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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227-2002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标准号:
DB34/227-2002
标准名称: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标准类别: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1-12-12 -
实施日期:
2002-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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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34/227--2002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定期检验规范,规定了在用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周期,适用于端式轻质燃油加油车和运油车罐体部分的定期检验。
部分标准内容: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227--2002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罐体定期检验规范
发布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2-01-21
实施日期:2002-03-01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1993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及运输标志
GB13392-13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要求
JB/T1735-1597 焊接常压容器标准
3 检验项目
4 检验内容和要求
4.1 资料审查
4.2 外观检验
4.2.1 油罐一般为圆柱横断面或带圆弧矩形横断面,罐内应有防波挡板并与罐体牢固连接。
4.2.2 油罐应设护栏、人孔及人孔盖,并配置上下油罐的梯子,人孔直径不得小于400 mm,人孔盖应设观察孔和通气阀。
4.2.3 油罐底部应设沉淀槽,便于水分和杂质聚集。
4.2.4 油罐纵向直线度在1米内不大于4 mm,全长范围内,额定容量≤12000 L的油罐不大于12 mm,大于12000 L的不大于14 mm。
4.2.5 罐体表面油漆应覆盖完整,不得有裸露部位,危险品标记应符合GB190要求。
4.2.6 罐体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
4.2.7 罐体封头表面凹凸量一般不大于4 mm。
4.3 焊缝外表面检验
4.3.1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性缺陷。
4.3.2 焊缝咬边深度一般不大于0.5 mm,焊缝余高不大于4 mm。搭结环向焊缝的焊角高度应不小于母材厚度。
4.3.3 罐体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一般不大于25%S(S为母材名义厚度)。
4.3.4 焊缝与母材应平滑过渡,无明显不规则形状。
4.3.5 打磨后的焊缝厚度应符合JB/T4735规定。
4.3.6 对制造中遗留的焊缝表面缺陷(除裂纹外),经表面探伤合格,可允许使用。
4.4 壁厚检验
壁厚测定点应选择制造时厚度最薄或使用中产生变形、冲蚀和凸起部位。最小壁厚应满足罐体刚性要求,不小于2 mm。
4.5 气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为0.03 MPa,试验气体应为惰性气体,压力应缓慢上升。升至0.136 MPa时保持0 min,检查焊缝和密封面有无渗漏及压力下降。
4.6 安全附件检验
4.6.1 车辆应具备防静电和防火安全装置。
4.6.2 车辆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柔韧、易操作。
4.6.3 油罐底部应设导静电装置。
4.6.4 金属管路任意两点间或任意点到接地末端的导电电阻值应小于5 Ω。
4.6.5 电器元件与导线连接应牢靠,屏蔽良好,防止火花产生。
4.6.6 发动机排气管应位于驾驶室左上方,与油罐及泵油系统的距离不得小于1.5 m。
4.6.7 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
4.6.8 油罐两侧应有明显“严禁烟火”标识。
4.6.9 危险品标志和灯标志应符合GB13392规定。
4.6.10 各阀门及油泵开关应灵活,无渗漏。
4.6.11 液位计应无渗漏,指示准确。
4.6.12 压力表应外观完好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6.13 通气阀应能调节油罐内外压差。
4.7 罐体严重缺陷返修后,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 检验周期
油车罐体的定期检验一般为三年一次。当罐体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提前进行检验或监控使用。
发布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2-01-21
实施日期:2002-03-01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1993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及运输标志
GB13392-13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要求
JB/T1735-1597 焊接常压容器标准
3 检验项目
4 检验内容和要求
4.1 资料审查
4.2 外观检验
4.2.1 油罐一般为圆柱横断面或带圆弧矩形横断面,罐内应有防波挡板并与罐体牢固连接。
4.2.2 油罐应设护栏、人孔及人孔盖,并配置上下油罐的梯子,人孔直径不得小于400 mm,人孔盖应设观察孔和通气阀。
4.2.3 油罐底部应设沉淀槽,便于水分和杂质聚集。
4.2.4 油罐纵向直线度在1米内不大于4 mm,全长范围内,额定容量≤12000 L的油罐不大于12 mm,大于12000 L的不大于14 mm。
4.2.5 罐体表面油漆应覆盖完整,不得有裸露部位,危险品标记应符合GB190要求。
4.2.6 罐体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
4.2.7 罐体封头表面凹凸量一般不大于4 mm。
4.3 焊缝外表面检验
4.3.1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性缺陷。
4.3.2 焊缝咬边深度一般不大于0.5 mm,焊缝余高不大于4 mm。搭结环向焊缝的焊角高度应不小于母材厚度。
4.3.3 罐体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一般不大于25%S(S为母材名义厚度)。
4.3.4 焊缝与母材应平滑过渡,无明显不规则形状。
4.3.5 打磨后的焊缝厚度应符合JB/T4735规定。
4.3.6 对制造中遗留的焊缝表面缺陷(除裂纹外),经表面探伤合格,可允许使用。
4.4 壁厚检验
壁厚测定点应选择制造时厚度最薄或使用中产生变形、冲蚀和凸起部位。最小壁厚应满足罐体刚性要求,不小于2 mm。
4.5 气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为0.03 MPa,试验气体应为惰性气体,压力应缓慢上升。升至0.136 MPa时保持0 min,检查焊缝和密封面有无渗漏及压力下降。
4.6 安全附件检验
4.6.1 车辆应具备防静电和防火安全装置。
4.6.2 车辆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柔韧、易操作。
4.6.3 油罐底部应设导静电装置。
4.6.4 金属管路任意两点间或任意点到接地末端的导电电阻值应小于5 Ω。
4.6.5 电器元件与导线连接应牢靠,屏蔽良好,防止火花产生。
4.6.6 发动机排气管应位于驾驶室左上方,与油罐及泵油系统的距离不得小于1.5 m。
4.6.7 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
4.6.8 油罐两侧应有明显“严禁烟火”标识。
4.6.9 危险品标志和灯标志应符合GB13392规定。
4.6.10 各阀门及油泵开关应灵活,无渗漏。
4.6.11 液位计应无渗漏,指示准确。
4.6.12 压力表应外观完好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6.13 通气阀应能调节油罐内外压差。
4.7 罐体严重缺陷返修后,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 检验周期
油车罐体的定期检验一般为三年一次。当罐体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提前进行检验或监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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