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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卷烟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4 23:40:48
- GB5606.5-1996
- 已作废
标准号:
GB 5606.5-1996
标准名称:
卷烟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indicators of mainstream smoke and tobacco chemistry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6-04-17 -
实施日期:
1997-01-01 -
作废日期:
2006-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85.84 KB

部分标准内容:
GB 5606.5-1996
本标准是对GB5608一85卷烟烟丝的修订。在编写形式上,由原来的独立标准改变为GB5606.5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并在技术内容上作了如下修订:烟支燃烧性和含末率划归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焦油量细化为五个档次,规定了盒标焦油量允差,并规定了各焦油量档次的得分。取消了卷烟糖碱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烟丝主要化学成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烟气烟碱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增加了烟气一氧化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系列标准包括:
GB/T 5606.1—1996
卷烟抽样
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GB/T 5606.2—1996
GB5606.3-1996卷烟
卷制技术要求
GB5606.4—1996卷烟
GB5606.5-1996卷烟
感官技术要求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GB5606.6—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卷烟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并代替GB5608--85。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维斐、刘惠民、潘慧萍。332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Cigarettes--Mainstream smoke and chemical technicalspecification of cut tobaccoGB5606.5-1996
代替GB5608-85
本标准规定了主流烟气中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一氧化碳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烟丝中水溶性总糖、总氮、总植物碱和氨态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卷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606.11996卷烟抽样
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YC/T0008—93卷烟烟气总粒相物水分和烟碱测定YC/T 29--1996
卷烟用常规分析用吸烟机测定总粒相物和焦油YC/T30—1996
YC/T 31—1996
YC/T 32—1996
YC/T 33—1996
YC/T 34-1996bZxz.net
YC/T35—1996
YC/T 36---1996
3技术要求
3.1焦油量
卷烟烟气气相中氧化碳的测定非散射红外法烟草及烟草制品试样的制备与水分测定烘箱法烟草及烟草制品水溶性糖的测定?芒森·沃科法烟草及烟草制品
烟草及烟草制品
烟草及烟草制品
总氮的测定克达尔法
总植物碱的测定光度法
总挥发碱的测定
卷烟总粒相物中总植物碱的测定光度法3.1.1焦油量档次及相应的焦油量见表1。表1焦油量档次及相应的焦油量
焦油量档次
焦油量,mg
12.0~<16.0
3.1.2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2.0mg)。16.0~<19.0
3.1.3焦油量允差为: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1.0mg)。3.2烟气烟碱量
19.0~<23.0
(盒标烟气烟碱量-0.30mg)≤实测烟气烟碱量≤(盒标烟气烟碱量+0.30mg)。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17批准高
1997-01-01实施
GB 5606.5-1996
3.3烟气一氧化碳量档次及相应的一氧化碳量见表2。表2烟气一氧化碳量档次及相应的一氧化碳量一氧化碳量档次
一氧化碳,mg
3.4烟丝主要化学成分
15. 0~≤20. 0
烟丝的水溶性总糖、总氮和总植物碱含量应保持稳定,氨态碱含量应尽可能地低。4抽样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5试验方法
5.1焦油量
按YC/T29测定。
5.2烟气烟碱量
按YC/T0008测定。
注:未使用气相色谱法的单位,可以按YC/T 36 测定总植物碱量代替烟碱,并在结果的表示中作注解说明。5.3烟气一氧化碳量
按YC/T30测定。
5.4烟丝主要化学成分
5.4.1按YC/T31制备试样,测定水分含量。5.4.2按YC/T32测定水溶性总糖含量,5.4.3按YC/T33测定总含量。
5.4.4按YC/T34测定总植物碱含量。5.4.5按YC/T35测定总挥发碱含量,总挥发碱含量减去以氨计的总植物碱含量即为氨态碱含量。6检验规则
6.1烟气焦油量
若实测焦油量不符合3.1.2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卷烟为不合格品。若实测焦油量符合3.1.3的要求,则按盒标焦油量所在档次记分;否则得0分。低焦油量档得100分,中低焦油量档得90分,中焦油量档得70分,中高焦油量档得50分,高焦油量档得0分。
6.2烟气烟碱量
若实测烟气烟碱量符合3.2的要求,则得100分否则得0分。7标志
包装体上应标有警句、焦油量、烟气烟碱量。标注应符合GB/T5606.2的要求。334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本标准是对GB5608一85卷烟烟丝的修订。在编写形式上,由原来的独立标准改变为GB5606.5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并在技术内容上作了如下修订:烟支燃烧性和含末率划归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焦油量细化为五个档次,规定了盒标焦油量允差,并规定了各焦油量档次的得分。取消了卷烟糖碱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烟丝主要化学成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烟气烟碱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增加了烟气一氧化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系列标准包括:
GB/T 5606.1—1996
卷烟抽样
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GB/T 5606.2—1996
GB5606.3-1996卷烟
卷制技术要求
GB5606.4—1996卷烟
GB5606.5-1996卷烟
感官技术要求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GB5606.6—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卷烟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并代替GB5608--85。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维斐、刘惠民、潘慧萍。332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Cigarettes--Mainstream smoke and chemical technicalspecification of cut tobaccoGB5606.5-1996
代替GB5608-85
本标准规定了主流烟气中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一氧化碳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烟丝中水溶性总糖、总氮、总植物碱和氨态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卷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606.11996卷烟抽样
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YC/T0008—93卷烟烟气总粒相物水分和烟碱测定YC/T 29--1996
卷烟用常规分析用吸烟机测定总粒相物和焦油YC/T30—1996
YC/T 31—1996
YC/T 32—1996
YC/T 33—1996
YC/T 34-1996bZxz.net
YC/T35—1996
YC/T 36---1996
3技术要求
3.1焦油量
卷烟烟气气相中氧化碳的测定非散射红外法烟草及烟草制品试样的制备与水分测定烘箱法烟草及烟草制品水溶性糖的测定?芒森·沃科法烟草及烟草制品
烟草及烟草制品
烟草及烟草制品
总氮的测定克达尔法
总植物碱的测定光度法
总挥发碱的测定
卷烟总粒相物中总植物碱的测定光度法3.1.1焦油量档次及相应的焦油量见表1。表1焦油量档次及相应的焦油量
焦油量档次
焦油量,mg
12.0~<16.0
3.1.2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2.0mg)。16.0~<19.0
3.1.3焦油量允差为: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1.0mg)。3.2烟气烟碱量
19.0~<23.0
(盒标烟气烟碱量-0.30mg)≤实测烟气烟碱量≤(盒标烟气烟碱量+0.30mg)。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17批准高
1997-01-01实施
GB 5606.5-1996
3.3烟气一氧化碳量档次及相应的一氧化碳量见表2。表2烟气一氧化碳量档次及相应的一氧化碳量一氧化碳量档次
一氧化碳,mg
3.4烟丝主要化学成分
15. 0~≤20. 0
烟丝的水溶性总糖、总氮和总植物碱含量应保持稳定,氨态碱含量应尽可能地低。4抽样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5试验方法
5.1焦油量
按YC/T29测定。
5.2烟气烟碱量
按YC/T0008测定。
注:未使用气相色谱法的单位,可以按YC/T 36 测定总植物碱量代替烟碱,并在结果的表示中作注解说明。5.3烟气一氧化碳量
按YC/T30测定。
5.4烟丝主要化学成分
5.4.1按YC/T31制备试样,测定水分含量。5.4.2按YC/T32测定水溶性总糖含量,5.4.3按YC/T33测定总含量。
5.4.4按YC/T34测定总植物碱含量。5.4.5按YC/T35测定总挥发碱含量,总挥发碱含量减去以氨计的总植物碱含量即为氨态碱含量。6检验规则
6.1烟气焦油量
若实测焦油量不符合3.1.2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卷烟为不合格品。若实测焦油量符合3.1.3的要求,则按盒标焦油量所在档次记分;否则得0分。低焦油量档得100分,中低焦油量档得90分,中焦油量档得70分,中高焦油量档得50分,高焦油量档得0分。
6.2烟气烟碱量
若实测烟气烟碱量符合3.2的要求,则得100分否则得0分。7标志
包装体上应标有警句、焦油量、烟气烟碱量。标注应符合GB/T5606.2的要求。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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