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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标准(MT)】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 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09 21:53:44
- MT289-1992
- 现行
标准号:
MT 289-1992
标准名称: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 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煤炭行业标准(MT)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2-03-31 -
实施日期:
1992-08-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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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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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通信系统中的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以下简称“话机”)。 MT 289-1992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 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MT289-1992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289~290-92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和主要性能测试方法1992-03-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发 布
1992-08-01实施
MT289—92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MT290一92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主要性能测试方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MT289—92
本标准与MT290《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主要性能测试方法》配套使用。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通信系统中的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以下简称“话机”)。2引用标准
GB1417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常用电信设备名词术语
GB2644
电话机拨号盘技术条件
GB2645电话机手柄主要尺寸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4
GB387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5080.15080.7试备可靠性试验GB9033
GB9035
3名词术语
电话用脉冲式按键号盘技术要求电话用双音多频式按键号盘技术要求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验规则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主要性能测试方法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1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电话机
通话和呼叫信号电源都是集中供电,能使用于煤矿井下,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型的电话机。3.2煤矿本质安全型自动电话机
装有按键号盘,拨号盘或类似的发送选号信息部件的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电话机。3.3紧急呼叫
用户与调度之间紧急通话或调度将紧急情况通知用户时所进行的一种呼叫。3.4紧急呼叫信号
用户与调度之间紧急通话或调度将紧急情况通知用户进行紧急呼叫的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3-31批准1992-08-01实施
3.5紧呼功能(紧急呼叫功能)
MT 289—92
在紧急状态下,话机能实现发送紧急呼叫信号与接收并反映调度发来紧急呼叫信号的功能。3.6其他名词术语
均符合GB1417的规定。
4产品分类
4.1型号
4.1.1话机的型号组成如下:
主参数代号
修改序号
登记序号
电话机
矿用通信系统及设备
4.1.2型号中的“登记序号”按产品的登记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排列。4.1.3型号中的“修改序号”是当产品的外形或内部结构等方面稍有改进,但基本功能不变时作为识别之用,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从A开始依次排列,但不允许采用“I”和“O”两个字母。4.1.4型号中的“主参数代号”是当产品有必要标明主参数时用来表示主参数的代号,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4.1.5型号中的数字、字母和产品名称的汉字字体应大小相仿,不得用角注和脚注。4.2品种
本标准规定的电话机分为以下二种: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电话机;
煤矿本质安全型自动电话机。
4.3型式
4.3.1“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i”。4.3.2按结构型式分:
挂式;
台式;
挂式兼台式。
4.3.3按发号型式分:
摘机信号式;
脉冲信号式;
双音频信号式;
脉冲与双音频信号兼容式。
按话音输出功能分:
具备扩音输出功能;
不具备扩音输出功能。
5技术要求
5.1话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2
5.2环境条件
话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5.2.1
MT 289-92
环境温度:一般为一5十40℃,若选用其他温度等级应符合MT209第4.2条规定;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十25℃);大气压力:80~106kPa;
环境噪声:一般为不大于75dB(A),对用于高噪声环境的话机可由产品标准确定;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地方;
有爆炸性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场合。话机能承受的最恶劣的安装贮运条件为:高温:+60℃;
低温:—40℃;
平均相对湿度:95%(+25℃);振动:加速度50m/s2;
冲击:峰值加速度500m/s2。
5.3电声及电气性能
5.3.1传输特性
5.3.1.1话机接入模拟电话网测试系统,其发送、接收、侧音参考当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最大通讯距离不到10km通信系统中的话机,矿用仿真线的长度可为5km。表1
矿用仿真线长度
客观发送参考当量.
客观接收参考当量
容观侧音参考当量
10km(或5km)
≤+18
≥+10
话机发送频率响应及允差应在图1规定的允许上限及允许下限范围内。5.3.1.2
相对声级(dB)
充差上限
注:1)Oct(octave)
信频程。
MT289-92
允差下限
E+13dB
300040005000
话机接收频率响应及允差应在图2规定的允许上限及允许下限范围内。5.3.1.3
相对声级(dB)
允差上限
允差下限
5.3.1.4话机的发送振幅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a.
40005000
激励声压由10dB.增加到OdB时,当量表上读数的差值|2F,I≥9dB;激励声压由OdB增加到10dB时,当量表上读数的差值12F21≥7dB。b..
5.3.1.5发送非线性失真及接收非线性失真均不大于7%。5.3.1.6
话机正常使用时应无振鸣,
8000Hz
8000Hz
5.3.2收铃特性
MT 289-92
5.3.2.1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呼叫距离,话机的振铃声级应不小于80dB(A)。5.3.2.2收铃状态阻抗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5.3.3直流电阻
一般不大于6002,具体由产品标准规定。5.3.4通话状态阻抗
由产品标准规定。
5.3.5发号性能
5.3.5.1脉冲式话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号盘发号时,所发的脉冲数应与所发的号码相同(发“0\时,应发出10个脉冲);b.号盘脉冲速率、断续比和相邻两串脉冲的时间间隔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脉冲速率,1/s
脉冲断续比
相邻两串脉冲间的时间间隔,ms10±1
(1.6±0.2):1或(2±0.2):1
≥350
5.3.5.2双音多频式话机,其发号盘的双音多频信号的频率组合、频率允差、电平及发号时的信号持续时间和相邻两组双音多频信号的时间间隔应符合GB9035第2.1条与第2.2条的规定。5.3.6紧呼功能
5.3.6.1话机应具备向调度发出紧急呼叫信号的功能。5.3.6.2话机应具备接收并响应来自调度的紧急呼叫信号的功能。当响应为音响信号时应符合MT287第4.3.1条规定。
5.3.7扩音性能
具备扩音输出功能的话机,其扩音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a.1000Hz时,扩音输出声级不小于85dB(A);b.
±3dB。
失真度不大于10%;
在300~3400Hz的有效传输频带内,相对于1000Hz,其频率响应值的变化范围应不大于5.3.8供电电压
话机的供电电压应在60,48V及24V三个等级中选取。5.3.9本质安全参数
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规定以下本质安全参数。a.
最高输入直流电压;
最大输入直流电流;
最高输入铃流电压;
最大输入铃流电流;
影响话机本质安全性能的其他参数。5.4叉簧机械性能
手柄重量(包括送受话器)与叉簧启动压力之比应大于1.5:1。5.5结构
5.5.1话机手柄尺寸应符合GB2645的规定。5.5.2话机号盘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
MT 289--92
脉冲式按键电话号盘按键的排列应符合GB9033第1.1条规定:脉冲式拨号电话拨盘结构应符合GB2644的有关规定;双音多频式按键电话号盘按键的排列应符合GB9035第1.1条规定;当按键行程小于1mm时,应有报键指示。金属零部件必须进行防锈、防蚀处理。5.5.33
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5.5.5零部件、元器件及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MT209第7章、第8章、第9章及第11.3条的有关规定。
5.5.6井下话机不允许用炭粒送话器。5.6外观
5.6.1标志、铭牌应清晰端正,安装牢固。5.6.2按键开关等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5.6.3话机外壳、手柄的表面应无损伤和疤痕。5.6.4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5.7外壳防护性能
话机应具有不低于IP43的防护外壳,对用于采掘T作面的话机应具备IP54的防护外壳。5.8电气安全
5.8.1带电回路与接地(或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2,潮湿试验后应不小于1MQ,具体测量部位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5.8.2带电回路与接地(或外壳)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且无火花,飞弧和击穿现象,具体试验部位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5.9表面温度
话机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元器件和导线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大于150℃。5.10工作稳定性
话机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时间不少于2d,其电声电气性能应符合第5.3条规定。5.11寿命
5.11.1话机拨号盘及按键号盘的每个按键的使用寿命至少为2×105次,寿命试验后应符合表3所列条款的规定。
话机类型
脉冲式话机
双音多频式话机
测试要求
第5.3.5.1条
第5.3.5.2条
话机叉簧使用寿命至少为2×105次,寿命试验后应符合表4规定。5.11.2
话机类型
脉冲式话机
双音多频式话机
测试要求
第5.3.1.1条、第5.3.2.1条、
第5.3.5.1条及第5.3.6条
第5.3.1.1条、第5.3.2.1条、
第5.3.5.2条及第5.3.6条
5.12可靠性
MT 289-92
话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1000h。5.13环境适应性
5.13.1话机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最高工作环境温度、历时2h的高温工作试验,其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允许偏离指标3dB,并应符合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的规定。5.13.2话机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最低环境温度、历时2h的低温试验,其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允许偏离指标3dB,并应符合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的规定。5.13.3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一40℃、历时16h的低温贮存试验,恢复后应符合第5.3.1.1、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规定。5.13.4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十60℃、历时16h的高温贮存试验,恢复后应符合第5.3.1.1、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规定。5.13.5话机应能通过高温40℃,周期为12d的交变湿热试验,其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允许偏离指标3dB,并应符合第5.3.2.1、第5.3.5、第5.3.6、第5.3.9、第5.6及第5.8条规定。5.13.6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频率为10~150Hz、加速度为50m/s2、每个轴线各扫频5次的振动试验。试验后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规定。
5.13.7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峰值加速度为5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共18次)的冲击试验。试验后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与第5.6条规定。5.13.8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通过表5规定的跌落试验,试验后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与第5.6条规定。表5
话机重量,kg
跌落高度,mm
跌落次数
5.13.9包装后的话机应能通过频率为4Hz,加速度为30m/s2,历时2h的模拟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箱内话机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与第5.6条规定。
5.14防爆性能
5.14.1话机须符合GB3836.1及GB3836.4的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5.14.2塑料外壳的话机,其外壳应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值须不大于1×10°2。
5.14.3须通过本质安全火花试验。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d.环境噪声:不大于65dB(A)。6.2测量仪器和设备
应符合MT290第3章的规定。
6.3电声及电气性能试验
MT 289-92
6.3.1传输特性按MT290第6.1条规定进行。6.3.2收铃特性按MT290第6.2条规定进行。6.3.3直流电阻按MT290第6.3条规定进行。6.3.4通话状态阻抗按MT290第6.4条规定进行。6.3.5发号性能按MT290第6.5条规定进行。6.3.6紧呼功能按MT290第6.6条规定进行。6.3.7扩音性能按MT290第6.7条规定进行。6.3.8本质安全参数按MT290第6.8条规定进行。6.4叉簧机械性能测试
按MT290第7章规定进行。
6.5结构检查
按MT21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与防爆性能有关的零部件、元器件及其结构按GB3836.1及GB3836.4的规定进行检查。
6.6外观检查bzxz.net
按MT21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7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GB4942.2:第5章、第6章与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8绝缘电阻测量
按MT210第7章规定进行。
6.9'工频耐压试验
按MT210第8章规定进行。
6.10表面温度测量
按MT210第11章的规定进行。
6.11工作稳定性试验
话机置于0km摘机状态,通电时间应符合第5.10条规定,每隔8h试验一次紧呼及通话功能,试验结束时测量电声电气性能。
6.12工作环境高温试验
按MT210第2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3工作环境低温试验
按MT210第2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4贮存环境低温试验
按MT210第2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5贮存环境高温试验
按MT210第2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6·振动试验
按MT210第25章的规定进行。
6.17:冲击试验
按MT210第26章的规定进行。
6.18湿热试验
按MT210第28.2.1条的规定进行。6.19跌落试验
按MT210第15.2.1条的规定进行。6.20运输试验
按MT210第2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21号盘寿命试验
按MT290第8.1条的规定进行。
6.22叉簧寿命试验
按MT290第8.2条的规定进行。
6.23防爆审查及本安火花试验
MT 289-92
由国家指定防爆检验单位按GB3836.1及GB3836.4的有关规定进行。6.24表面绝缘电阻测试
按MT210第22章的规定进行。
6.25可靠性试验
按GB5080的有关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话机在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通过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并获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7.2检验分类
检验一般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及鉴定检验三种。当型式检验与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相同时,可将鉴定检验并入型式检验,此时则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二种。7.3出厂检验
7.3.1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合格产品应给予合格证。7.3.2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7.3.3抽样与检验规则应符合MT211第8.3条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7.4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二年一次(防爆性能除外);.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中型式检验项目的规定,7.4.3抽样与检验规则应符合MT211第9.4条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7.5鉴定检验
7.5.1当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应进行鉴定检验。7.5.2鉴定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中鉴定检验项目的规定,7.5.3抽样与检验规则应符合MT211第7.3条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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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289~290-92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和主要性能测试方法1992-03-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发 布
1992-08-01实施
MT289—92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MT290一92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主要性能测试方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MT289—92
本标准与MT290《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主要性能测试方法》配套使用。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通信系统中的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以下简称“话机”)。2引用标准
GB1417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常用电信设备名词术语
GB2644
电话机拨号盘技术条件
GB2645电话机手柄主要尺寸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4
GB387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5080.15080.7试备可靠性试验GB9033
GB9035
3名词术语
电话用脉冲式按键号盘技术要求电话用双音多频式按键号盘技术要求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验规则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自动电话机主要性能测试方法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1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电话机
通话和呼叫信号电源都是集中供电,能使用于煤矿井下,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型的电话机。3.2煤矿本质安全型自动电话机
装有按键号盘,拨号盘或类似的发送选号信息部件的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电话机。3.3紧急呼叫
用户与调度之间紧急通话或调度将紧急情况通知用户时所进行的一种呼叫。3.4紧急呼叫信号
用户与调度之间紧急通话或调度将紧急情况通知用户进行紧急呼叫的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3-31批准1992-08-01实施
3.5紧呼功能(紧急呼叫功能)
MT 289—92
在紧急状态下,话机能实现发送紧急呼叫信号与接收并反映调度发来紧急呼叫信号的功能。3.6其他名词术语
均符合GB1417的规定。
4产品分类
4.1型号
4.1.1话机的型号组成如下:
主参数代号
修改序号
登记序号
电话机
矿用通信系统及设备
4.1.2型号中的“登记序号”按产品的登记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排列。4.1.3型号中的“修改序号”是当产品的外形或内部结构等方面稍有改进,但基本功能不变时作为识别之用,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从A开始依次排列,但不允许采用“I”和“O”两个字母。4.1.4型号中的“主参数代号”是当产品有必要标明主参数时用来表示主参数的代号,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4.1.5型号中的数字、字母和产品名称的汉字字体应大小相仿,不得用角注和脚注。4.2品种
本标准规定的电话机分为以下二种:煤矿本质安全型共电电话机;
煤矿本质安全型自动电话机。
4.3型式
4.3.1“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志“i”。4.3.2按结构型式分:
挂式;
台式;
挂式兼台式。
4.3.3按发号型式分:
摘机信号式;
脉冲信号式;
双音频信号式;
脉冲与双音频信号兼容式。
按话音输出功能分:
具备扩音输出功能;
不具备扩音输出功能。
5技术要求
5.1话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2
5.2环境条件
话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5.2.1
MT 289-92
环境温度:一般为一5十40℃,若选用其他温度等级应符合MT209第4.2条规定;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十25℃);大气压力:80~106kPa;
环境噪声:一般为不大于75dB(A),对用于高噪声环境的话机可由产品标准确定;无显著振动和冲击的地方;
有爆炸性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的场合。话机能承受的最恶劣的安装贮运条件为:高温:+60℃;
低温:—40℃;
平均相对湿度:95%(+25℃);振动:加速度50m/s2;
冲击:峰值加速度500m/s2。
5.3电声及电气性能
5.3.1传输特性
5.3.1.1话机接入模拟电话网测试系统,其发送、接收、侧音参考当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最大通讯距离不到10km通信系统中的话机,矿用仿真线的长度可为5km。表1
矿用仿真线长度
客观发送参考当量.
客观接收参考当量
容观侧音参考当量
10km(或5km)
≤+18
≥+10
话机发送频率响应及允差应在图1规定的允许上限及允许下限范围内。5.3.1.2
相对声级(dB)
充差上限
注:1)Oct(octave)
信频程。
MT289-92
允差下限
E+13dB
300040005000
话机接收频率响应及允差应在图2规定的允许上限及允许下限范围内。5.3.1.3
相对声级(dB)
允差上限
允差下限
5.3.1.4话机的发送振幅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a.
40005000
激励声压由10dB.增加到OdB时,当量表上读数的差值|2F,I≥9dB;激励声压由OdB增加到10dB时,当量表上读数的差值12F21≥7dB。b..
5.3.1.5发送非线性失真及接收非线性失真均不大于7%。5.3.1.6
话机正常使用时应无振鸣,
8000Hz
8000Hz
5.3.2收铃特性
MT 289-92
5.3.2.1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呼叫距离,话机的振铃声级应不小于80dB(A)。5.3.2.2收铃状态阻抗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5.3.3直流电阻
一般不大于6002,具体由产品标准规定。5.3.4通话状态阻抗
由产品标准规定。
5.3.5发号性能
5.3.5.1脉冲式话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号盘发号时,所发的脉冲数应与所发的号码相同(发“0\时,应发出10个脉冲);b.号盘脉冲速率、断续比和相邻两串脉冲的时间间隔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脉冲速率,1/s
脉冲断续比
相邻两串脉冲间的时间间隔,ms10±1
(1.6±0.2):1或(2±0.2):1
≥350
5.3.5.2双音多频式话机,其发号盘的双音多频信号的频率组合、频率允差、电平及发号时的信号持续时间和相邻两组双音多频信号的时间间隔应符合GB9035第2.1条与第2.2条的规定。5.3.6紧呼功能
5.3.6.1话机应具备向调度发出紧急呼叫信号的功能。5.3.6.2话机应具备接收并响应来自调度的紧急呼叫信号的功能。当响应为音响信号时应符合MT287第4.3.1条规定。
5.3.7扩音性能
具备扩音输出功能的话机,其扩音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a.1000Hz时,扩音输出声级不小于85dB(A);b.
±3dB。
失真度不大于10%;
在300~3400Hz的有效传输频带内,相对于1000Hz,其频率响应值的变化范围应不大于5.3.8供电电压
话机的供电电压应在60,48V及24V三个等级中选取。5.3.9本质安全参数
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规定以下本质安全参数。a.
最高输入直流电压;
最大输入直流电流;
最高输入铃流电压;
最大输入铃流电流;
影响话机本质安全性能的其他参数。5.4叉簧机械性能
手柄重量(包括送受话器)与叉簧启动压力之比应大于1.5:1。5.5结构
5.5.1话机手柄尺寸应符合GB2645的规定。5.5.2话机号盘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
MT 289--92
脉冲式按键电话号盘按键的排列应符合GB9033第1.1条规定:脉冲式拨号电话拨盘结构应符合GB2644的有关规定;双音多频式按键电话号盘按键的排列应符合GB9035第1.1条规定;当按键行程小于1mm时,应有报键指示。金属零部件必须进行防锈、防蚀处理。5.5.33
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5.5.5零部件、元器件及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MT209第7章、第8章、第9章及第11.3条的有关规定。
5.5.6井下话机不允许用炭粒送话器。5.6外观
5.6.1标志、铭牌应清晰端正,安装牢固。5.6.2按键开关等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5.6.3话机外壳、手柄的表面应无损伤和疤痕。5.6.4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5.7外壳防护性能
话机应具有不低于IP43的防护外壳,对用于采掘T作面的话机应具备IP54的防护外壳。5.8电气安全
5.8.1带电回路与接地(或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2,潮湿试验后应不小于1MQ,具体测量部位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5.8.2带电回路与接地(或外壳)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且无火花,飞弧和击穿现象,具体试验部位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5.9表面温度
话机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元器件和导线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大于150℃。5.10工作稳定性
话机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时间不少于2d,其电声电气性能应符合第5.3条规定。5.11寿命
5.11.1话机拨号盘及按键号盘的每个按键的使用寿命至少为2×105次,寿命试验后应符合表3所列条款的规定。
话机类型
脉冲式话机
双音多频式话机
测试要求
第5.3.5.1条
第5.3.5.2条
话机叉簧使用寿命至少为2×105次,寿命试验后应符合表4规定。5.11.2
话机类型
脉冲式话机
双音多频式话机
测试要求
第5.3.1.1条、第5.3.2.1条、
第5.3.5.1条及第5.3.6条
第5.3.1.1条、第5.3.2.1条、
第5.3.5.2条及第5.3.6条
5.12可靠性
MT 289-92
话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1000h。5.13环境适应性
5.13.1话机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最高工作环境温度、历时2h的高温工作试验,其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允许偏离指标3dB,并应符合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的规定。5.13.2话机在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最低环境温度、历时2h的低温试验,其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允许偏离指标3dB,并应符合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的规定。5.13.3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一40℃、历时16h的低温贮存试验,恢复后应符合第5.3.1.1、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规定。5.13.4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温度为十60℃、历时16h的高温贮存试验,恢复后应符合第5.3.1.1、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规定。5.13.5话机应能通过高温40℃,周期为12d的交变湿热试验,其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允许偏离指标3dB,并应符合第5.3.2.1、第5.3.5、第5.3.6、第5.3.9、第5.6及第5.8条规定。5.13.6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频率为10~150Hz、加速度为50m/s2、每个轴线各扫频5次的振动试验。试验后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及第5.6条规定。
5.13.7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通过峰值加速度为5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共18次)的冲击试验。试验后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与第5.6条规定。5.13.8话机在非工作状态应通过表5规定的跌落试验,试验后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与第5.6条规定。表5
话机重量,kg
跌落高度,mm
跌落次数
5.13.9包装后的话机应能通过频率为4Hz,加速度为30m/s2,历时2h的模拟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箱内话机应符合第5.3.1.1条中客观发送、接收参考当量及第5.3.2.1、第5.3.5、第5.3.6与第5.6条规定。
5.14防爆性能
5.14.1话机须符合GB3836.1及GB3836.4的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单位发放的“防爆合格证”。5.14.2塑料外壳的话机,其外壳应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值须不大于1×10°2。
5.14.3须通过本质安全火花试验。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d.环境噪声:不大于65dB(A)。6.2测量仪器和设备
应符合MT290第3章的规定。
6.3电声及电气性能试验
MT 289-92
6.3.1传输特性按MT290第6.1条规定进行。6.3.2收铃特性按MT290第6.2条规定进行。6.3.3直流电阻按MT290第6.3条规定进行。6.3.4通话状态阻抗按MT290第6.4条规定进行。6.3.5发号性能按MT290第6.5条规定进行。6.3.6紧呼功能按MT290第6.6条规定进行。6.3.7扩音性能按MT290第6.7条规定进行。6.3.8本质安全参数按MT290第6.8条规定进行。6.4叉簧机械性能测试
按MT290第7章规定进行。
6.5结构检查
按MT21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与防爆性能有关的零部件、元器件及其结构按GB3836.1及GB3836.4的规定进行检查。
6.6外观检查bzxz.net
按MT21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7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GB4942.2:第5章、第6章与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8绝缘电阻测量
按MT210第7章规定进行。
6.9'工频耐压试验
按MT210第8章规定进行。
6.10表面温度测量
按MT210第11章的规定进行。
6.11工作稳定性试验
话机置于0km摘机状态,通电时间应符合第5.10条规定,每隔8h试验一次紧呼及通话功能,试验结束时测量电声电气性能。
6.12工作环境高温试验
按MT210第2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3工作环境低温试验
按MT210第2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4贮存环境低温试验
按MT210第2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5贮存环境高温试验
按MT210第24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16·振动试验
按MT210第25章的规定进行。
6.17:冲击试验
按MT210第26章的规定进行。
6.18湿热试验
按MT210第28.2.1条的规定进行。6.19跌落试验
按MT210第15.2.1条的规定进行。6.20运输试验
按MT210第2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21号盘寿命试验
按MT290第8.1条的规定进行。
6.22叉簧寿命试验
按MT290第8.2条的规定进行。
6.23防爆审查及本安火花试验
MT 289-92
由国家指定防爆检验单位按GB3836.1及GB3836.4的有关规定进行。6.24表面绝缘电阻测试
按MT210第22章的规定进行。
6.25可靠性试验
按GB5080的有关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话机在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通过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并获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7.2检验分类
检验一般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及鉴定检验三种。当型式检验与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相同时,可将鉴定检验并入型式检验,此时则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二种。7.3出厂检验
7.3.1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合格产品应给予合格证。7.3.2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7.3.3抽样与检验规则应符合MT211第8.3条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7.4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二年一次(防爆性能除外);.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中型式检验项目的规定,7.4.3抽样与检验规则应符合MT211第9.4条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7.5鉴定检验
7.5.1当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应进行鉴定检验。7.5.2鉴定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中鉴定检验项目的规定,7.5.3抽样与检验规则应符合MT211第7.3条规定,并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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