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500—92
味 精
1992—06—08发布199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500—92
味 精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食用盐或增味剂复合而成的、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各类味精。
本标准不适用于谷氨酸钠(99%味精)及谷氨酸钠含量低于80%的调味品。
2 引用标准
- GB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 GB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 GB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 GB 5461 食用盐
- GB 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
-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 GB 8967 谷氨酸钠
- GB 1079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钠
- GB 10796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3 术语
3.1 谷氨酸钠(商品名称 99%味精)
指用发酵碳水化合物(淀粉、糖蜜、糖质等原料)或水解蛋白质加工制得的α-氨基戊二酸单钠一水化物(简称MSG)。
3.2 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3.3 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 [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 产品分类
4.1 含盐味精
4.2 特鲜(强力)味精
4.2.1 98%特鲜(强力)味精
a. 在98%谷氨酸钠中,添加0.8%5′-鸟苷酸二钠,产品代号为 T212g;
b. 在98%谷氨酸钠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钠,产品代号为 T212w。
4.2.2 95%特鲜(强力)味精
a. 在95%味精中,添加0.8%5′-鸟苷酸二钠,产品代号为 T213g;
b. 在95%味精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钠,产品代号为 T213w。
4.2.3 90%特鲜(强力)味精
a. 在90%味精中,添加0.8%5′-鸟苷酸二钠,产品代号为 T214g;
b. 在90%味精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钠,产品代号为 T214w。
4.2.4 80%特鲜(强力)味精
a. 在80%味精中,添加0.8%5′-鸟苷酸二钠,产品代号为 T215g;
b. 在80%味精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钠,产品代号为 T215w。
5 技术要求
5.1 辅料要求
5.1.1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中精制盐的规定。
5.1.2 呈味核苷酸钠
应符合GB 10795的规定。
5.1.3 5′-鸟苷酸二钠
应符合GB 10796的规定。
5.2 外观和感官要求
5.2.1 含盐味精
应为均匀的白色细小结晶颗粒(小于30目)或白色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具有特殊鲜味。
5.2.2 特鲜(强力)味精
应为白色、类白色粉末或小颗粒(小于30目),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具有特殊鲜味,其鲜味相当于或超过80%味精的1.5倍。
5.3 理化要求
5.3.1 含盐味精
见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