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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T 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粮油
标准号:
NY/T 5344.2-2006
标准名称: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粮油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01-26 -
实施日期:
2006-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96.48 KB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中标分类号:
食品>>食品综合>>X00标准化、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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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抽样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绿豆等)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 NY/T 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粮油 NY/T5344.2-2006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NYT5344-2006无公害食品
一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5344—2006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NY/T5344.2—2006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超子、吴广枫、石英、胡定金、赵坤霞、马丽艳、林燕、陈思。1
1范围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抽样的方法。NY/T5344.2—-2006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绿豆、蚕豆、花生仁/果、芝麻、油菜籽等)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351小麦
GB1352
GB1353
GB1354
GB1532
GB1533
GB10459
GB10462
GB11761
GB11762
GB5491Www.bzxZ.net
3抽样方法
3.1产地
3.1.1组批
花生果
花生仁
油菜籽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3.1.2抽样时间
抽样一般应在被抽查地块收割前的3d内进行,抽查作物应与全部作物的成熟度保持一致。3.1.3抽样
根据生产基地的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原则上选用对角线抽样法,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按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m左右,随即抽取该范围内的作物作为检验用样品。抽样点不少手5个。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1
NY/T5344.2—2006
产量,kg/hm
7500~15000
>15000
3.1.4样品处理
表1生产基地抽样量
抽样量,kg
按公项产量的2%比例抽取
样品的割、运、打、晒、扬等操作过程,应按相应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小麦、大豆、玉米、大米、花生果、花生仁、蚕豆、绿豆、芝麻、油菜籽样品的水分含量应分别符合GB1351、GB1352、GB1353、GB1354、GB1532、GB1533、GB10459、GB10462、GB11761、GB11762的要求。3.1.5样品缩分
对数量较大的样品,可用四分法缩分,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成3份,分别作为检验复验和备查用。每一份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2kg。3.2仓储及流通领域
3.2.1组批
按3.1.1的规定执行。
3.2.2抽样
按GB549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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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344.2—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产品抽样规范》分为七个部分:NYT5344-2006无公害食品
一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粮油;
第3部分:蔬菜;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第6部分:畜禽产品;
第7部分:水产品。
本部分为NY/T5344—2006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NY/T5344.2—2006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超子、吴广枫、石英、胡定金、赵坤霞、马丽艳、林燕、陈思。1
1范围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抽样的方法。NY/T5344.2—-2006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粮油类产品(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绿豆、蚕豆、花生仁/果、芝麻、油菜籽等)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抽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351小麦
GB1352
GB1353
GB1354
GB1532
GB1533
GB10459
GB10462
GB11761
GB11762
GB5491Www.bzxZ.net
3抽样方法
3.1产地
3.1.1组批
花生果
花生仁
油菜籽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3.1.2抽样时间
抽样一般应在被抽查地块收割前的3d内进行,抽查作物应与全部作物的成熟度保持一致。3.1.3抽样
根据生产基地的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原则上选用对角线抽样法,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按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m左右,随即抽取该范围内的作物作为检验用样品。抽样点不少手5个。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1
NY/T5344.2—2006
产量,kg/hm
7500~15000
>15000
3.1.4样品处理
表1生产基地抽样量
抽样量,kg
按公项产量的2%比例抽取
样品的割、运、打、晒、扬等操作过程,应按相应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小麦、大豆、玉米、大米、花生果、花生仁、蚕豆、绿豆、芝麻、油菜籽样品的水分含量应分别符合GB1351、GB1352、GB1353、GB1354、GB1532、GB1533、GB10459、GB10462、GB11761、GB11762的要求。3.1.5样品缩分
对数量较大的样品,可用四分法缩分,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成3份,分别作为检验复验和备查用。每一份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2kg。3.2仓储及流通领域
3.2.1组批
按3.1.1的规定执行。
3.2.2抽样
按GB549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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