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475—93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质量
分等细则
1993—06—30 发布1994—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475 — 93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质量分等细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液化气体铁道罐车的质量分等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容积大于30m3,设计压力0.8~2.2MPa(8~22kgf/cm2),输送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丁二烯、丁烷及其混合物)的铁道罐车(以下简称铁道罐车)的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及技术文件
| GB150 | 钢制压力容器 |
| GB10478 |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技术条件 |
| JB4708 |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
| HG/T2388 |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质量分等通则 |
3 产品质量分等的基本要求
3.1 本标准是企业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的依据,也可供国家和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质量检验使用。
3.2 划分产品质量特性的类别和级别应符合HG/T2388中第四章的规定。
3.3 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HG/T2388中第五章的规定。
3.4 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时,受检方应提交受检产品的有关资料,并按检查方的要求,提供已选定产品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
3.5 在产品上能做零件、部件检查的应在所抽查产品上进行,否则从在制品中取相当于抽查产品台数的零件、部件进行检查。
4 产品检查细则
4.1 材料部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焊接部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组装及加工部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 车底架及罐体落成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 性能试验及安全附件部分应符合表5的规定。
4.6 油漆、包装及出厂文件部分应符合表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06—30批准 1994—01—01实施
表1 材料
| 序号 | 质量特性名称 | 质量特性类别 | 质量特性指标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评定结果 | 备注 | ||||
|---|---|---|---|---|---|---|---|---|---|---|---|
| a 级 | b 级 | c 级 | 优级 | 一级 | 不合格 | ||||||
| 1.1 | 筒体 | A | (1)达到 b 级要求 (2)投料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做无损探伤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和报告 |
(1)达到 c 级要求 (2)有采购说明书 |
(1)材料(含代用)符合图样、GB15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下简称“容规”)的要求 (2)按“容规”要求进行验收和复验,其控制凭证(含标记)具有可追踪性 |
核查实物及凭证 | |||||
| 1.2 | 封头 | ||||||||||
| 1.3 | 人孔颈 | ||||||||||
| 1.4 | 人孔法兰 | ||||||||||
| 1.5 | 人孔盖板 | ||||||||||
| 1.6 | 补强板 | ||||||||||
| 1.7 | 人孔螺栓 | ||||||||||
| 1.8 | 焊接材料 (焊条、焊丝、焊剂) |
(1)达到 c 级要求 (2)有采购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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