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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DL)】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10 07:48:27
  • DL/T5204-200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L/T 5204-2005

  • 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

  • 标准类别:

    电力行业标准(DL)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5-02-14
  • 实施日期:

    2005-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4.10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00电站综合
  • 中标分类号:

    工程建设>>电力、核工业工程>>P61发电站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 页数:

    127页
  • 标准价格:

    30.0 元
  • 出版日期:

    2005-06-01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西南电力设计院
  • 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委会
  • 提出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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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依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油气系统、油气管道的设计和设备选型计算,不适用于输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DL/T 5204-2005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 DL/T5204-200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7.100
备案号:J41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T 5204 -- 2005
火力发电广油气管道
设计规程
Code for oil/gas piping design of fossilfuel power plant
2005-0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燃油系统及管道。
燃油系统
卸油管道,
供油和回油管道,
油罐和燃油加热器·
油泵和油泵房
燃油管道设计计算免费标准bzxz.net
油管清扫和含油污水处理·
油管伴热和保温·
燃油管道布置
燃油管道附件选择·
柴油发电机组油管道:
5润滑油和辅助油管道
5.1一般规定
汽轮机润滑油管道·
转动机械润滑油管道:
5.4润滑油处理系统及管道
5.5事故放油管道
5.6润滑油管道附件选择
6 天然气管道·
6.1般规定·
DL / T 5204 — 2005
DL / T 5204 2005
工艺计算
6.3输气调压站
6.4天然气管道布置
6.5天然气管道安全泄放.
6.6天然气管道附件选择
压缩空气管道
一般规定
空气压缩机选择和布置·
空气干燥净化装置.
压缩空气管道布置
8其他气体管道
一般规定
氢气管道·
氧气管道·
氮气管道·
二氧化碳管道·
真空管道
乙炔管道·
油气管道支吊架设计、
支吊架设置
支吊架最大允许间距…
9.3支吊架荷载计算
9.4支吊架弹簧选择
10油气管道安全防护。
油漆防腐
防火间距
10.3防火防爆
防蕾接地·
油气管道焊接和试验
11.1焊接
11.2压力试验
11.3清管.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
设计常用数据
DL / T 5204— 2005
DL / T 5204 -- 2005
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季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的要求,由西南电力设计院新编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贯彻并落实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基本方针和原则,认真总结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经验,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吸收了国外燃油和气体标准的先进技术,使本标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考虑与国际标接轨。由于本标准是首次制订,在今后颁布执行过程中仍需不断补充完善。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在油气管道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电力设计院。本标准起草人:蒋丛进。
1范围
DL/T5204—2005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油气系统、油气管道的设计和设备选型计算。
本标准不适用于输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设计。DL 1 T 5204 200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 4830
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 50057
GB 50058
GB 50074
GB 50193
GB 50251
GB 50253
GB 50229
DL 5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广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I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517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2
3总则
DL1T52042005
3.0.1为统一火力发电厂油气系统、管道设计标准,指导油气管道安装设计,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使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能安全、经济地运行,特制定本标准。3.0.2油气管道是火力发电厂油管道和气体管道的总称,包括燃油管道、润滑油及辅助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氢气管道、氧气管道、氮气管道、二氧化碳管道、真空管道和乙炔管道等。
3.0.3油气管道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优化设计方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降低工程造价。3.0.4当发电厂处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时,油气管道和设备应进行在地震作用下的强度校核计算,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3.0.5油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防火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同工程的消防设计相结合,采取有效的消防技术,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规定。
3.0.6在油气管道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油气系统有害物的排放必须经过处理,排放物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排放规定。3.0.7油气管道设计应符合GB 50251、GB50253、GB50229和DL5000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其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DL/T 5204—2005
4燃油系统及管道
4.1燃油系统
4.1.1燃油系统设计范围包括卸油、储油、供(输)油、回油、含油污水处理以及燃油的加热、伴热、清扫、疏放等设备和管道,4.1.2燃煤电厂锅炉点火及助燃油系统的设计出力、油罐容量、卸油泵和供(输)油泵选择等应按DL5000的有关规定设计。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燃料系统应按DL5000和DL/T5174的有关规定设计。
4.1.3燃油系统应根据工程的燃油设备、燃油品质、燃油来源及运输方式等实际情况确定,在满足燃油设备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系统工艺和设计参数,并经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对多种燃油混烧锅炉或燃油燃气锅炉,其燃油系统应按油种,分开设置。
对机组启动和正常运行采用不同油品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其燃油系统应按油种,分开设置。4.1.4燃油输送方式应根据电厂供油路径、燃油品种和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对耗油量大的电厂(包括燃油电厂)宜采用铁路油罐车或水路油轮输送;近距离有可靠油源的电厂,宜以管道直接输送或汽车运油到厂。
4.1.5当电厂燃用的重油(包括渣油)油质可能出现一定范围的变化时,燃油系统应按油质差、黏度高的油品进行设计,其系统应适应重油的油质变化范围。
4.1.6若电厂留有扩建条件时,燃油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电厂扩建时对燃油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影响和要求。4.1.7燃油电广燃油系统设计燃油量宜为全厂锅炉最大连续蒸4
发量时所需耗油量的110%120%。DL/ T 5204 2005
燃油系统回油量应根据燃油喷嘴特性、燃烧安全保护要求和燃油参数确定,且不得低于燃油量的10%。4.1.8燃油电厂燃油储量(油罐总容量)应根据燃油的运输方式和供油周期等因素考虑,宜按下列原则确定:1对子胎舶运输方式,燃油储量按10d~15d的全厂锅炉最大耗油量计算:
2对于火车或汽车运输方式,燃油储量按5d~10d的全厂锅炉最大耗油量计算,国家子线火车运输应取工限:3对于油管输送方式,燃油储量按2d~3d的全!锅炉最大耗油总量计算:
4对于由电厂附近企业总油库油管供油的,电厂可只设日用油罐,其燃油储量按1d的全锅炉最大耗油量计算:5其他燃油运输方式,燃油储量应经调查确定。4,1.9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燃油系统回油量应满足在负荷变化时燃气轮机稳定运行的要求。4.2卸油管道
4.2.1卸油系统范围包括自卸油栈台或码头、集油槽或总管、零位油罐、御油泵,直至油罐之闻的设备、管道和附件。4.2.2卸油栈台或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火车输油应设卸油栈台。卸油铁道线宜做成整体式道床且直而平,不充许有坡度,两侧设浅沟。栈台王宜设活动钢梯对燃煤电厂,御油栈台的长度宜按4~10节油槽车设计,可单侧布置卸油线,栈台宽度不低于1.2m。对燃油电!,卸油栈台的长度宜按24节油槽车或整列车的一半长度设计,可双侧布置卸油线,栈台宽度不低于1.5m2对子油轮输油应设御油码头。当卸油码头和煤码头共用时,卸油和卸煤应分区作业。
DL1T5204—2005
3对于汽车运油应设汽车卸油平台。汽车进出应快捷方便,场地大小应满足倒车要求,地面应设坡度。卸油平台周围不应有妨碍倒车的管道和其他设施。
4卸油栈台、码头、平台的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照明灯应采用防爆型的。
4.2.3卸油方式宜采用下卸方式,也可采用上卸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火车运输卸油时,对重质油品宜采用下卸方式,对轻质油品宜采用鹤管上卸或下卸方式。当采用下卸时宜在栈台的端头设置一组上卸鹤管。
2油轮运输卸油时,应根据油轮上卸油泵的力、扬程、油品黏度和油罐的距离及高程,经计算确定是否设置码头卸油泵(卸油接力泵)。
对于大中型油轮卸油,码头宜装设输油臂,臂端设置快速接头与油轮的输油管相接。
3汽车运输卸油时,宜采用下卸方式。卸油接口不宜少于3个,并用软管和快速接头与汽车连接。4.2.4当燃油系统采用带有抽真空辅助系统的强力抽卸方式时应保证卸油管道系统严密,减少法兰连接,以保证卸油速度。4.2.5卸油栈台上的设备、阀门及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油罐车的通行。卸油鹤管的起落、转动应灵活,密封应良好。上部御油鹤管应采用铠装橡胶软管,并接导静电铜丝。4.2.6油车、油船来油需加热卸油时,应有控制油品加热温度的措施。加热后,原油温度不应高于45℃,柴油温度不应高于50℃,重油温度不应高于80℃C。对重油宜采用蒸汽加热,加热蒸汽温度应小于250℃
4.2.7对于重油或渣油,卸油栈台上的卸油管道应设蒸汽伴热管道。
4.2.8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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