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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地面雷达接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9:38:10
- SJ3218-1989
- 已作废
标准号:
SJ 3218-1989
标准名称:
地面雷达接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receiving system of ground radar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89-02-10 -
实施日期:
1989-03-01 -
作废日期:
2010-01-20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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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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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以下简称接收系统)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地面雷达超外差式接收系统;其它类型的接收系统亦应参照执行。 SJ 3218-1989 地面雷达接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SJ3218-1989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以下简称接收系统)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地面雷达超外差式接收系统;其它类型的接收系统亦应参照执行。
GB 3784 雷达名词术语
GJB 74.2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常用名词术语
GJB 74.5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设计制造要求
GJB 74.6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
GJB 74.9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验收规则
GJB 74.14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JB 151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152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SJ3218—89
地面雷达接收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1989-02-10发布
198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地面雷达接收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J3218-89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以下简称接收系统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地面雷达超外差式接收系统;其它类型的接收系统亦应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GB3784雷达名词术语
GJB74.2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常用名词术语GJB74.5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GJB74.6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GJB74.14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存GJB151
GJB152
3术语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凡本标准未定义的其它有关的术语,均以GB3784、GJB74.2为准。3.1地面雷达
指以固定、半固定、机动、使携等使用方式而在地面工作的雷达,地面雷达包括:对空情报留达、炮瞄雷达、地炮雷达、战场侦察雷达、气象雷达,测量雷达、预警雷达等,
3.2地面留达接收系统
系指雷达信号从高放输人、直至检波(或相干检波)、视放输出(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进行放大、变换、处理、监测的全部设备。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一般由高频放大器、混频器、本地振荡器、中频放大器、检波器(或相干检波器)、视频放大器和反干扰电路、辅助电路、监测电路等组成。3.3噪声系数
系指接收系统输人端功率信噪比与输出端功率信噪比之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2-10批准1989-03-01实施
3.4灵敏度
SJ3218-89
指接收系统检波输出端信噪比等于1时,接收系统输人端的最小信号功率(Ps)。功率烫敏度与噪声系数的换算公式:P.-K.ToB.F..D
式中:D识别系数,一般D=1;
Ps接收系统功率灵敏度,W;
F.接收系统噪声系数(应换算为俯数)标准室温,290K;
K--波尔效曼常数,1.38×10-29J/K;B.接收系统通频带,Hz.
3.5镜像频率干扰抑制度
指信号频率响应与镜像频率响应之比。3.6组合干扰
雷达机内部的各个振荡源的基波与各次谐波的组合,形成对接收系统的干扰。3.7瞬时显率稳定度
系指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小于10ms),频率源频率的相对变化量3.8中放检波输出噪声电平及电平漂移系指在无信号输人时,检波器输出的直流电平(噪声电平)及其电平漂移量3.9动态范围
指接收系统增益1dB压缩点处,输人端信号功率(或电压值)与最小可检测的输人信号功率(或电压值)之比。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www.bzxz.net
4.1.1外观与结构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另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摄伤,开关、旋钮、按键等操作应灵活、方便;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4.1.2减度
在结构上或电性能上易受霆动影响的元器件或单元,应有必要的减震措施,4.1.3安全性
安全性设计应符合GJB74.5中1.9条的规定,操作程序应简明合理,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危险部位在明显处应有警告标志或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4.1.4性能监测
接收系统应具有对主要性能参数的监测装置。如:“本振工作状态”、“噪声电平”、“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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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系数”、“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监测装置,4.1.5故障监测
接收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隔离和定位的故障监测装置4.1.6接口
接收系统输人和输出阻抗,一般为502或750,输人和输出信号形式、幅度以及使用的连接器、电缆等,均应符合整机规定。各种输人控制信号的形式,幅度应符合整机规定,对具有计算机监测的接收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接口电路,4.1.7辅助电路
必要时,接收系统中可加装频率微调电路、各种增益控制电路以及各种扩干扰电路等。
4.1.8电源适应能力
在交流电源的频率容差为6%以内,电压变化10%时,接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4.1.9绝缘
接收系统必须有良好的电器绝缘,以保证产品安全可靠。电路对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绝缘电阻
试验条件
纯缘种类
正常绝缘
高绝缘
4.2主要技术性能
4.2.1噪声系数或灵敏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2增益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3中频频率与频带宽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4镜像频率干扰抑制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5组合干扰制能力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6本振频率范围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7本振输出功率
由产品标准规定,
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50~1000
不小于1000
恒定湿热试验后
不小于100
4.2.8本振瞬时频率稳定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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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中放检波输出噪声电平及电平漂移由产品标准规定,
4.2.10视频放大器增益和带宽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11动态范围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12输入端耐功率要求
由产品标准规定,
4.3环境条件要求
4.3.1高温
4.3.1.1接收系统高温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从表2中选取:
表2高温环境条件要求
使用场所
工作温度
4.3.1.2高温工作时间和高温贮存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4.3.2低温
览存温度
4.3.2.1接收系统低温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需达在运输、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从表3中选取:
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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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低温环境条件要求
工作温度
0,-10,-20
-35,-40,-45
低温工作时间和低温贮存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4.3.3恒定湿热
存温度
--40,-45,-50
4.3.3.1接收系统恒定湿热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从表4中选取:
表4恒定凝热环境条件要求
使用场所
相对湿度
4.3.3.2试验持续时间和恢复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3.3.4冲击
环境温度
30,35
接收系统冲击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不同装载方式和在运输、行军及使用过程中所承受到的火炮冲击,机械冲击、磁撞等的具体情况,从GJB74.6中8.1.1~8.1.3条的规定选取
4.3.5振动
接收系统振动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的不同装载方式,从GJB74.6中表10和图7中选取。
4.4可靠性和维修性要求
4.4.1可靠性
接收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由产品标准规定,4.4.2维修性
接收系统的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由产品标准规定。4.5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GJB151的有关规定5试验方法
5.1一般要求试验
5.1.1对于本标准4.1.14.1.8条的要求,具体的检查或测量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5.1.2绝缘检验
。试验条件:为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和但定混热试验后:b.测量用仪表:500+100V、精度为1.0级的兆欧表;c.
绝缘电阻的检查部位:
电源输人端与机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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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绝缘要求的电路与机壳之间;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口(如接线板、插头座等)与机壳之间。d,检验结果,应符合4.1.9条的规定。5.2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5.2.1噪声系数或灵敏度
噪声系数的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进行:灵敏度的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4.2.1条的规定.5.2.2增益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2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2条的规定,5.2.3中频频率与频带宽度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3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3条的规定。5.2.4镜像频率干扰抑制度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4条的规定。5.2.5组合干扰抑制能力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5条的规定,5.2.6本振频率范围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4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6条的规定。5.2.7本振输出功率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5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7条的规定,5.2.8本振瞬时频率稳定度
试验结果,按附录A(补充件)中A6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8条的规定。5.2.9:中放检波输出噪声电平及电平漂移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2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9条的规定5.2.10视频放大器增益和带宽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10条的规定。5.2.11动态范围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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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应符合4.2.11条的规定,5.2.12输人端耐功率要求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12条的规定。5.3环境条件试验方法
环境条件试验的\通用要求,按GJB74.6中3.1~3.7条的有关规定进行,5.3.1高温试验
5.3.1.1高温工作试验和高温贮存试验,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进行;其温度变化曲线,从GJB74.6中图1~图3中选取。5.3.1.2高温试验设备和方法按GJB74.6中4.2.3~4.2.7条的规定进行5.3.1.3高温试验过程中的初始、中间和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1.4试验结果,应符合4.3.1条的规定,5.3.2,低温试验
5.3.2.1低温工作试验和低温贮存试验,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进行;其温度变化曲线,从GJB74.6中图4~图6中选取,5.3.2.2低温试验设备和方法,按GJB74.6中7.2.3~7.2.7条的规定低温试验过程中的初始、中间和最后检测的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2.3
5.3.2.4试验结果,应符合4.3.2条的规定5.3.3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设备和方法,按GJB74.6中6.2.3~6.2.5条的规定,5.3.3.2
恒定热试验过程中的初始、中间、最后检测的项目和恢复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3.3条的规定。5.3.4冲击试验
5.3.4.1冲击试验,按GJB74.6中8.2条的有关规定,冲击试验过程中的初始、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4.2
5.3.4.3试验结果,应符合4.3.4条的规定5.3.5振动试验
5.3.5.1振动试验,按GJB74.6中9.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5.3.5.2振动试验过程中的初始、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5.3试验结果,应符合4.3.5条的规定5.4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方法
5.4.1可靠性试验
由产品标准规定。
5.4.2维修性试验
由产品标准规定,
5.5电磁兼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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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JB152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接收系统检验分为:
理。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验。
6.2检验项目
各类检验,一般按表5所列项目、要求进行。6.3检验的实施
6.3.1定型检验
6.3.1.1时机
产品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6.3.1.2抽样
不少于一台。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一般要求
主要技术性能
恒定湿热
可靠性、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定型检验
注:(1)\\表示必做项目;
(2)*O\表示选做项目
6.3.1.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技术要求
4.1.1~4.1.9条
4.2.1~4.2.12条
试验方法
5.1.1~5.1.2条
5.2.1~5.2.12条
经检验,所有定型检验项目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合格;只要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6.3.1.4重新检验
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消除缺陷,并进行必要的装调后,可重新提交检8
验,直至合格。
6.3.2交收检验
6.3.2.1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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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批生产时,原则上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6.3.2.2抽样
实施百分之百的检验。
6.3.2.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同6.3.1.3条,
6.3.2.4重新检验
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消除缺陷,并进行必要的装调后,可重新提交检验。
6.3.3例行检验
6.3.3.1时机
例行检验,原则上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台时,双方可另行商定。
6.3.3.2抽样
例行检验,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少于5台)中随机抽取,当批量少于或等于5台时,抽样数为1台;当批量大于5台时,抽样数为2~3台6.3.3.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经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合格;只要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6.3.3.4重新检验
例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找出不合格原因,并在所有产品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后可重新按6.3.3.2条抽样,进行第二次检验。重新进行例行检验时,与不合格项目无关的试验项目可不再进行检验、6.3.3.5试样处理
例行检验的试样,经检查、修整、调试并重新提交交收检验合格,可作为合格产品交付整架或出厂。
对经过例行检验的试样处理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交付整架
经检验合格并挂有合格证的接收系统各分机,在送交整架调试场进行整机联试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到防震、防雨、防潮、防尘、防磁和小心轻放。7.2单独订货
单独订货的接收系统各分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GJ74.1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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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主要技术性能试验方法(补充件)
A1噪声系数测试方法
A1.1说明
接收机噪声系数的测试通常均采用Y系数法。其常用公式为:F=ENR-101g(Y-1)..
Y Po +Pno.
以分贝表示的接收系统噪声系数:式中F
ENR一噪声发生器给出的超噪比,dB;PN。———噪声发生器没有输出时,接收系统输出端的功率;Pso—噪声发生器有输出时,接收系统输出端的功率。(An)
·(A2)
Y噪声发生器有输出功率比无输出功率时,接收系统输出端功率所增大的倍数。
A1.2方框图
测试方框图如图A1、A2。
发生鼠
注:图中虚线框内为被测接收系统。—10-
前中放
中娱表减器
中放、检波
和电痰
冷一热负载
标准嘌声源
注:虚线框内为被测接收系统。A1.3测试仪表
2。饱和二极管噪声发生器:
b。气体放电管噪声发生器;
e.固态噪声发生器:
d。冷热负载标准噪声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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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放
精密中频步进衰减器(步进间隔为0.1dB)e.
A1.4测试方法
A1.4.1功率倍增法(系数Y=2的情况)精
中瘦衰减璐
中放、检波
和电表
米波、分米波段的接收系统宜采用此法,此时一般采用饱和二极管梁声发生器,其输出的超噪比可调节,
a.按图A1连接;
b。不起动噪声发生器,接收系统输出的端指示为P(功率值);c.起动噪声发生器,并调节其输出大小,使接收系统输出端指示为P(功率值)且使P,/P,=2;
d.或者接通开关至2位置接人中频衰减器,使衰减量为3dB;起动噪声发生器并调节其输出大小,使接收系统输出端指示仍为卫,值e.在“c\\d\两种情况下,接收系统的噪声系数均为:F(dB)=ENR(dB)A1.4.2中频衰减法(-般指Y丰2的情况)在微波波段,宜采用此法,此时采用气体放电管噪声发生器或固态噪声发生器,其输出的超噪比是固定不变的,一般均采用精密中频衰减器插人接收系统前中放和主中放之间进行测试。
2.按图A1连接,开关接至2位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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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雷达接收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1989-02-10发布
198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地面雷达接收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J3218-89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以下简称接收系统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地面雷达超外差式接收系统;其它类型的接收系统亦应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GB3784雷达名词术语
GJB74.2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常用名词术语GJB74.5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要求和试验方法GJB74.6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GJB74.14军用地面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包装、运输、存GJB151
GJB152
3术语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凡本标准未定义的其它有关的术语,均以GB3784、GJB74.2为准。3.1地面雷达
指以固定、半固定、机动、使携等使用方式而在地面工作的雷达,地面雷达包括:对空情报留达、炮瞄雷达、地炮雷达、战场侦察雷达、气象雷达,测量雷达、预警雷达等,
3.2地面留达接收系统
系指雷达信号从高放输人、直至检波(或相干检波)、视放输出(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进行放大、变换、处理、监测的全部设备。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一般由高频放大器、混频器、本地振荡器、中频放大器、检波器(或相干检波器)、视频放大器和反干扰电路、辅助电路、监测电路等组成。3.3噪声系数
系指接收系统输人端功率信噪比与输出端功率信噪比之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2-10批准1989-03-01实施
3.4灵敏度
SJ3218-89
指接收系统检波输出端信噪比等于1时,接收系统输人端的最小信号功率(Ps)。功率烫敏度与噪声系数的换算公式:P.-K.ToB.F..D
式中:D识别系数,一般D=1;
Ps接收系统功率灵敏度,W;
F.接收系统噪声系数(应换算为俯数)标准室温,290K;
K--波尔效曼常数,1.38×10-29J/K;B.接收系统通频带,Hz.
3.5镜像频率干扰抑制度
指信号频率响应与镜像频率响应之比。3.6组合干扰
雷达机内部的各个振荡源的基波与各次谐波的组合,形成对接收系统的干扰。3.7瞬时显率稳定度
系指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小于10ms),频率源频率的相对变化量3.8中放检波输出噪声电平及电平漂移系指在无信号输人时,检波器输出的直流电平(噪声电平)及其电平漂移量3.9动态范围
指接收系统增益1dB压缩点处,输人端信号功率(或电压值)与最小可检测的输人信号功率(或电压值)之比。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www.bzxz.net
4.1.1外观与结构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另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摄伤,开关、旋钮、按键等操作应灵活、方便;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4.1.2减度
在结构上或电性能上易受霆动影响的元器件或单元,应有必要的减震措施,4.1.3安全性
安全性设计应符合GJB74.5中1.9条的规定,操作程序应简明合理,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危险部位在明显处应有警告标志或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4.1.4性能监测
接收系统应具有对主要性能参数的监测装置。如:“本振工作状态”、“噪声电平”、“噪2
SJ3218—89
声系数”、“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监测装置,4.1.5故障监测
接收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隔离和定位的故障监测装置4.1.6接口
接收系统输人和输出阻抗,一般为502或750,输人和输出信号形式、幅度以及使用的连接器、电缆等,均应符合整机规定。各种输人控制信号的形式,幅度应符合整机规定,对具有计算机监测的接收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接口电路,4.1.7辅助电路
必要时,接收系统中可加装频率微调电路、各种增益控制电路以及各种扩干扰电路等。
4.1.8电源适应能力
在交流电源的频率容差为6%以内,电压变化10%时,接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4.1.9绝缘
接收系统必须有良好的电器绝缘,以保证产品安全可靠。电路对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绝缘电阻
试验条件
纯缘种类
正常绝缘
高绝缘
4.2主要技术性能
4.2.1噪声系数或灵敏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2增益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3中频频率与频带宽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4镜像频率干扰抑制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5组合干扰制能力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6本振频率范围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7本振输出功率
由产品标准规定,
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
50~1000
不小于1000
恒定湿热试验后
不小于100
4.2.8本振瞬时频率稳定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SJ3218-89
4.2.9中放检波输出噪声电平及电平漂移由产品标准规定,
4.2.10视频放大器增益和带宽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11动态范围
由产品标准规定,
4.2.12输入端耐功率要求
由产品标准规定,
4.3环境条件要求
4.3.1高温
4.3.1.1接收系统高温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从表2中选取:
表2高温环境条件要求
使用场所
工作温度
4.3.1.2高温工作时间和高温贮存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4.3.2低温
览存温度
4.3.2.1接收系统低温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需达在运输、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从表3中选取:
使用场所
SJ3218-89
表3低温环境条件要求
工作温度
0,-10,-20
-35,-40,-45
低温工作时间和低温贮存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4.3.3恒定湿热
存温度
--40,-45,-50
4.3.3.1接收系统恒定湿热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从表4中选取:
表4恒定凝热环境条件要求
使用场所
相对湿度
4.3.3.2试验持续时间和恢复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3.3.4冲击
环境温度
30,35
接收系统冲击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不同装载方式和在运输、行军及使用过程中所承受到的火炮冲击,机械冲击、磁撞等的具体情况,从GJB74.6中8.1.1~8.1.3条的规定选取
4.3.5振动
接收系统振动环境条件要求,应根据各型雷达的不同装载方式,从GJB74.6中表10和图7中选取。
4.4可靠性和维修性要求
4.4.1可靠性
接收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由产品标准规定,4.4.2维修性
接收系统的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由产品标准规定。4.5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GJB151的有关规定5试验方法
5.1一般要求试验
5.1.1对于本标准4.1.14.1.8条的要求,具体的检查或测量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5.1.2绝缘检验
。试验条件:为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和但定混热试验后:b.测量用仪表:500+100V、精度为1.0级的兆欧表;c.
绝缘电阻的检查部位:
电源输人端与机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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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绝缘要求的电路与机壳之间;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口(如接线板、插头座等)与机壳之间。d,检验结果,应符合4.1.9条的规定。5.2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5.2.1噪声系数或灵敏度
噪声系数的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进行:灵敏度的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4.2.1条的规定.5.2.2增益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2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2条的规定,5.2.3中频频率与频带宽度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的A3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3条的规定。5.2.4镜像频率干扰抑制度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4条的规定。5.2.5组合干扰抑制能力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5条的规定,5.2.6本振频率范围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4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6条的规定。5.2.7本振输出功率
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5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7条的规定,5.2.8本振瞬时频率稳定度
试验结果,按附录A(补充件)中A6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8条的规定。5.2.9:中放检波输出噪声电平及电平漂移试验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中A2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2.9条的规定5.2.10视频放大器增益和带宽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10条的规定。5.2.11动态范围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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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应符合4.2.11条的规定,5.2.12输人端耐功率要求
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2.12条的规定。5.3环境条件试验方法
环境条件试验的\通用要求,按GJB74.6中3.1~3.7条的有关规定进行,5.3.1高温试验
5.3.1.1高温工作试验和高温贮存试验,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进行;其温度变化曲线,从GJB74.6中图1~图3中选取。5.3.1.2高温试验设备和方法按GJB74.6中4.2.3~4.2.7条的规定进行5.3.1.3高温试验过程中的初始、中间和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1.4试验结果,应符合4.3.1条的规定,5.3.2,低温试验
5.3.2.1低温工作试验和低温贮存试验,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进行;其温度变化曲线,从GJB74.6中图4~图6中选取,5.3.2.2低温试验设备和方法,按GJB74.6中7.2.3~7.2.7条的规定低温试验过程中的初始、中间和最后检测的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2.3
5.3.2.4试验结果,应符合4.3.2条的规定5.3.3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设备和方法,按GJB74.6中6.2.3~6.2.5条的规定,5.3.3.2
恒定热试验过程中的初始、中间、最后检测的项目和恢复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4.3.3条的规定。5.3.4冲击试验
5.3.4.1冲击试验,按GJB74.6中8.2条的有关规定,冲击试验过程中的初始、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4.2
5.3.4.3试验结果,应符合4.3.4条的规定5.3.5振动试验
5.3.5.1振动试验,按GJB74.6中9.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5.3.5.2振动试验过程中的初始、最后检测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5.3.5.3试验结果,应符合4.3.5条的规定5.4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方法
5.4.1可靠性试验
由产品标准规定。
5.4.2维修性试验
由产品标准规定,
5.5电磁兼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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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JB152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接收系统检验分为:
理。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验。
6.2检验项目
各类检验,一般按表5所列项目、要求进行。6.3检验的实施
6.3.1定型检验
6.3.1.1时机
产品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6.3.1.2抽样
不少于一台。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一般要求
主要技术性能
恒定湿热
可靠性、维修性
电磁兼容性
定型检验
注:(1)\\表示必做项目;
(2)*O\表示选做项目
6.3.1.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技术要求
4.1.1~4.1.9条
4.2.1~4.2.12条
试验方法
5.1.1~5.1.2条
5.2.1~5.2.12条
经检验,所有定型检验项目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合格;只要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6.3.1.4重新检验
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消除缺陷,并进行必要的装调后,可重新提交检8
验,直至合格。
6.3.2交收检验
6.3.2.1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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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批生产时,原则上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6.3.2.2抽样
实施百分之百的检验。
6.3.2.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同6.3.1.3条,
6.3.2.4重新检验
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消除缺陷,并进行必要的装调后,可重新提交检验。
6.3.3例行检验
6.3.3.1时机
例行检验,原则上每个订货批进行一次;当订货批量少于5台时,双方可另行商定。
6.3.3.2抽样
例行检验,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少于5台)中随机抽取,当批量少于或等于5台时,抽样数为1台;当批量大于5台时,抽样数为2~3台6.3.3.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经检验,所有项目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合格;只要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6.3.3.4重新检验
例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生产部门,找出不合格原因,并在所有产品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后可重新按6.3.3.2条抽样,进行第二次检验。重新进行例行检验时,与不合格项目无关的试验项目可不再进行检验、6.3.3.5试样处理
例行检验的试样,经检查、修整、调试并重新提交交收检验合格,可作为合格产品交付整架或出厂。
对经过例行检验的试样处理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交付整架
经检验合格并挂有合格证的接收系统各分机,在送交整架调试场进行整机联试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到防震、防雨、防潮、防尘、防磁和小心轻放。7.2单独订货
单独订货的接收系统各分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GJ74.1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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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地面雷达接收系统主要技术性能试验方法(补充件)
A1噪声系数测试方法
A1.1说明
接收机噪声系数的测试通常均采用Y系数法。其常用公式为:F=ENR-101g(Y-1)..
Y Po +Pno.
以分贝表示的接收系统噪声系数:式中F
ENR一噪声发生器给出的超噪比,dB;PN。———噪声发生器没有输出时,接收系统输出端的功率;Pso—噪声发生器有输出时,接收系统输出端的功率。(An)
·(A2)
Y噪声发生器有输出功率比无输出功率时,接收系统输出端功率所增大的倍数。
A1.2方框图
测试方框图如图A1、A2。
发生鼠
注:图中虚线框内为被测接收系统。—10-
前中放
中娱表减器
中放、检波
和电痰
冷一热负载
标准嘌声源
注:虚线框内为被测接收系统。A1.3测试仪表
2。饱和二极管噪声发生器:
b。气体放电管噪声发生器;
e.固态噪声发生器:
d。冷热负载标准噪声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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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放
精密中频步进衰减器(步进间隔为0.1dB)e.
A1.4测试方法
A1.4.1功率倍增法(系数Y=2的情况)精
中瘦衰减璐
中放、检波
和电表
米波、分米波段的接收系统宜采用此法,此时一般采用饱和二极管梁声发生器,其输出的超噪比可调节,
a.按图A1连接;
b。不起动噪声发生器,接收系统输出的端指示为P(功率值);c.起动噪声发生器,并调节其输出大小,使接收系统输出端指示为P(功率值)且使P,/P,=2;
d.或者接通开关至2位置接人中频衰减器,使衰减量为3dB;起动噪声发生器并调节其输出大小,使接收系统输出端指示仍为卫,值e.在“c\\d\两种情况下,接收系统的噪声系数均为:F(dB)=ENR(dB)A1.4.2中频衰减法(-般指Y丰2的情况)在微波波段,宜采用此法,此时采用气体放电管噪声发生器或固态噪声发生器,其输出的超噪比是固定不变的,一般均采用精密中频衰减器插人接收系统前中放和主中放之间进行测试。
2.按图A1连接,开关接至2位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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