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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0014.3-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标准号:
GB/T 20014.3-2008
标准名称: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5-04 -
实施日期:
2008-10-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329.74 KB
替代情况:
替代GB/T 20014.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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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20014 《良好农业规范》分为24个部分,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3部分。本部分应与第2部分结合使用。本部分代替GB/T20014.3—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的本部分规定了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基础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作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基础要求的符合性判定。 本部分与GB/T20014.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9个条款:4.3.1.1、4.5.7.2、4.6.3.3、4.7.3、4.7.4、4.7.5、4.8.6.2、4.8.8.2、4.8.8.3;———删除8个条款:4.6.1.1、4.6.3.2、4.7.3.7、4.7.3.9、4.8.1.1、4.8.1.2、4.8.1.3、4.8.1.4;———调整24个条款:4.2.1.1、4.1.2.2、4.2.1.3、4.2.1.4、4.2.3.2、4.2.5.3、4.2.5.4、4.2.5.5、4.5.1.1、4.6.1.1、4.6.2.1、4.6.2.2、4.6.3.4、4.6.3.5、4.6.4.1、4.6.4.2、4.7.2、4.8.1.3、4.8.4.2、4.8.6.3、4.8.6.4、4.8.8.1、4.8.8.4、4.8.8.5;———修改内容16个条款:4.1.1、4.2.1.1、4.2.3.1、4.5.3.1、4.5.3.6、4.5.4.1、4.5.5.3、4.5.5.5、4.5.5.7、4.6.3.2、4.5.6.2、4.5.7.1、4.8.1.2、4.8.3.1、4.8.4.1、4.8.7.11;———改变等级9个条款:4.2.4.1、4.5.7.1、4.6.2.1、4.6.2.3、4.6.4.1、4.8.5.1、4.8.6.1、4.8.7.15、4.8.9.6。 GB/T 20014.3-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3-2008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14.3——2008
代替GB/T20014.3—2005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Part3:Crops base controlpointsand compliancecriteria008-05-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10-01实施
GB/T20014.3-2008
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
一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第16部分:
第17部分:
第18部分:
第19部分:
第20部分:
第21部分:
-第22部分:
第23部分:
第24部分:
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罗非鱼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鳗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对虾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中华绒蟹围栏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本部分为GB/T20014-200x的第3部分。本部分应与第2部分结合使用。本部分与GB/T20014.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9个条款(4.3.1.1,4.5.7.2,4.6.3.3,4.7.3,4.7.4,4.7.5,4.8.6.2,4.8.8.2,4.8.8.3)-删除8个条款(4.6.1.1,4.6.3.2,-标准间调整24个条款(4.2.1.14.2.5.5,4.5.1.1,4.6.1.1,4.6.2.14.7.3.7,4.7.3.9,4.8.1.1,4.8.1.2,4.8.1.3,4.8.1.4)4.2.1.3,4.2.1.4,4.2.3.2,4.2.5.3,4.2.5.4,4.6.3.4,4.6.3.5,4.6.4.1,4.6.4.2,4.7.2,4.8.1.34.8.4.2,4.8.6.3,4.8.6.4,4.8.8.1,4.8.8.4,4.8.8.5)-修改内容16个条款(4.1.1,4.2.1.1,4.2.3.1,4.5.3.1,4.5.3.6,4.5.4.1,4.5.5.3,4.5.5.5,4.5.5.7,4.6.3.2,4.5.6.2,4.5.7.1,4.8.1.2,4.8.3.1,4.8.4.1,4.8.7.11)改变等级9个条款(4.2.4.1,4.5.7.1,4.6.2.1,4.6.2.3,4.6.4.1,4.8.5.1,4.8.6.1,4.8.7.154.8.9.6)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部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部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本标准(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晓武陈冰侯天亮李莉陈恩成邱国强李连海彭亚拉余良英刘海涛姜宏杨泽慧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0014.3-2005。
GB/T20014.3-2008
作为食品链的初端,农产品种植过程直接影响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安全水平。为达到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保证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关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0.1食品安全危害管理
本标准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识别、评价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作物生产特点,对产品追溯、作物管理、土壤肥力保持、田间操作、植物保护以及人员防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0.2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提出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要求生产者遵守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营造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良性生态环境,协调农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0.3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本标准提出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的要求。本标准将内容条款的控制点划分为3个等级,并遵循如下原则等级
级别内容
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安全要求基于1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的基本要求基于1级和2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的持续改善要求2
GB/T20014.3-2008
1范围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基础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基础要求的符合性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01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WHO《农业和渔业废水和排泄物安全使用指南》FAO《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守则》3术语和定义
GB/T20014.1所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要求
4.1可追溯性
控制点
产品可追溯到种植的注册农场(和其他相关的注册地区),且能够从农场追踪到直接客户。
4.2繁殖材料
4.2.1质量和健康
控制点
宜有保证种子质量(无有害生物)的文件。
购买的繁殖材料应有质量保证书或生产合格保证书。
所购买的繁殖材料外观上宜无感染病虫害的迹象。
应将植物质量控制系统用于室内育苗繁殖。
4.2.2对病虫害的抗性
控制点
选择对病、虫害具有抗性或耐性的品种。
符合性要求
有文件化的追溯体系确保注册农场生产的产品可追溯回农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并由农场追踪到直接客户。收获信息应和每一批生产记录或指定生产者的农场相联系。全部适用。符合性要求
有种子质量、品种纯度、名称、批号和销售商的种子记录或证书。
应有证明繁殖材料满足预期目标的记录,如质2级
量保证书、交货条件或确认书。进境繁殖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材料外观上具有已经感染病虫害迹象时,采取了处理措施。
应有包括可见病虫害监控体系在内的质量控制系统,且保持最新的记录。监控体系应包括相关记录和母本的鉴别或源作物的种植地。须定期进行记录。如培育的树苗或植株仅自用(不出售),有上述要求即可。如使用了根茎,应特别关注根茎来源的相关文件。符合性要求
可证明种植品种对病、虫害具有抗性或耐性。3级
GB/T20014.3-2008
4.2.3化学处理和包衣
控制点
应有种子或根茎处理的记录。
繁殖期间,应对室内育苗过程中植保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4.2.4播种和(或)定植
控制点
应记录播种和(或)定植的方法、数量和日期。
符合性要求
如生产者对种子/一年生根茎进行处理,应有记录,其中包括使用的产品名称及其靶标(虫害和(或)病害)。如供应商出于储存目的,对种子一年生根茎进行处理,应保留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相关证据(保持记录及种子包装等)。室内种苗繁殖期间,如果使用了植保产品处理,应有记录;按照4.8.2条款中的要求记录。如有室内育苗,则全部适用。
符合性要求
保留了播种和(或)定植的方法、数量和日期的记录并可随时提供。
4.2.5转基因作物(如未使用转基因品种,则不适用)
控制点
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有文件证明种植、使用和生产的注册产品源自转基因技术。
应将产品的转基因状况告知直接客户。
应对转基因材料(作物和试用品)实施风险评估并制定管理方案使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对临近的非转基因作物的意外污染控制和产品的纯度保持
为防止意外污染,转基因作物应与其它作物分别处理和储存。
4.3场所历史和管理
4.3.1轮作
控制点
年生作物宜有适当的轮作。
4.4土壤管理
4.4.1土壤耕作图
控制点
4.4.2耕作
农场宜有土壤耕作图。
符合性要求
注册的农场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及其符合规定的证明。保留了特定的基因修饰和(或)专门标识的记录,并听取相关种植管理的建议。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如果是转基因产品,具有该产品种植、使用或生产的记录。
提供与客户沟通的书面证据。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根据初步风险评估结果(或表明应用了国家风险评估),证明已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污染。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为确保产品纯度和身份,转基因作物储存时,对其储存状况进行了感官评价。如有转基因作物,则全部适用。
符合性要求
可通过作物种类、种植日期和(或)植保产品的使用记录证明轮作情况。
符合性要求
土壤耕作图包括了每个地块的土壤类型(基于土壤剖面或土壤分析或区域土壤类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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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点
为避免土壤板结,宜采用适当方法保持或改良土壤结构。
4.4.3水土流失
控制点
采用的耕作技术应能够降低水土流失发生的可能性。
4.5肥料的使用
4.5.1营养要求
控制点
肥料的施用应与目标作物的最佳效果同步,同时将对非目标物种或作物、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5.2肥料数量和类型的使用建议如果由外聘农技人员指导肥料的施用(包括4.5.2.1
有机肥和化肥),外聘农技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
如不是由外聘农技人员指导肥料的施用,内部人员应有肥料使用的知识和能力。4.5.3施肥记录
控制点
应记录施肥的耕地、果园或温室的有关信息。应记录所有肥料施用的日期。
应记录所有肥料施用的类型。
应记录所有肥料的施用量。
应记录所有肥料的施用方法。
应记录操作人员的情况。
4.5.4施肥机械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耕作的方法适合该地块。
符合性要求
应有现场的或书面的材料证明采取了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如在斜坡上使用十字线技术、在边界造排水系统、种草、种树等。
符合性要求
证明已考虑了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肥力和土壤残留养分并保留记录。全部适用。
有书面材料证明外聘的农技人员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其有能力正确指导各种肥料的施用。
通过技术文件(如参加产品的技术讲座,专门的培训)或使用工具情况(如软件、现场监测方法)证明负责肥料施用数量和类型的内部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符合性要求
保持所有施肥记录,包括施用肥料的耕地、果园或温室的面积、名称或相关信息。同样适用于水培情况和水肥的使用。全部适用。
详细记录了肥料施用的日期。全部适用,
详细记录了所有施用肥料的商品名、类型(如氮肥、磷肥、钾肥)和有效成分含量。全部适用。
详细记录了所有肥料的施用量。全部适用。
详细记录了施肥机械类型和施肥方法。全部适用。
记录所有配制和施用肥料的人员姓名。如果同一个人配制并施肥,可只记录次。全部适用。
符合性要求
有维护记录(维护日期和维护类型)施肥机械应保持良好状态,每年校验以确保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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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点
准确性。
4.5.5肥料的储存
控制点
应能够提供最新的化肥库存清单。化肥和植保产品应分开储存。
化肥储存区域应有遮盖。
化肥储存区域应洁净。
化肥储存区域应干燥。
化肥应以适当的方式储存,从而降低污染水源的风险。
符合性要求wwW.bzxz.Net
或购买施肥机械配件的发票。日常校准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至少保留近一年由主管部门、设备供应商进行的校准验证记录。
符合性要求
库存清单标明了存货的种类和数量,每3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库存清单。
至少应储存在不同区域,以防止二者的交叉污染。
储存区域有相应设施防护化肥(粉末、颗粒或液体)不受阳光、雾气或雨水等气候因素影响。使用塑料覆盖物应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如肥料类型、天气状况、临时储存时间等)。石灰和石膏肥料可在施用前1-2天存在田间。
化肥的储存区域无废弃物,无鼠害,渗漏和泄露物已清除干净。
化肥储存区域通风良好,防止雨淋,避免储存密度过大。不可直接存放在地面上。
所有化肥的存放已将对水源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液体肥料储存设有防护(根据国家或地方法规的规定储存,如没有适用的法规,其储存能力应为最大储藏量的110%),并考虑了河道和洪水污染的风险等。
有机肥料应储存在指定区域。采取适当有机肥料储存应适当,以降低污染环境、影措施防止有机肥料对地表水的污染或响人类和动物安全的风险。
有机肥料和化肥应与农产品及植物繁殖材料分开储存。
4.5.6有机肥料
控制点
不允许使用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和城市垃圾。
使用前,应对有机肥料的来源和性质进行风险评估。
宜对使用的有机肥料的营养成分进行分析。者将有机肥料储存到离河道至少25m的区域。
肥料和农产品及植物繁殖材料已分开储存。
符合性要求
没有使用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和城市垃圾。全部适用
有文件证明对有机肥料的潜在危害进行了分析,如疾病传播、杂草种子含量、堆肥方法和重金属含量等。风险评估中包括了沼气中基底成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有书面记录证明对所用有机肥料的氮、磷、钾含量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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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化肥
控制点
购买的化肥应有营养成分(氮、磷、钾)说明。
购买的化肥应有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说明。
4.6.灌溉和(或)施肥
4.6.1预测灌溉需求
控制点
宜使用系统的预测方法计算作物的需4.6.1.1
水量。
4.6.2灌溉和(或)施肥方法
控制点
应采用有效和经济实用的供水系统,以确保最佳利用水资源,
宜有水资源管理计划以优化水的使用并减少浪费。
宜保留灌溉用水记录。
4.6.3灌溉用水的质量
控制点
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行灌溉和(或)施肥。
每年应对灌溉和(或)施肥用水进行风险评估。
灌溉用水水质分析频率应符合风险评估(4.6.3.2)的要求。
宜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实施分析。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措施。4.6.4灌溉和(或)施肥用水的供应控制点
为保护环境,应从可持续的水源取水符合性要求
成分说明详细记录了肥料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近12个月按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的作物所施用的全部肥料。
成分说明应详细记录了所有肥料的化学成分(包括重金属),适用于近12个月按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的作物所施用的全部肥料。
符合性要求
提供了计算结果并有支持性数据,包括雨量计、基质排水量测试仪器、蒸发计、土壤水分张力计和土壤耕作图。
符合性要求
感官评估,所用的灌溉系统是高效的。有书面的计划,并列出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及步骤
记录包括灌溉日期和灌溉量。如果按照灌溉程序操作,记录中包括计算的和实际的灌溉用水量。
符合性要求
未经处理的污水不能用于灌溉和(或)施肥处理后的灌溉用水质量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或)WHO1989年出台的《农业和渔业废水和排泄物安全使用指南》的要求。参见GB/T20014.2附录A中A.6水的评估。全部适用。
风险评估考虑了各种来源的灌溉或施肥用水中潜在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必要时风险评估还应考虑灌溉方法、灌溉的作物、分析的频率、水源情况、污染物的来源和感病情况、排水的源头和环境。灌溉用水分析频率应符合风险评估的结果,风险评估应考虑作物的特性。
结果来自有资质的实验室,提供实验室微生物分析水平符合GB/T15481或同等标准的能力证明。
记录了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符合性要求
可持续的水源是指在正常(平均)条件下能够提供足够用水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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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点
应征求主管部门的取水建议。
4.7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
控制点
宜使用认可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技术。
应通过培训和指导的方式帮助有害生物综合管理的实施。
生产者应可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预防性”的措施。
生产者应可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观察和监控”范畴的行动。
生产者应可证明至少已采取了一种“干预”范畴的行动。
如使用植保产品防治有害生物,应为最低用量。
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8植保产品
4.8.1植保产品的选择
控制点
使用的植保产品应经国家登记许可。应合理选择植保产品。
应保留使用的植保产品的购货凭证,并记录购货渠道。
应保留目前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名单,这些产品应被批准用于种植的作物。保留的清单应考虑了国家和(或)地符合性要求
应有主管部门对此项目的书面交流信息(如信件、许可证等)
符合性要求
有证据表明使用了适用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技术。
农场的技术负责人经过正规的培训和(或)外部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顾问有能力证明其技术水平。
生产者可证明至少采取了作物轮作、消除有害生物和土壤管理等行动,包括采用的栽培方法能够降低有害生物侵的范围和程度,从而降低干预的使用。参见附录A。生产者应证明至少采取了一种行动,如常规的定期检查有害生物对作物的影响、鉴别和检查有害生物天敌出现的时间和程度、使用信息素和其他相关诱捕系统进行监控。并根据这些信息采用了有害生物管理技术。参见附录A。
生产者应证明只有在有害生物的侵袭已影响到作物的经济价值时,才使用特定的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如选择性的使用植保产品,使用的方法应尽可能降低抗性产生的风险。如有可能,应考虑非化学方法,如使用天敌和采用经济的生物方法,也可使用其他方法(机械或诱捕等)控制有害生物。参见附录A。
已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理由、靶标和阈值。全部适用。
多次使用植保产品时,有证据表明遵循了说明书上防止抗药性的建议
符合性要求
使用的植保产品经国家登记许可。全部适用。
已针对病、虫、草害或靶标,根据产品标签和有关规定选用适合的植保产品。全部适用。
有植保产品购买的地点、时间和购货凭证。有最新的农场上正在生长的和近12个月种植过的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植保产品(包括有效成分和作用的有机体)的商品名清单。全部适用
所述清单已根据最新的植物保护法规的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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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1. 7
控制点
方的植保产品法规的变化
不应使用禁用的化学品。
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农技人员应能胜任相应的工作。
如农场技术人员自己选择植保产品,其能力和水平应符合要求。
植保产品的用量应按照标签的说明并准确计算、配制和记录。
4.8.2使用记录
控制点
符合性要求
化进行适时更新。全部适用。
有记录证实,在近12个月内,未使用我国和产品消费地禁用的化学品。
记录表明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可通过资格证书或专门培训证书证明。
记录表明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农场技术人员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可通过技术文件或参加过专门培训的经历证明。
有证据表明植保产品的用量是按照标签的说明准确计算、配制,并予以记录。全部适用。
符合性要求
有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名称和品种的应记录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名称和品种。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地点。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日期。
应记录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商品名和有效成分或有益生物。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人员。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理由。
应有植保产品使用的技术授权记录。应记录植保产品的使用量。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施用机械。
应记录植保产品的安全间隔期。4.8.3安全间隔期(不适用于花卉和观赏性植物)序号
控制点
使用的植保产品应遵守安全间隔期。记录。全部适用。
有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所在的耕地、果园或温室面积和名称的记录。全部适用。
有植保产品使用日期的记录。全部适用。
有所有使用的植保产品的商品名和有效成分或有益生物的记录。全部适用。记录中应有植保产品使用人员信息。全部适用。
有植保产品处理的病害、虫害或杂草名称的记录。全部适用
记录中有指导使用植保产品的技术负责人员的签字。全部适用。
记录了所用的植保产品的体积或重量,水(或其他溶剂)的总量和所用植保产品的量,使用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参见GB3100。全部适用
有器械类别(不同设备分别标出)、施用方法(如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通过灌溉系统、喷粉、喷雾、喷气或其他方法)的记录。全部适用。
有使用的植保产品安全间隔期的记录。全部适用。
符合性要求
生产者通过书面程序,如植保产品的使用记录和施药地点的作物收获日期,证明使用的植保产品遵守了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尤其是在连续收获的情况下,现场应有适当的措施(如警示标识、施用时间等)确保田地、果园或温室中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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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点
4.8.4施用机器
控制点
为保证施用量的准确,所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每年校验。
如有独立的校准检定计划,生产者宜参加该计划。
应按照标签说明正确处理和配制植保产品。4.8.5剩余药液的处理
控制点
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法规进行了处理。如无法规,应根据第4.8.5.2条款和第4.8.5.3条款进行了处理,从而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如倒掉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宜用在未施药的作物,不应超过推荐的使用剂量,并进行记录。
如倒掉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宜用于法规允许的休耕地,并进行记录。
4.8.6植保产品的残留分析(不适用于花卉和观赏性植物)控制点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取样。
农场或其顾客应能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参加了第三方植保产品残留监控体系的证明,从而可追溯到生产地点及使用植保产品的作物或产品。符合性要求
底遵守了安全间隔期。参见4.8.6.4条款,全部适用,花卉和观赏性植物认证除外。
符合性要求
使用的植保产品设备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存所有最新的维修、换油等维护证据。参见附录B中关于使用设备的感官检验和性能检测的符合性要求。在最近12个月中,植保产品设备(自动和手动)应该经过校验以确保有效运行;校验应在有效的方案下进行或校验人员可证明其胜任该工作。全部适用有文件证明生产者参加了独立的校准检定计划。
为保证植保产品按正确方法充分混配有充足的器具并按照标签说明进行了处理和配制。全部适用。
符合性要求
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进行处理。如无法规,则根据第4.8.5.2条款和第4.8.5.3条款进行了处理。全部适用。
当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用于尚未施药的作物时,有证据证明未超过标签上的推荐剂量,记录要求与植保产品的记录要求相同。
当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用于指定的休耕地时,证明此操作的合法性并保持记录,记录要求与植保产品的记录要求相同,同时避免对地表水的污染。符合性要求
应有书面证据证明符合取样规程的要求。无论是实验室人员还是生产者按照程序均可进行取样。
可通过现行的文件或记录证明。可以是注册作物每年的残留分析结果,或参加了第三方植保产品残留监控体系的证明,从而可追溯到种植农场。农药残留等级
GB/T20014.3-2008
控制点
农场或其顾客能够证实已获得其产品消费地的信息和该市场的最高残留限量(MRL)。应采取措施使其销售的产品满足预期消费地最高残留限量(MRL)的要求。如果超过我国和(或)消费地最高残留限量(MRL),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农残分析实验室应通过国家权威认可机构依据GB/T15481实施的认可。
4.8.7植保产品的储存
控制点
植保产品的储存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植保产品应储存在一个适宜的地方。植保产品储存地点应安全。
植保产品储存地点温度应适宜。植保产品储存地点应采取防火措施储存植保产品的地点应通风良好。储存植保产品的地点照明条件应良好。存放植保产品的地点应远离其他物料。符合性要求
检测频率已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并考虑了种植的作物、植保产品使用情况及市场需求。全部适用
农场或其顾客应掌握当前使用的、其产品销售(无论国内或国际)市场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最高残留限量(MRL)应通过与顾客确认预期市场的沟通证明确定,或通过产品预期销售的特定国家确定,并出具满足当前适用的国家最高残留限量(MRL)残留筛选系统的证据。当目标市场在多个国家时,残留检查系统应满足最严格的最高残留限量(MRL)的要求。
如预期销售市场的MRL比生产国更严格,生产者或其消费者可证明已在生产过程中考虑了预期销售国家的MRL(通过修订植保产品使用方法和(或)采取农残检测结果证明)。
当超过植保产品的最高残留限量时,有书面程序规定补救步骤和措施(包括与顾客沟通、产品追踪等)
有相关的文件(如认可证书等)证明实施残留分析的实验室已经通过国家权威认可机构依据GB/T15481实施的认可。
符合性要求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坚固且结构合理。全部适用。
为确保安全,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已上锁。全部适用。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并建在合适的地点,以避免温度影响。全部适用。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使用了耐火的建筑材料(最低耐烧时间30min)。全部适用。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有足够的、持续的通风条件,以保证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的积聚。全部适用
植保产品的储存设施有充分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以确保看清货架上所有产品的标签。全部适用
植保产品的存放设施与其他物料完全分开。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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