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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30 12:29:41
  • GB21904-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21904-2008

  • 标准名称: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6-25
  • 实施日期:

    2008-08-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48.03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页数:

    16
  • 标准价格:

    0.0 元
  • 出版日期:

    2008-08-01
  • 计划单号:

    20080070-Q-467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8-05-22
  • 起草单位: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
  • 相关标签:

    制药 工业 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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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如精细化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4-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0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Chemical synthesis products catego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6-25发布
境保护
2008-08-01实施
部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实施与监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如精细化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烷基汞、六价铬、总、总铅、总镍、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分光光度法
GB7474—1987
水质车
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一1987水质铜、锌、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
GB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7479—1987水质
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11889—19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GB11894—1989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3—1989
色度的测定
GB11910—1989
镍的测定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GB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19141989
GB13193—1991
GB131941991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441—1995
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7130—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3—1997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HJ/T70—2001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71一20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132—2003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化学合成类制药
采用一个化学反应或者一系列化学反应生产药物活性成分的过程。3.2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3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3.4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3.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排放限值
4.1.1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2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色度(稀释倍数)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以N计)
排放限值
40(35)
200(180)
40(3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总有机碳
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计)
挥发酚
硫化物
硝基苯类
苯胺类
二氯甲烷
总氰化物
烷基汞
六价铬
*烷基汞检出限:10ng/L
50(40)
60(50)
不得检出
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生产企业表2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以N计)
总有机碳
急性毒性(HgC1.毒性当量)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
25(20)
120(100)
25(20)
35(30)
35(3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为mg/L(pH值、
色度除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挥发酚
硫化物
硝基苯类
苯胺类
二氯甲烷
总氰化物
烷基汞
六价铬
*烷基汞检出限:10ng/L
不得检出”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生产企业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污染物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以N计)
总氮(以N计)
总磷(以P计)
总有机碳
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
挥发酚
硫化物
硝基苯类
苯胺类
二氮甲烷
总氰化物
烷基汞
六价铬
1)总氰化物检出限:0.25mg/L。2)烷基汞检出限:10ng/L
4.2基准水量排放浓度换算
排放限值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2)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2.1生产不同类别的化学合成类制药产品,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4。4.2.2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4.2.3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6
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Q
Z(Y·Q)
式中:
.+.+++++.+++.
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Q总
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Y——某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Q基—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C实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若Q点与(Y·Q摄)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表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m/t产品
药物种类
神经系统类
抗微生物感染类
呼吸系统类
心血管系统类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类
维生素类
氨基酸类
代表性药物
安乃近
阿司匹林
咖啡因
布洛芬
氯霉素
磺胺啶
呋喃唑酮
阿莫西林
头孢拉定
愈创木酚甘油醚
辛伐他汀
氢化可的松
维生素E
维生素B
甘氨酸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药物种类
其他类
注: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5污染物监测要求
代表性药物
盐酸赛庚啶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5.1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5.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5.3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6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表5水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有机碳
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色度的测定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水质
总氮的测定
总氮的测定
总磷的测定免费标准bzxz.net
铵的测定
铵的测定
铵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蒸馏和滴定法
蒸馏和滴定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氨氮的测定
总有机碳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方法标准编号
GB6920—1986
GB11903—1989
GB11901—1989
GB11914—1989
HJ/T70—2001
HJ/T132—2003
GB7488—1987
GB11894—1989
HJ/T199—2005
GB11893—1989
GB74791987
GB7481—1987
GB7478—1987
HJ/T195—2005
GB13193—1991
HJ/T7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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