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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30 12:33:07
  • GB21901-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21901-2008

  • 标准名称: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6-25
  • 实施日期:

    2008-08-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39.86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标准价格:

    0.0 元
  • 出版日期:

    2008-08-01
  • 计划单号:

    20080106-Q-467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8-05-22
  • 起草单位: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
  • 相关标签:

    羽绒 工业 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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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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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羽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排放行为。 GB 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1-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pollutants for down 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6-25发布
2008-08-01实施
境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实施与监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羽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羽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羽绒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羽绒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羽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6920-1986
GB/T7478-1987
GB/T 7479-1987
GB/T7481-1987
GB/T7488-1987
GB/T7494-1987
GB/T11893-1989
GB/T11894-1989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1
GB/T11901-1989
GB/T11914-1989
GB/T16488-1996
HJ/T195-2005
HJ/T199-2005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羽绒工业
指将鹅、鸭的羽毛、羽绒经水洗和高温烘干消毒工艺生产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水洗羽毛绒产品,并将其作为填充料生产各种羽绒制品(包括各式羽绒服装及羽绒被、枕褥、垫、睡袋等)的工业。
羽绒工业包括以下三种企业类型:水洗羽毛绒加工企业,羽绒制品加工企业,水洗羽毛绒与羽绒制品联合生产企业。
3.2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羽绒生产企业或设施。
3.3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羽绒工业建设项目。
3.4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水洗羽毛绒产品(含水率≤13%)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3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除外)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化学需氧量(CODcr)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动植物油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t产品)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适用于水洗羽毛绒加工企业和水洗羽毛绒与羽绒制品联合生产企业。表2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化学需氧量(CODcr)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动植物油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产品)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单位为mg/L(pH值除外)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适用于水洗羽毛绒加工企业和水洗羽毛绒与羽绒制品联合生产企业。3
4.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主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值除外)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化学需氧量(CODcr)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动植物油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t产品)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适用于水洗羽毛绒加工企业和水洗羽毛绒与羽绒制品联合生产企业。4.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Q
×C实
ZY×9基
式中:
C基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4
O总一排水总量,m2:
Y一第i种产品产量,t:
9i基一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t;C实一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若9总与乙Y×9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5.3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5.6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方法标准名称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水质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质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总氮的测定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标准编号
GB/T 6920-1986
GB/T11901-1989
GB/T 7488-1987
GB/T11914-1989
GB/T 7478-1987
GB/T 7479-1987
GB/T 7481-1987
HJ/T195-2005
GB/T11894-1989
HJ/T199-2005
阴离子表面活性
动植物油
6实施与监督
水质总磷的测定酸铵分光光度法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GB/T11893-1989
GB/T7494-1987
GB/T16488-1996
6.2在任何情况下,羽绒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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