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 0077-92
喉钳通用技术条件
代替 WS 2--263—79
WS 2--239—7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喉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喉钳类产品。
2 引用标准
-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1220 不锈钢棒
- GB 1910 新闻纸
-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 GB 4340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 ZB C30 001 手术器械标志
- QB 30 打字纸
3 技术要求
3.1 喉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3.2 喉钳的型式和基本尺寸及极限偏差应在产品标准中作出规定。
3.3 喉钳的材料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 零件名称 | 材料名称 | 标准号 |
|---|---|---|
| 钳头、钳柄 | 3Cr13, 3Cr13Mo | GB 1220—84 |
| 其他 | 1Cr13, 2Cr13, 3Cr13, 1Cr18Ni9 |
注:钳头和钳柄也可用4Cr13材料。
3.4 喉钳的头部应经热处理,其硬度规定为 435~510 HV10。
3.5 喉钳的外形应光滑、四整,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等缺陷。
3.6 腮轴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一片销柄上,当喉钳打开或闭合时,螺钉不得跟动。
3.7 喉钳开闭时应轻松灵活,不得有卡塞感觉。
3.8 喉钳的头部闭合后,上下二片应相互吻合,不得有张口和偏歪现象;喉钳的刃口应锋利,不得有卷刃、崩刃及裂纹等缺陷。
3.9 唇头齿和锯齿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齿、烂齿、毛齿等现象。
3.10 各种钳头应能互换,装卸灵活,连接螺纹不能有滑牙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并不得有钳头松动和脱落等现象;柄部拆卸应方便,其各连接部位应牢固。
3.11 喉钳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国家医药管理局 1992-01-20批准1992-07-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