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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20200003010211010121
司
a r ce r o e e e
2010-11-01发布
2011-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231—2003《国境口岸埃波拉-马尔堡出血热疫情监测与控制规程》。
本标准与SN/T123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附录A、附录B中对密切接触者的判断;
增加了《国境口岸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病例汇总表》;
-增加了《国境口岸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受染或受染嫌疑动物报告表》;
本标准内所有“埃波拉”统一修正为规范术语“埃博拉”,“埃波拉-马尔堡出血热”统一修正为“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
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密切接触者的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监测对象的范围、监测方法进行了修订;
对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疫情报告、监测方法等进行了修订;
-对疫情控制的对象、流程进行了修订;
-对个人防护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将附录C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隔离与消毒原则进行了修订;
将原附录D与原附录E合并为附录D,原附录F改为附录E;
对附录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样品的采集,包装与运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裕强、戴俊、洪烨、王凝岚、黄鹏、龚劲聪、章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231—2003。
国境口岸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 疫情监测与控制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的监测对象、疫情监测、疫情控制、疫情报告和个人防护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埃博拉出血热和马尔堡出血热疫情的监测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208.2.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卫生部2008.7.12)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HO2004版)
国际卫生条例(2005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埃博拉出血热Ebolahemorrhagicfever;EHF
由属丝状病毒科丝状病毒属的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人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体液、排泄物、分泌物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突然高热、乏力、出血和多器官损害。传染性强,病死率高。
3.2
马尔堡出血热Marburghemorrhagic fever;MHF
由属丝状病毒科丝状病毒属的马尔堡病毒引起的以急性发热、肌肉酸痛伴有严重出血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传染性疾病,经密切接触传播,传染性强,病死率高。
3.3
染疫人infected person
正在患埃博拉出血热或马尔堡出血热,或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措施初步诊断,认为已感染或已处于上述疾病潜伏期的人。
3.4
染疫嫌疑人suspected infected person
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或马尔堡出血热疫区、疫点或接触过感染环境,具有上述疾病的一般临床症状或体征,或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措施不能排除感染或排除处于上述疾病潜伏期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