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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敌我识别海用应答机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43:33
  • SJ20403-1994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403-1994

  • 标准名称:

    敌我识别海用应答机通用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4-09-30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721.90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化工>>化工综合>>G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7页
  • 标准价格:

    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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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403-1994 敌我识别海用应答机通用规范 SJ20403-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40
SJ20403-94
敌我识别海用应答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IFFnavalresponders
1994-09-30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玫我识别海用应签机通用规箱
General specitication for IFF navsl responders范圈
1主题内容
ST20403-94
本规范规定了敌我识别海用应答机(以下简称应答机)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装备水面舰艇、潜艇应答机的设计、生产、验收、包装、运输和贮存,是制定产冠规范的依据,专用随机仪表也可参照使用。总引用文件
GJB74.2-85
GJB74.6-85
GJB74.9-85
GJB74.14-88
GJB150.1-86
GJB 150.9-86
GJB150.16-86
GJB150.1-86
GJB150.5-86
系统的要求
GJB 151.6-86
GJB152-86
GJB299-88
GJB399-87
GJB 403.2-87
GJB403.3-87
GJB403.4-87
GJB403.6-87
GJB403.7-87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常用名词术语
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
验收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湿热试验
振动试验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电子设备可靠性预计手册
舰用电动中频发电机组技术条件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4-09-30发布总要求
水面舰船内的设备和分
潜艇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
战术技术项目及测试
设计制造要求
环境要求
可靠性试验方法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
1994-12-01实施
GJB403.8-87
GJB437-88
GJB438-88
GJB439-88
GJB450-88
GJB1046-90
SJ2715-86
SJ20112-92
HJB68-94
3要求
3.1合格监定
SJ20403-94
舰载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军用软件开发规范
军用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军用软件质量保证规范
检验规则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大纲
舰船搭接、接地、屏蔽、滤波及电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方法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
电子产品用字体和符号
敌我识别应答机测试方法
舰艇电子装备显控台、机箱、机柜通用规范按照本规范和产品规范提交的应答机,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应答机。3.2材料
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11章的规定。3.3元器件及零部件
元器件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10章的规定。零部件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8.4条和规定。3.4尺寸和重量
除另有规定外,重量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8,2条的规定;尺寸要求应符合HIB68的有关规定。
尺寸和重量的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3.5表面状况和颜色
表面应进行涂覆和化学处理,表面状况和颜色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8.11条规定。3.6标志和代号
3.6.1所有的控制元件和有安全要求的部位,应设有标明其功能、作用和安全告警的标志。3.6.2元器件、印制板等均应在其相应位置印有与电路图中项目代号相符的标志。机柜、机箱、插件、线缆等应有统一编号的标志。3.6.3
标志的文字和符号应完整、清晰,并符合SJ2715的规定;颜色应有益于阅读。3.6.4
各分机面板应有铭牌、标志,可包括以下内容:a.
制造厂名称或标志;
分机名称、型号(或代号):
生产批次编号;
d。出厂年月。
3.7设计
应根据本规范、产品规范进行机械和电性能的优化设计,确保应答机在全寿命期间性能稳定,工作可靠、使用安全、经济性好、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力求配套分机少、体积小、重量轻、功耗低、寿命长,并满足快速反应要求。3.7.1研制各阶段应贯彻标准化大纲(标准化综合要求),进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模块-2
化设计。
SJ20403-94
3.7.2应进行可靠性设计、环境防护设计、维修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及安全性设计。3.7.3在满足战术技术任务书要求的前提下,应对应答机的功能、寿命、可靠性、维修性、制造成本及使用费用等因素进行价值分析,以达到最佳效费比。3.7.4设计应包括应答机自身、专用检测仪表和专用工具。3.7.5选用的微型计算机应与应答机的可靠性、环境条件、电磁兼容性要求相适应。3.7.6软件开发应符合GJB437的规定;软件文档编制应符合GJB438的规定;软件质量保证应符合GJB439的规定。
3.7.7印制板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7章的规定。3.7.8工艺性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9章的规定。3.7.9接口设计应符合GJB军用留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7章的规定。3.7.10电源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5.1条的规定,选用的中频发电机组应符合GJB399的规定。能耗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3.7.11设计中应充分运用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工程设计准则和原理,以便在操作、训练、维修中达到安全、可靠、提高效能的目的。3.7.11.1面板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8.3条的规定。3.7.11.2
操作与控制器的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8.9条的规定。3.7.11.3照明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8.10条的规定。3.7.11.4噪声等级应符合GJB403.3第17.3条的规定。3.7.11.5微波辐射应符合GJB403.3第17.4条的规定。3.7.12防潮、防幕、防盐雾及生物防护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8.8条的规定。3.7.13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5.2条的规定。3.8结构
3.8.1应答机应能牢固、可靠地固定在舰(艇)上,并有防松的紧固装置,装拆应方便。3.8.2应答机与舰艇的电搭接应符合GJB1046的规定。3.8.3零件、部件和单元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防错措施;对可拆卸和工作时需经常开启的零件、部件和单元,在结构上应考虑拆卸和维修的方便。安装和维修的具体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8.4.2条的规定。3.8.4天线、馈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8.5条的规定。3.8.5结构设计应尽可能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和模块结构。应答机内部布局应合理,其重心位量尽可能低。重量超过10kg时,应安装把手。3.8.6除另有规定外,机箱、机柜及插件的设计应符合HJB68的有关规定。3.8.7根据需要选用和安装减震器,其要求应符合HJB403.3第8.7.2条的规定。3.8.8密钥消除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接近的位量,并有可靠的防误操作保护措施。3.9安全性
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JB403.3第17.1、17.2和17.4条的规定。3.10互换性
3.10.1凡是同型号、同规格的单元,不论生产厂家和生产批次,在机械性能和电性能参数等方面都应能互换,更换后一般不需调整即能正常工作。3.10.2用同型号、同规格的元器件更换后,不应影响应答机的性能。-3
3.10.3连接器上的排线号应统一。SJ20403-94
3.10.4设计时应对公差作出规定,以便能用产品规范所允许的尺寸和特性的零部件进行更换,而不影响应答机的性能。
#,11维修性
维修性设计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6.3.2条的规定。维修性指标出产品规范规定。
3.12可靠性
3.12.1可靠性大纲的制定应符合GJB450的规定。.12.2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403.3第12章的规定。3.12.3可靠性预计应符合GJB299的规定。3.12.4可靠性指标由产品规范规定。3.13电磁兼容性
3.13.1电磁兼容性设计要求应符合GJB151.1第7章、GJB403.7第3章的规定。3.13.2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应符合GJB151.1第5章的规定。3.13.3应答机的电磁兼容性分类和试验项目的要求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遥取规范第10.1、10.3条的规定。
当应答机电磁兼容性可以归入多种类别时,应以其中最严的那一类为准。3.13.4根据应答机载体的不同要求,各单元的试验项目应分别符合GJB151.5、151.6的规定
3.14性能特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的所有性能指标是在GJB150.1第3.1.1条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性能,如果产品规范允许应答机在具体工作环境条件下性能下降,则应给出允许变化的范围。
随机专用仪表的电性能特性应在该仪表产品规范中规定。3.14.1使用性能
3.14.1.1应答范围
应答机的应答范围与询问机的询问范围相适应。3.14.1.2应答容量
应答容量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1.3密码和密钥
密码有效期、密钥数量、密钥更换周期由使用方确定。密钥和密码注入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1.4抗干扰能力
抗干扰性能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1.5快速反应能力
快速反应能力般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9:开机时间;
b。紧急开机时间;
。工作方式转换时间。
6自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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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机应有性能检测、故障检测和故障指示功能。自检项目、故障隔离率、故障发现率和自检虚警率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1.7连续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单元技术性能
3.14.2.1天线和馈线
3.14.2.1.1极化方式
极化方式为垂直极化。
3.14.2.1.2工作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1.3方向图
方向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a.水平方向性;
b。垂直方向性。
3.14.2.1.4天线馈线电压驻波比电压驻波比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1.5馈线损耗
馈线损耗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2.发射
3.14.2.2.1工作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2.2工作频率容差
工作频率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2.3功率及带内波动
峰值功率由产品规范规定。在不同模式的带内工作频率上,峰值功率的波动不大于2dB。3.14.2.2.4频率稳定度
a。短期稳定度:不劣于1×10-6/minb.长期稳定义:不劣于5×10-6/8h3.14.2.2.5发射频率脉冲包络特性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脉冲宽度及容差;
b.脉冲顶部降落;
c.脉冲的前、后沿。
3.14.2.2.6脉冲间隔及容差
发射脉冲序列中任何一个脉冲相对第一个脉冲时间间隔和容差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2.7调制方式及参数
调制方式及参数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3接收
3.14.2.3.1工作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3.2频带宽度
频带宽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3.3触发灵敏度
触发荧敏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3.4动态范围
动态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3.5镜像频率抑制
镜像频率抑制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3.6本振功率一频率特性SJ20403-94
本振功率在其工作频率范围内的波动,由产品规范规定。3.14.2.4编码
编码特性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5译码
应能准确的译出符合约定的询问信号,凡不符合约定的各种信号不予响应。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6时统
3.14.2.6.1校时精度
校时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4.2.6.2守时精度
守时精度由产品规范规定。
3.15环境要求
应答机在以下环境条件下,其性能应符合产品规范规定。3.15.1低温
低温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1条的规定。3.15.2高温
高温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1条的规定。3.15.3太阳辐射
太阳辐射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5条的规定。3.15.4淋雨、浸溃
淋雨要求应符合GJB403.4条3.2.6条的规定。漫溃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7条的规定。3.15.5冲击
应答机应能经受作战遇到类似水下爆炸、近距离脱靶炮火等所产生的强烈冲击环境。其试验等级应符合GJB403.4第4.2.11.1条的规定。3.15.6振动
振动要求应符合GJB150.16第2.1条表1中第1、9类的规定。第1类试验的量值应符合GJB150.16中图1~图3的规定;第9类试验的量值应符合GJB150.16第2.3.11.1条的规定。
试验程序及条件选择应符合GJB150.16第2.2条的规定。第1类试验可用跑车试验代替,跑车要求应符合GJB74.6第10.1条的规定。-6
3.15.7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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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展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8条的规定。3.15.8倾斜、摇摆
倾斜、摇摆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11条的规定。3.15.9湿热
湿热要求应符合GJB150.9第2章的规定。3.15.10盐雾
盐雾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3条的规定。3.15.11霉菌
霉菌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4条的规定。3.15.12积冰/冻雨
积冰/冻雨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12条的规定。3.15.13风环境
风环境要求应符合GJB403.4第3.2.13条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货单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资任
所有应答机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全部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中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应答机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应答机。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8。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答机检验所处的环境条件应与应答机受检项目所规定的条件相一致。其他检验条件应符合SJ20112第4章的规定。4.4鉴定检验
4.4.1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1的规定,使用性能中的项目有必要进行海上试验时,其顺序允许变动。
4.4.2样本
样本应在鉴定批中随机抽取,数量一般为1台。4.4.3检验形式
鉴定检验的形式按GJB403.8第5.1.1,5.1.4条的规定进行。4.4.4缺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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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各类缺陷的具体内容可参照GJB403.8第1.6条和1.7条,由产品规范规定。4.4.4.2检验中发现轻缺陷,经承制方修复后可继续进行该项检验。4.4.4.3检验中发现B类缺陷,经承制方修复后,应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4.4.4.4检验中发现A类重陷,应由承制方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改进。经验证缺陷确实消除并能保证达到技术要求后,并提供消除缺陷的技术报告,再对应答机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项目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1的规定。4.5.2检验的分组
检验一般分为A、B、C、D四组。4.5.2.1A组检验
4.5.2.1.1批量或单部生产的应答机均应通过A组检验。4.5.2..2除另有规定外,A组检验在承制方进行。承制方应为订购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和检验所必须的设备、仪表、工具和场地。4.5.2.1.3挺的应答机应经承制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部门签署的交验通知单和测试记录。
4.5.2.1.4当批量不大于20部时,应采用全数检验;当批量大于20部时,也可采用抽样检验,抽样方案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确。4.5.2.1.5缺陷等极的判定按照GJB403.8第1.6条和1.7条,质量判定按照GJB403.8附录B(参考件),并由产品规范或订货合同规定。4.5.2.1.6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13.7.1.7条的规定。
4.5.2.2B组检验
4.5.2.2.1B组检验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承制方与订购方可另行商定检验的周期,并在订货合同中明确。4.5.2.2.2B组检验在A组检验合格的应答机中随机抽取。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抽样数为1部;当订货批量不少于5部时,抽为2部。4.5.2.2.3B组检验缺陷等极的判定按照GJB403.8第1.6条和1.7条,并由产品规范规定。
4.5.2.2.4B组检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发现致命缺陷;
b.发现A类重缺陷;
e.发现B类重缺陷。
4.5.2.2.5B组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第13.7.2.5条的规定。
每.5.2.2.6B组检验合格的样本,经必要的修复和检查,作为原提交批的--部分。4.5.2.3C组检验
检验项目
元器件及零部件
尺寸和重量
表面状况和颜色
标志和代号
安全性
互换性
维修性
可靠性
电磁兼容性
应答范圈
应答容量
密码和密钥
抗干扰能力
快速反应能力
自检功能
连续工作时间\)
天线极化方式
天线工作额率范
天线方向图
天线一馈线电压驻波比
馈线损耗
发射工作额率范围
发射工作频率容差www.bzxz.net
发射功率及带内波动
发射频率稳定度
发射脉冲包络特性
发射脉冲间隔及容差
调制方式及参数
接收工作频率范圈
SJ20403-94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3.14.2.1.1
3.14.2.1.2
3.14.2.1.3
3.14.2.1.4
3.14.2.1.5
3.14.2.2.1
3.14.2.2.2
3.14.2.2.3
3.14.2.2.4
3.14.2.2.5
3.14.2.2.6
3.14.2.2.7
3.14.2.3.1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4.6.13.10
4.6.13.11
4.6.13.12
4.6.13.13
4.6.13.14
4.6.13.15
4.6.13.16
4.6.13.17
4.6.13.18
4.6.13.19
4.6.13.20
检验项目
频带宽度
触发灵敏度
动态范圈
镜像频率抑制
本振功率一频率特性
太阳辐射
淋雨、漫渍
倾斜、摇摆
结冰/冻雨
风环境
SJ20403-94
续表1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3.14.2.3.2
3.14.2.3.3
3.14.2.3.4
3.14.2.3.5
3.14.2.3.6
5.1、5.2、5.4
检验方法的单条号
4.6.13.21
4.6.13.22
4.6.13.23
4.6.13.24
4.6.13.25
4.6.13.26
4.6.13.27
4.6.13.28
4.6.14.10
4.6.14.11
4.6.14.12
4.6.14.13
注:表示必作项目;○表示选作项目,由产品规范或订购方规定:一表示不作项目。1)B组检验时间应比A组检验时间长。4.5.2.3.1C组检验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部时,承制方与订购方可另行商定C组检验周期,并在订货合同中明确。4.5.2.3.2.C组检验选用的样本应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应答机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经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允许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数大于该批应答机总数的50%后进行。
4.5.2.3.3C组检验抽样数量为2部,当订货少于5部时,只抽1部样本进行检验。4.5.2.3.4C组检验的缺陷等级判定按照GJB403.8第1.6条和1.7条,并由产品规范规定。
4.5.2.3.5C组检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10
a。发现致命缺陷;
b,重缺陷数大于1。
SJ20403-94
4.5.2.3.6C组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符合GJB军用雷达敌我识别器通用规范条13.7.3.6条的规定。
经过C组检验的样本,承制方应进行较大的修复,更换全部短寿命和试验中确A.5.2.3.7
损商的元器件后,重新进行A组检验,合格后作为原提交批的一部分。对经过C组检验的样本处理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订货合同或产品规范中规定。4.5.2.4D组检验
4.5.2.4.1D组检验应根据应答机质量稳定情况、生产周期、生产数量和经费情况,由订购方确定是否进行。
4.5.2.4.2D组检验的样本数量由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方案应符合第4.6.11条的规定。4.5.2.4.3D组检验不合格时,应作拒收判决,拒收处理应符合GJB403.8第6.2.2条的规定。
4.5.2.4.4经过D组检验样本,由承制方进行修复,更换全部短寿命和试验中确属损伤的元器件后,重新进行A组检验,合格后作为原提交批的一部分。4.5.3检验形式
4.5.3.1A组检验在承制方配合下由订购方进行。4.5.3.2B组检验、C组检验、D组检验,利用承制方的人力、物力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共同进行,由订购方作出最终判定。
4.5.4不合格
如果样本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邀源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
4.6检验方法
4.6.1材料
用目测法或仪表,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或性能进行检测。4.6.2元器件和零部件
用目测法或仪表按产品规范的规定,对元器件和零部件进行检查。4.6.3尺寸和重量
用量具和衡器,按产品规范的规定,设备和单元的外形、安装尺寸及重量进行检查。4.6.4表面状况和顏色
用目测法检查表面状况,并用符合产品规范要求的色片对照检查表面的颜色。4.6.5标志和代号
用目测法,按产品规范的规定,对应答机的标志和代号进行检查。4.6.6设计
通过设计评审,评定应答机是否符合3.7条的要求。4.6.7结构
用目测法,按产品规范的规定,对应答机的结构进行检查。4.6.8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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