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2013
2012系列设备(给排水)标准设计图集
第五册
新12S7 建筑中水处理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新建建〔2013〕8号
关于批准发布《卫生设备工程》等8项自治区设备(给排水)标准设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的通知》(新建函〔2011〕27号)要求,由自治区建筑标准服务中心组织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中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卫生设备工程》等8项设备(给排水)标准设计(附件一)。经审核,该8项图集已达到标准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现予批准发布,并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设备安装》等11项设备(给排水)标准设计(附件二)自2013年12月1日起废止。
上述批准发布的标准设计图集由自治区建筑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发行、翻印和复印。
附件一:批准发布的8项自治区设备(给排水)标准设计—一览表
附件二:废止的11项自治区设备(给排水)标准设计—一览表
2013年5月2日
编制总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是建设工程全过程中所规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获得最佳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和提高技术进步的意义。
新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体系是在2002年建立起来的,十年来,全疆工程技术人员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全套规定和准则,满足了工程设计中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的基本需要,得到了广大机构的认可。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要求,下发了《组织编制新疆2012系列标准建筑设计任务》,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业专家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源市机械制造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轻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第五建筑规划总设计师公司等单位,经聚集与精中,系统配套,强格先进的指导思想,依据创新的建筑发展的资源、环境、经济、技术等主要瓶颈,坚持科学立标、民主立标原则:充分吸收对已援建省市和各地市民意见与建议,严格按照制定程序编制标准规范。历时一年的时间完成了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四个专业共43个分册的自治区2012系列标准设计任务,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技术人员使用。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件内容完整齐全:条文表述的工程建筑标准技术规定,通过工程图形语言的形式,形象直观,方便传播。通俗易懂地予以表达,这能更好地被广泛应用并改进其效果;具有规范指导、定期复核、保障性质等要点以及施工操作的系列规程,具有更专业的作用。希望全疆工程建设技术人员认真执行好2012系列工程标准设计图件的使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水平,真正把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建成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民心工程,为建设繁荣稳定的美好新疆做出积极贡献!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广B座22层 邮编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8862783)。
谨此向编制、审查、关心的单位和专家表示感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