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1992年)》第六版中“食用红色3号铝色淀(赤藓红铝色淀)”标准进行制定。
本标准同日本标准主要差异如下:
- 1 本标准中氯化物(以 NaCl 计)及硫酸盐(以 $\text{Na}_2\text{SO}_4$ 计)的测定方法为化学滴定法,日本标准采用离子色谱法。
- 2 本标准中副染料含量测定采用 WHO/FAO 中测定方法,指标为 $\leqslant 1.5\%$。
- 3 砷含量测定采用 GB/T 8450—1987《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指标为 $\leqslant 0.000\,3\%(\text{As})$,日本指标为 $\leqslant 0.000\,4\%(\text{As}_2\text{O}_3)$。
本标准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染料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染料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玉美、刘静、丁德毅、施怀划、钱凯、周艳琴。
本标准委托原化工部染料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