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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YC)】 烟草机械 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1 20:37:05
- YC/T74-1996
- 已作废
标准号:
YC/T 74-1996
标准名称:
烟草机械 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类别:
烟草行业标准(YC)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6-07-08 -
实施日期:
1996-11-01 -
作废日期:
2006-02-2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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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YC/T74-1996
本标推规定了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雄由全国烟草标雄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推主要起草人:王文祥、沈素娟、王守仁、侯幼平。32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B31~36型自肋烟烘干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B 31 to 36 burley toasterYC/T 741996
本标准规定了SB 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制丝线的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76—19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2894—1988安全标志
简易法
GB/T 3768—198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T 13306--1991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YC/T 10. 11--1993
YC/T 10. 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 2--1993
YC/T 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基本要求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324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YC/T 74-1996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额定生产能力,kg/h
三层式
白肋烟烘干
结构(左式机或右式机)
左式机是指观察者沿物料流向观察,主机操作面在右边者。反式为右式机。2额定生产能力和按物料含水率12%升算。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额定生产能力,kg/h
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
冷却段空气温度,C
回潮段循环热风温度,C
烘干后叶片含水率,%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C
注:额定生产能力以含水率12%计算3.2.2
耗能指标见表3。
表2性能指标
SB31~32
SB 33~34
125~135
115~125
105~115
SB 35-36
蒸汽耗量,kg/h
压缩空气耗量,L/h
耗电总功率,w
3.2.3结构参数见表4。
网带有效宽度,mm
网带运行速度(可调).m/min
出料高度,mm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重量,kg
4技术要求
YC/T 74—1996
表3耗能指标
SB 31~32
表 4结构参数
SB 31~32
24 300×4 000
SB33~34
SB 33~34
约930
25 800X4 000
36 500
SB 35~36
SB35~36
25800X4400
整机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推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水质:应符合GB1576的有关规定,f)蒸汽进口压力:不小于1.0MPa;g)压缩空气进口压力:不小于0.6MPa;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4.2.2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整机工作过程中,如果烘干段风温超出报警极限(150℃),主控柜应发出声(警笛)光(警灯)信号,提醒操作人员查找原因或开启消防设施。326
YC/T 74--1996
4.3.3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各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Q。4.3.4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5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Q.
4.3.6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7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8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整机烘干段、回潮段的机体应密封,工作时不应有漏气现象。门应开启灵活、密封好、压门的密封带操作容易、无卡滞。
4.4.3尾部刷辑、出料辑、转动灵活、位置恰当。4.4.4整机压力管路系统做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时间为10 min,不得渗漏。
4.4.5润滑系统装配后应无漏气现象,并且润滑可靠。4.4.6排风系统管路中的蝶形阀门应调整灵活、无卡滞现象。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应平稳无卡滞,无冲击及无不正常的响声;c)各风机的旋转方向和转速符合图样要求;d)各种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e)接通润滑系统压缩空气、开启电磁阀和有关阀门,润滑系统应工作正常,油雾咀出油量适中;f)整机空运行噪声应不大于85dB(A)。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2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327
5.3含水率
YC/T 741996
烘干后叶片含水率和出料含水率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39和9.2.3.40的规定。5.4出料温度
出料温度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7.1的规定。5.5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
有效运行率(%)
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一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6噪声
整机噪声声压级的测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7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測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进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广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328
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YC/T 74--1996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7.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避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 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329
A1测量仪器
YC/T74—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噪声声压级的测量
测量仪器使用2型声级计·A计权网络。A2测量环境
A2.1整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A2.2整机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mm。A2.3背景噪声的要求按GB/T3768—1983中的3.2执行。A3测试过程中整机的状况
在进行测量时,整机应处在正常的运行状态。A4测量方法
A4.1传声器应面向整机噪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A4.2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1500mm。A4.3传声器到整机的距离1000mm。A4.4测点数与测点布置如图A1所示。一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A声级最高点)图A1测点布置图
A4.5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的6.5执行。A4.6整机噪声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的7.1执行。330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电源:3N~50Hz/TN-S
蒸汽进口压力
压缩空气进口压力
YC/T 74—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 B1工作条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380 V±38 V
50Hz±1Hz
GB1576有关规定
≥1.0 MPa
≥0.6 MPa
按卷烟工艺规范》
中4.2.2规定
B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率计算)2
结论:
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上层)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中层)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下层)烘干后叶片含水率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YC/T 74—1996
验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规定
按表2
125℃~135℃
115℃~125℃
105℃~115℃
16%~19%
45℃~60℃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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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推规定了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制造的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雄由全国烟草标雄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烟草工业机械厂。本标推主要起草人:王文祥、沈素娟、王守仁、侯幼平。32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机械
SB31~36型自肋烟烘干机
Tobacco machinery-
Model SB 31 to 36 burley toasterYC/T 741996
本标准规定了SB 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制丝线的SB31~36型白肋烟烘干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76—19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2894—1988安全标志
简易法
GB/T 3768—198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T 13306--1991
YC/T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10—1993
YC/T 10. 11--1993
YC/T 10. 12--1993
YC/T 10.141993
YC/T 10.16--1996
YC/T 11. 2--1993
YC/T 15—1994
卷烟工艺规范
3分类与命名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烟草机
烟草机械
烟草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电气装配
基本要求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
分类与命名按YC/T1和YC/T15执行。3.1型号
3.1.1型号示例如下:
国家烟草专卖局1996-07-08批准324
1996-11-01实施
3.1.2型号一览表见表1。
产品型号
YC/T 74-1996
-型别序号
型别代号
组别代号
类别代号
表1型号一览表
额定生产能力,kg/h
三层式
白肋烟烘干
结构(左式机或右式机)
左式机是指观察者沿物料流向观察,主机操作面在右边者。反式为右式机。2额定生产能力和按物料含水率12%升算。3.2基本参数
3.2.1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额定生产能力,kg/h
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
冷却段空气温度,C
回潮段循环热风温度,C
烘干后叶片含水率,%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C
注:额定生产能力以含水率12%计算3.2.2
耗能指标见表3。
表2性能指标
SB31~32
SB 33~34
125~135
115~125
105~115
SB 35-36
蒸汽耗量,kg/h
压缩空气耗量,L/h
耗电总功率,w
3.2.3结构参数见表4。
网带有效宽度,mm
网带运行速度(可调).m/min
出料高度,mm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重量,kg
4技术要求
YC/T 74—1996
表3耗能指标
SB 31~32
表 4结构参数
SB 31~32
24 300×4 000
SB33~34
SB 33~34
约930
25 800X4 000
36 500
SB 35~36
SB35~36
25800X4400
整机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推的规定。
4.1工作条件
整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海拨高度:不高于2000m;
d)电源.3N~50Hz/TN-S,380V±38V.50Hz±1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水质:应符合GB1576的有关规定,f)蒸汽进口压力:不小于1.0MPa;g)压缩空气进口压力:不小于0.6MPa;h)来料:符合《卷烟工艺规范》中4.2.2的规定。4.2使用性能
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3.2.1的规定;b)整机有效运行率应不小于90%。4.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
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或对机器易造成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整机工作过程中,如果烘干段风温超出报警极限(150℃),主控柜应发出声(警笛)光(警灯)信号,提醒操作人员查找原因或开启消防设施。326
YC/T 74--1996
4.3.3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各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Q。4.3.4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5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Q.
4.3.6整机上应设置由电气开关组成的闭锁/开锁装置(隔离开关)。在闭锁位置时,任何启动设备的操作,将不能进行。
4.3.7整机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设备损坏或人身危险)时,按下此按钮即可断电停机。
4.3.8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4.4装配
4.4.1装配应符合YC/T10.11、YC/T10.16的有关规定。4.4.2整机烘干段、回潮段的机体应密封,工作时不应有漏气现象。门应开启灵活、密封好、压门的密封带操作容易、无卡滞。
4.4.3尾部刷辑、出料辑、转动灵活、位置恰当。4.4.4整机压力管路系统做耐压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各管路段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时间为10 min,不得渗漏。
4.4.5润滑系统装配后应无漏气现象,并且润滑可靠。4.4.6排风系统管路中的蝶形阀门应调整灵活、无卡滞现象。4.5空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连续空载运行4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空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启动应平稳无卡滞,无冲击及无不正常的响声;c)各风机的旋转方向和转速符合图样要求;d)各种仪器、仪表工作应正常;e)接通润滑系统压缩空气、开启电磁阀和有关阀门,润滑系统应工作正常,油雾咀出油量适中;f)整机空运行噪声应不大于85dB(A)。4.6负载运行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整机的使用性能符合4.2规定。注: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运行。4.7外观
4.7.1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相协调。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仪器、工具及精度
a)声级计为2型;
b)兆欧表:500V.0.5级;
5.2额定生产能力
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整机正常工作30min后,以电子皮带秤3h累积称重的算术平均值(折算成12%含水率的标准重量)作为评定依据。327
5.3含水率
YC/T 741996
烘干后叶片含水率和出料含水率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39和9.2.3.40的规定。5.4出料温度
出料温度的测定按《卷烟工艺规范》中9.2.3.7.1的规定。5.5有效运行率
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正常运行,连续工作三天,每天一班,每班不少于7h的考核运行时间(若不能保证每班7h考核运行时间,应延长该班工作时间或重新考核)有效运行率按式(1)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
有效运行率(%)
额定产量
式中:额定产量一额定生产能力×(考核时间一非整机故障停机时间)注
1额定生产能力按含水率12%计算,实际合格品产量也应按含水率12%计算。2整机受整线工艺设计的限制达不到额定生产能力时,可以工艺设计能力代替定生产能力进行计算(1)
3整机有效运行率的计算与采购方日常使用整机时有效作业率的考核是有区别的,后者存在资源配置,环境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5.6噪声
整机噪声声压级的测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7电气安全性能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測试方法按YC/T10.14-1993中4.2~4.4进行。6检验
整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广检验
6.1.1每台整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4.3~~4.5和4.7及7.1.7.2.1、7.2.2。6.1.2每台整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
6.2.1每台整机应按4.5和4.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的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6.3.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整机数量少于10台时,则随机抽取一台。
6.4判定规则
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328
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YC/T 74--1996
7.1.1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3306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7.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10.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包装应符合YC/T10.12的有关规定。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11.2的有关规定。7.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避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 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329
A1测量仪器
YC/T74—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噪声声压级的测量
测量仪器使用2型声级计·A计权网络。A2测量环境
A2.1整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A2.2整机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mm。A2.3背景噪声的要求按GB/T3768—1983中的3.2执行。A3测试过程中整机的状况
在进行测量时,整机应处在正常的运行状态。A4测量方法
A4.1传声器应面向整机噪声源,并与水平面平行。A4.2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1500mm。A4.3传声器到整机的距离1000mm。A4.4测点数与测点布置如图A1所示。一基本测点;一附加测点(A声级最高点)图A1测点布置图
A4.5背景噪声的修正按GB/T3768--1983中的6.5执行。A4.6整机噪声平均声压级的计算按GB/T3768—1983中的7.1执行。330
B1工作条件记录
工作条件记录见表B1。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人员(签字)
评价:
项目名称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海拔高度
电源:3N~50Hz/TN-S
蒸汽进口压力
压缩空气进口压力
YC/T 74—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
表 B1工作条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规定
10℃~40℃
≤80%
380 V±38 V
50Hz±1Hz
GB1576有关规定
≥1.0 MPa
≥0.6 MPa
按卷烟工艺规范》
中4.2.2规定
B2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见表B2。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验收地点、时间
项目名称
额定生产能力(按12%含水率计算)2
结论:
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上层)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中层)烘干段加热后热风温度(下层)烘干后叶片含水率
出料含水率
出料温度
有效运行率
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功能齐全、稳定采购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YC/T 74—1996
验收记录
型白肋烟烘干机
标准规定
按表2
125℃~135℃
115℃~125℃
105℃~115℃
16%~19%
45℃~60℃
≥90%
采购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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