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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NY)】 番茄粉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2 13:37:24
  • NY/T957-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NY/T 957-2006

  • 标准名称:

    番茄粉

  • 标准类别:

    农业行业标准(NY)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1-26
  • 实施日期:

    2006-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86.81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水果、蔬菜及其制品>>67.080.20蔬菜及其制品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1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 书号:

    16109.657
  • 页数:

    6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6-03-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杨奇、陈贺、孙晓陆、刘新杰、王海燕、肖英
  • 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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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番茄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或番茄酱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番茄粉产品。 NY/T 957-2006 番茄粉 NY/T957-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0.080.20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957-2006
番茄粉
Tomato powder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本标准起草人:杨奇、陈贺、孙晓陆、刘新杰、王海燕、肖英。NY/T957—2006
1范围
番茄粉
NY/T 9572006
本标准规定了番茄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或番茄酱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番茄粉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T4789.2
GB/T 4789.3
GB/T 4789.15
GB/T4789.15
GB/T5009.3
GB/T5009.4
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5009.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与酵母计数附录A霉菌直接镜检计数法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10004
GB/T 12293
耐蒸煮复合膜、袋
水果、蔬菜制品可滴定酸度的测定GB/T14215
香茄酱罐头
NY/T956-2006番茄酱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tomatopowder
番茄粉
以番茄或番茄酱为原料制成的疏松,均勾的颗粒状产品。3.2
焦粉char
生产过程申,因受热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导致颜色变黑的颗粒。3.3
结块agglomeration
因挤压、贮运温度过高或水分含量过高而形成的片状,块状物4要求
4.1原料
NY/T957—2006
原料应符合NY/T956—2006番茄酱标准的规定。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0的规定感官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言指标
组织形态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每100g番茄中番茄红素,mg
水分,%
总酸(以无水柠檬酸计),%
灰分,%
净含量公差
卫生指标
具有番茄应有的滋味,无异味
呈一致的橙红色
疏松,均勾一致的颗粒
有明显异味、明显结块及焦粉
表2理化指标
≥100
番茄粉每件包装充许公差土0.2%,所抽查样品的平均净重不小于固定净重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具体指标见表3。表3卫生指标
无机碑(以Ae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铜(以Cu计),mg/kg
菌落总数,cfu/g
每100g样品中大肠菌群,MPN值
德菌与酵母计数,efu/g
霉菌计数,%视野
试验方法
5.1感官检测
5.1.1滋味
≤1000
取5g试样,用100mL水溶解,水溶液应具有番茄应有的滋味,无异味。5.1.2色泽、组织形态及缺陷
取20g试样倒于白色塘瓷盘上,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结块及焦粉。2
5.2理化指标检测
5.2.1番茄红素
按GB/T14215附录A规定执行。
5.2.2水分
按GB/T5009.3规定执行。
5.2.3总酸
按GB/T12293规定执行。
5.2.4灰分
按GB/T5009.4规定执行
5.2.5净含量
5.2.5.1测总重: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W)。NY/T957—2006
5.2.5.2测皮重:先将包装物品上的残留物洗净、擦干,逐个称量用于测定皮重样本单位的皮重(W,)。若测定皮重的件数小于样本量,则应计算其皮重的算术平均值,以此作为样本的皮重。5.2.5.3按式(1)计算净含量(W)。W=W-W2
式中:
净含量,g;
Wi—总重,g
W2——皮重,g。
5.3卫生指标检测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5.3.4菌落总数
按GB/T4789.2规定执行。
5.3.5大肠菌群
按GB/T4789.3规定执行。
5.3.6霉菌与酵母计数
按GB/T4789.15规定执行
5.3.7霉菌计数(视野)
按GB/T4789.15附录A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番茄粉产品出厂前,应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包装、标签,若购货合同中有其他检验项目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6.1.2型式检验
NY/T957—2006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正常生产期间,每个生产季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
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
购货合同中规定了型式检验的;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6.2组批检验
6.2.1同一生产班次、规格、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6.2.2班产量较小时(5t以下),可将邻班次工艺条件相同质量均一的同规格产品并为一个检验批。6.2.3在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及零售现场抽样,批规定为同一抽样地点的相同单位番茄粉产品数量的总和。
6.3抽样方法
6.3.1用无菌铝箱袋定时抽取生产线终端产品,每次抽取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h。6.3.2对于合并生产班次组成一个检验批,应保证每个生产班次取样数不少于1袋6.3.3每个检验批不少于6袋,每袋不少于0.5kg,其中用于微生物检验的不少于3袋。6.4判定规则
6.4.1抽检批样品有一项感官指标或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不进行复验。
6.4.2抽检批样品的理化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数达1%,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当净含量公差超过允许公差时,要求全批逐件称重,返工整理后重新标明净含量,结果符合要求的判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判为不合格6.4.3抽检批第一次判定的不合格理化指标,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抽取2倍样品进行复验,复验以1次为限。
7标签
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上标明保质期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内包装材料采用符合GB/T10004规定的以铝箱(AI)或以聚酯(PET)为基材生产的复合袋8.2运输
8.2.1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挤压和日晒雨淋。8.2.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性有异味的物质混装。8.3存
8.3.1应贮存在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避光的库房中。贮存温度低于20℃,相对湿度不大于60%。8.3.2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有异味的物质同库贮存。8.3.3在上述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保存期为24个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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