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HG/T 2467-93《农药产品标准编号规范》行业标准,是以原农药国家、行业标准为基础,吸收了国际农药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共同点和长处,按照 GB 1.1—87《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编写要求制定的。1993年,根据 IEC/ISO 导则第3部分《国际标准的起草和表述规则》,对 GB 1.1-87 进行了修订,并要求从 1995年起,执行 GB/T 1.1—1993。因此按照 GB 1.1—87 编写的 HG/T 2467-93,也应及时作相应的修订,以满足编写新制定、修订的农药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需求。
本标准修订要点如下:
- 增加了前言,确定了前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 将第1章的标题“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 在引用标准前,加了一段规定的导语;
- 取消产品分类一章;
- 将第3章的标题“技术要求”改为“要求”;
- 取消了检验规则一章,将该章的取样方法改为“抽样”,放入试验方法一章的开头,作为其中的一条。考虑到农药产品标准大都是强制性的特点,仍保留了产品的检验与验收规则要素,放在试验方法一章的最末,也作为其中的一条;
- 原第7章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题,改为标志、标签、包装、贮运,作为修订版的第5章;
- 对原标准的个别地方,也做了修改补充。如明确了极限数值的处理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G/T 2467-9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化工部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解放军第九七一五工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宇凯、王学诚、赵欣昕、杨建、楼少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