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 X20 015-90
代替 SB 107-83
鱼露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露(又称鱼酱油、(鱼奇)油,俗称虾油)的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虾、贝为原料经酿制而成的液态调味品。
2 引用标准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134 鱼露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3.1.1 色泽:橙黄色至棕红色。
3.1.2 香气:具有鱼露固有的香气,不得有腐臭气味。
3.1.3 滋味:具有鱼露固有的鲜美滋味,不得有其他不良异味。
3.1.4 体态:澄清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 项 目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 氨基酸,g/100 mL | ≥ | 0.90 | | 0.65 | | 0.40 |
| 全氮,g/100 mL | ≥ | 1.20 | | 0.87 | | 0.54 |
| 食盐,g/100 mL | ≥ | 25 | | 25 | | 25 |
3.3 卫生指标
执行GB 10134之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的评定
应组织有经验的评审员按3.1要求逐项审议,并作出评定。
4.2 理化指标的测定
4.2.1 氨基酸的测定:按GB 5009.39中2.2规定的方法操作。
4.2.2 全氮的测定: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操作。
4.2.3 食盐的测定:按GB 5009.39中2.3规定的方法操作。
4.3 卫生指标的测定
按GB 10134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每批产品按规定抽取定量样品,根据标准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