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根据农业部 1993 年下达的制定行业标准《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计划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河北农业大学、农业部农业司、山东省农业厅果茶站、辽宁省农业厅果蚕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平、马宝焜、史光瑚、孔庆信、孙守友、洪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NY/T 328—1997
Propagation rules of virus-free seedling of appl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无病毒苗木的繁育规程,适用于全国各苹果苗木产地及栽培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 12943—91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 NY 329—1997 苹果无病毒苗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 3.1 苹果无病毒原种
- 苹果品种和砧木,经过脱毒处理、田间选拔、直接引进经检测后,确认不带已知病毒或指定病毒的原始植株。
- 3.2 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体系
- 经国家或省(市、区)主管部门核准,由不同单位组成的完成苹果无病毒苗木生产的各层次、各环节任务的组织整体。
4 繁育体系
- 4.1 苹果无病毒苗木的繁育,必须根据种苗法(在未制定种苗前,根据农业部《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 4.2 在全国和各省(市、区)建立各级无病毒苗木繁育体系,确保无病毒苗木的质量合格。
- 4.3 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体系包括无病毒原种保存圃、无病毒母本园及无病毒苗木繁殖圃等三部分。
- 4.4 苹果无病毒原种保存圃。
- 4.4.1 苹果无病毒原种保存圃承担无病毒原种的培育、保存的任务,负责进行主要苹果品种和砧木的脱毒、培育和从国内外引进无病毒原种,向无病毒母本园提供无病毒苹果品种、无性系砧木原种,协助母本园单位建立无病毒品种采穗圃、砧木采种园和无性系砧木压条圃。
- 4.4.2 国家和省无病毒原种保存圃由农业部确认。
- 4.5 苹果无病毒母本园。
- 4.5.1 无病毒母本园包括无病毒苹果品种采穗圃、无病毒砧木采种园、无病毒无性系砧木压条圃。
- 4.5.2 母本园承担单位由农业部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核准认定。
- 4.5.3 母本园的繁殖材料由原种保存单位提供,并接受病毒检测机构的定期病毒检测,一旦发现问題立即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7 - 12 - 19 批准 1998 - 05 - 01 实施
NY / T 328 — 1997
4.5.4 母本园承担单位负责向育苗单位供应各种无病毒品种接穗、砧木种子和苗木。
4.6 苹果无病毒苗木繁殖圃
4.6.1 繁殖圃种子、无性系砧木繁殖材料和接穗,都必须来自无病毒母本园,不允许从苗木上采接穗进行以前繁苗。
4.6.2 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单位负责无病毒实生砧、无性系砧木的繁殖和嫁接栽培品种,向生产单位供应苹果无病毒苗木。
4.6.3 苹果无病毒苗木繁育单位由省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并发放苹果无病毒苗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母本园提供接穗量确定的无病毒苗木准产数量证明。
5 检测机构
5.1 苹果病毒检测机构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并由农业部确认。
5.2 苹果病毒检测机构负责对苹果无病毒原种保存圃的病毒检测。
6 原种培育和保存
6.1 待脱毒材料
6.1.1 凡准备进行脱毒处理的品种和砧木均应是通过国家或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和砧木。
6.1.2 选取经3年以上观察未发现过锈病、绿皱果病和花叶病症状的结果树作为待脱毒材料母本树,从其上采接穗作为待脱毒材料。
6.1.3 待脱毒材料母本树可直接通过病毒检测筛选确定为无病毒原种。病毒检测方法见 NY 329—1997中的第5章。
6.2 脱毒处理
6.2.1 热处理脱毒法:见附录 A。
6.2.2 茎尖培养脱毒法:见附录 B。
6.2.3 热处理结合茎尖培养脱毒法:见附录 C。
6.3 脱毒材料的病毒检测
6.3.1 经脱毒处理获得的材料先通过血清学方法进行检测,显阳性反应的淘汰,显阴性反应的再采用木本指示植物法进行检测。
6.3.2 血清学方法和木本指示植物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分别见 NY 329—1997中的附录 A 和附录 B、附录 C。
6.4 无病毒原种的保存
6.4.1 苹果品种和砧木,经过脱毒处理和病毒检测后,确认无病毒后即可作为无病毒原种,保存在培育原种的单位。保存的方式有田间原种保存圃和组织培养,有条件建立基因库保存。
6.4.2 田间原种保存圃:无病毒原种树苗要栽植在未曾栽种过果树的地点,与普通果树或苗木的隔离带至少50m。栽植密度行距3m以上,株距2m以上。
6.4.3 组培保存:由组织培养方法获得的无病毒原种可以保留在瓶内继代培养。如果需要接穗,可以扩繁几代,移至田间。
6.4.4 无病毒原种树每5年应进行一次病毒检测,发现问题即予清除。检测机构要将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主管部门。
7 母本园
7.1 无病毒苹果品种采穗圃
7.1.1 母本树由无病毒原种保存圃提供,明确记载品种、引进品种外文名称、品系、株系、砧木、原母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