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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标准(JT)】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8 17:53:29
  • JTJ226-199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J 226-1997

  • 标准名称: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7-12-25
  • 实施日期:

    1998-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18 M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7港口与航道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 页数:

    45页
  • 标准价格:

    26.0 元
  • 出版日期:

    1998-05-0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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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 JTJ 226-199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JTJ226-199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1997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通知
交基发[1997]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和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2619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的管理工作与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总则
JTJ 226—1997
1.0.1为统一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防止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1.0.3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1.0.4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一般规定
2.1评价阶段和评价程序
2.1.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2.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评价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审批阶段。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图2.1.2。港口建设单位提供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办理评价任务委托
收巢分析项目有关资料
端楚环续管餐 遥评挤酱学
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审批许价大链
环境现状调查
国家、地方
法规和标准
二阶段
第三阶段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
提出污染防治和减缓影响的措施给出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练改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图2.1.2环境影响评价的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2.1.3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2.1.4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按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编制。2.2评价类别和等级
JTJ 226-1997
2.2.1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区域环境功能规划划分。2.2.2项目评价类别分A、B、C三类,环境要素评价分一、二、三级。类别和等级可按表2.2.2规定划分。
2.2.3A类评价项目必须进行详细、全面评价;B类评价项目应根据评价重点进行评价;C类评价项目可进行一般评价;A类和B类评价项目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C类评价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3评价范围
港口建设项目的评价范围应根据项目评价类别、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确2.3.1
表 2.2. 2
工程性质
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与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划分表评价类别
A类(年吞吐
量100万t以
煤炭、矿石、
散粮散化肥及
散装水泥
石油、液化
气、散化及其他
危险品
集装箱、多用
途码头等
客运站
B类(年吞吐
量100万t以
A类(年吞班)
量 30万TEU
及以上)
B类(年吞吐
量1030万
C类(年吞吐
量 10 方 TEU
以下)
A类(国际客
运站)
B类(国内客
运站)
水环境评Www.bzxZ.net
价等级
二(工程显著
影响水动力条
件时为一级)
二(工程显著
影响水动力条
件时为一级)
大气环境
评价等级
二(有特殊敏
感区时为一级)
三(建有独立
锅炉房时上调
为二级
,兰(建有融立
锅炉房时为二
声环境评
价等级
二(港界及疏
港公路两侧有
敏感目标时为
一级)
二(港界处有
敏感目标为一
三(港界处有数
感目标时为二
生态环境
评价等级
注:1.技术改造项目参照上述方法以对环境影响最大的货种为主确定评价类别和环境要素评价等级。2.在评价区域内如有养殖区、产卵场和生长区或生态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时,生态环境均按一级评价。2.3.2评价的时间范围应包括建设期和营运期。A类评价项目必须同时评价建设期和营运期;B类评价项目应以评价营运期为主;C类项目应对建设期和营运期进行影响分析。2.3.3评价的空间范围应包括项目相关的陆域和水域在内的评价区。A类和B类评价项目的陆域范围应包括港区和与项目相邻的生活区、疏港公路、铁路专用线及环境敏感目标;水域范围应包括港池、337
JTJ 226—1997
港航道、新建锚地,以及与上述水域相邻的环境敏感目标。2.4评价内容
2.4.1港口建设项目的评价内容应根据项目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进行确定。评价时可按表2.4.1的要求确定。
表2.4.1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评价等级
评价内容
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进行
水环境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
声环境
扩散参数和流场的测试和计算,根据工程分析选择合理模式进
行预测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
工程分析选择合理模式进行预
测计算和评价,捷出污染防治措施
陆城生态、水域生态详细调查
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
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计
算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
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
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计
算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
陆域生态、水城生态现状调
和必要监测,进行影响分析,提查,进行影响分析,提出防治措出减缓影响的措施
进行现状监测评价,选用有关
模式预测交通噪声和机械噪声
对环境的影响范和程度,提出
控制摧施
现状监测评价,选用有关模式
预测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控制
注:固体废物评价内容包括总量估算和性质分析,提出防治措施。3工程分析
3.1一般规定
收集资料,现状描述,影响评
价,仅作类比分析,提出环保措施
收集资料,现状描述,影响评
价仅作类比分析说明,提出环保措施
收集资料,现状单描述,影响
评价仅作类比分析
现状和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
3.1.1工程分析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资料为依据。3.1.2工程分析应包括项目概况描述和项目建设期、营运期二个阶段的污染源分析。分期建设的项国应按分期进行工程分析。
3.1.3工程污染源强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类别和污染物性质,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经验公式计算法、调查统计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3.1.4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通过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和预测评价因子。3.2建设期污染源强分析
3.2.1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进行施工活动分析,确定建设期影响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方式,采用类比分析法、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和采取防治污染措施二种状况下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及采取防污染措施减少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3.2.2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影响环境噪声的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施工车辆流量及交通噪声强度。
3.2.3C类评价项目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建设期影响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环境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JTJ226—1997
3.2.4A类和B类评价项目宜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建设期固体废物总量、主要成分及性质。3.2.5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根据施工船舶的船型和施工期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
3.2.6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采用类比分析法或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陆域形成、码头建设、进港航道疏浚产生悬浮物总量及排放强度。疏浚作业悬浮物发生量可按下式计算:R.T·W。
式中:Q-—疏浚作业悬浮物发生量,t/h;W。—悬浮物发生系数,t/m\;R-发生系数W。时的悬浮物粒经累计百分比,%,R。—现场流速悬浮物临界粒子累计百分比,%,T——挖泥船疏浚效率,m/h。
3.3营运期污染源强分析
3.3.1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装卸工艺流程分析确定营运期影响水环境、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方式;可采用类比分析法和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和采用防污染措施二种状况下年排放污染负荷、污染强度及采取防污染措施后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采取防污染措施减少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
3.3.2水环境一级和二级评价的污染负荷和污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3.2.1生活污水量应包括陆域生活污水量和船舶生活污水量。陆域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进行计算;船舶生活污水量可根据船型和到港艘次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3.3.2.2船舶舱底油污水水量和含油量,可根据实测资料或采用经验公式法、类比分析法确定。3.3.2.3油船压舱水的年水量和年压舱水中的油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Y.-V..N.S.K
式中:Y,年压舱水量,t;
V.—一无专用压载水舱设计船型载重吨,t/艘;N—一无专用压载水舱的船舶年到港艘数;S—-压载水占设计船型载重吨的百分比(%),可取25%~30%;K-船舶压载水实载率,%。
Y. = Y, -C × 1 000 000
式中:Y,—一年压舱水中油量,t;C-—压舱水中的含油量(mg/L),宜根据实测资料确定。3.3.2.4油船换装油品时的洗舱水量,宜按船舶载重吨的10%~20%确定。(3.3.2-1)
(3.3.2-2)
3.3.2.5散装有液体卸船码头接收船舶洗舱水量和船舱残留物,应根据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和洗舱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A类物质卸船后的颈洗舱水量应按从每个舱内排出的有毒物质浓度计算。当排出浓度为0.10%时,水量可取10m;当排出浓度为0.01%时,水量可取100m。需要达到装载另一种物质要求清洁条件的总洗舱水量,可按载货舱容积的3%~5%计算。(2)B类、C类和D类物质御船后达到清洁条件的洗舱水量,大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50~200m;小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5~20m。B类和D类物质船舱残留物每舱可取1~3m;洗舱水量可取3m°。3.3.2.6煤炭、矿石码头确定冲洗水量时的冲洗强度可取每次-SL/m;污水中煤炭、矿石的悬浮物含量,可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堆场流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339
式中:V——径流丽水量,m~;
逐流系数,可取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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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F
(3. 3.2-3)
H--一多年最大日降雨深(m)的最小值,应采用当地气象台(站)10年以上最大日降雨量资料,按大小排列,取最小值;
F—一汇水面积,m。
3.3.3大气环境一级和二级评价的污染负荷和污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3.3.1煤炭码头堆场起尘量和皮带机装卸起尘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Q, = 2. 1(u - u)3.e
式中:Q——煤堆起尘量,kg/(t·a);一计算堆场起尘条件下的风速,m/s;u
煤尘起动风速(m/s),应根据项目煤炭品种的粉尘风洞试验资料确定;uo
r1--——与煤炭含混量有关的系数。Q2 = 0. 03ul.6 . H -e'2
皮带机卸料起尘量,kg/t;
式中:Q2-—
计算条件下的风速,m/s;
卸料时的落料高度,m;
r?—与煤炭含湿量有关的系数。(3.3.3-1)
(3. 3.3-2)
3.3.3.2石油、散装液体化学品装船和装罐作业排出的油气和化学品气体排出量,可采用油品、化学品损失率计算。损失率宜采用实测或统计法确定。3.3.3.3散粮码头的扬尘量可采用经验系数法确定3.3.3.4散装化肥码头和散装水泥码头的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宜采用类比法确定。3.3.3.5港口燃煤锅炉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G = A-B·dfh·(l-n)
锅炉烟尘排放量,kg/h;
式中:G—
锅炉燃煤的灰分(%),可根据锅炉使用煤质分析资料确定;B锅炉耗煤量,kg/h;
烟气中烟尘占灰分量的百分数,%;dfh—
7—一锅炉配套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可根据配套除尘器型号确定。G2 = 2.8% S% · B
式中:Gz—~—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kg/h,S%一一锅炉燃煤的全硫分,可根据锅炉使用煤质分析资料确定;—锅炉耗煤量,kg/h。
3.3.4港口机械噪声、疏港车流量和交通噪声,宜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3.3.5港口船舶固体废物和陆城固体废物发生量宜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4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
4.1自然环境调查
4.1.1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评价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和气象等自然环境的调查。4.1.2地质调查应概要说明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地层构造等情况。4.1.3地貌调查应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地貌类型。4.1.4水文和气象调查应重点调查评价区内气象台和水文站的长期观测资料。4.2社会环境调查
(3.3.3-3)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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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A类和B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评价影响区域内的城镇与乡村分布、交通、邮电、环保基础设施、工农业发展规划等社会环境调查。4.2.2城镇与乡村分布应收集批准的资料,确定评价区内的环境敏感目标。4.2.3交通、邮电及环保基础设施调查应重点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公路、铁路、水运、邮电通讯、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及发展规划。
4.2.4工农业生产调查应收集项目相关的厂矿企业、工业结构、能源消耗、土地利用等。5水环境影响评价
5.1水环境现状评价
5.1.1水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评价区内的污染源评价和水质质量、底质现状评价。5.1.2水环境现状评价应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现有资料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5.1.2.1收集评价水域的水质、底质长规监测资料。收集的资料应是国家三级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站近三年的监测成果。
5.1.2.2应收集评价水域及相邻水域近三年内经审查的环境评价资料。5.1.3一、二级评价污染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5.1.3.1调查直接排人评价水域的陆域污染源船舶污染源及对评价水城有较大影响的相邻污染源。5.1.3.2内容应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排放形式、排放量、排放成分、排放规律和排放途径等。5.1.3.3调查可采用社会调查、实地监测和统计计算等方法。5.1.4污染源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5.1.4.1评价因子应选择排放量大、毒性大、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5.1.4.2评价标准应采用现行污水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5.1.4.3评价方法可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等标排放量法,计算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担率。5.1.4.4评价结果可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并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排入评价水域的主要污染物。5.1.5一、二级评价现有监测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进行补充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水环境现状监测包括水质监测和底质监测。5.1.5.2监测断面、垂线和采样点设置应根据评价区域的水文、地形条件和评价内容,采用射线法,轴线法或功能布点法确定,采样垂线不应少于5条。并满足下列要求:(1)开敞式海港项目宜采用射线法由岸线向外设置3~4个断面,每个断面布设近、中、远三条采样垂线,垂线间距为500m~1000m,近岸垂线不应被建设后的码头所覆盖;在锚地和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采样垂线;
(2)有掩护海港宜采用轴线法沿设计主航道两侧布设采样垂线,在锚地、港池口门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采样垂线:
(3)河港宜在拟建码头及上游、下游共布设3个断面,每个断面布设3条采样垂线,在锚地和环境敏感目标处应增设采样垂线;
(4)重要的排污口下游500m~1000m处应设置监测断面;(5)底质采样可按水质采样垂线的50%设采样点,以近岸为主,兼顾其他采样点。5.1.5.3水环境监测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筛选确定,并满足下列要求:(1)海港、河口港一、二级评价的水质必须监测的因子为:PH、油类、COD、DO、SS、无机氮、无机磷和盐度;河港一、二级评价的水质必须监测的因子为:pH、石油类、高锰酸钾指数、DO;并应根据项目性质及货种增加监测因子;
(2)一、二级评价的底质监测因子可根据需要从下列因子中选取:油类、有机质、Pb、Zn、Cu、Cd、Hg等。
5.1.5.4水环境现状监测采样要求及分析方法满足下列要求:341
JTJ226—1997
(1)海域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海洋调查规范》。(2)河流及其他地面水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5.1.5.5监测时段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1)海港和河口港一级评价的水质监测次数应为大潮期和小潮期各一次,每期高潮、低潮各采样一次,底质采样一次;二级评价监测时段应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监测次数宜为大潮期和小潮期各一次,每次高、低潮各采样次,底质采样一次;(2)河港一级评价的水质监测次数应为枯水期和平水期各次,每次连续二天,每天取样一次;二级评价的监测次数应为枯水期或平水期中的一次,每次连续二天,每天取样一次;三级评价项目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时,可在平水期或枯水期进行一次水质补充监测。5.1.6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5.1.6.1评价因子应在监测因子中选择确定。5.1.6.2评价标准应经有关部门确认。5.1.6.3水质和底质宜采用单项指数法评价。5.1.6.4评价结果满足下列要求:(1)确定评价水域内的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和位置:(2)分析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3)综合确定水环境质量。
5.2水环境影响预测
5.2.1水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对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因子进行预测。5.2.1.2当运载疏浚物的船舶选择的航线二侧无环境保护目标和疏浚物在划定的抛泥区内抛弃时,可不评价悬浮物和疏浚物对水环境的影响。5.2.1.3分析污染因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5.2.2污染预测方法与计算模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5.2.2.1污染预测的流场计算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污染预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深度要求。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模拟或模式计算方法,二级评价可采用模式计算方法,三级评价可采用类比分析方法。
5.2.2.2水质预测模式的选择满足下列要求:(1)空间维数与流场计算模式一致;(2)满足污染物排放的代表性条件;(3)反映预测因子的理化特性。5.2.3水质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海港一、二级评价可溶性污染物扩散预测可按下式计算:ac+ug
式中:C
可溶性污染物浓度;
一纵向扩散系数;
D,横向扩散系数;
u——x方向的平均流速分量;
u—y方向的平均流速分量;
可溶性污染物的排放率。
= s。
5.2.4河港一、二级评价水质污染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5.2.4.1持久性污染物在平直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效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342
式中: C(ry)
C(r,y) - Ch +
JTJ 226—1997
(r,y)点污染物垂向平均浓度、mg/l;笛卡儿坐标系的坐标,m;
河流断面平均流速,m/s;
Qp废水排放量,m\/s;
Cp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河流上游污染物浓度,mg/L;
H平均水深,m;
横向混合系数,m2/s;
圆周率;
河流宽度,m。
C(α,y) =C, +
2H元Eyru
式中:a—排放口到岸边的距离,m。exp
u(2B — 2a y)27
_ (2B_)\
u(2a + y)2
(5.2.4-1)
(5.2.4-2)
5.2.4.2持久性污染物在弯曲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放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C(r,q) = Ch +
H(πE,)1/2
C(,) = Ch + 2H(E,2)/2
式中:Qh
河流流量,m2/s;
累积流量(m*/s)q=Huy;
平均水深,m;
u~—河底断面平均流速,m /s;
-y向距离,m;
(2Qh
Eu累积流量坐标下横向扩散系数(m2/s),E.-HuEy;
-横向混合扩散参数,m/s
2ahu --
(2Qn - g)2
(2aHu-q)2
(5.2.4-3)
(5.2.4-4)
5.2.4.3非持久性污染物在平直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放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C(r,y) -ex)
C(r,q) =
式中:k,-
86400ul
86400u/
H(nE,Xu)n[exp
2H(rE,Xu)1/2
u(2a + y)2
耗氧系数(1/d),K,=3.96po.34exl
(5.2.4-5)
_ (2B - 2a _y))
(5.2.4-6)
5.2.4.4非持久性污染物在弯曲河流混合过程段岸边排放和非岸边排放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343
JTJ226-—1997
K 40a) (Ch + H()
C(r,q) =expl
[(-)+ xp(-]
C(r9) =exp( - K g 400a) (C + 2HG)n[exp( -C
(2aHu+q)2)
(2Qh — 2aHu - q)2)
5.2.4.5河口和感潮河段可按下式计算:= E.
一纵向扩散参数。
式中:E
一、二级评价疏浚悬浮物污染扩散可按下式计算:5.2.5
+(uHS +
(uHS) =
式中:t
时间,min,
平面坐标,m,
S,—各粒子的SS浓度,mg/1;
x、y方向平均流速,m/s,
H—水深,m,
Kx、Ky-—x、y向的水平涡动扩散系数;Q,
各粒径的SS发生量,t/h;
各粒径的沉降速度,m/s;
各粒径的沉降系数。
(5.2.4-7)
(5.2.4-8)
(5.2.4-9)
+Q-W31d,-st
、二级评价的吹填泄水口排放悬浮物的污染扩散可按下式计算:S(α,y)
式中: S(x,y)-
explwr
距污染源不同距离的SS浓度,mg/L;悬浮物排放率,g/s,
u——扩散速度,m/s:
H-沿×方向轴线流速,m/s。
5.2.7混合输移扩散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2.6)
5.2.7.1海港和河港一级评价在有条件时,宜采用示踪试验确定混合输移扩散参数,无条件时,可采用相似海区的试验结果或经验公式计算。进行示踪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示踪物能反映代表性污染物质的特性;(2)试验条件与水质预测条件相似。5.2.7.2河流混合扩散参数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非感潮河段横向混合扩散参数,当B/H<100时可采用泰勒(Taylor)公式计算,当B/H>100时可采用菲希尔(Fischer)公式计算;(2)河流纵向扩散参数可采用爱尔德(Elder)公式计算。5.2.7.3海湾、河口平面混合扩散系数可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D, - 5. 93uxh - 5. 93n g/h1/6. [ulD, = 5. 93uyh = 5. 93n Vg /hl/6 . 1o]344
(5.2.7-1)
(5. 2. 7-2)
式中:u、——x、y向垂向平均流速,m/s;n\—糙率。
JTJ226—1997
5.2.8疏凌悬浮物扩散计算参数、y方向的水平流速u、V:可按疏浚区实测资料确定;α、方向的水平涡动扩散系数K、K,:一级评价项目应由现场实验分析确定,二级评价项目可类比分析确定。5.2.9水环境污染影响预测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5.2.9.1一、二级评价应达到设计水文条件下的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给出预测因子的空间浓度分布图,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定量分析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5.2.9.2三级评价分析主要污染物最大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6.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
6.1.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污染源评价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6.1.2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监测资料。已有监测资料的收集应是评价区域内或相邻区域内,国家三级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站近三年的监测成果或经审查的环境评价资料。6.1.3大气污染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6.1.3.1一、二级评价调查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源以及与评价区相邻的重大污染源。三级评价调查评价区内与拟建项目密切有关的污染源。6.1.3.2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排放量、排放因子、排放方式、排放规律和排放途径等。6.1.3.3调查方法可采用社会调查、现场监测和类比分析。6.1.4大气污染源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6.1.4.1评价因子应选择排放量大,毒性大、对环境和人群影响较大的污染物。6.1.4.2评价标准应采用现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6.1.4.3评价方法可采用等标排放量法、等标污染负荷法,计算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担率。6.1.4.4评价结果可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确定评价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6.1.5已有大气环境监测资料不能满足现状评价需要时,应进行补充监并符合下列规定。6.1.5.1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区的气象、地理条件、敏感目标采用的功能点法监测点位;-~、二级评价不少于三个测点,并符合下列要求。(1)改建、扩建项目和污染源密集区内的监测点宜多于新建项目和污染源稀少区内的监测布点;(2)评价区常风向下风衡,主要污染源的下风向设监测点;(3)敏感目标处置设监测点。
6.1.5.2监测点不应设置在污染源旁及主要交通干线处,应避开树林和高层建筑物,周围应有270°以上的自由空间。
6.1.5.3一、二级评价监测因子为TSP、SO2、NOx,并根据项目性质、货种增加监测因子。6.1.5.4监测因子的测定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1.5.5监测时段和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1)一级评价可选择典型月份监测二次,每次连续监测3~5天;(2)二级评价可择典型月份连续监测2~~3天;(3)三级评价在已有资料不满足评价需要时可进行连续监测1~2天。6.1.5.6、二级评价监测数据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样分析的有效数据数和百分率;(2)各次监测的日均值与1h均值;(3)日均值的超标率与1h均值的超标率;(4)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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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6.1.6.1评价项国的监测因子作为评价因子。6.1.6.2评价标准应经有关部门确认。6.1.6.3评价方法宜采用单项指数法。6.1.6.4、二级评价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1)确定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范围;(2)分析污染物超标原因;
(3)综合确定环境究气质量,
6.1.6.5级评价分析监测资料确定环境空气质量。6.2污染气象统计分析
6.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收集评价区内和相邻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2.1.1一级评价的资料不少于5年.二级评价资料不少于3年。6.2.1.2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气象统计分析的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1)年、季的地面温度、湿度、降雨量;(2)年、季的风玫瑰图;
(3)最大风速、最小风速、月平均风速及变化规律、典型日平均风速;(4)年各风向、各风速段、各类大气稳定度的联合频率。6.2.2风污染系数的计算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6.2.2.1风污染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A
式中.K·.气态污染物污染系数;K—-颗粒污染物污染系数;
f.风向出现频率.%,
u风向平均风速,m/s
.…10m高处各风向平均风速,m/s。f,u
6.2.2.2绘制16个方位污染系数玫瑰图,确定主要污染方位。6.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6.2.2-1)
(6.2.2-2)
6.3.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应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主要污染因子进行预测,分析污染因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级评价影响预测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6.3.2.1连续点源扩散计算模式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1)当平均风速大于1m/s时,气态物质的扩散可按下式计算:1 (exp[_(Z-H)\7
+ exp[- (Z+H))
式中:C
2元uoyoz
污染物质浓度值,mg/m;
Q污染物质排放率,mg/s;
排放源高度处的平均风速,m/s;2g
(6.3.2-1)
a、oz-—横向扩散参数(m)、垂直扩散参数(m),可按现行行业标准HJ/T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附录B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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