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975—94
护 发 素
代替 ZBY 42003 —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配制而成的乳状产品,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2 引用标准
-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功能分为多种品种。
4 技术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7916 的规定。
4.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如下:
|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 |
|---|---|---|
| 感官指标 | 外 观 | 无 异 物 |
| 色 泽 | 符合企业规定 | |
| 香 气 | 符合企业规定 | |
| 理化指标 | pH值(25℃) | 2.5~7.0 |
| 粘度(25℃),Pa·s | ≥0.4 | |
| 总固体,% | ≥4.0 | |
| 耐 热 | 40±1℃,24h,恢复至室温后没有分离、沉淀、变色现象(注明含有不溶性粉粒沉淀物除外) | |
| 耐 寒 | -5~-15℃,24h,恢复室温后样品正常 | |
4.2 质量(容量)要求
≤2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6.0%;
201~3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6.5%;
>300g(mL)不低于标示量的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