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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3 04:56:59
  • GB/T17115-1997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7115-1997

  • 标准名称: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7-01-01
  • 实施日期:

    1998-05-01
  • 作废日期:

    2005-10-14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78.41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11.120.30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制药、安全机械与设备>>C93药材采取与中药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11, 字数:17千字
  • 标准价格:

    10.0 元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流通司
  •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Drafting Committee
  • 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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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使用与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中药行业水提娶醇提取,也适用于植物药、医药、食品、化工、轻工等行业的水提娶醇提取或其他有机溶媒的动态提龋 GB/T 17115-1997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 GB/T17115-199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GB/T17115—1997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应用在中药、植物药、医药、食品、化工、轻工等行业,在中药行业应用更为普遍。
中医药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中药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已成为传统产业支柱之一。中药中间体的生产,其提取设备是关键设备,它关系到中药产品质量、节能效果、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是由提取罐、过滤器、提取液循环泵及其连接管道所组成,根据工艺需要可联用其他辅助设备。其是经过二十余年生产实践,不断改进,其技术性能确有很大提高的新型提取设备。对其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中药工业进一步发展和实现中药走向国际市场很有必要。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必需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当应用在中药、植物药、医药等行业时,还必需符合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本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流通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中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光明、柳允中。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
Leaching equipment of forced external circulationGB/T17115—1997
本标准规定了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使用与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中药行业水提取、醇提取,也适用于植物药、医药、食品、化工、轻工等行业的水提取、醇提取或其他有机溶媒的动态提取。若与冷凝器、冷却器配套联用,则可实现温浸、热回流工艺。当配套联用冷凝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则可进行挥发性成分提取。适用于用管道把本提取罐(机组)串联成多级而进行罐组式逆流动态提取。串联的级数根据工艺需要确定。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
GB191—90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
炼厂、化工及石油化工流程用离心泵通用技术条件GB3215—-82
GB3216—89
GB3274—-88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漩涡泵试验方法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3280—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4237—92
GB4272—92
不锈钢热轧钢板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碳钢焊条
GB5117—95
GB/T13306—91标牌
GB/T14976—9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J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4217—85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JB4700—92
2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35—96钢制焊接常压容器HG20236—93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H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J45—91突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3批准1998-05-01实施
GB/T17115—1997
HGJ46—91突面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HGJ207—8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用泵)HGJ209—83中、低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10—83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卫生部199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劳动部1990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2]9号文关于加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强制外循环提取extractbyforcedexternalcirculation在溶剂对提取罐内物料提取其有效成分的过程中,用泵使提取液在罐内外进行强制循环流动。3.2罐组式逆流提取countercurrentextractintanks combinationform当药料(固体物料)需进行二次以土(含二次)提取时,将两个以上的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组成罐组。提取溶媒多次套用,提取溶媒是沿着罐组内各罐药料的溶质浓度由低向高方向输送,并在各罐中以一定的提取温度及强制循环下,与药料保持一定的提取时间。4产品分类
4.1产品名称代号
QT代表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4.2分类
4.2.1型式代号
按机组中提取罐罐底外形分为两类,三种型式:斜锥类以X代表斜锥式,无锥类以W代表无锥式,以WJ代表罐内有内加热器的无锥式。4.2.2规格代号
按机组中提取罐公称容积(m)为代号。4.3型号编制方法
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产品型号由产品名称代号、型式代号、规格代号等组成。改进设计顺序号(A.B、C..
规格代号(容积,m)
型式代号:
斜锥类:X斜锥式
无锥类:W无锥式
WJ罐内有内加热器式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
4.4型号标注示例
QTX-3型表示为容积3m2的强制外循环斜锥式提取罐(机组)QTWJ-3型表示为容积3m3的强制外循环无锥内加热器式提取罐(机组)4.5规格及基本参数
公称容积,m
简体公称直径,mm
工作压力
工作温度
设备内
夹套内
内加热器
设备内
夹套内wwW.bzxz.Net
内加热器
启动工作压力,MPa
工作介质(动作源)
排渣方式
提取液循环泵
提取液过滤器
附属设备
5设计原则
5.1总则
GB/T17115—1997
≤127
≤143
应考虑增加内加热器直径
≤143
经除水、除尘、捕油、调压的压缩空气自然或气动提升破拱排渣
提升破拱排渣的提升杆行程,mm400
600400
自然排渣
用作醇提或其他有机溶媒提取时,其提取液循环泵的电机需为防爆型简式过滤器
电气控制箱、冷凝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中药行业公称容积采用3m2以下
本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中的提取罐为一类压力容器。设计者需持有一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证书,并遵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3、24、31~34条规定。当用于中药、植物药、医药工业时,还应遵守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要求。5.2设计原则
5.2.1本产品的总体配备、选型与布置应与生产厂生产流程、生产能力、物料衡算、总体安排相适应。结构力求简单、实用、安全、无死角,易于拆装、清洗、检修。5.2.2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内各设备接口联接和外接系统联接采用法兰联接,应符合HGJ45~46规定。
5.2.3W式、X式提取罐由带夹套的罐筒体、投料门、排渣门、提升破拱装置等组成。WJ式装置的提取罐由带夹套和内加热器的罐筒体、投料门、排渣门等组成。5.2.4过滤器为筒式,由器主体和滤网组成。其器底需满足往出液口方向倾斜度不小于5°的条件。5.2.5凡提取溶媒为有机溶剂的提取液,循环泵的电机需采用防爆型的。5.2.6W式,X式提取罐加热有罐筒体内直接加热和罐夹套加热两种方式并存,WJ式提取罐加热有罐筒体内直接加热和罐内加热器加热、罐夹套加热三种方式并存。热源均为饱和蒸汽。5.2.7直接加热的热源蒸汽,必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植物药、医药行业)。5.2.8提取罐投料门、排渣门的启闭:a)采用安全可靠的气动自控来实现,b)容积1m及1m3以下的提取罐投料门也可采用手控来实现:3
GB/T17115—1997
c)气动控制需设计配有锁紧保险的具有一定加工、安装精度的安全联锁装置,其安全联锁装置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5条规定,并符合《关于加强快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d)排渣门密封面结构应保证有优良的密封性。5.2.9容积1m2以上的W式、X式提取罐内设有气动控制的提升破拱装置,使料渣排放顺利。WJ式提取罐采用自然排渣。
5.2.10提取罐夹套与罐筒体顶部设有压力表、安全阀,其选用设计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的有关规定。5.2.11提取液经过提取罐排渣门花板上的滤网与过滤器滤网的两级过滤,应达到提取液循环泵对进液悬浮物的要求。
5.2.12提取罐的投料门、排渣门的开启角度:a)投料门不得小于120°
b)X式的排渣门不得小于75°,W式,WJ式的排渣门不得小于90°。5.2.13提取罐夹套的压力试验按GB15089中1.9.1.3条要求。6技术要求
6.1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还应符合GB150规定要求。
6.2材料
6.2.1机组设备凡与药料、食用物料接触的部位应选用低碳奥氏体不锈钢材料。板材应符合GB4237和GB3280的规定,管材应符合GB/T14976的规定,管道法兰材质符合GB4237。提取罐夹套的板材应符合GB3274的规定。
6.2.2凡与药料、食用物料接触的密封件材料必须是无毒,无害、无味并耐油、耐温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制品。
6.2.3制造提取罐的材料必须具有材料制造厂的材料质量及规格的证明书和材料标记。当对材料的资料数据有怀疑的,需按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2.4焊接材料需符合GB983.GB5117,并按GB15089中10.3.1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和保存。
6.2.5各气缸进出口软管的材质为不锈钢,而且有保证气缸动作灵活的足够长度。6.2.6提取罐的保温材料应符合GB4272中有关规定。6.3加工制造
6.3.1制造单位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4、55、56、81条规定。6.3.2提取罐冷热加工成形按GB15089中10.2条执行。6.3.3提取罐的投料门、排渣门、破拱提升装置开启要轻便、灵活,安全联锁保险装置必需达到设计要求的制造精度,要可靠、到位。杜绝提取罐投料门、排渣门在卸压未尽前或带压情况下人为的打开。6.3.4提取罐的投料门、排渣门接触密封材料的密封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Ra6.3μm。6.3.5过滤器加工成形质量应符合JB/T4735中规定。6.3.6全套装置的装配质量应符合HGJ209、GBJ236和6.7条的规定。6.3.7容器法兰加工按JB4700规定进行,管道法兰按HGJ45~46规定进行。6.3.8安全阀、压力表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规定。6.4焊接
6.4.1机组中受压容器及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JB/T4709及GB150—89中10.3条规定,机组的其余设备及管道的焊接应符合JB/T4735和GBJ236规定。4
GB/T17115—1997
6.4.2机组中受压容器及受压元件的焊缝检查按GB15089中1.9、10.3.3、10.3.4、10.8、10.9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0~92条JB4730规定,其余的焊接焊缝检查按JB/T4735中规定。6.4.3提取罐筒体、内加热器、夹套的试板与试样按GB15089中10.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1条进行。
6.5涂装、表面处理
6.5.1提取罐不锈钢制作部分的内外表面按GB150规定进行表面处理。6.5.2除不锈钢制作的部件、机械加工配合表面及外购件(如提取液循环泵等)外,对所有金属面的外表面按HGJ34规定进行S.2级进行表面处理和按JB2536进行油漆作业。6.5.3设备、管道和钢结构外表面涂色及标志按HGJ34规定。6.6外观质量要求
6.6.1制品表面须平整、光滑、无碰伤划痕、缺陷。6.6.2焊缝表面作相应处理,不得有残留的焊渣、飞溅物等,应符合GB150—89中10.3.3条规定。6.6.3碳钢部分涂装表面的漆膜应均匀,无浮皱、流消、气泡、龟裂、剥落。6.7装配质量要求
6.7.1提取罐的投料门、排渣门的启闭和锁紧装置,提升破拱装置:a)所有零部件必须按图纸和相应的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装配间隙与偏差应符合图纸要求。
b)安装排渣门时,应使提取罐筒体垂直,排渣门开闭时,施力构件(压梁等)作用力中心与罐体中心位于同一轴向平面内,下压梁中心(压梁钩中心)与锁紧钩中心的偏差不超过2~3mm。c)所有运动部位应清洁、润滑。d)用于投料门、排渣门、提升破拱的气缸应分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9条规定试验方法,进行0.8MPa的气压试验而不发生泄漏、变形。e)装配完毕后以0.6~0.7MPa压缩空气进行空载试验,应保证开启关闭方便自如,锁紧安全可靠。
f)排渣门、投料门的开启角度应符合5.2.12条。g)气动控制箱中针形阀的开度应调整至合适位置,使出渣门缓慢打开。h)各气缸锁紧系统气路的阀门在设备工作时必须处于制动状态,以免泄压脱钩而发生事故。i)检查气缸上、下部气缸盖上小孔是否畅通,以保证气缸活塞下方没有残余气压,出渣门锁紧不脱钩。
j)投料门及排渣门以调整调节螺钉来达到密封可靠6.7.2提取罐的内加热器与提取罐简体需同轴。6.7.3提取罐液压试验、气压试验按GB15089中1.9、10.9规定进行,过滤器液压试验按JB/T4735规定进行,无泄漏、变形。6.7.4提取罐的压力表、安全阀安装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规定6.7.5提取液循环泵按GB3216作运转试验,要达到GB3215规定,泵机械密封寿命和泄漏量按JB4217规定。
6.7.6提取罐夹套保温按GB4272规定。6.7.7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a)各单机或部件经试运转或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装配。b)按HG20236—93中6条、HGJ209、HGJ210、HGJ207和本标准规定执行。c)液压试验按JB/T4735规定,整个装置系统无泄漏、变形。d)提取罐、过滤器、提取液循环泵的安装相对位置,根据用户提供工艺要求而定。e)管道及阀件安装前应清洗干净,无污物杂质。管道布置应平直整齐、固定牢固并便于清洗。5
GB/T17115—1997
f)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方向沿着料液流动方向,其坡度不小于3/1000。g)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电源供电,各电器控制箱接地电阻小于49。6.7.8做为有机溶媒提取用的装置,其整套设备要做到良好接地,以防静电聚集而不安全。在有机溶剂的放空管上,应加设阻火器。
7试验方法
7.1外观质量用目视或10倍放大镜检查。7.2结构几何尺寸检查用相应精度的通用和专用量具、样板检查。7.3材料质量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章、GB150及其附录A和本标准6.2条的要求检查。
7.4焊接及焊接材料应按6.2.4条及6.4条要求进行检验。7.5提取罐液压试验按GB15089中1.9、10.9条规定进行。7.6过滤器液压试验按JB/T4735和HGJ207条规定进行。7.7提取液循环泵按6.7.5条进行。8检验规则
8.1产品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必须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需附上盖有当地劳动部门安全质量监督专章的提取罐合格证书。产品出厂时,制造厂必需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8.1.1产品合格证
a)产品合格证必须有质检人员签字,所附提取罐产品合格证必须有劳动部门监督检查人员签字。b)必须有制造厂质检负责人及厂技术负责人印章。8.1.2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文字说明(包括各种技术指标);b)设备、管道流程图(标有设备名称、管位、管材、管件);c)技术特性(包括设计压力、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设计温度、工作介质、容器类别);d)操作规程。
8.1.3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几何尺寸及外观检验报告,
b)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复印件或抄件,c)无损探伤报告,
d)焊接质量检查结果(包括超过两次经批准的返修记录):e)压力试验报告;
f)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g)与本标准及图样不符项目的说明。8.1.4产品踏工总图、受压元件图、设备零部件表。8.2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种8.2.1出厂检验
8.2.1.1出厂检验按表2要求逐台检查。6
检查项目
液压和致密性试验
气缸气密性试验
6.5;6.6,6.7;7.1
GB/T17115—1997
5.2.4,5.2.12;6.1,6.2.5;6.3.2~6.3.8;6.7.1;6.7.26.7.46.7.5;6.7.7;7.24.55;6.1,6.2,6.7.1~6.7.56.7.7,6.7.86.2.4,6. 3.16. 4,6. 6. 2;7. 46.7.1;6.7.3;6.7.4,6.7.7c);7.5,7.66.7.1d);6.7.1e);6.7.1h);6.7.1i)8.2.1.2每台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则退回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后再检验。8.2.2型式试验
8.2.2.1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本标准全部技术性能要求及基本参数。8.2.2.2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试验成功投产前(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b)产品设计、工艺、结构、材料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c)批量正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d)停产一年后,又重新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重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8.2.2.3型式试验的样机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三台,如该批产量不足三台时,应作100%试验,在检验时全部受检产品的检验项目(见表2)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检测不合格项目。若仍发现该项目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9.1标志
9.1.1每台强制外循环提取罐(机组)铭牌固定在明显位置,铭牌尺寸应符合GB/T13306规定。9.1.2产品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规格;
c)产品的编号;
d)产品重量;
e)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号码,f)制造日期。
9.1.3产品中的提取罐铭牌应符合GB150—89中10.10.2.2的规定。a)产品标准代号;
b)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c)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号码;d)制造单位对该提取罐的编号;e)制造日期;
f)设计压力;
g)最高工作压力;
h)试验压力;
i)设计温度;
j)本提取罐重量,
k)容器类别;
1)监督检验印记。
GB/T17115—1997
9.1.4在裸装设备表面或包装箱的明显位置作如下标志,并符合JB2536和GB191规定。a)收货单位名称;
b)发货单位名称;
c)产品名称及型号,
d)总共箱(件)数及箱号:
e)发货站(港)名;
f)到货站(港)名
g)体积:长×宽×高(m);
h)毛重及净重(kg);
i)出厂编号;
j)出厂或装箱日期;
k)储运指示标志。
9.2包装
9.2.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B2536规定。9.2.2裸露在外的视镜应采取相应防护装置或包装物进行防护。9.2.3裸露在外的管口应加以防护,管口是法兰联接的,应加盲板封闭;管口是外螺纹联接的,应加管接头保护。
9.2.4气缸杆外露部位应加以防护,以防止腐蚀,9.2.5随同产品出厂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应符合8.1.1条要求;b)质量证明书,应符合8.1.3条要求,c)产品说明书及随机图纸,应符合8.1.2、8.1.4条要求d)装箱单及附件清单。
9.3运输
9.3.1产品的运输应符合JB2536规定,并按订货合同规定执行。9.3.2产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陆路、水路运输的有关规定。9.4贮存
强制外循环式提取罐(机组)的贮存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介质的室内或有遮蔽的场所。如贮存期超过六个月时,出厂或安装使用前必须按8.3.1条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并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洗。10使用与管理
本机组中的提取罐为一类压力容器,其使用管理应遵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六章规定执行,并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规定进行定期检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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