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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T 674-2025广告经营主体管理规范
标准号:
DB46/T 674-2025
标准名称:
广告经营主体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
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5-02-28 -
实施日期:
2025-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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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广告经营主体的管理自然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参照执行本文件为海南省地方标准《广告经营主体管理规范》(DB46/T674—2025),规定了广告经营主体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档案管理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海南省广告经营主体的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46/T674—2025
广告经营主体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advertising business entity
发布日期:2025-02-28
实施日期:2025-04-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符毅、黄宏毓、汤雪、崔巧、钟建、张瑾祺、李廷秀、黄家将、李淑珍、李伟、金佳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告经营主体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档案管理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广告经营主体的管理。自然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090.1 互动广告 第1部分:术语概述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09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告 advertisement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3.2 广告经营主体 advertising business entity
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广告业务 advertising business
包括广告承接、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含互联网营销的广告行为)等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4.2 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4.3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应承接。
4.4 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与广告内容的,未能提供或内容不符、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应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5 基本要求
5.1 广告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广告业务的相关承接、创作、审核、发布、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承接广告业务的登记、创作、审核、发布、归档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5.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法律、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宜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和美化、亮化设施功能完备。
5.3 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确保安全,符合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5.4 应配有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对本单位经营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5.5 广告审查人员应参加广告审查业务培训,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告审查业务知识,具备相应广告审查工作能力,履行本单位广告审查责任。
6 管理要求
6.1 承接
6.1.1 广告经营主体承接广告业务时,应当进行承接登记。承接登记台账包括委托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广告类别、主要内容、数量、费用、承接人员、登记日期等内容(参见附录A),其中属于发布或者代理发布广告的,还须包含发布期限、发布形式等。
6.1.2 广告承接应当依法订立广告业务书面合同,并视广告内容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及广告内容引证证明文件等。
广告经营主体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advertising business entity
发布日期:2025-02-28
实施日期:2025-04-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符毅、黄宏毓、汤雪、崔巧、钟建、张瑾祺、李廷秀、黄家将、李淑珍、李伟、金佳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告经营主体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档案管理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广告经营主体的管理。自然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090.1 互动广告 第1部分:术语概述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09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告 advertisement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3.2 广告经营主体 advertising business entity
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广告业务 advertising business
包括广告承接、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含互联网营销的广告行为)等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4.2 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4.3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应承接。
4.4 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与广告内容的,未能提供或内容不符、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应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5 基本要求
5.1 广告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广告业务的相关承接、创作、审核、发布、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承接广告业务的登记、创作、审核、发布、归档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5.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法律、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宜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和美化、亮化设施功能完备。
5.3 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确保安全,符合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5.4 应配有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对本单位经营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5.5 广告审查人员应参加广告审查业务培训,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告审查业务知识,具备相应广告审查工作能力,履行本单位广告审查责任。
6 管理要求
6.1 承接
6.1.1 广告经营主体承接广告业务时,应当进行承接登记。承接登记台账包括委托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广告类别、主要内容、数量、费用、承接人员、登记日期等内容(参见附录A),其中属于发布或者代理发布广告的,还须包含发布期限、发布形式等。
6.1.2 广告承接应当依法订立广告业务书面合同,并视广告内容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及广告内容引证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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