
8.5.5火焰施加在试样底部中心,燃烧器顶端距试样底部中心10mm士1mm,保持此距离10s土0.5s,在此期间,根据试样的长度或位置的变化移动燃烧器,如果施加火焰期间试样滴融熔或着火物质,为防止滴落物落入燃烧器管,将燃烧器倾斜,角度不大于45,并使燃烧器稍微偏离试样正下方。使燃烧器顶部中心与试样剩余部分始终相距10mm(不考虑滴落物形成的丝)。施加火焰10s后立即撤走燃烧器150mm远,同时开始测量有焰燃烧时间t1,以s为单位,记录t1。8.5.6当试样上火焰熄灭后,立即依前方法再施加火焰,保持燃烧器与试样剩余部分相距10mm,施加火焰10s,若必要的话,移动燃烧器避免落人滴落物,10s后移开燃烧器至少150mm远,同时开始测量有焰燃烧时间t2和灼热燃烧时间t3,记录t2、t3。注1:若很难区分燃烧和灼热,用锻子夹住5.13所述医用棉花(约50mm见方)接触难于区分之处,棉花能点燃,则为有焰燃烧。
注2:若施加火焰期间火焰熄灭,须立即重新点燃和施加火焰,使总施加火焰时间为10s。8.6结果
8.6.1观察并记录如下结果:
a)第一次施加火焰后的有焰燃烧时间,t;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有焰燃烧时间,t2;b)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的灼热燃烧时间,t3;c)
试样是否燃烧至试样夹具处;
滴落物是否引燃下面的脱脂棉。e)
9500W(125mm)垂直燃烧试验5VA或5VB注:ASTMD5048、ISO10351中涉及500W(125mm)垂直燃烧试验方法。9.1试验规范
9.1.1按9.2.1~9.6.5进行小条及板状试样试验,根据其结果,将材料归类为5VA或5VB级。9.1.2归类为5VA或5VB级的材料同时必须符合8.1~8.6.1所述的V-0、V-1或V-2级材料规范。9.1.3表2列出材料的级别。
表2材料等级
规范条件
对每一条状试样施加火焰第5次后的有焰燃烧时间与灼热燃烧时间之和任一条状试样滴落物点燃棉花
任一板状试样烧穿
≤60s
≤60s
9.1.4若一组5个条状试样中或一组3个板状试样中只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则另取一组试样进行试验。第二组所有试样必须符合要求,该厚度的材料才能归为5VA或5VB级。9.2试验设备
9.2.1见5.1、5.2、5.4、5.5、5.6~5.8、5.10、5.12~5.15、5.20和5.21。9.3试样
9.3.1试样可由板材切割而成,或由浇铸、注射、压力、传递或挤出成型等方法制成。切割后消除试样表面灰尘、废料。试样边沿光滑。按当前ASTM的实际操作制样。7
GB/T22472—2008
9.3.2条状试样长125mm士5mm,宽13.0mm士0.5mm,以最小厚度供样。板状试样至少(150士5)mm×(150士5)mm,以最小厚度供样,若最小厚度试样的试验结果表明有必要提供厚一些的试样进行试验,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试样边缘光滑,导角半径不超过1.3mm。9.3.3材料范围
若要考虑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补强的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9.3.4条状试样提供自然色(使用中的颜色)及被着上最浅色和最深色的试样,如果其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代表该颜色范围。附加做一组有机颜料含量最高的试样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浅色最深色已包括了最高有机颜料的水平,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对燃烧特性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
9.3.5板状试样
提供自然色即一般供货颜色的试样,作为该颜色范围的代表。9.3.6还须提供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作为该范围的代表,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特性不同,则测定仅限于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剂含量被测的材料,处于中间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含量状态的材料可附加试样进行试验。9.4处理
9.4.1条状试样两组,每组5个,板状试样两组,每组3个,按6.1进行预处理。9.4.2特殊情况下,条状试样两组,每组5个,板状试样两组,每组3个,按6.2进行预处理。9.5条状试样试验步骤
9.5.1夹住试样顶端6mm处并使试样纵轴线垂直,使试样底端距试验在面的医用脱脂棉(50mmX50mm)300mm士10mm,棉花不加压厚6mm,见图5。9.5.2如图安装调节燃烧器甲烷供气源,使气流速度为965mL/min,背压为125mm士25mm水柱。9.5.3在暗室中远离试样点燃燃烧器。燃烧器处于垂直位置,调节气流,调节火焰总高度约125mm士10mm,内蓝色锥焰高40mm土2mm,用燃烧器固定件固定燃烧器,使其管与垂直方向成20°角,试样窄边面对燃烧器,见图5。
9.5.4按照ASTMD5207进行火焰校准,每周至少一次,若气源改变,试验设备替换,数据有疑义等,均需校准火焰。
9.5.5在试样底角施加火焰,燃烧器管与垂直方向呈20°角,使火焰的内蓝色锥焰顶端接触试样。9.5.6施加火焰5s士0.5s后移开5s士0.5s,如此重复操作5次,试验过程中若试样熔融滴落,收缩或伸长,调节燃烧器使其内蓝色锥焰仍保持与留在试样底角的主要部分相接触。注:必要时手持燃烧器及其固定件以达至上述条件。9.5.7每一试样施加火焰5次后,观察并记录:a)有焰燃烧时间和灼热燃烧时间。b)滴落物是否点燃棉花。
9.6板状试样试验步骤
9.6.1用夹具将试样水平支撑在环形夹上,见图6。9.6.2按9.5.2~9.5.4所述调节、校准燃烧器。9.6.3火焰与垂直方向呈20°角,施加于板状试样底面中部,火焰的内蓝色锥焰顶端正好接触试样。9.6.4施加火焰5s后移开,重复操作5次,必要时手持燃烧器和夹子使蓝色内焰顶端与板状试样表面保持接触。
9.6.5施加火焰5次,待有焰燃烧及灼热燃烧均停止后,观察并记录火焰是否烧穿板状试样。8
10辐射板火焰蔓延试验
10.1试验规范
GB/T22472—2008
10.1.1材料火焰蔓延指数的测定应按ASTME162进行。10.1.2火焰蔓延指数以4个试样的火焰蔓延平均值为基础,按表3的范围确定。若其平均值低于50,则为6个试样的平均值。
表3辐射面板火焰蔓延等级
4个试样的火焰蔓延平均值
15最大值
25最大值
50最大值
75最大值
100最大值
150最大值
200最大值
火焰菱延等级
10.1.3该试验提供了测量和比较材料暴露在某规定等级的辐射热中时的表面燃烧性的试验方法,用于测量其表面易受火的影响的材料。10.2试样
10.2.1试样长460mm士3mm,宽150mm士3mm,试样包括厚度范围内的最大和最小厚度,若最大和最小厚度试样的试验结果不能代表该样品时,则要提供中间厚度试样。10.2.2材料范围
若要考虑材料的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补强的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10.2.3提供自然色的及被着上最深色的试样,如果其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则这些试样代表该颜色范围。附加做一组有机颜料含量最高的试样的试验,除非上述的最深色已包括了最高有机颜料的水平,若已知某些颜色的颜料(例如红、黄等)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则也须提供这些颜色的试样。10.2.4如果试验结果基本上相同,还须提供代表熔融流动性和增强剂含量极端状态的试样。若代表某一范围的所有试样的燃烧性不同,则测定仅限于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和补强剂含量被测的材料,处于中间颜色、密度、熔融流动性或增强剂有一变化范围,则需提供代表这一范围的试样。11薄型材料垂直燃烧试验
注:ASTMD4804、ISO9773中涉及薄型材料垂直燃烧试验方法。11.1试验规范
11.1.1当材料按第8章所述20mm垂直燃烧试验V-0、V-1或V-2方法进行试验时,材料由于过薄而变形,收缩或一直燃烧到试样夹具处,检测到试样不符合20mm垂直燃烧试验要求,对这些材料可用本试验方法,但材料具有能使一个长200mm、宽50mm的试样围着一根直径为13mm芯轴纵向卷绕的物理性能(见11.3.2)。
11.1.2卷绕成圆柱形的试样按11.2.1~11.5.6试验,材料根据所得结果归类为VTM-0、VTM-1和VTM-2级。
11.1.3表4为材料的分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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