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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4 13:43:37
- SJ/T10658-1995
- 现行
标准号:
SJ/T 10658-1995
标准名称: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5-08-18 -
实施日期:
1996-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413.71 K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10658-1995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
及试验方法bzxz.net
Environmental testing requirementsand methods for universal NBTY systems1995-08-18发布
199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
及试验方法
Environmentaltesting requirementsandmethodsforuniversalNBTVsystem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J/T10658-1995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如:摄像机、监视器、控制器、云台等),作为评定其在实际使用、贮存、运输环境条件下适应性的依据。2引用标准
GB2423.10
SJ/T10167
3试验一般要求
3.1试验样品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b:碰撞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电子设封结构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应是在经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3.2试验顺序
本标准包括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在同一样品上应先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再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3.2.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顺序
温度试验:
湿度试验;
淋雨试验。
3.2.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顺序
扫频振动(正弦)试验;
磁撞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5-08-18批准1996-01-01实施
c.冲击试验;
d.自由跌落试验;
运输试验。
3.3试验程序
3.3.1预处理(有必要时)。
3.3.2初始检测。
3.3.3条件试验。
3.3.4恢复。
3.3.5最后检测。
3.4预处理
SJ/T10658-1995
当样品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的试验在大气条件,且对性能指标产生影响时,为消除其影响,应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3.4.1预处理条件
度:20~30;
相对湿度:45%~65%;
大气压:86~106kpao
3.4.2预处理时间
将无包装的样品在预处理条件下搁置4h。3.5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
样品的恢复和检测均应在下列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106kpa。
3.6检测项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3.6.1外观和机械结构
3.6.1.1要求
样品外表应无锈蚀、霉斑、镀涂层剥落、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无溢出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元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仿、功能应正常。3.6.1.2方法
用目视及手感法进行检测。
3.6.2电、光性能
3.6.2.1要求
电、光性能的检测项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3.6.2.2方法
电、光性能的测试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气候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分为三组(见表1),具体组别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2
贮存温度范围
极限温度值
工作温度范围
工作湿度值
贮存湿度值
大气压
4.1温度试验
4.1.1要求
SJ/T10658-1995
-4055t
+5~30t
30℃75%RH
40℃90%RH
5mm/min
-40~55t
-10~40t
86-106kpa
4.1.1.1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温度试验。90%RH
-40~70
25~55c
-10~40℃
注:如温度有其它要求时,可按GB2423.1和2423.2中规定的严酷程度(温度等级)选取。90%RH
4.1.1.2温度在工作范围内,第3.6.2.1条所列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温度在极限条件时,应保证产品能工作。
注:本标准中“能工作\是指摄像机、监视器、控制器、云台等能正常摄取图象、看清图像、有控制功能、能水平、上下转动等。
4.1.1.3试验结束后,样品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4.1.2方法
4.1.2.1试验设备
低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中第9.3条的规定,高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2中第10.3条的规定。
4.1.2.2试验要求
试验时,各温度阶梯(见图1)之间温度变化的速率不大于1C/min(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达到试验温度后,使样品温度达到稳定,持续时间为2h;b,样品在高、低温贮存试验时,电源处于断开位置,在高、低温箱(室)内分别保持4hc。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运行时间为16h;将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d.
(室)内。
4.1.2.3试验方法
温度试验按图1温度循环试验时序图(以下简称时序图)进行。4.1.2.3.1
晚1-4
圣准二学
SJ/T10658-1995
匕存学件上限混究
限即上用通型
生范国上限退究
工作范属上限理学
图1温度循环试验时序图
理工管务心理商
(h)
4.1.2.3.2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在温度为20±2C的高、低温箱(室)内或在近似基准工作条件的室内进行试验,2h后,接通样品的电源,经预热后,对第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测试。
4.1.2.3.3工作范围下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接通样品电源,对第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4.1.2.3.4极限条件下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检查样品是否能工作。4.1.2.3.5贮存条件下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保持4h后。4.1.2.3.6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基准工作条件温度,2h后,接通样品电源,对第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为保证样品不致凝水,可降低温度回升速率或采取其他不违背温度试验目的的措施。4.1.2.3.7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试验:样品处于通电状态,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对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4.1.2.3.8极限条件上限温度试验:样品处于通电状态,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检查样品是否能工作。4.1.2.3.9贮存条件上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保持4h。4.1.2.3.10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运行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接通电源,运行试验16/h。在8h时和试验末尾对4
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SJ/T10658-1995
4.1.2.3.11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样品仍处于通电状态,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基准工作条件温度,2h后,对3.6.1.1和3.6.2.1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4.2温度试验
4.2.1要求
4.2.1.1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湿度试验。4.2.1.2湿度在工作范围内,第3.6.2.1条所列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4.2.1.3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4.2.2方法
4.2.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除箱(室)温度应能在20土2℃与规定的高温之间变化外,其余均按GB2423.3中第2章的规定。
4.2.2.2试验要求
a.试验时,各湿度阶梯(见图2)中应使样品经热、湿平衡后,才能进行测试;b.潮湿箱(室)中空气应能均匀地循环,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箱(室)内温度变化不超过土2℃,湿度变化不超过±3%,并应防止凝水落到样品上:c.将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室)。首先在箱(室)内温度为20℃条件下搁置,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防止样品产生凝水。4.2.2.3试验方法
4.2.2.3.1湿度试验按图2的湿度循环时序图(以下简称时序图)进行。1
工作条件
基准工作条件湿度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
时间(h)
贴存条件湿度
基准工作条件湿度
时间(h)
12(1)组2(1)组、8(1,组
12#儿组
图2湿度循环试验时序图
4.2.2.3.2基准工作条件湿度试验: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50%的条件下进行,2h5
SJ/T10658-1995
后,接通样品电源,经预热后,对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测试。4.2.2.3.3工作条件湿度试验:样品仍处于通电状态,使潮湿箱(室)内湿度、温度分别升到时序图中对应数值,12h(I组)或24h(Ⅱ、Ⅲ组)后,对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4.2.2.3.4贮存条件湿度试验:样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不接入电网,使潮湿箱(室)内湿度、温度分别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数值,进行24h(I组)或48(Ⅱ、Ⅲ组)贮存。4.2.2.3.5基准工作条件湿度试验:样品处于通电状态,使潮湿箱(室)内湿度、温度分别降至基准工作条件,恢复2h后,对3.6.1.1和3.6.2.1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4.3淋雨试验
4.3.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降雨量在正常位置和向前、向后及两侧倾斜最大角度不超过60C的位置的雨水喷射各12min后,应能工作,内部不应有水渗。4.3.2方法
4.3.2.1试验设备
喷水试验设备按SJ/T10167中第6.3条规定。4.3.2.2试验要求
a: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并尽可能放在试验设备的中心位置;
b.样品的安装固定装置应能使样品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或试验需要的其他位置;c,安装样品的固定装置的底面积(除安装在壁板上或顶板上的设备外)应小于样品安装的面积;
d.对安装在壁板上或顶板上的设备,其安装面的面积应等于设备正常工作时与壁板或顶板的接触面积。
4.3.2.3试验方法
4.3.2.3.1按SJ/T10167中第6.4.4条规定。4.3.2.3.2试验结束后,检查样品能否工作,内部不应有水渗入。5机械环境适应性
5.1扫频振动(正弦)试验
5.1.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具体组别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注:第4章和第5.1条中气候和振动环境的组别,在使用时不要求一一对应,允许交叉选用。6-
频率范围
10~5510
5.1.2方法
5.1.2.1试验设备
SJ/T10658-1995
位移幅值
加速度幅值
0.075(位移)
0.350或10
0.750或20
交越频率
试验设备按GB2423.10中第3章的规定。5.1.2.2试验要求
每个轴线上的
扫频循环次数
(次)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
在三个相互垂直的
轴线上依次振动
将不加包括、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的样品紧固在振动台(样品和夹具综合重心的垂线应尽量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应使激振力直接传递给样品,并应避免紧固样品的装置件(螺栓、压条、压板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5.1.2.3试验方法
5.1.2.3.1样品按表2的规定进行10~55~10Hz.以1oct/min的扫频速率的扫频振动。在交越频率(26Hz)以下用定位移,交越频率以上用定加速度。5.1.2.3.21oct/min的扫频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if2→fi)的时间。
T=6.6441g(
式中.T—时间,min;
f.—扫频的下限频率,Hz;
f2——扫频的上限频率,Hz。
5.1.2.3.3试验结束后,按第3.6.1.2和3.6.2.2条进行检测。5.2碰撞试验
5.2.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脉冲蜂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的碰撞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5.2.2方法
5.2.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6中第3章规定。5.2.2.2试验要求
将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的样品紧固在碰撞台面中心。5.2.2.3试验方法
5.2.2.3.1碰撞台按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每分钟60~80次进行调整,样品碰撞1000土10次。5.2.2.3.2试验结束后,按第3.6.1.2和3.6.2.2条进行检测。5.3冲击试验
5.3.1要求
SJ/T10658-1995
样品应能承受冲击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加速度为150m/s,脉冲持续时间11ms,冲击次数在规定方向连续冲击三次的冲击试验。冲击方向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5.3.2方法
5.3.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5中第3章的规定。5.3.2.2试验要求
a:安装夹具应能使样品沿产品标准中规定各轴向承受冲击;b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冲击机上。5.3.2.3试验方法
5.3.2.3.1冲击试验按GB2423.5中第5章的内容进行。5.3.2.3.2试验结束后,按第3.6.1.2和3.6.2.2条进行检测。5.4自由跌落试验
5.4.1要求
质量不大于50kg的带包装样品,应具有和流通过程的运输包装中相同的包装(包装应为平行六面体形状),按表3和图3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试验结束后,样品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
跌落项目
跌落高度(mm)
跌落面
跌落高度(mm)
跌落棱
跌落角
跌落次数
样品质量(Kg)
>10~≤25
>25~≤50
如图3所示按3-—2—5—4-6面次序向下跌落600
跌落棱为跌落角的三条棱
跌落角为样品正面下边的任一角各一次
2一正面
3一底面
4、5、6-三个阈面
5.4.2方法
5.4.2.1试验设备
SJ/T10658-1995
5.4.2.1.1提升装置:在提升或释放过程中,不应使样品损伤。5.4.2.1.2支撑样品的装置:在释放前应使样品处于下列规定的状态。a,面跌落时,样品的跌落面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最大不超过2°;b。棱跌落时,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棱。构成该棱的两个平面中的一个面与冲击之间的夹角的误差不大于土5或此夹角的10%(以较大数值为准),使跌落的棱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最大不超过2”;
c,角跌落时,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角,构成此角的至少两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差不大于土5或此夹角的100%(以较大数值为准)。5.4.2.1.3释放装置:在释放过程中,受试包装件不应碰到装置的任何构件,而自由跌落。5.4.2.1.4冲击面:应水平、平坦、结实和坚硬,以致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通常此冲击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一整块:质量至少为最重受试包装件质量的50倍:b。平坦:冲击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不超过2mm;坚硬:冲击面的任何100mm2的面积上放置10kg的静负荷,变形不超过0.1mm;c.
d面积:面积的大小要满足保证受试包装件完全落在冲击面上。5.4.2.1.5设备应有高度指示装置。5.4.2.2试验要求
试验时先进行面跌落.再棱跌落,最后角跌落。5.4.2.3试验方法
5.4.2.3.1提起样品,使之满足第5.4.2.1.2条规定的状态。5.4.2.3.2按第5.4.1条规定将样品提至规定的高度位置。其提起高度(指样品的最低与冲击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额定高度之差不得超过土2%。5.4.2.3.3释放样品,使其自由跌落。5.4.2.3.4试验结束后,按3.6.1.2条和3.6.2.2条进行检测。5.5运输试验
5.5.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速度为20~45km/h的6h模拟运输试验,试验结束后束应符合第3.6.1.1条和3.6.2.1条规定。
5.5.2方法
5.5.2.1试验设备
5.5.2.1.1汽车颠簸模拟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平稳宽带随机波。5.5.2.1.2加速度瞬时值概率密度函数应近似正态分布。5.5.2.1.3模氮实际运输状态为卡车,负载2.5t左右,一般碎石路面,时速度为20~45km。5.5.2.1.4被试样品质量为100~150kg,重心高度不大于500mm,5.5.2.2试验要求
a:带包装的样品质量不足100kg时,需要加配重至100kg;b.带包装的样品需用夹具或绳索可靠地固定在台面上,固定时应尽量使样品重心与台面中心一致。
5.5.2.3试验方法
SJ/T10658-1995
5.5.2.3.1调整试验设备的速度为20~45km/h,进行6h的模拟运输试验。5.5.2.3.2试验结束后,按第3.6.1.1条和3.6.2.1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注:如无汽车颠簸模拟试验台时,允许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运输试验代替。路面: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即碎石路,不整齐石块和土路;里程:200km;
车速:3040km/h;
车型:4t汽车;
装载量:满载量的三分之一;
包装件摆放位置:车箱后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无线电四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银财、孙汉强、任薇薇、江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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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10658-1995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
及试验方法bzxz.net
Environmental testing requirementsand methods for universal NBTY systems1995-08-18发布
199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
及试验方法
Environmentaltesting requirementsandmethodsforuniversalNBTVsystem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J/T10658-1995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如:摄像机、监视器、控制器、云台等),作为评定其在实际使用、贮存、运输环境条件下适应性的依据。2引用标准
GB2423.10
SJ/T10167
3试验一般要求
3.1试验样品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b:碰撞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电子设封结构试验方法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应是在经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3.2试验顺序
本标准包括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在同一样品上应先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再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3.2.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顺序
温度试验:
湿度试验;
淋雨试验。
3.2.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顺序
扫频振动(正弦)试验;
磁撞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5-08-18批准1996-01-01实施
c.冲击试验;
d.自由跌落试验;
运输试验。
3.3试验程序
3.3.1预处理(有必要时)。
3.3.2初始检测。
3.3.3条件试验。
3.3.4恢复。
3.3.5最后检测。
3.4预处理
SJ/T10658-1995
当样品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的试验在大气条件,且对性能指标产生影响时,为消除其影响,应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3.4.1预处理条件
度:20~30;
相对湿度:45%~65%;
大气压:86~106kpao
3.4.2预处理时间
将无包装的样品在预处理条件下搁置4h。3.5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
样品的恢复和检测均应在下列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106kpa。
3.6检测项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3.6.1外观和机械结构
3.6.1.1要求
样品外表应无锈蚀、霉斑、镀涂层剥落、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无溢出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元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仿、功能应正常。3.6.1.2方法
用目视及手感法进行检测。
3.6.2电、光性能
3.6.2.1要求
电、光性能的检测项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3.6.2.2方法
电、光性能的测试方法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气候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分为三组(见表1),具体组别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2
贮存温度范围
极限温度值
工作温度范围
工作湿度值
贮存湿度值
大气压
4.1温度试验
4.1.1要求
SJ/T10658-1995
-4055t
+5~30t
30℃75%RH
40℃90%RH
5mm/min
-40~55t
-10~40t
86-106kpa
4.1.1.1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温度试验。90%RH
-40~70
25~55c
-10~40℃
注:如温度有其它要求时,可按GB2423.1和2423.2中规定的严酷程度(温度等级)选取。90%RH
4.1.1.2温度在工作范围内,第3.6.2.1条所列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温度在极限条件时,应保证产品能工作。
注:本标准中“能工作\是指摄像机、监视器、控制器、云台等能正常摄取图象、看清图像、有控制功能、能水平、上下转动等。
4.1.1.3试验结束后,样品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4.1.2方法
4.1.2.1试验设备
低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中第9.3条的规定,高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2中第10.3条的规定。
4.1.2.2试验要求
试验时,各温度阶梯(见图1)之间温度变化的速率不大于1C/min(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达到试验温度后,使样品温度达到稳定,持续时间为2h;b,样品在高、低温贮存试验时,电源处于断开位置,在高、低温箱(室)内分别保持4hc。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运行时间为16h;将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d.
(室)内。
4.1.2.3试验方法
温度试验按图1温度循环试验时序图(以下简称时序图)进行。4.1.2.3.1
晚1-4
圣准二学
SJ/T10658-1995
匕存学件上限混究
限即上用通型
生范国上限退究
工作范属上限理学
图1温度循环试验时序图
理工管务心理商
(h)
4.1.2.3.2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在温度为20±2C的高、低温箱(室)内或在近似基准工作条件的室内进行试验,2h后,接通样品的电源,经预热后,对第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测试。
4.1.2.3.3工作范围下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接通样品电源,对第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4.1.2.3.4极限条件下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检查样品是否能工作。4.1.2.3.5贮存条件下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保持4h后。4.1.2.3.6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基准工作条件温度,2h后,接通样品电源,对第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为保证样品不致凝水,可降低温度回升速率或采取其他不违背温度试验目的的措施。4.1.2.3.7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试验:样品处于通电状态,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对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4.1.2.3.8极限条件上限温度试验:样品处于通电状态,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2h后,检查样品是否能工作。4.1.2.3.9贮存条件上限温度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保持4h。4.1.2.3.10工作范围上限温度运行试验:样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数值,接通电源,运行试验16/h。在8h时和试验末尾对4
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SJ/T10658-1995
4.1.2.3.11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样品仍处于通电状态,使高、低温箱(室)内温度降至基准工作条件温度,2h后,对3.6.1.1和3.6.2.1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4.2温度试验
4.2.1要求
4.2.1.1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湿度试验。4.2.1.2湿度在工作范围内,第3.6.2.1条所列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4.2.1.3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4.2.2方法
4.2.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除箱(室)温度应能在20土2℃与规定的高温之间变化外,其余均按GB2423.3中第2章的规定。
4.2.2.2试验要求
a.试验时,各湿度阶梯(见图2)中应使样品经热、湿平衡后,才能进行测试;b.潮湿箱(室)中空气应能均匀地循环,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箱(室)内温度变化不超过土2℃,湿度变化不超过±3%,并应防止凝水落到样品上:c.将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室)。首先在箱(室)内温度为20℃条件下搁置,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防止样品产生凝水。4.2.2.3试验方法
4.2.2.3.1湿度试验按图2的湿度循环时序图(以下简称时序图)进行。1
工作条件
基准工作条件湿度
基准工作条件温度
时间(h)
贴存条件湿度
基准工作条件湿度
时间(h)
12(1)组2(1)组、8(1,组
12#儿组
图2湿度循环试验时序图
4.2.2.3.2基准工作条件湿度试验: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50%的条件下进行,2h5
SJ/T10658-1995
后,接通样品电源,经预热后,对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测试。4.2.2.3.3工作条件湿度试验:样品仍处于通电状态,使潮湿箱(室)内湿度、温度分别升到时序图中对应数值,12h(I组)或24h(Ⅱ、Ⅲ组)后,对3.6.2.1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4.2.2.3.4贮存条件湿度试验:样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不接入电网,使潮湿箱(室)内湿度、温度分别升到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数值,进行24h(I组)或48(Ⅱ、Ⅲ组)贮存。4.2.2.3.5基准工作条件湿度试验:样品处于通电状态,使潮湿箱(室)内湿度、温度分别降至基准工作条件,恢复2h后,对3.6.1.1和3.6.2.1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4.3淋雨试验
4.3.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降雨量在正常位置和向前、向后及两侧倾斜最大角度不超过60C的位置的雨水喷射各12min后,应能工作,内部不应有水渗。4.3.2方法
4.3.2.1试验设备
喷水试验设备按SJ/T10167中第6.3条规定。4.3.2.2试验要求
a: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并尽可能放在试验设备的中心位置;
b.样品的安装固定装置应能使样品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或试验需要的其他位置;c,安装样品的固定装置的底面积(除安装在壁板上或顶板上的设备外)应小于样品安装的面积;
d.对安装在壁板上或顶板上的设备,其安装面的面积应等于设备正常工作时与壁板或顶板的接触面积。
4.3.2.3试验方法
4.3.2.3.1按SJ/T10167中第6.4.4条规定。4.3.2.3.2试验结束后,检查样品能否工作,内部不应有水渗入。5机械环境适应性
5.1扫频振动(正弦)试验
5.1.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具体组别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注:第4章和第5.1条中气候和振动环境的组别,在使用时不要求一一对应,允许交叉选用。6-
频率范围
10~5510
5.1.2方法
5.1.2.1试验设备
SJ/T10658-1995
位移幅值
加速度幅值
0.075(位移)
0.350或10
0.750或20
交越频率
试验设备按GB2423.10中第3章的规定。5.1.2.2试验要求
每个轴线上的
扫频循环次数
(次)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
在三个相互垂直的
轴线上依次振动
将不加包括、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的样品紧固在振动台(样品和夹具综合重心的垂线应尽量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应使激振力直接传递给样品,并应避免紧固样品的装置件(螺栓、压条、压板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5.1.2.3试验方法
5.1.2.3.1样品按表2的规定进行10~55~10Hz.以1oct/min的扫频速率的扫频振动。在交越频率(26Hz)以下用定位移,交越频率以上用定加速度。5.1.2.3.21oct/min的扫频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if2→fi)的时间。
T=6.6441g(
式中.T—时间,min;
f.—扫频的下限频率,Hz;
f2——扫频的上限频率,Hz。
5.1.2.3.3试验结束后,按第3.6.1.2和3.6.2.2条进行检测。5.2碰撞试验
5.2.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脉冲蜂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的碰撞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5.2.2方法
5.2.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6中第3章规定。5.2.2.2试验要求
将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的样品紧固在碰撞台面中心。5.2.2.3试验方法
5.2.2.3.1碰撞台按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每分钟60~80次进行调整,样品碰撞1000土10次。5.2.2.3.2试验结束后,按第3.6.1.2和3.6.2.2条进行检测。5.3冲击试验
5.3.1要求
SJ/T10658-1995
样品应能承受冲击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加速度为150m/s,脉冲持续时间11ms,冲击次数在规定方向连续冲击三次的冲击试验。冲击方向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试验结束后,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5.3.2方法
5.3.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5中第3章的规定。5.3.2.2试验要求
a:安装夹具应能使样品沿产品标准中规定各轴向承受冲击;b样品在不加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或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冲击机上。5.3.2.3试验方法
5.3.2.3.1冲击试验按GB2423.5中第5章的内容进行。5.3.2.3.2试验结束后,按第3.6.1.2和3.6.2.2条进行检测。5.4自由跌落试验
5.4.1要求
质量不大于50kg的带包装样品,应具有和流通过程的运输包装中相同的包装(包装应为平行六面体形状),按表3和图3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试验结束后,样品应符合第3.6.1.1和3.6.2.1条规定。
跌落项目
跌落高度(mm)
跌落面
跌落高度(mm)
跌落棱
跌落角
跌落次数
样品质量(Kg)
>10~≤25
>25~≤50
如图3所示按3-—2—5—4-6面次序向下跌落600
跌落棱为跌落角的三条棱
跌落角为样品正面下边的任一角各一次
2一正面
3一底面
4、5、6-三个阈面
5.4.2方法
5.4.2.1试验设备
SJ/T10658-1995
5.4.2.1.1提升装置:在提升或释放过程中,不应使样品损伤。5.4.2.1.2支撑样品的装置:在释放前应使样品处于下列规定的状态。a,面跌落时,样品的跌落面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最大不超过2°;b。棱跌落时,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棱。构成该棱的两个平面中的一个面与冲击之间的夹角的误差不大于土5或此夹角的10%(以较大数值为准),使跌落的棱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最大不超过2”;
c,角跌落时,样品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角,构成此角的至少两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差不大于土5或此夹角的100%(以较大数值为准)。5.4.2.1.3释放装置:在释放过程中,受试包装件不应碰到装置的任何构件,而自由跌落。5.4.2.1.4冲击面:应水平、平坦、结实和坚硬,以致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通常此冲击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一整块:质量至少为最重受试包装件质量的50倍:b。平坦:冲击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不超过2mm;坚硬:冲击面的任何100mm2的面积上放置10kg的静负荷,变形不超过0.1mm;c.
d面积:面积的大小要满足保证受试包装件完全落在冲击面上。5.4.2.1.5设备应有高度指示装置。5.4.2.2试验要求
试验时先进行面跌落.再棱跌落,最后角跌落。5.4.2.3试验方法
5.4.2.3.1提起样品,使之满足第5.4.2.1.2条规定的状态。5.4.2.3.2按第5.4.1条规定将样品提至规定的高度位置。其提起高度(指样品的最低与冲击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额定高度之差不得超过土2%。5.4.2.3.3释放样品,使其自由跌落。5.4.2.3.4试验结束后,按3.6.1.2条和3.6.2.2条进行检测。5.5运输试验
5.5.1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速度为20~45km/h的6h模拟运输试验,试验结束后束应符合第3.6.1.1条和3.6.2.1条规定。
5.5.2方法
5.5.2.1试验设备
5.5.2.1.1汽车颠簸模拟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平稳宽带随机波。5.5.2.1.2加速度瞬时值概率密度函数应近似正态分布。5.5.2.1.3模氮实际运输状态为卡车,负载2.5t左右,一般碎石路面,时速度为20~45km。5.5.2.1.4被试样品质量为100~150kg,重心高度不大于500mm,5.5.2.2试验要求
a:带包装的样品质量不足100kg时,需要加配重至100kg;b.带包装的样品需用夹具或绳索可靠地固定在台面上,固定时应尽量使样品重心与台面中心一致。
5.5.2.3试验方法
SJ/T10658-1995
5.5.2.3.1调整试验设备的速度为20~45km/h,进行6h的模拟运输试验。5.5.2.3.2试验结束后,按第3.6.1.1条和3.6.2.1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注:如无汽车颠簸模拟试验台时,允许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运输试验代替。路面: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即碎石路,不整齐石块和土路;里程:200km;
车速:3040km/h;
车型:4t汽车;
装载量:满载量的三分之一;
包装件摆放位置:车箱后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无线电四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银财、孙汉强、任薇薇、江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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