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1992年第六版)》,根据书中“食用红色3号(赤藓红)”标准进行制定。
本标准同日本标准差异如下:
- 产品含量测定,日本标准采用重量法。本标准除重量法外,增加了分光光度法,此方法作为日常测定方法,以重量法为仲裁方法。
- 本标准干燥减量、氯化物(以NaCl计)及硫酸盐(以$Na_2SO_4$计)总量指标为$\le 14.0\%$,日本分别为干燥减量,指标为$\le 12.0\%$;氯化物及硫酸盐,指标为$\le 2.0\%$。
- 本标准中氯化物(以NaCl计)及硫酸盐($Na_2SO_4$计)测定方法为化学滴定法,日本标准为离子色谱法。
- 本标准中副染料含量测定采用WHO/FAO中的方法,指标为$\le 3.0\%$。
- 本标准中砷含量测定方法采用GB/T 8450-1987《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指标为$\le 0.0001\%(As)$,日本指标为$\le 0.0004\% (As_2O_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染料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染料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玉英、刘静、丁德毅、施怀桐、钱凯、周艳琴。
本标准委托原化工部染料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