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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炮震试验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7:11:17
  • SJ20115.10-1992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115.10-1992

  • 标准名称:

    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炮震试验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2-11-19
  • 实施日期:

    1993-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05.09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 页数:

    5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93-04-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乐克明、朱俊芳、冯继善
  • 起草单位:

    78O厂、78l厂;782厂
  • 归口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 提出单位: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
  • 发布部门: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 相关标签:

    环境 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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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雷达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时进行炮震试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机载雷达炮震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机载雷达在带有航空炮的飞机上经受由航空机炮射击诱导的过压脉冲冲击波及后座反冲引起的周期性瞬态震动的适应能力。 SJ 20115.10-1992 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炮震试验 SJ20115.10-199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炮震试验
SJ 20115.1092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andtestmethodsforaircraftradarGun-fire vibration test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载雷达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时进行炮震试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载雷达炮震试验。注:载机无航空炮的留达不需进行本项试验。1.3应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机载雷达在带有航空炮的飞机上经受由航空机炮射击诱导的过压脉冲冲击波及后座反冲引起的周期性瞬态震动的适应能力。2引用文件
GJB150.1~150.20—86
GJB86.286
SJ20115.1-92
SJ20115.592
3术语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本章无条文。
5详细要求
5.1试验要求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机载火控射击雷达战术性能试验方法机载笛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总则机载雷达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振动试验5.1.1凡机载雷达的整机或分机,在载机上的安装位置及其安装点(多点安装的雷达可选择其中最近点)离炮的主交点或炮口的距离在1.5m范围内,应进行本项试验;超过1.5m以外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11-19发布1993-05-01实施
SJ20115.10-92
可以不考虑。如雷达的某个或某几个分机属于上述范围,可以单独对该几个分机进行地面模拟试验,整机不再进行试验。
5.1.2如果雷达所在部位的实测炮震包线的最大量值等于或低于SJ20115.5规定的量值时,可以不进行炮震试验。
5.1.3本标准规定炮震试验的方法有地面模拟试验和飞行实弹射击试验两种.按照载机设计部门提供的计算数据和实测参数,并根据地面模拟试验设备的能力和产品的具体要求,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5.1.4进行地面模拟试验时.试验样机和夹具的安装以及固定点、控制点、监测点的有关规定等,均应符合SJ20115.5中第4.2.2.条、4.3和4.4条的规定。5.1.5进行飞机实弹射击试验时,雷达的安装应符合载机装机的有关产品规范及技术协议书的规定。
5.1.6地面模拟试验所采用的试验设备应该是一种有足够能力进行炮击震动的专用试验设备或通用试验台。
试验控制仪器及功率谱密度分析系统的精度应符合SJ20115.5中宽带随机试验的有关要求。
5.2试验条件
5.2.1地面模拟试验
5.2.1.1频谱及量值
5.2.1.1.1炮震频谱及量值应按载机设计部门根据实测结果的数据来制定。如无实测结果时,其量值可按GJB150.20中公式(2)和公式(3)进行计算,并将数据列入产品规范中。5.2.1.1.2实测炮震频谱的测量范围应在10~2000Hz之间。数据分析时,频率在500Hz以下者,应使用不于10Hz的等带宽滤波器,频率在500~2000Hz之间者,应使用20Hz的等带宽滤波器,统计自由度至少取50。5.2.1.1.3允许采用下列两种类型的频谱中任何一种实施炮震试验。炮击速率下的重复脉冲,它的频率(F)可用下列表达式:a.
式中:F炮击速率的频率,Hz
n—1、2、3,..-k,(k:是使nF,为最接近于最高试验频率2000Hz的数)。脉冲试验频谱应由包络线规定。b.带宽随机送加窄带峰值频谱
它的特征是在带宽随机振动上叠加四个窄带峰值,这些峰值对应的频率是炮击速率的基·频及前三阶倍频。
通用的炮震频谱形状见图1。
SJ20115.10—92
302300元
600700
频率(Hz)
图1通用的炮震频谱形状
图中F-—炮击速率频率,(F,=2F,F,=3F,,F,=4F,),Hz;F-
一试验量值,(m/s)/Hz
一对应频率F~F的试验量值,(m/s\)/Hz。F~
峰值带宽应以载机设计部门根据试验数据或计算数据为准。试验容差如下,
在F、F2、F,和F.处为士6dB
在频率400Hz以上为士6dB:
在频率400Hz以下为±3dB。wwW.bzxz.Net
5.2.1.2本标准只作顺发炮弹方向的单发炮震试验,如要求进行多向试验则应在产品规范中加以规定。
5.2.1.3试验持续时间应等于预期雷达经受实际使用环境时间的总和,可按下列计算:TNtN
式中,N一一预期炮击科目的飞行起落数;t—每次飞行时炮击最长的持续时间,min;E--载机总载弹量,发/门炮;
炮击速率,发/s。
如无其它规定,地面模拟试验的炮震持续时间为15min,如要求采用多向炮震试验时,每个方向的持续时间为10min。
5.2.1.4因飞机炮击的每次时间只有几秒钟的短暂脉冲,所以允许在实施本试验采用间歇周期时间的方法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即:炮震2s→静止8~10s-炮震2s-→静止8~10s-直至试验持续时间终止。如实施上述方法因设备等条件限制,可以采用无间款连续炮震试验的方法,连续试验10min。
5.2.1.5在计算确定试验样机炮震试验量值前,应预先考虑到试验样机在飞机上安装位置随离炮口的距离失量的增加面量值的衰减量:由试验样机重量而引起的量值衰减量。5.2.1.6在试验时间内,试验样机应处于工作状态。5.2.2装机飞行实弹射击试验
SJ20115.10-92
5.2.2.1装机飞行实弹射击试验必须按载机有关产品规范规定的飞行参数(如飞行姿态、飞行速度等)、射击目标(空-空靶、空-地靶)、单门或多门炮的点射或齐射等要求进行。5.2.2.2允许采用先地面打靶,后空中实弹射击两个步骤进行试验,且同时被认为有效。5.2.2.3地面打靶时,雷达应处于非工作状态,飞行实弹射击时,雷达处于工作状态。5.2.2.4地面打靶时的试验持续时间应是载机最大炮弹装载量射完为止的时间,重复试验不超过2次。
飞行实弹射击试验时间为载机飞行一次起落地最大炮弹装载量射完重复试验不超过2次。
5.3试验程序
5.3.1地面模拟试验的试验程序
5.3.1.1初始检测
5.3.1.1.1按产品规范规定对试验样机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5.3.1.1.2按SJ20115.5中的第4.1条要求对试验台进行空载和安装工、夹具后的检测。5.3.1.2初始响应检查
对试验样机进行响应检查,响应检查的量值应低于条件试验的量值。5.3.1.3条件试验
按5.2.1.1条的规定题谱与量值进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5.2.1.3条的规定。5.3.1.4最后检查
按有关产品规范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机械性能及电气性能检测。5.3.1.5记录
记录资料应包括试验参数;测试结果,故障分析及补救措施等。5.3.2装机飞行实弹射击试验的试验程序5.3.2.1初始检测
按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
5.3.2.2条件试验
按5.2.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5.3.2.3最后检测
飞机着陆后,按产品规范进行试验样机的外观检查、机械性能和电性能检测。注:机载火控雷达应按GJB86.2的要求进行。5.3.2.4记录
记录资料应包括试验参数:测试结果,故障分析及补救措施等。5.4试验中断与故障分析
5.4.1试验中断
5.4.1.1故障中断
如因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及试验样机的供电、供风、供油系统的意外故障而引起试验中断,则应该用同一样机排除故障后在中断处再次启动继续进行试验。5.4.1.2欠试验条件中断
当试验条件低于规定的容差下限时,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上重新调整到符合试验条件开始恢复试验,直到预定的试验时间完成为止。5.4.1.3过试验条件中断
按SJ20115.1第4.4.3条进行。
5.4.1.4试验样机的故障中断
SJ20115.10—92
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元器件断线或损坏,导线脱焊或断线、紧固松动或脱落;结构件碰撞或断裂,应停止试验,进行故障分析。5.4.2故障分析
应对试验设备、测试仪器或试验样机出现的所有故障进行分析,确定故障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5.5合格判定
合格判据由有关产品规范规定。5.6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a.
试验程序号;
试验方法及持续时间;
实测及计算的试验量值,
加速度计的安装位置;
特殊规定(轴向要求、通电要求等);中间检测的项目及要求;
最后检测项目及要求;
合格判定的规定和判据;
故障分析及补救措施的建议;
其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780厂、781厂、782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乐克明、朱俊芳、冯继善。计划项目代号:J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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