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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标准(FZ)】 棉纺滤尘设备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20:01:33
  • FZ/T93052-1999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93052-1999

  • 标准名称:

    棉纺滤尘设备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9-03-09
  • 实施日期:

    1999-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15.5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10纺纱、加捻和卷曲变形机械
  • 中标分类号:

    >>>>W9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2-12742
  • 页数:

    8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4-04-24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朱林宝、张凤淑、顾允宽
  • 起草单位:

    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邯郸纺织机械厂、江阴纺织机械厂
  • 归口单位:

    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
  • 提出单位:

    原中国纺织总会技术装备部
  • 发布部门:

    国家纺织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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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滤尘设备(以下简称“滤尘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纺行业除尘系统中进行尘、气分离的滤尘设备。 FZ/T 93052-1999 棉纺滤尘设备 FZ/T93052-199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FZ/T93052-1999
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改善作业条件,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我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原纺织工业部制定的《棉纺织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等一系列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一切企业对各类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推。
对于纺织企业所排放的空气及车间空气的含尘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原纺织工业部的有关卫生标准。即:清梳车间工作地区空气含尘浓度要求在3mg/m以下。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送入车间的再循环空气,其含尘量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浓度(如上述的3mg/m)的30%,即经过滤尘设备过滤后回用的空气含尘浓度不得超过0.9mg/m。棉纺滤尘设备系指棉纺厂除尘系统中进行尘、气分离的滤尘设备,如预分离器(盘)、笼式或板式滤尘器及其他类型的两级或多级滤尘器。为收集处理纺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纤尘,并使其处理后的空气含尘浓度达到允许规定的要求,国内外均研制出各种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滤尘设备,由于其适应性各不相同,因此制定单一的某一型号的滤尘器产品标准已不适应纺织行业的科技和生产发展需要,有必要制定适用各类滤尘设备的共同要求和综合评价指标的纺织行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棉纺滤尘设备必须达到的空气含尘浓度、滤尘效率、滤尘阻力、噪声等性能指标。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FJ/JQ201-—1988及FJ/JQ68—1988。本标准由原中国纺织总会技术装备部提出。本标准由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邯郸纺织机械厂、江阴纺织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林宝、张凤淑、顾允宽。273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纺滤尘设
Cotton spinning filter equipmentFZ/T 93052—1999
代替FJ/JQ201—1988
FJ/JQ 68—1988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滤尘设备(以下简称“滤尘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纺行业除尘系统中进行尘、气分离的滤尘设备。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FZ90001-199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FZ/T90071--1995纺织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FZ/T90074—1995纺织机械产品涂装FZ/T90089.1—1996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FZ/T90089.2—1996纺织机械铭牌内容FZ/T99014—1995纺织机械电气设备技术条件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气体的标定状态
温度为20℃,大气压力为101325Pa时的气体状态。3.2空气含尘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含量。空气含尘浓度常以质量浓度和颗粒浓度来表示。本标准采用的含尘浓度为质量浓度,即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纤尘的质量,其单位是mg/m。3.3滤尘阻力
含尘气流通过滤尘设备时由于摩擦、碰撞、速度变化及涡流等所产生的能量(压力)损失,其单位以Pa表示。
3.4等速采样
进人采样嘴的含尘气流速度与采样点处的含尘气流速度相等。3.5静压平衡法等速采样
用一种特殊结构的采样装置,采样时能同时反映出采样管内外静压变化情况,只要调节采样流量保持采样管内外静压平衡,就能达到等速采样要求。3.6多点移动采样法
国家纺织工业局1999-03-09批准274
1999-07-01实施
FZ/T93052—1999
用同一个采样装置在已定的各采样点上移动采样,各点的采样时间相等。4技术要求
4.1空气含尘浓度
经滤尘设备过滤后回用的空气含尘浓度≤0.9mg/m(在气体标定状态下)。4.2滤尘效率
滤尘设备的滤尘效率应满足4.1的要求。4.3滤尘阻力
当进入第二级滤尘器的含尘空气为30~40mg/m2、过滤风速为0.4~~0.5m/s时,滤尘阻力≤500Pa。
4.4滤尘设备的噪声声压级≤75dB(A)(风机噪声应符合相应风机标准的规定)。4.5滤尘设备的各轴承温升≤20.C。4.6滤尘设备的安全防护及自动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4.7滤尘设备的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电气设备的技术条件应符合FZ/T99014的规定。4.8
5试验方法
5.1空气含尘浓度及滤尘设备的滤尘效率按附录A进行测定。5.2滤尘设备的滤尘阻力按附录B进行测定。5.3噪声的测量方法按FZ/T90071的规定。5.4对4.5,采用点温计测定。
5.5对4.6,用自测或模拟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6空车运转试验
5.6.1试验时间:4h。
5.6.2试验项目:4.4~4.8。
5.7工作负荷试验
5.7.1试验条件
5.7.1.1在空车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5.7.1.2滤尘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与生产车间基本接近。5.7.1.3正常生产连续运转半个月以上。5.7.2试验项目:4.1~4.3。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6.1.2型式检验
a)产品如转产、转厂、停产后复产或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b)新产品试制鉴定或合同要求时。6.2使用厂在进行安装、调试、试验中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由制造厂负责,会同使用厂进行处理。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7.1产品铭牌按FZ/T90089.1和FZ/T90089.2的规定。275
7.2产品包装按FZ90001的规定。FZ/T93052—1999
7.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朝向的起吊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朝向安置,不得倾倒或改变方向。
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防潮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零部件的防锈防潮有效期为一年。276
A1试验条件和试验仪器
A1.1试验条件
FZ/T 93052—1999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空气含尘浓度及滤尘效率测定
A1.1.1车间工艺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A1.1.2滤尘设备上的滤料应在正常使用300h以后进行试验。A1.2试验仪器
A1.2.1静压平衡粉尘测定仪系统装置(见图A1),或普通转子粉尘采样仪。压力偏差指示温度表
滤简雄
取样枪
干燥器
压力表
转子流量计
图A1静压平衡粉尘测定仪系统装置A1.2.2感量不低于0.1mg的分析天平。A1.2.3秒表或相当于秒表的计时器。A2试验方法
累计流量表
抽气泵
常温下在含尘管道内用滤简(膜)测重法进行。把取样装置插到选定的测定位置的采样点上,用多点移动法进行等速采样。本标准以静压平衡等速采样为基本方法。根据滤简(膜)捕集的粉尘量和采气量,求出出口空气含尘浓度。以滤尘设备进口及出口的空气含尘浓度求得滤尘设备的滤尘效率。A3测定位置、采样点数及采样孔的确定A3.1测定位置
为取得有代表性的尘样,测定位盘应选在距滤尘设备排风口截面100mm处或距滤料100mm处。A3.2采样点数
应根据管道断面积的大小和形状来确定。A3.2.1圆形管道
在测定断面上设置互相垂直的两个采样孔。按等面积分环法划分一定数的同心等面积圆环。采样点应布置在互相垂直并穿过中心的两条取样线上各圆环面积的重心。不同管径的分环数和采样点数见表Al。
管道直径,m
>0.5~~1. 0
>1. 0~1. 5
FZ/T93052—1999
采样点数
如测定位置不能满足A3.1要求时,则管径<1m的应增加1环(四个采样点);管径≥1m的应增加2环(八个采样点)。
A3.2.2矩形管道
在测定断面上划分若干等面积小矩形,小矩形的中心即为采样点。采样点的多少按断面积的大小而定(见表A2)。
管道断面积,m2
>1~4
等面积小矩形数
采样点数
如测定位置不能满足A3.1要求时,则划分的小矩形面积应<0.04m2,采样点数不少于9个。A3.3采样孔
取样装置放人管道或从管道内取出时,应以不使取样装置意外进人或失去灰尘为原则确定采样孔的大小。
A4采样前准备、采样步骤和计算A4.1采样前准备
A4.1.1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要求除尘器按考核条件稳定运行。A4.1.2根据测试目的,制定测试大纲,配备人员,确定岗位,分工,每个测试断面至少应有两名熟练的操作人员。
A4.1.3按A3.1确定测点位置,按A3.3要求在管道上开设好测孔,并按A3.2.1和A3.2.2原则确定采样点数。
A4.1.4对仪器整个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不允许任何部位漏气。A4.1.5将滤简编号后放人烘箱烘干2h,烘干温度一般为105℃,再在万分之一天平上称出滤筒的初重并作好记录。
A4.2采样步骤
A4.2.1将仪器各部分按要求连接,并将经过编号、烘干、称重的滤简装入滤简罐内,拧上$8采样嘴,进行漏气检查。
A4.2.2检查合格后,进行试测,如等速采样时达到的流量大于60L/min,则改用$6采样嘴。反之,如流量小于30L/min,则改用$10采样嘴。A4.2.3试测完毕,更换滤简,按仪器的操作顺序进行正式测试。A4.2.4记录累计流量表的初读数,把采样枪插人管道相应的测点位置上,先把采样嘴背向气流,采样开始马上将采样枪转动180°,使采样嘴对准气流方向,采样嘴和气流之间的偏差角应小于9°土5°。立即开动抽气泵,迅速调节采样量,使压力偏差指示器指示在压力平衡位置,并随时进行跟踪,采样时视尘粒浓度而定,但每次每点采样时间不能少于1min。整个断面上,各点的采样时间应保持相同,每点采样期间均应记录流量计前气体压力p,流量计前烟气温度t和转子流量计读数,一点采样完毕后,迅速移至278
下点。
FZ/T93052—1999
A4.2.5采样时、应根据不同的滤简材料确定最大允许负压。A4.2.6采样完毕,先将采样嘴朝上或成水平,把采样流量调低,把采样管从管道内小心取出,并立即切断电源,用镊子将滤筒取出并轻轻敲打管嘴,用毛刷将附着在内管嘴内的尘粒刷到滤简中,最后小心地把滤简放在特制的滤简盒中,记下累计流量表的终读数。A4.2.7次采样完毕,将采样后的滤筒按A4.1.5重新烘于称重,得到滤简的终重。A4.2.8上述测试应在除尘器进、出口同时进行,并在相同工况下至少重复进行三次有效测试,取平均值。
A4.3计算方法
A4.3.1采样体积的计算
B。+pr
V, = 0. 002 7Vm X
Vr - V, -- V.
式中.V.-
一采样体积(干燥气体标准状态下),L—累计流量表的累计读数(干燥气体状态下),L;V,累计流量表的初读数(干燥气体状态下),L;V ——累计流量表的终读数(干燥气体状态下),L;Ba——当地大气压,Pa;
p,—流量计前气体平均压力,Pa;tr
流量计前气体平均温度,℃。
A4.3.2气体含尘浓度的计算
g=g2—g
式中:c一一气体含尘浓度(干燥气体标准状态下),mg/m;g
-所采得的尘粒重量,mg;
滤简初重,mg;
-采样后滤简终重,mg。
A4.3.3除尘效率的计算
漏风率小于15%时按浓度法计算,即:n i- co(1 + Aα)
漏风率大于15%时则按重量法计算,即:n=×Q=C×Q
式中:n—
除尘效率,%;
进口气体含尘浓度(干燥气体标准状态下),mg/m;出口气体含尘浓度(干燥气体标准状态下),mg/m2;Q,Qu一一进口和出口的气体量(干燥气体标准状态下),m\/h;Aa-
A5其他
漏风率,%。
(A1)
·(A3)
.(A4)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A5)
·(A6)
对于开式滤尘器(即过滤后空气排出口排放空间较大的非管道的除尘器)的出口含尘浓度的测定和计279
算方法,可参照GB/T5748的规定进行。FZ/T 93052—1999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滤尘设备的滤尘阻力的测定
B1 测定位置和测定点
原则上按A3.1选择测定位置及测点数。必要时也可在设备的进口侧和排风侧直管段气流相对稳定处各选个具有代表性的测定点进行测定。B2试验方法与计算
B2.1当滤尘设备进口管道与出口管道直径(或截面积)相同时,可用U型压力计及胶管分别连通两个测定点。U型压力计所显示的水柱高差(静压差)即为滤尘阻力值。即:p = p - ps2
式中:P1、p—--分别为设备进、出口管道测定断面处气流的平均静压,Pa。......(B1 )
B2.2当滤尘设备进口管道与出口管道直径(或截面积)不同时,应用皮托管和压力计分别测出两个测定断面处的平均全压,其全压差值即为滤尘阻力值。即:p = pul - Pt2
式中: puvpt2 -—2
分别为设备进、出口管道测定断面处气流的平均全压,Pa。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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