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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3:55:36
- SJ20508-1995
- 现行
标准号:
SJ 20508-1995
标准名称:
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5-05-25 -
实施日期:
1995-1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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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30
SJ20508-1995
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通用规范Generic specifcation for
intercommunication system of armoured vehicle1995-05-25发布
199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
引用文件
质量保证规定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KAONI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通用规范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intercommunicationsystem of armoured vehicle
1范围
1.1主要内容
SJ20508—1995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装甲车辆(包括履带式、轮式车辆)内部通话系统(以下简称“车内通话系统”)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型号的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2引用文件
GJB151.4-86
GJB152—86
GJB179—86
GJB 367.1—87
GJB367.2—87
GJB367.3—87
GJB367.5-87
GJB368.2—87
GJB663—89
GJB1249—91
3要求
3.1合格鉴定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军用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基本要求军用通信设备系统安全要求
装甲车辆通信系统通用规范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可靠性
3.2.1可靠性设计
车内通话系统的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367.1中的1.3.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5-05-25发布1995-12-01实施
3.2.2可靠性指标
SJ20508-1995
车内通话系统的可靠性指标以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表示,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
3.3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车内通话系统所有的元器件、零件和材料应符合GJB367.1中第3条的要求。3.4系统组成
3.4.1组成
车内通话系统一般由一个中心控制盒和若干个不同用途的乘员控制盒(包括工作帽、胸前开关及成套连接电缆等附件)组成。随着车辆车型及要求的不同,允许各组成部分剪裁配套,但应标出分型号,具体组成由订货合同或协议规定。3.4.2接口
3.4.2.1电气接口
工作帽话筒输出端与话筒放大器(装在乘员控制盒内)输入端间电压为7mV阻抗1500或6000,视二者的匹配阻抗而定。话筒放大器输出端与功率放大器(装在中心控制盒内)输入端或电台话音输入端间电压为0.22V,阻抗为1502。
耳机放大器(装在乘员控制盒内)输出端,功率放大器输出端或电台话音输出端与工作帽耳机输入端间功率为0.2W(500~600a)。电台话音监听输出端与功率放大器监听输入端问电压为0.22V,阻抗为150Q或电压为2V,阻抗为6000。
3.4.2.2机械接口
工作帽与胸前开关间用FQ-14-4型42型4芯插关座。胸前开关与乘员控制盒间用YQ-5T型5芯防水音频插头座。乘员控制盒与中心控制盒间或中心控制盒与电台间用MW型系列圆形防水插头座。3.5结构
车内通话系统的结构应符合GJB367.1中的1.5条,其强度应能承受装载车辆的振动和冲击,并应适应车内每个乘员分散使用的特点,控制盒体积尽可能小,便于在车内安装,控制旋钮应尽量安排在一个面上,并便于操作,电缆插头座应有锁紧装置。3.6维修性
车内通话系统的维修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和GJB368.2中有关各条的要求,其平均维修时间(MTTR)、自检测功能和互换性等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性能特性
3.7.1主要电性能
3.7.1.1中心控制盒
3.7.1.1.1音频输出功率(见4.8.7.1条)中心控制盒在额定输入电压下的输出功率或输出电压与选用的耳机品种、数量及输出端的用途等有关,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功率放大器送到每付耳机(阻抗为5006002的功率应大于0.2W。
3.7.1.1.2输出阻抗(见4.8.7.2条)中心控制盒各输出端其频率为1000Hz时输出阻抗值视用途不同由产品规范分别规定,—2
KAONIKAca-
SJ20508—1995
一般信道放大器的输出阻抗应小于56α;功率放大器的输出阻抗应小于35n。3.7.1.1.3输入阻抗(见4.8.7.3条)中心控制盒各输入端其频率为1000Hz时输入阻抗值视输入电压电平高低分别为600Q土15%与1500±15%。
3.7.1.1.4音频响应(见4.8.7.4条)中心控制盒内各放大器以频率1000Hz为基准的音频响应值如下:话音通带300~3400Hz应不劣于-9dB;阻带在150Hz至少衰减30dB;在5000Hz至少衰减12dB。3.7.1.1.5总谐波失真(见4.8.7.5条)中心控制盒各放大器在额定输入电压时各输出端的总谐波失真值如下:信道放大器应不大于3%;
功率放大器可视负载阻抗不同而不同,但应不大于10%。3.7.1.1.6电源电压(见4.8.7.6条)中心控制盒使用直流电源电压额定值为26V,负极接地,允许电压变化范围为22~32V,当电源电压变化时,主要电性能仍应符合本规范要求。3.7.1.1.7音量控制范围(见4.8.7.7条)中心控制盒上的音量调节旋钮由最小位置变到最大位置时,其输出功率(或输出电压)的最小变化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7.1.1.8串音(见4.8.7.8条)中心控制盒在车内通话时,不应干扰车内电台通信和转信。最大允许串音电压由产品规范规定。
如多信道工作,各信道间的最大允许串音电压也由产品规范规定。串音衰减一般不劣于40dB。
3.7.1.2各乘员控制盒
3.7.1.2.1音频输出功率(见4.8.7.1条)各乘员控制盒在额定输入电压下的输出电压或输出功率与配用的电台及选用的话简或耳机等有关,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话筒放大器当输入频率为1000Hz,电压为7mV时,输出电压应在0.22V±2dB范围内(负载阻抗150Q);
耳机放大器当输入频率为1000Hz,电压为0.22V时的输出功率应大于0.2W(负载阻抗500~6002)。
3.7.1.2.2输出阻抗(见4.8.7.2条)各乘员控制盒的各输出端其频率为1000Hz时输出阻抗值由产品规范分别规定,其中:话简放大器输出阻抗值视接入中心控制盒每一输入端上的乘员控制盒数而定,各乘员控制盒并接后,其话简放大器并联后的输出阻抗值应大于中心控制盒输入阻抗值的二倍。3.7.1.2.3输入阻抗(见4.8.7.3条)各乘员控制盒的各输入端,当频率为1000Hz时,输入阻抗值由产品规范分别规定,其中:话简放大器的输入阻抗应与选用的话筒相匹配,般应为150Q±15%或600Q±15%。3.7.1.2.4音频响应(见4.8.7.4条)各乘员控制盒内各放大器以频率1000Hz为基准的音频响应值(话音通带300~3400Hz)-3
应在2dB范围内。
SJ20508—1995
3.7.1.2.5总谐波失真(见4.8.7.5条)各乘员控制盒内放大器,在额定输入电压时各输出端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3%。3.7.1.2.6电源电压(见4.8.7.6条)各乘员控制盒的直流电源电压额定值24V,负极接地,允许电压变化范围为19.5~30V,当电源电压变化时,主要电性能仍应符合本规范要求。3.7.1.2.7音量控制范围(见4.8.7.7条)各乘员控制盒上的音量调节旋钮由最小位置变到最大位置时,其输出功率(或输出电压)的最小变化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7.1.2.8串音(见4.8.7.8条)各乘员控制盒在多信道工作情况下,各信道间最大允许串音电压由产品规范规定,串音衰减一般不劣于45dB。
3.7.2主要功能
车内通话系统应具有GJB1249中3.15.3条规定的功能。3.7.2.1话音传递(见4.8.8.1条)车内通话系统在车内通话时,应能将各乘员控制盒送来的话音信号传递到中心控制盒放大,再送到各乘员耳机:在使用电台时,应能将各电台接收的话音信号按需要送到各乘员耳机。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7.2.2送话线路转换(见4.8.8.2条)由各乘员控制盒来的话音信号,在使用电台时,应按需要将其接至被用电台作为发射机的调制信号:在车内通话时,应能将其接至车通放大器或各信道放大器的输入端,经放大后再送至各乘员耳机。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2.3发信控制(见4.8.8.3条)车内通话系统工作帽上开关或胸前开关在发信\位置时,通过使用电台的某个乘员选择其控制盒上的开关位置,可使车内某一个电台处于发信状态。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2.4监听(见4.8.8.4条)
车内通话系统工作帽上开关或胸前开关在“接收”位置或在车内通话”位置时,通过使用电台的某个乘员,选择其控制盒上的开关位置,按需要可听到车内任一或全部电台的信号。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7.2.5成套功能(见4.8.8.5条)车内通话系统成套功能,按需要由产品规范规定。3.7.3辅助功能
车内通话系统根据需要可增加辅助功能。3.7.3.1联接斯战电话线(见4.8.9.1条)通过车内通话系统控制盒上的“电话”接线柱,与野战电话线或交换机联接,可实现单工或双工通话,所接电话单机的数量、或所接电话线短路,都不应影响车内通话。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7.3.2车辆间的有线通信(见4.8.9.2条)通过车内通话系统互相联接可使若干车辆之间进行双工有线通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KAOIKAca-
SJ20508—1995
3.7.3.3车内外有线通信(见4.8.9.3条)通过车内通话系统的车外控制盒上带有线缆的手机,在车辆停止或慢行时,车内外人员可通过灯光信号相互呼叫。车外人员与车内人员间可进行双工通话;车外人员也可使用车内电台,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3.4转信(见4.8.9.4条)
通过车内通话系统的附加控制盒,可使远距离的两部电台经由车内两部电台进行自动转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8安全性
3.8.1设计
车内通话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中1.8.1条及GJB663的要求。3.8.2接地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外壳与车辆安装位置应有良好的电接触,各联接电缆通过小信号的芯线应单独屏蔽,并用导线与电缆接头一端的地端相焊接。3.8.3防护
车内通话系统当一个用户支路短路时,不应影响其他用户支路正常工作,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8.4保护
车内通话系统,当电源极性接反或有脉冲过电压输入时,应有保护装置,保证车内通话系统不至于损坏。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9环境要求
3.9.1温度
a: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65°cb。存放温度范围为-50~70℃C;按4.8.10.1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高低温试验,应满足表1的要求。
输出功率
总谐波失真
3.9.2低气压
技术要求章条号
3.7.1.1.1或3.7.1.2.1
3.7.1.1.5或3.7.1.2.5
试验方法章条号
按4.8.10.2条的试验方法,在低气压57kPa(相当海拔高度4570m)下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试验,应满足3.7.1.1.1或3.7.1.2.1条要求。3.9.3冲击
按4.8.10.3条的试验方法,使用高强度试验严酷等极(峰值加速度A),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冲击试验,应满足表1的要求。3.9.4振动
按4.8.10.4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正弦扫频振动试验,试后应满足表1的要求。
3.9.5淋雨
SJ20508-1995
按4.8.10.5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淋雨试验,试后不应有水渗入。
3.9.6浸渍
按4.8.10.6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在0.9m深的水中漫溃120±5min后,允许渗水但不应超过GJB367.2中406第5章(b)的规定。3.9.7混热
按4.8.10.7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在30~60C,相对湿度95%条件下进行交变湿热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均应满足表1要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涂覆层不应有起泡或剥落。
3.9.8霉菌
按4.8.10.8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28d霉菌试验,试后霉菌生长不应超过2级。
3.9.9盐雾
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或模拟件)按4.8.10.9条的试验方法,分别进行连续喷雾48h盐雾试验,试后不应出现可导致剥落、凹陷、砂眼、脱漆或掉金属层的明显锈蚀。3.9.10砂尘
按4.8.10.10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砂尘试验,试后运动部件不应有卡住或堵塞、接触器或继电器不动作、短路等现象,并应满足表1要求。3.10抗核加固
抗核加固要求按需要由产品规范规定。3.11耗能要求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在额定电源电压时的消耗电流值由产品规范规定。3.12电磁兼容性
3.12.1直流电源线、控制线和设备之间互连线上的传导发射应符合GJB151.4中CE01:CE03的有关要求。3.12.2电源线的传导敏感度
应符合GIB151.4中CS01.CS02要求。3.12.3电源线尖峰信号的传导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CS06要求。
3.12.4电场幅射发射
应符合GJB151.4中RE02要求。
3.12.5尖峰信号的磁感应场辐射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RS02中的18.2.1条要求,尖峰信号为陆军用信号1。3.12.6电场射敏感度
应符合GJB151.4中RS03中表2陆军一列的要求。3.13尺寸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分别由产品规范规定(可用外形图表示)。3.14重量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的重量,应分别由产品规范规定。3.15颜色
KAONiKAca-
SJ20508—1995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的额色按GJB367.1中1.20条的规定。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6表面状况
车内通话系统各零件的表面粗糙度、涂覆层、表面状况等应符合图纸要求。3.17标志和代号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应有标志和代号。标牌上应注明产品的型号、生产批号及生产顺序号。www.bzxz.net
3.18外观质量
车内通话系统全套设备其外观应整洁、颜色协调、表面无明显擦痕、毛刺、锈蚀和漆层堆积等疵病,各开关、旋钮、指示灯等也应颜色协调,表面光滑。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所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极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的全部检验均应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0%~80%;
c。大气压力:试验场所气压。
4.4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和轻缺陷见表2,致命缺陷由产品规范规定。4.5鉴定检验
4.5.1鉴定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3规定进行。若需缩短试验时间,在完成正常条件下的检验项目后允许分组进行环境试验。4.5.2抽样方案
鉴定检验的样本由质量检验部门从提交的产品中至少随机抽取3~4台进行常温检验,合格后取其中2~3台进行环境试验。4.5.3鉴定合格判据
按表3规定的项目及顺序对样本进行检验,且合格,则判鉴定检验合格。4.5.4鉴定检验合格资格的保持
SJ20508—1995
为保持合格鉴定资格,承制方应每批提供质量一致性试验报告。4.6质量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和D组检验。4.6.1A组检验
4.6.1.1A组检验项目及顺序
A组检验的项目及顺序按表3规定。4.6.1.2A组检验方案
A组检验可以采用全数检验或抽样检验。a全数检验:质量检验部门对提交批的每台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批质量以产品不合格品率表示:
严重不合格品率为4%;
表2缺陷分类等极
各种电缆,
胸前开关
及工作帽
等附件
内装物
包装箱
运输和存
项目名称
表面质量
外形尺寸
各类开关,旋纽
指示灯
指示电表
显示器
各类标志
各类插座
外形尺寸
齐套性
表面质量标志
运输和贮存试验
缺陷内容
表面局部划痕,擦伤
外壳轻度变形
涂覆层局部脱落、起泡、堆积、颜色不匀外形不符合图纸,但不影响安装使用错位
转动不灵活,定位不准
灯罩破裂或转动不灵活
表针卡住时,敲一下可恢复正常;表面有裂纹但不影响使用
字码不清,但不引起错读
字码不显示
个别字码不清楚
与插头配接困难,但不影响配接电缆长度,外径超差,不影响安装使用表面不光洁,有少量凹凸
标志不清楚
备件不齐
不符合GJB367.5要求,但不影响使用试验后不符合GJB367.5要求
缺陷等极
产品规范规定
KAOiKAca=
项目名称
音频输出功率
输出阻抗
输入阻抗
音颊响应
总谐波失真
电源电压变化
音量控制范围
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音频输出功率
输出阻抗
输入阻抗
音频响应
总谐波失真
电源电压
音量控制范围
音颊输出功率
输出阻抗
输入阻抗
音频响应
总谐波失真
电源电压
音量控制范围
SJ20508—1995
续表2
缺陷内容
低于产品规范要求
超出产品规范的合格范围,但不超过10%超出产品规范的合格范围,但不超过10%超出产品规范的合格范围,但不超过10%超出产品规范要求
充许的电性能变化范围超出要求但不超过10%
小于产品规范要求值,但不小于10%大于产品规范要求值,但不大于50%表3检验
金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B组
技术要求
章条号
3.7.1.1.1
3.7.1.1.2
3.7.1.1.3
3.7.1.1.4
3.7.1.1.5
3.7.1.1.6
3.7.1.1.7
3.7.1.1.8
3.7.1.2.1
3.7.1.2.2
3.7.1.1.3
3.7.1.1.4
3.7.1.1.5
3.7.1.2.6
3.7.1.1.7
3.7.1.1.8
缺陷等极
试验方法
章条号
话音传递
送话线路转换
发信控制
成套功能
与野战电话线联接
各车之间有线通信
车内外有线通信
安全性
低气压
抗核加固
电磁兼容性
表面状况
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可靠性
SJ205081995
续表3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B组
技术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4.8.10.10
-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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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20508-1995
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通用规范Generic specifcation for
intercommunication system of armoured vehicle1995-05-25发布
199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
引用文件
质量保证规定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KAONI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通用规范Generic specification for intercommunicationsystem of armoured vehicle
1范围
1.1主要内容
SJ20508—1995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装甲车辆(包括履带式、轮式车辆)内部通话系统(以下简称“车内通话系统”)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型号的装甲车辆内部通话系统。2引用文件
GJB151.4-86
GJB152—86
GJB179—86
GJB 367.1—87
GJB367.2—87
GJB367.3—87
GJB367.5-87
GJB368.2—87
GJB663—89
GJB1249—91
3要求
3.1合格鉴定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军用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基本要求军用通信设备系统安全要求
装甲车辆通信系统通用规范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可靠性
3.2.1可靠性设计
车内通话系统的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367.1中的1.3.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5-05-25发布1995-12-01实施
3.2.2可靠性指标
SJ20508-1995
车内通话系统的可靠性指标以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表示,具体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
3.3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车内通话系统所有的元器件、零件和材料应符合GJB367.1中第3条的要求。3.4系统组成
3.4.1组成
车内通话系统一般由一个中心控制盒和若干个不同用途的乘员控制盒(包括工作帽、胸前开关及成套连接电缆等附件)组成。随着车辆车型及要求的不同,允许各组成部分剪裁配套,但应标出分型号,具体组成由订货合同或协议规定。3.4.2接口
3.4.2.1电气接口
工作帽话筒输出端与话筒放大器(装在乘员控制盒内)输入端间电压为7mV阻抗1500或6000,视二者的匹配阻抗而定。话筒放大器输出端与功率放大器(装在中心控制盒内)输入端或电台话音输入端间电压为0.22V,阻抗为1502。
耳机放大器(装在乘员控制盒内)输出端,功率放大器输出端或电台话音输出端与工作帽耳机输入端间功率为0.2W(500~600a)。电台话音监听输出端与功率放大器监听输入端问电压为0.22V,阻抗为150Q或电压为2V,阻抗为6000。
3.4.2.2机械接口
工作帽与胸前开关间用FQ-14-4型42型4芯插关座。胸前开关与乘员控制盒间用YQ-5T型5芯防水音频插头座。乘员控制盒与中心控制盒间或中心控制盒与电台间用MW型系列圆形防水插头座。3.5结构
车内通话系统的结构应符合GJB367.1中的1.5条,其强度应能承受装载车辆的振动和冲击,并应适应车内每个乘员分散使用的特点,控制盒体积尽可能小,便于在车内安装,控制旋钮应尽量安排在一个面上,并便于操作,电缆插头座应有锁紧装置。3.6维修性
车内通话系统的维修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和GJB368.2中有关各条的要求,其平均维修时间(MTTR)、自检测功能和互换性等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性能特性
3.7.1主要电性能
3.7.1.1中心控制盒
3.7.1.1.1音频输出功率(见4.8.7.1条)中心控制盒在额定输入电压下的输出功率或输出电压与选用的耳机品种、数量及输出端的用途等有关,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一般功率放大器送到每付耳机(阻抗为5006002的功率应大于0.2W。
3.7.1.1.2输出阻抗(见4.8.7.2条)中心控制盒各输出端其频率为1000Hz时输出阻抗值视用途不同由产品规范分别规定,—2
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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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道放大器的输出阻抗应小于56α;功率放大器的输出阻抗应小于35n。3.7.1.1.3输入阻抗(见4.8.7.3条)中心控制盒各输入端其频率为1000Hz时输入阻抗值视输入电压电平高低分别为600Q土15%与1500±15%。
3.7.1.1.4音频响应(见4.8.7.4条)中心控制盒内各放大器以频率1000Hz为基准的音频响应值如下:话音通带300~3400Hz应不劣于-9dB;阻带在150Hz至少衰减30dB;在5000Hz至少衰减12dB。3.7.1.1.5总谐波失真(见4.8.7.5条)中心控制盒各放大器在额定输入电压时各输出端的总谐波失真值如下:信道放大器应不大于3%;
功率放大器可视负载阻抗不同而不同,但应不大于10%。3.7.1.1.6电源电压(见4.8.7.6条)中心控制盒使用直流电源电压额定值为26V,负极接地,允许电压变化范围为22~32V,当电源电压变化时,主要电性能仍应符合本规范要求。3.7.1.1.7音量控制范围(见4.8.7.7条)中心控制盒上的音量调节旋钮由最小位置变到最大位置时,其输出功率(或输出电压)的最小变化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7.1.1.8串音(见4.8.7.8条)中心控制盒在车内通话时,不应干扰车内电台通信和转信。最大允许串音电压由产品规范规定。
如多信道工作,各信道间的最大允许串音电压也由产品规范规定。串音衰减一般不劣于40dB。
3.7.1.2各乘员控制盒
3.7.1.2.1音频输出功率(见4.8.7.1条)各乘员控制盒在额定输入电压下的输出电压或输出功率与配用的电台及选用的话简或耳机等有关,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话筒放大器当输入频率为1000Hz,电压为7mV时,输出电压应在0.22V±2dB范围内(负载阻抗150Q);
耳机放大器当输入频率为1000Hz,电压为0.22V时的输出功率应大于0.2W(负载阻抗500~6002)。
3.7.1.2.2输出阻抗(见4.8.7.2条)各乘员控制盒的各输出端其频率为1000Hz时输出阻抗值由产品规范分别规定,其中:话简放大器输出阻抗值视接入中心控制盒每一输入端上的乘员控制盒数而定,各乘员控制盒并接后,其话简放大器并联后的输出阻抗值应大于中心控制盒输入阻抗值的二倍。3.7.1.2.3输入阻抗(见4.8.7.3条)各乘员控制盒的各输入端,当频率为1000Hz时,输入阻抗值由产品规范分别规定,其中:话简放大器的输入阻抗应与选用的话筒相匹配,般应为150Q±15%或600Q±15%。3.7.1.2.4音频响应(见4.8.7.4条)各乘员控制盒内各放大器以频率1000Hz为基准的音频响应值(话音通带300~3400Hz)-3
应在2dB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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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5总谐波失真(见4.8.7.5条)各乘员控制盒内放大器,在额定输入电压时各输出端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3%。3.7.1.2.6电源电压(见4.8.7.6条)各乘员控制盒的直流电源电压额定值24V,负极接地,允许电压变化范围为19.5~30V,当电源电压变化时,主要电性能仍应符合本规范要求。3.7.1.2.7音量控制范围(见4.8.7.7条)各乘员控制盒上的音量调节旋钮由最小位置变到最大位置时,其输出功率(或输出电压)的最小变化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7.1.2.8串音(见4.8.7.8条)各乘员控制盒在多信道工作情况下,各信道间最大允许串音电压由产品规范规定,串音衰减一般不劣于45dB。
3.7.2主要功能
车内通话系统应具有GJB1249中3.15.3条规定的功能。3.7.2.1话音传递(见4.8.8.1条)车内通话系统在车内通话时,应能将各乘员控制盒送来的话音信号传递到中心控制盒放大,再送到各乘员耳机:在使用电台时,应能将各电台接收的话音信号按需要送到各乘员耳机。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7.2.2送话线路转换(见4.8.8.2条)由各乘员控制盒来的话音信号,在使用电台时,应按需要将其接至被用电台作为发射机的调制信号:在车内通话时,应能将其接至车通放大器或各信道放大器的输入端,经放大后再送至各乘员耳机。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2.3发信控制(见4.8.8.3条)车内通话系统工作帽上开关或胸前开关在发信\位置时,通过使用电台的某个乘员选择其控制盒上的开关位置,可使车内某一个电台处于发信状态。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2.4监听(见4.8.8.4条)
车内通话系统工作帽上开关或胸前开关在“接收”位置或在车内通话”位置时,通过使用电台的某个乘员,选择其控制盒上的开关位置,按需要可听到车内任一或全部电台的信号。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7.2.5成套功能(见4.8.8.5条)车内通话系统成套功能,按需要由产品规范规定。3.7.3辅助功能
车内通话系统根据需要可增加辅助功能。3.7.3.1联接斯战电话线(见4.8.9.1条)通过车内通话系统控制盒上的“电话”接线柱,与野战电话线或交换机联接,可实现单工或双工通话,所接电话单机的数量、或所接电话线短路,都不应影响车内通话。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7.3.2车辆间的有线通信(见4.8.9.2条)通过车内通话系统互相联接可使若干车辆之间进行双工有线通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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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车内外有线通信(见4.8.9.3条)通过车内通话系统的车外控制盒上带有线缆的手机,在车辆停止或慢行时,车内外人员可通过灯光信号相互呼叫。车外人员与车内人员间可进行双工通话;车外人员也可使用车内电台,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7.3.4转信(见4.8.9.4条)
通过车内通话系统的附加控制盒,可使远距离的两部电台经由车内两部电台进行自动转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8安全性
3.8.1设计
车内通话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中1.8.1条及GJB663的要求。3.8.2接地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外壳与车辆安装位置应有良好的电接触,各联接电缆通过小信号的芯线应单独屏蔽,并用导线与电缆接头一端的地端相焊接。3.8.3防护
车内通话系统当一个用户支路短路时,不应影响其他用户支路正常工作,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8.4保护
车内通话系统,当电源极性接反或有脉冲过电压输入时,应有保护装置,保证车内通话系统不至于损坏。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3.9环境要求
3.9.1温度
a: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65°cb。存放温度范围为-50~70℃C;按4.8.10.1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高低温试验,应满足表1的要求。
输出功率
总谐波失真
3.9.2低气压
技术要求章条号
3.7.1.1.1或3.7.1.2.1
3.7.1.1.5或3.7.1.2.5
试验方法章条号
按4.8.10.2条的试验方法,在低气压57kPa(相当海拔高度4570m)下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试验,应满足3.7.1.1.1或3.7.1.2.1条要求。3.9.3冲击
按4.8.10.3条的试验方法,使用高强度试验严酷等极(峰值加速度A),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冲击试验,应满足表1的要求。3.9.4振动
按4.8.10.4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正弦扫频振动试验,试后应满足表1的要求。
3.9.5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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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8.10.5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淋雨试验,试后不应有水渗入。
3.9.6浸渍
按4.8.10.6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在0.9m深的水中漫溃120±5min后,允许渗水但不应超过GJB367.2中406第5章(b)的规定。3.9.7混热
按4.8.10.7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在30~60C,相对湿度95%条件下进行交变湿热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均应满足表1要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涂覆层不应有起泡或剥落。
3.9.8霉菌
按4.8.10.8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28d霉菌试验,试后霉菌生长不应超过2级。
3.9.9盐雾
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或模拟件)按4.8.10.9条的试验方法,分别进行连续喷雾48h盐雾试验,试后不应出现可导致剥落、凹陷、砂眼、脱漆或掉金属层的明显锈蚀。3.9.10砂尘
按4.8.10.10条的试验方法,分别对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进行砂尘试验,试后运动部件不应有卡住或堵塞、接触器或继电器不动作、短路等现象,并应满足表1要求。3.10抗核加固
抗核加固要求按需要由产品规范规定。3.11耗能要求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在额定电源电压时的消耗电流值由产品规范规定。3.12电磁兼容性
3.12.1直流电源线、控制线和设备之间互连线上的传导发射应符合GJB151.4中CE01:CE03的有关要求。3.12.2电源线的传导敏感度
应符合GIB151.4中CS01.CS02要求。3.12.3电源线尖峰信号的传导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CS06要求。
3.12.4电场幅射发射
应符合GJB151.4中RE02要求。
3.12.5尖峰信号的磁感应场辐射敏感度应符合GJB151.4中RS02中的18.2.1条要求,尖峰信号为陆军用信号1。3.12.6电场射敏感度
应符合GJB151.4中RS03中表2陆军一列的要求。3.13尺寸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分别由产品规范规定(可用外形图表示)。3.14重量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的重量,应分别由产品规范规定。3.15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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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的额色按GJB367.1中1.20条的规定。或由产品规范规定。3.16表面状况
车内通话系统各零件的表面粗糙度、涂覆层、表面状况等应符合图纸要求。3.17标志和代号
车内通话系统各控制盒应有标志和代号。标牌上应注明产品的型号、生产批号及生产顺序号。www.bzxz.net
3.18外观质量
车内通话系统全套设备其外观应整洁、颜色协调、表面无明显擦痕、毛刺、锈蚀和漆层堆积等疵病,各开关、旋钮、指示灯等也应颜色协调,表面光滑。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所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极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的全部检验均应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0%~80%;
c。大气压力:试验场所气压。
4.4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和轻缺陷见表2,致命缺陷由产品规范规定。4.5鉴定检验
4.5.1鉴定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3规定进行。若需缩短试验时间,在完成正常条件下的检验项目后允许分组进行环境试验。4.5.2抽样方案
鉴定检验的样本由质量检验部门从提交的产品中至少随机抽取3~4台进行常温检验,合格后取其中2~3台进行环境试验。4.5.3鉴定合格判据
按表3规定的项目及顺序对样本进行检验,且合格,则判鉴定检验合格。4.5.4鉴定检验合格资格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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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合格鉴定资格,承制方应每批提供质量一致性试验报告。4.6质量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和D组检验。4.6.1A组检验
4.6.1.1A组检验项目及顺序
A组检验的项目及顺序按表3规定。4.6.1.2A组检验方案
A组检验可以采用全数检验或抽样检验。a全数检验:质量检验部门对提交批的每台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批质量以产品不合格品率表示:
严重不合格品率为4%;
表2缺陷分类等极
各种电缆,
胸前开关
及工作帽
等附件
内装物
包装箱
运输和存
项目名称
表面质量
外形尺寸
各类开关,旋纽
指示灯
指示电表
显示器
各类标志
各类插座
外形尺寸
齐套性
表面质量标志
运输和贮存试验
缺陷内容
表面局部划痕,擦伤
外壳轻度变形
涂覆层局部脱落、起泡、堆积、颜色不匀外形不符合图纸,但不影响安装使用错位
转动不灵活,定位不准
灯罩破裂或转动不灵活
表针卡住时,敲一下可恢复正常;表面有裂纹但不影响使用
字码不清,但不引起错读
字码不显示
个别字码不清楚
与插头配接困难,但不影响配接电缆长度,外径超差,不影响安装使用表面不光洁,有少量凹凸
标志不清楚
备件不齐
不符合GJB367.5要求,但不影响使用试验后不符合GJB367.5要求
缺陷等极
产品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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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音频输出功率
输出阻抗
输入阻抗
音颊响应
总谐波失真
电源电压变化
音量控制范围
元器件、零件和材料
音频输出功率
输出阻抗
输入阻抗
音频响应
总谐波失真
电源电压
音量控制范围
音颊输出功率
输出阻抗
输入阻抗
音频响应
总谐波失真
电源电压
音量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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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缺陷内容
低于产品规范要求
超出产品规范的合格范围,但不超过10%超出产品规范的合格范围,但不超过10%超出产品规范的合格范围,但不超过10%超出产品规范要求
充许的电性能变化范围超出要求但不超过10%
小于产品规范要求值,但不小于10%大于产品规范要求值,但不大于50%表3检验
金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B组
技术要求
章条号
3.7.1.1.1
3.7.1.1.2
3.7.1.1.3
3.7.1.1.4
3.7.1.1.5
3.7.1.1.6
3.7.1.1.7
3.7.1.1.8
3.7.1.2.1
3.7.1.2.2
3.7.1.1.3
3.7.1.1.4
3.7.1.1.5
3.7.1.2.6
3.7.1.1.7
3.7.1.1.8
缺陷等极
试验方法
章条号
话音传递
送话线路转换
发信控制
成套功能
与野战电话线联接
各车之间有线通信
车内外有线通信
安全性
低气压
抗核加固
电磁兼容性
表面状况
标志和代号
外观质量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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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B组
技术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4.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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