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4081-1999
HG/T 3661.1—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现有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结合各炼油厂的生产实际情况和技术推广应用的经验而制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定为:丙烯纯度大于等于 95×10-2、总硫含量小于等于 5 mg/kg;试验方法中丙烯含量、总硫含量的测定分别等同采用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0230—1992《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和国家标准 GB/T 11141—1989《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 氧化微库仑法》。采样、包装、标志、安全、贮存及运输要求均采用有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焊接研究所,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炼油厂、上海申亨气体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忠和、戴培述、温立兴、施伟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