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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内标准】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7-21 01:07:33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 GDW 626——2011

  • 标准名称: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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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 GDW 626——2011.
1范围
Q/ GDW 626规定了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主要涉及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三个方面。
Q/ GDW 626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GDW 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网调〔2011)168号中低压电网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补充规定(试行)国家电网生〔2011〕15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深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生配电〔2011〕69号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细则(试行)
国家电网生配电〔2010〕226号配电自动化验收细则(第一版)
3总则
3.1各单位应明确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运行维护部门,并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
3.2各单位应遵照本规范,结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配电自动化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相关规程、规定。配电自动化系统相关术语定义参见Q/GDw 382-—2009第3章中的术语和定义。
4管理职责
4.1各单位配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主管部门。
4.2配电自动化系统各部分设备应明确相应的运行维护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运行维护人员,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4.3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管部门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配电自动化相关标准、规程、规定等。
b)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c)负责考核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d负责编制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新建、技术改造、检修计划。
e)组织编制(或修订)、审定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f)负责本单位新建和改(扩〉建配电自动化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审定相关的技术方案。
g)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配电自动化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
4.4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的职责:
a)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等,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负责编制(或修订)本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29.240 备案号:CEC575-2011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626-2011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2011-05-25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2011-05-25实施 前言 为规范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总结配电自动化试点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并将其作为智能电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起草单位包括浙江省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凯、徐重酉、马振宇、王鹏、林涛、钟晖、郑毅、丁建武、林杨宇、沈兵兵、赵江河、周炜。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涉及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三个方面,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Q/GDW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网调(2011)168号 中低压电网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补充规定(试行),国家电网生(2011)154号 关于深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生配电(2011)69号 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细则(试行),国家电网生配电(2010)226号 配电自动化验收细则(第一版)。 3 总则 3.1 各单位应明确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管部门、运行维护部门,并配置相应专业人员。 3.2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范,结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相关术语定义参见Q/GDW382-2009第3章。 4 管理职责 4.1 配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为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管部门。 4.2 系统各部分设备应明确运行维护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4.3 系统主管部门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标准规程;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考核运行维护工作;编制新建、改造、检修计划;组织编制或修订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负责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管理及技术方案审定;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4.4 运行维护部门职责包括:执行上级标准规程,编制并执行现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负责设备运行维护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编制使用手册、操作说明书;参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培训。 5 运行管理 5.1 运行管理职责分工 5.1.1 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按设备归属关系进行,并据此划分职责。 5.2 现场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 5.2.1 系统现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缺陷管理、安全管理、检验管理等。 5.2.2 各单位应配置配电主站专职运行维护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5.2.3 配电主站运行维护人员配置要求:应配置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日常运行;配置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负责系统和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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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DW 626——2011 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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