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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T 704-2012种猪场建设规范
标准号:
DB43/T 704-2012
标准名称:
种猪场建设规范
标准类别: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2-07-24 -
实施日期:
2012-12-1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222.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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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30 B43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704-2012 种猪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breeding pig farm 2012-07-24 发布 2012-12-10 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规则编制,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湖南省畜收兽医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彭英林、邓缘、易宏辉、朱吉、胡雄贵、任慧波、雷勇、喻国均、左剑波、谢菊兰、孙建帮、李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的建场要求和疫病防控措施,适用于湖南省新建及改扩建的种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版本适用;无注日期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18596 高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种猪场:从事猪的品种培育、繁育和生产经营,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猪场。
3.2 基础母猪:经过一胎产仔鉴定成绩合格,留作种用的1.5岁以上母猪。
4 建场要求
4.1 选址
4.1.1 场址应选在地势高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且便于防疫的地方;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NY5027标准;土壤质地符合GB15618标准。
4.1.2 猪场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物下风向,远离饮用水源、食品厂等下游位置,周围3km内无化工厂等污染源,距离居民区、交通干线及其他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和交易场所不少于1km。
4.2 布局
4.2.1 建设项目
生产区应包括种公猪舍、母猪舍、分娩哺乳舍、仔猪培育舍、生长育肥舍等;管理区应包括办公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饲料加工车间、饲料仓库、水电供应设施等;生活区应包括工作人员宿舍、食堂等;隔离区应包括兽医室、隔离猪舍、病死猪焚烧处理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4.2.2 建筑物布局
各功能区分明,各区间设隔离墙及消毒设施,间距不少于50m。按主导风向和地势高低布置为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及隔离区。生产区按三点布置:公猪舍、配种舍、母猪舍、妊娠母猪及分娩哺乳舍为一点,仔猪培育舍为一点,生长育肥舍为一点;各点之间以绿化带或围墙隔开,三点间设道路或门控制。
4.2.3 道路设置
猪场应有专用道路与外界连通。生产区不设直通场外道路,管理区和隔离区应分别设置通向场外的道路。场内道路分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净道用于运送饲料、普药等,污道用于运送粪污、病猪、死猪等。
4.3 猪舍建筑
4.3.1 建设面积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头基础母猪18-22㎡计算,其他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头基础母猪3-6㎡计算。猪场总占地按每头基础母猪80-100㎡计算,不同规模猪场占地面积调整系数:大型场0.8-0.9,中型场1.0,小型场1.1-1.2。生活区和管理区建筑面积应符合GB/T17824.1规定。
4.3.2 结构
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4.3.3 形式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封闭猪舍,屋顶采用双坡式,净高不低于3m。
4.3.4 舍内平面布置
猪舍沿长轴呈多列布置,两端和中间设横向通道。分娩哺乳舍和仔猪培育舍宜采用单元式猪舍。
4.3.5 地面
地面设计应符合猪舍排水和卫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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