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3506—2020
磷虾油
Krill oil
| 2020-08-26 发布 | 2021-01-01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磷虾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南极磷虾粉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精制等工序制成的磷虾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 5009.1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 GB 5009.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 GB/T 5535.2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2部分:己烷提取法
- GB/T 5537—2008 粮油检验 磷脂含量的测定
-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SC/T 3053 水产品及其制品中虾青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原料
南极磷虾粉的原料应为南极大磷虾(Euphausia superba Dana),且符合GB 10136的要求。
3.1.2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 项 目 | 要 求 |
|---|---|
| 色 泽 | 暗红色或红褐色 |
| 组织与形态 | 半透明油状液体 |
| 气味、滋味 | 具有磷虾油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 杂 质 |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 项 目 | 指 标 | |
|---|---|---|
| 优级品 | 合格品 | |
| 总磷脂, g/100g | ≥45 | ≥38 |
| 二十碳五烯酸(EPA), g/100g | ≥12 | ≥6 |
|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g/100g | ≥6 | ≥3 |
| 虾青素, mg/kg | ≥30 | |
| 酸价, mg/g | ≤15 | ≤25 |
| 过氧化值, g/100g | ≤0.06 | |
| 水分及挥发物, % | ≤3 | |
| 不皂化物, % | ≤4 | |
| 碘值, g/100g | ≥120 | |
3.5 污染物指标
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
3.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29921的要求。
3.7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JJF 1070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和其他干扰的环境下,先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再拆开包装,移取少量磷虾油于表面皿中,厚度约为0.5 cm,按表1的规定逐项检验。
4.2 总磷脂
按GB/T 5537—2008第一法的规定执行。
4.3 二十碳五烯酸(EPA)
按GB 5009.168—2016第二法中水解提取法的规定执行。
4.4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按GB 5009.168—2016第二法中水解提取法的规定执行。
4.5 虾青素
按SC/T 3053的规定执行。
4.6 酸价
按GB 5009.229—2016第二法的规定执行。
4.7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2016第二法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