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60.30
G 12
备案号:7509—2000HG/T 3687—200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内外用户使用要求和我国工业硫化钠生产实际水平制定。
本标准综合了国内工业硫化钠企业标准的特点将产品分成固体和液体2类,液体产品分36%和28%两个规格。固体优等品指标优于国外产品实测数据。
硫化钠含量和硫化钠含量试验方法基本采用HG/T 2964 1994《硫化钠试验方法》,并补充了酸度计指示终点的仲裁方法,以解决一些产品第一终点不够明显的问题。
增加了铁含量试验方法,由于对铁含量的要求暂时时还无法统一,因此规定铁含量指标由协议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河南陕县华源硫化厂、天津市有机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国强、樊占寅、高锡浩、王春条。
本标准委托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