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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内标准】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第四部分:主站运行管理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7-21 15:31:43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 GDW 380.4—2009

  • 标准名称: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第四部分:主站运行管理规范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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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 GDW 380.4—2009.
1总则
l.l目的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和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等功能。为确保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采集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制定本部分。
1.2 依据
编制本管理规范的依据: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软件设计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管理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管理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的运行管理。
系统主站由以下设备组成:
(1)硬件: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网络及安全设备、前置设备等;
(2)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3)其他设备:GPS时钟、网络打印机、UPS电源、空调、专用机柜及连接线缆等;
2职责分工
国网公司营销部是采集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级营销部门是本级及下级采集系统管理的主管部门并负责运行管理中心(监控中心)的业务管理。
网省公司运行管理中心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采集系统运行情况的统一监控和管理,并对地市公司监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地市公司监控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采集系统运行情况监控、采集终端的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接受网省公司运行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本地区营销部的业务管理。
21职能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采集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细则。
(2)负责采集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采集系统的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采集系统技术改造、升级工作。
(5)负责组织采集系统的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采集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工作。
(7)负责对采集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等进行监督、考核。
(8)负责组织采集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
(9)各业务应用部门应配合执行有序用电、预付费、催费等运行操作。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9.020 Q/GDW380.4—2009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第四部分:主站运行管理规范 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4: Master Station Operation 2009-12-07 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2009-12-07 实施 前言 按照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保证智能电网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全采集、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规范统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采集终端、通信单元的功能配置、型式结构、性能指标、通信协议、安全认证、检验方法、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国内外采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并结合通信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制造工艺等技术发展,全面梳理国内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本部分是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及内容。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由科技部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江苏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主要起草人为李新家、周宗发、宋煜、杜新纲、葛得辉、幕福林、李显忠、李怀远、李建荣。 1 总则 1.1 目的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和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等功能。为确保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采集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部分规范。 1.2 依据 编制本管理规范的依据包括:《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软件设计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管理规范》《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管理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的运行管理。系统主站由以下设备组成:(1)硬件: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网络及安全设备、前置设备等;(2)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3)其他设备:GPS时钟、网络打印机、UPS电源、空调、专用机柜及连接线缆等。 2 职责分工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是采集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级营销部门是本级及下级采集系统管理主管部门并负责运行管理中心(监控中心)的业务管理。网省公司运行管理中心是采集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采集系统运行情况的统一监控和管理,并对地市公司监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地市公司监控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采集系统运行监控、采集终端运行维护,并接受网省公司运行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及本地区营销部的业务管理。 2.1 职能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采集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细则;(2)负责采集系统规划编制工作;(3)负责采集系统体系建设;(4)负责组织采集系统技术改造、升级;(5)负责组织采集系统验收;(6)负责组织采集系统技术交流、人员培训;(7)负责监督考核采集系统运行情况及质量管理;(8)负责组织采集系统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改进措施及实施计划;(9)各业务应用部门应配合执行有序用电、预付费、催费等运行操作。 2.2 运行部门 2.2.1 网省公司运行管理中心 负责监视全省采集系统各项运行指标及运行情况;负责采集系统业务数据、运行情况汇总与统计分析,按期完成运行情况统计,上报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集系统及主站设备的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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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DW 380.4—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第四部分:主站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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