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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3:38:55
- YC/T11.2-1993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11.2-1993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3-11-06 -
实施日期:
1994-01-01 -
作废日期:
2006-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77.13 KB
替代情况:
被YC/T 11.2-2006代替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YC/T11.2—1993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其他图样及设计文件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YC/T11.1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术语3一般要求
3.1图样和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及其他标准或规定进行绘制或编制,达到正确、完整、统—、清晰。
3.2图样和设计文件中的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符号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3.3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廊、制造及检验时所必要的技术依据。
3.4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少,并应充分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简化画法。3.5每个产品或零件、部件,应尽量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上时,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般应置于第张上。3.6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短、确切。3.7图样上般不列人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的工艺说明,如:“同加工”“配研”“车削”等。3.8每张图样应按规定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技术责任制”规定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签署。
.4图样的绘制
4.1零件图
4.1.1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绘制单独零件图样,特殊情况下充许不绘制,但应在图号后或明细表(栏)的备注内注明无图字样或标记。例如:a.型材垂直切断和板材经裁切后不再机加工的零件;b.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定的零件。4.1.2零件图一般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一般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国家烟草专卖局1993-11-06批准1994-01-01实施
YC/T11.2—1993
4.1.3两个相互对称的零件宜分别绘制图样。如必须绘制在一张图纸上时,应标明各自的代号。必要时可再加文字说明。
4.1.4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而且又相同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注一个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粗实线连接,见图1。4.1.5单个使用但采取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外的整体部分,见图2。
4.1.6需整体加工的几个或几组不同尺寸的零件,可绘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注,并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及重量,见图3。YJ27.2-
4.1.7零件有正反面(如皮革、织物)或加工方向(如硅钢片、电刷等)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标注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见图4、图5。
层压方向
轧制方向
4.1.8图样上的尺寸一般从结构基准面开始标注,并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能性。4.1.9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时,应有相应标准规定,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YC/T 11.2 1993
4.1.10图样上对局部要素有特殊要求(如不准倒钝、热处理)及标记时,应在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4.2装配图及总图
4.2.1装配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等;b.
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及技术要求等;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d.
4.2.2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轮廓或成套设备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图形;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类别主要参数及型号、规格等;b.
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c
的尺寸及安装要求;
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见图6;d.
e,操作机构的手柄、旋钮、指示装置等;f.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4.2.3标注出型号(代号)、名称、规格,即可购置的外购件不绘制图样。需改制的外购件一般应绘制图样,图样中除改制部位应标明结构形状、尺寸、表面粗糙度及必要的说明外,其余部分均可简化。4.3外形图
a.除应绘制产品轮廊图形和标注产品外形尺寸外,有关设备安装及与衔接设备间的匹配、能源管道安装接口、法兰等局部图形,也应绘制,并标出有关的尺寸,绘制图形或用简图表示。必要时还应绘制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轮廓,并标注其尺寸;b.
当产品的重心偏移较大而影响吊装及包装时,应标注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c.
4.4安装图
a、应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廊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应绘制地基图表示出对基础的要求;
b。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及符号等说明;C.对有关零、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人明细栏;d,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表明吊运要求。4.5包装图
4.5.1包装图包括包装箱图及内包装图,应标注其必要的尺寸,并符合有关标推的规定,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张图样。
4.5.2产品及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包装标准的规定,应绘制或用简图表示产品及附件在包装箱内的轮廓图形、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4.5.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贮运图示等标志。4.6表格图
YC/T11.2—1993
4.6.1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部件,均允许绘制表格图。4.6.2表格图中的变动参数,可包括尺寸、极限偏差、材料、重量、数量、覆盖层、技术要求等。表格中的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
4.6.3形状基本相同,仅个别要素(如孔数、槽数、孔或槽的位置)有差异的产品或零件、部件,在绘制表格图时,应分别绘出差异部分的局部图形,并在表格的图形栏内,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表格图的示例见图7。
平衡块代号
10.51 6.5
4.6.4表格图的视图,应选择表格中较适当的一种规格,按比例或简图绘制,凡图形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造成错觉的规格,不允许列人表格(如图8中第3项和图9中第3项)。Li
YJ62.3.1-1
YJ62. 3. 1-2
YI62.3.1-3
4.7简图
4.7.1系统图
YJ27. 2. 2-5
YJ27. 2. 2-6
YJ27. 2. 2-7
4.7.1.1一般绘制方框图,应概略表示系统、分系统、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及其主要特征。
4.7.1.2系统图可在不同层次上绘制,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代号(符号)及术语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7.2原理图
4.7.2.1应标注输人与输出之间的联接,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116
YC/T 11. 2— 1993
4.7.2.2图形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4.7.2.3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4.7.2.4应注明各环节功能的说明,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4.7.3接线图
4.7.3.1绘制接线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4.7.3.2应标明系统内各元器件间相互联接的导线线缆号,必要时加注导线的截面积和额色。4.7.3.3较复杂的产品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来组成总接线图。必要时,应表示出固定位置与要求。
5技术要求的书写
5.1产品及零、部件,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清楚时,应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说明,其位置尽量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
5.2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5.3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简明拒要,通顺易懂,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
对材料、毛坏、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对间隙、过盈、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对产品及零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等),试验条件和方法;
i.其他说明。
5.4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用的技术条件以及试验方法与验收规则等文件时,应注明引用文件的编号、名称及章条号。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只注明编号。5.5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的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代号。6设计文件的内容
6.1文件目录
编人文件目录的项目为设计、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及随机出厂的全部设计文件。6.2图样目录
a.图样目录一般针对产品编制。b.编人图样目录的项目为全部工作图样(包括作为工作图的簡图、安装图)。6.3明细表
6.3.1明细表可针对下列对象编制:a、产品、部件;
特殊订货的附件、工具,
c.包装部件及零件。
6.3.2编人明细表的零部件包括专用(基本)件,通(借,复)用件,外购件及标准件。6.4汇总表
6.4.1汇总表一般针对产品编制。6.4.2汇总表分为通(借、复)用件汇总表、外购件汇总表、标准件汇总表及其他汇总表。6.5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
设计依据;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主要工作原理及系统
总体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概述;YC/T 11.2—1993
关键技术、关键元器件及特殊材料的情况与解决办法;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水平的分析比较;产品在性能、寿命与成本方面的分析比较;产品设计、试验、试制周期的估算,标准化综合要求(其内容包括:应贯彻的产品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对材料和元器件标准化要求,与国内外产品标准水平的对比及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经济效果)。6.6研究试验大纲
试验项目名称;
试验目的、要求和要求完成日期,试验条件(环境条件、试验装置、测试仪器及工具等);试验方法、步骤和相应记录表格;试验注意事项,
提出单位。
6.7研究试验报告
试验项目及任务来源;
试验目的、要求及起止时间;
试验数据、特性曲线,
试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试验结论和建议
试验单位及人员。
6.8计算书
计算目的,
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来源和公式符号说明(采用统一计算公式者除外);计算过程和结果。
6.9技术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对有关性能指标、结构、原理变更情况的说明;对设计阶段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的说明,设计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总结;
其他必要说明。
6.10设计评审报告
评审类别;
评审对象,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及建议;
评审结论,
评审主持人,
参加评审人员并签字;
h.评审日期。
6.11使用说明书
按GB/T9969.1的规定。
6.12合格证(合格证明书)
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国名、厂名(或商标);
YC/T 11. 2 --- 1993
“产品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等字样;检验员、检验科长签章及日期;必要时可附检验单。
质量证明书
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国名、厂名(或商标);
有关主要性能、安全、可靠性指标实测数据;检验员、检验科长签章及日期。6.14装箱单
产品(主机、辅机、配套件)型号名称、规格、数量、出厂编号,从产品上拆下包装的零、部件名称、数量、装箱部位,必要时应注明箱号、箱体尺寸等;随机附件、工具名称、数量;
随机备件(包括部分易损件)名称、数量,成套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名称、数量;随机文件名称、数量;
装箱检验员签章及日期。
随机文件
合格证(合格证明书);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随机附件清单;
备件目录。
型式试验报告
试验台数及产品编号;
试验依据;
试验记录:应根据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对产品性能要求按规定程序及表格进行逐项试验并作记录,
质量分析:根据试验结果对产品作出结论性评价。一般指是否合格、主要技术指标的水平及对不合格项目的初步分析意见。
6.17试用(或运行)报告
试用产品型号、名称及产品编号;试用试验项目;
试用试验目的、要求,
试用试验条件(环境条件、设备、仪表等);试验步骤、方法与内容,
性能分析;
试用结论;
h,试用(运行)单位。
6.1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YC/T 11.2 - 1993
a:研究确定对产品性能、质量及戒本费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零部件,b.与同类型产品相应零部件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等方法从成本与功能相互关系来分析产品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性能、质量、精度c.
及材质等项目,论证技术上达到先进和经济上合理的结构方案;预计达到的经济指标。
6.19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a.
序号、代号和名称;
b.特性内容;
级别,
备注。
6.20标准化审查报告
样机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产品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及统一性;产品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经济效果,bZxz.net
产品基本参数及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情况;贯彻各类标准情况及未贯彻的原因;对新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小批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工艺标准化情况,
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提出的问题执行情况;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及统一性;工艺装备标化系数
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试制总结
样机试制总结
试制产品性质(指系列、派生、专用等);试制时间及数量;
关键问题及解决过程;
材料代用情况;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验证情况;加工及装配质量情况;
样机试制结论。
小批试制总结
小批试制时间和数量;
样机肇定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工艺验证情况;
工装验证情况;
关键问题及解决过程;
加工、装配质量情况;
小批试制结论。
6.22试制鉴定大纲
产品型号、名称;
任务来源;
YC/T11.2—1993
审查技术条件是否符合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的要求;审查产品基本参数和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提出产品全部性能试验项目、程序及记录表格;检验产品主要零部件制造质量及装配质量:检查产品外观质量;
审查图样、设计文件质量(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及其完整性:对在鉴定前已进行过试验并具有试验文件(如试用报告等)而又不宜在鉴定时再进行试验的项目应提出试验文件的名称和编号;j.附鉴定的仪器、工具及材料清单。6.23整机(机组、生产线、成套设备)出厂检测规范整机出厂检测规范的内容应包括产品整机出厂前对产品的性能指标、装配、运行试验、外观及包装等检验要求和测试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草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昆明市机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海英、卢光明、顾源、王荣祥、罗振荣、姜广峻。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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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机械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YC/T11.2—1993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其他图样及设计文件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YC/T11.1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术语3一般要求
3.1图样和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及其他标准或规定进行绘制或编制,达到正确、完整、统—、清晰。
3.2图样和设计文件中的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符号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3.3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廊、制造及检验时所必要的技术依据。
3.4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少,并应充分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简化画法。3.5每个产品或零件、部件,应尽量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上时,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般应置于第张上。3.6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短、确切。3.7图样上般不列人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的工艺说明,如:“同加工”“配研”“车削”等。3.8每张图样应按规定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技术责任制”规定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签署。
.4图样的绘制
4.1零件图
4.1.1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绘制单独零件图样,特殊情况下充许不绘制,但应在图号后或明细表(栏)的备注内注明无图字样或标记。例如:a.型材垂直切断和板材经裁切后不再机加工的零件;b.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定的零件。4.1.2零件图一般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一般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国家烟草专卖局1993-11-06批准1994-01-01实施
YC/T11.2—1993
4.1.3两个相互对称的零件宜分别绘制图样。如必须绘制在一张图纸上时,应标明各自的代号。必要时可再加文字说明。
4.1.4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而且又相同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注一个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粗实线连接,见图1。4.1.5单个使用但采取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外的整体部分,见图2。
4.1.6需整体加工的几个或几组不同尺寸的零件,可绘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注,并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及重量,见图3。YJ27.2-
4.1.7零件有正反面(如皮革、织物)或加工方向(如硅钢片、电刷等)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标注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见图4、图5。
层压方向
轧制方向
4.1.8图样上的尺寸一般从结构基准面开始标注,并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能性。4.1.9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时,应有相应标准规定,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YC/T 11.2 1993
4.1.10图样上对局部要素有特殊要求(如不准倒钝、热处理)及标记时,应在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4.2装配图及总图
4.2.1装配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等;b.
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及技术要求等;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d.
4.2.2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轮廓或成套设备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图形;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类别主要参数及型号、规格等;b.
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c
的尺寸及安装要求;
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见图6;d.
e,操作机构的手柄、旋钮、指示装置等;f.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4.2.3标注出型号(代号)、名称、规格,即可购置的外购件不绘制图样。需改制的外购件一般应绘制图样,图样中除改制部位应标明结构形状、尺寸、表面粗糙度及必要的说明外,其余部分均可简化。4.3外形图
a.除应绘制产品轮廊图形和标注产品外形尺寸外,有关设备安装及与衔接设备间的匹配、能源管道安装接口、法兰等局部图形,也应绘制,并标出有关的尺寸,绘制图形或用简图表示。必要时还应绘制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轮廓,并标注其尺寸;b.
当产品的重心偏移较大而影响吊装及包装时,应标注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c.
4.4安装图
a、应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廊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应绘制地基图表示出对基础的要求;
b。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及符号等说明;C.对有关零、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人明细栏;d,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表明吊运要求。4.5包装图
4.5.1包装图包括包装箱图及内包装图,应标注其必要的尺寸,并符合有关标推的规定,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张图样。
4.5.2产品及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包装标准的规定,应绘制或用简图表示产品及附件在包装箱内的轮廓图形、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4.5.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贮运图示等标志。4.6表格图
YC/T11.2—1993
4.6.1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部件,均允许绘制表格图。4.6.2表格图中的变动参数,可包括尺寸、极限偏差、材料、重量、数量、覆盖层、技术要求等。表格中的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
4.6.3形状基本相同,仅个别要素(如孔数、槽数、孔或槽的位置)有差异的产品或零件、部件,在绘制表格图时,应分别绘出差异部分的局部图形,并在表格的图形栏内,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表格图的示例见图7。
平衡块代号
10.51 6.5
4.6.4表格图的视图,应选择表格中较适当的一种规格,按比例或简图绘制,凡图形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造成错觉的规格,不允许列人表格(如图8中第3项和图9中第3项)。Li
YJ62.3.1-1
YJ62. 3. 1-2
YI62.3.1-3
4.7简图
4.7.1系统图
YJ27. 2. 2-5
YJ27. 2. 2-6
YJ27. 2. 2-7
4.7.1.1一般绘制方框图,应概略表示系统、分系统、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及其主要特征。
4.7.1.2系统图可在不同层次上绘制,要求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代号(符号)及术语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7.2原理图
4.7.2.1应标注输人与输出之间的联接,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116
YC/T 11. 2— 1993
4.7.2.2图形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4.7.2.3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4.7.2.4应注明各环节功能的说明,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4.7.3接线图
4.7.3.1绘制接线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4.7.3.2应标明系统内各元器件间相互联接的导线线缆号,必要时加注导线的截面积和额色。4.7.3.3较复杂的产品或设备可使用若干分接线图来组成总接线图。必要时,应表示出固定位置与要求。
5技术要求的书写
5.1产品及零、部件,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清楚时,应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说明,其位置尽量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
5.2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5.3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简明拒要,通顺易懂,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
对材料、毛坏、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对间隙、过盈、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对产品及零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等),试验条件和方法;
i.其他说明。
5.4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用的技术条件以及试验方法与验收规则等文件时,应注明引用文件的编号、名称及章条号。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只注明编号。5.5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内的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代号。6设计文件的内容
6.1文件目录
编人文件目录的项目为设计、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及随机出厂的全部设计文件。6.2图样目录
a.图样目录一般针对产品编制。b.编人图样目录的项目为全部工作图样(包括作为工作图的簡图、安装图)。6.3明细表
6.3.1明细表可针对下列对象编制:a、产品、部件;
特殊订货的附件、工具,
c.包装部件及零件。
6.3.2编人明细表的零部件包括专用(基本)件,通(借,复)用件,外购件及标准件。6.4汇总表
6.4.1汇总表一般针对产品编制。6.4.2汇总表分为通(借、复)用件汇总表、外购件汇总表、标准件汇总表及其他汇总表。6.5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
设计依据;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主要工作原理及系统
总体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概述;YC/T 11.2—1993
关键技术、关键元器件及特殊材料的情况与解决办法;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水平的分析比较;产品在性能、寿命与成本方面的分析比较;产品设计、试验、试制周期的估算,标准化综合要求(其内容包括:应贯彻的产品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对材料和元器件标准化要求,与国内外产品标准水平的对比及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经济效果)。6.6研究试验大纲
试验项目名称;
试验目的、要求和要求完成日期,试验条件(环境条件、试验装置、测试仪器及工具等);试验方法、步骤和相应记录表格;试验注意事项,
提出单位。
6.7研究试验报告
试验项目及任务来源;
试验目的、要求及起止时间;
试验数据、特性曲线,
试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试验结论和建议
试验单位及人员。
6.8计算书
计算目的,
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来源和公式符号说明(采用统一计算公式者除外);计算过程和结果。
6.9技术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对有关性能指标、结构、原理变更情况的说明;对设计阶段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的说明,设计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总结;
其他必要说明。
6.10设计评审报告
评审类别;
评审对象,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及建议;
评审结论,
评审主持人,
参加评审人员并签字;
h.评审日期。
6.11使用说明书
按GB/T9969.1的规定。
6.12合格证(合格证明书)
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国名、厂名(或商标);
YC/T 11. 2 --- 1993
“产品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等字样;检验员、检验科长签章及日期;必要时可附检验单。
质量证明书
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
国名、厂名(或商标);
有关主要性能、安全、可靠性指标实测数据;检验员、检验科长签章及日期。6.14装箱单
产品(主机、辅机、配套件)型号名称、规格、数量、出厂编号,从产品上拆下包装的零、部件名称、数量、装箱部位,必要时应注明箱号、箱体尺寸等;随机附件、工具名称、数量;
随机备件(包括部分易损件)名称、数量,成套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名称、数量;随机文件名称、数量;
装箱检验员签章及日期。
随机文件
合格证(合格证明书);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随机附件清单;
备件目录。
型式试验报告
试验台数及产品编号;
试验依据;
试验记录:应根据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对产品性能要求按规定程序及表格进行逐项试验并作记录,
质量分析:根据试验结果对产品作出结论性评价。一般指是否合格、主要技术指标的水平及对不合格项目的初步分析意见。
6.17试用(或运行)报告
试用产品型号、名称及产品编号;试用试验项目;
试用试验目的、要求,
试用试验条件(环境条件、设备、仪表等);试验步骤、方法与内容,
性能分析;
试用结论;
h,试用(运行)单位。
6.1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YC/T 11.2 - 1993
a:研究确定对产品性能、质量及戒本费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零部件,b.与同类型产品相应零部件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等方法从成本与功能相互关系来分析产品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性能、质量、精度c.
及材质等项目,论证技术上达到先进和经济上合理的结构方案;预计达到的经济指标。
6.19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a.
序号、代号和名称;
b.特性内容;
级别,
备注。
6.20标准化审查报告
样机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产品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及统一性;产品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经济效果,bZxz.net
产品基本参数及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情况;贯彻各类标准情况及未贯彻的原因;对新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小批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工艺标准化情况,
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提出的问题执行情况;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及统一性;工艺装备标化系数
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试制总结
样机试制总结
试制产品性质(指系列、派生、专用等);试制时间及数量;
关键问题及解决过程;
材料代用情况;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验证情况;加工及装配质量情况;
样机试制结论。
小批试制总结
小批试制时间和数量;
样机肇定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工艺验证情况;
工装验证情况;
关键问题及解决过程;
加工、装配质量情况;
小批试制结论。
6.22试制鉴定大纲
产品型号、名称;
任务来源;
YC/T11.2—1993
审查技术条件是否符合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的要求;审查产品基本参数和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提出产品全部性能试验项目、程序及记录表格;检验产品主要零部件制造质量及装配质量:检查产品外观质量;
审查图样、设计文件质量(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及其完整性:对在鉴定前已进行过试验并具有试验文件(如试用报告等)而又不宜在鉴定时再进行试验的项目应提出试验文件的名称和编号;j.附鉴定的仪器、工具及材料清单。6.23整机(机组、生产线、成套设备)出厂检测规范整机出厂检测规范的内容应包括产品整机出厂前对产品的性能指标、装配、运行试验、外观及包装等检验要求和测试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草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昆明市机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海英、卢光明、顾源、王荣祥、罗振荣、姜广峻。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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