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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柞蚕鲜茧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04:48:05
  • GB10115-1988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0115-1988

  • 标准名称:

    柞蚕鲜茧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8-12-10
  • 实施日期:

    1989-12-01
  • 作废日期:

    2008-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97.69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纤维>>59.060.10天然纤维
  • 中标分类号:

    纺织>>丝纺织>>W41丝、绸半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6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89-12-01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8-12-10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辽宁省纤维检验所
  • 归口单位:

    fibre 中国纤维检验局
  • 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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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柞蚕鲜茧的定等分级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柞蚕鲜茧的收购。 GB 10115-1988 柞蚕鲜茧 GB10115-198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椎蚕鲜茧
Fresh cocoon of tussah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椎蚕鲜黄的定等分级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椎蚕鲜茧的收购。2引用标准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 1. 3
数值修约规则
GB 8170
纺织名调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GB 329
3鲜茧分类
3.1上茧
茧形、茧色、茧层厚薄及缩皱正常,能正品生丝的茧。3.2次茧
能低级生丝的茧。
3.2.1疙瘩茧
茁层表面缩皱特粗,呈疙瘩状的茧。3.2.2千固茧
蚕得病或软化病(但不污染茧层)后结成的茧。3.2.3畸形革
形状不规则的茧。
3.2.4绵茧
层缩皱粗豌如绵的茧。
3.3下董
不能或很难生丝的茧。
UDC 638. 271
GB 10115 - 88
3.3.1印烂茧
感染病后,蚕(蛹)体腐烂、破碎,茧层被污染的茧。其中:茧层较薄的是油烂茧;茧层较厚的是空萤。
3.3.2双宫茧
頭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蚕蛹的茧。3.3.3废茧
茧层被破坏的茧。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12-10批准1989-12-01实施
4技术要求
GB10115-88
定等分级:以茧层率定等,以下茧率分级。4.1
4.2定等分级表
4.3定等
茧层率,%
4.3.1董层率在7.5%以下的董一律为等外萤。4.3.2茧层率在11.5%及以上的董每增加0.5%为一个特等。4.4分级
4.4.1特等茧不再分级,下茧率不大于2%。4.4.2等外茧与等内黄同样分级。4.5茧层回潮率应小于或等于15%。4.6含杂率应小于或等于0.1%。
下黄率,%
凡下茧率、茧层回潮率或含杂率超过本规定,要重新挑选、整理和摊晒。4.7
5检验方法
5.1品质检验
5.1.1取样
5.1.1.1将茧置放在垫衬物上,堆成自然堆形(呈40°~50°坡),将堆尖削平。二级
5.1.1.2从堆上、中、下、内四个部位取样,每个部位所取样茧约占茧堆总数的1%。每批茧取样不少于5kg。
5.1.1.3将各部位取得的茧混匀,待测。5.1.1.4检验中所有取样,都应遵守随机性原则。5.1.2下茧率检验
5.1.2.1步骤:从5.1.1.3中取五百粒革做试样,根据3.2和3.3分别选出次茧1和下革。数出下茧数。注:1)当需要区分次萤时,可按下列公式处理:AGGA
式中:A—实测次茧重量百分率,%;4G—该批董中次茧的重量,kg,
G-整批董的重量,kg。
计算结果修约至一位小数。
5.1.2.2计算公式:
下茧率(%)
eoaaean
式中下董数,粒;
N--试样茧数,粒。
GB10115 -88
5:1.2.3计算结果按GB8170的规定修约(下同)至个位。5.1.3董层率检验bzxz.net
5.1.3.1器具:案秤(称量5kg、分度值5g)、天平(分度值0.1g)、刀或剪。5.1.3.2步骤:将5.1.2上茧混匀后用案秤称准0.5kg茧,再分成等粒、等重的甲、乙两份(允许两份试样在等重时差一粒茧)。取一份样茧(甲)逐粒剖开,倒出蚕蛹和蜕皮,用天平称计茧层重量。5.1.3.3计算公式:
茧层率(%)
× 100
层重(包括茧的茧柄、茧衣、茧层的重量)g;式+:G,---—
全董重,名。
计算结果修约至一位小数。
·(2)
5.1.3.4若开茧层后发现非上茧或切破蛹体,应用等粒等重的茧补替。无法补替时应重取试样。5. 2重量检验
5.2.1全批董称重
5.2.1.1器具:移动式杠杆秤(分度值0.25kg)。5.2.1.2步骤:用秤称计全批的毛重,确定皮重。3计算公式:
总净重(kg)总毛重(kg)→平均皮重(kg)×包数计算结果修约至一位小数。
5.2.2回潮率检验
5.2.2.1器具:电热式恒温干燥箱、天平(称量200g、分度值0.01g)。(3)
5.2.2.2步骤:用5.1.3做茧层率检验后的茧壳作试样,放入箱内干燥。温度为105士2℃。干燥至恒重(用天平做箱内热称)。
5.2.2.3计算公式:
茧层回潮率(%)一
式中.G试样湿重,g;
一试样干重,g。
计算结果修约至一位小数
5.2.3含杂率检验
Gi Go
× 100
5.2.3.1器具:案秤(称量5kg、分度值5g)、天平(称量200g、分度值0.01g)。5.2.3.2步骤:从5.1.1.3中取样,用案秤称准1kg试样。除去的杂质用天平称计重量。5.2.3.3计算公式:
式中.G—杂质重量,;
Gg---—试样重量,8。
计算结果修约至两位小数。
6检验规则
6.1检验条件
含杂率(%)一
9×100
6.1.1蚕鲜茧的批量收购应在蚕全部化后即行收购。.(4)
GB10115—88
6.1.2湿度较大天气(下雨、雪、雾)一般不得收购。6.2组批
每个蚕户一次交售的茧为一个检验批;交售量大时,每1000kg茧为一个检验批。6.3复验、仲裁
6.3.1收、售蚕茧双方有方认为等、级不符,可要求复验。6.3.1.1茧层率复验须用5.1.3.2的样茧乙检验,以甲、乙两份样的均值为结果。6.3.1.2其他检验的复验要重新取样。6.3.2复验存在争议时,异议方可向专职检验机构申请仲裁。6.3.2.1仲裁检验以每个检验批平行试验的均值为结果。6.3.2.2以仲裁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为最终结算的依据。6.3.2.3仲裁费由责任方承担。
7标志、包装、存
标志:标志上要详注产品名称、产地、数量、等级、“防压”和“防潮”等字样或符号。7.1
包装:包装上要建立标志。包装规格与材料不限,但必须满足标志内容的要求。7.2
7.3贮存:贮存时要防止出蛾、潮湿(相对湿度<70%)、霉变和鼠害;要避免日光长期直射;严禁与危险品混放。
7.3.1上茧、下董和次茧要分别收售、贮存。7.3.2上茧应按产地、等级贮存。一般按特等、1~~4等、4等以下茧三部分贮存。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由辽宁省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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